桃园机场免税店有耐克:全面理解道路照明和道路照明标准系列 从标准内容看道路分类 | 中国低碳照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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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道路照明和道路照明标准系列 从标准内容看道路分类
时间:2010-08-17 17:02:27 作者:上海市照明学会 章海骢 来源:中国低碳照明网 编者按:《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提升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作为照明工作者,深刻认识和理解相关标准及其依据,是贯彻执行的基础。为此,本刊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相关标准的制订背景、制订原则、指标体系等进行讲解,让业内人士能有所收获。
章海骢教授的“全面理解道路照明和道路照明标准”系列文章包括“从标准内容看道路分类”、“对照度和亮度的认识”、“ 道路灯的配光分析”、“现有道路灯和LED道路灯的比较分析”等专题,本刊将逐期刊登,以飨读者。
一、序言
随着电气光源的出现和普及应用,人类的活动再也不受室内和室外的限制,也不受白天和晚上的制约。作为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发祥地的城市来说,已经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场所和人类进步的象征。彰显了城市对人类的功能和作用。
居住在城市内的人,是城市活动的细胞,他们的工作场所﹑活动区域和居住地点组成了城市内众多的基本单元,进而形成了城市的基础架构——区域/地段。其中,联系这些基本单元的就是架构中各种不同形式的路,就像人体内的血管一样,不管白天黑夜维系着城市内每个细胞间的联系, 赋予了每个细胞的生命和活力。
连接不同区域或场所需要的路是不同的,有联系区域间的大路,也有区域内甚至居住区内的支路或小路。见图1。不管白天或晚上,为人们的活动(出行的﹑商业的和休闲的等)提供便利。

图1 城市照明种类的示意
还有很重要的一面就是城市在晚上的景象。现在,人们在夜间进行的各种活动,让城市更加生机勃勃富有活力。 赋予了城市外观的另一名片, 繁华的都市更彰显了城市的地位。
为了使夜间的城市正常有序的活动,按照人们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各类照明设施和装备就应运而生了,这里主要分为两类性质的活动:
1. 为进行各种学习﹑工作和活动必须做像白天一样的有位移的活动,这里指的就是驾车或行走。在移动身体时必然遇到安全(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问题和速度问题等内容;
2. 晚上对大多数人来讲是休闲和娱乐的时间, 都市表观的装饰(特别是灯光装饰)直
接关系到都市晚间的形象和给人的主观感受, 直接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进程,起着非常重要的间接效果。
由此可见,晚上城市的照明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表面看是显露城市的表面文章,内中却又是赋予城市内涵的深层问题。可以这样来看这个问题:
1. 交通依路而生,照明就路而设。如此便构成了城市各类路面上照明的基本框架。显然,不同的道路(宽的和窄的,热闹的和冷清的,走人的和走汽车的等)有不同的功能,需要设置不同照明效果的照明。不能千篇一律。这就是城市夜间形形色色的道路和街路照明;
2. 城市的景观照明担负着装饰和表现乃至美化城市轮廓的重要作用,创造与白天不同的视觉效果,显然,一个没有装饰照明的城市不可能带来多少生机,更不会让人产生流连忘返的印象。只有明亮而美丽的城市夜景(不管是商店的﹑建筑的﹑各种构筑物的﹑陆地和广场的等等)才能反映城市的活力。这就是夜间城市的景观照明。
图1中也反映了这两类照明使用的地方和作用示例。
二、城市照明的分类
按照上节所述,城市夜间的照明分:1)保持人们希望参与活动而需要移动身体位置的安全照明和安保照明;2)形成美丽城市的景观照明两大分支;
国际上一致认同的看法是将城市照明的功能分开研究后有三大块的范畴和内容,分别是: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内各区域的照明和城市夜景装饰照明。由CIE(国际照明委员会)的三个出版物详细规定和说明,见表1。
表1 CIE规定的城市照明用的三个指南
指南名称
中文名
英文名
适用范围
CIE115
-1995*
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道路照明的推荐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lighting of road for motor and pedestrian traffic
机动车道路的照明
CIE136
-2000
城区内的照明指南
Guide to the lighting of urban areas
市区内各个区域的照明
CIE94
-1993*
泛光照明指南
Guide for floodlighting
城市夜景观照明
*说明:目前CIE115和CIE94都在进行修改。
CIE115说明了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道路照明需要的照明要求和光度水准,公布评价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道,机非混合道和行人的道路。
CIE136给出了城市内不同的公共空间内行人交通和活动需要的照明要求和光度水准,
适用于人行道﹑居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
CIE94 对城市夜景观的照明要求和标准﹑设计理念和方法﹑达到的效果和注意问题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规定或说明。
我国也有类似的标准与之对应,见表2。
表2 我国规定的城市照明用的两个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
对应CIE出版物
CJJ45-2006
诚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内各种类型的路
CIE115/ CIE136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夜景观的设计
CIE94/ CIE136
*说明: CIE136中城区内公共空间的不少内容在JGJ/T 163得到阐述。
我国的标准在叙述上略微简练,采用了综合表达的方式。整个内容和指标两者几乎一致。甚至还多了关于能源利用效率考核的内容,因此标准水平已与国际同步。
本系列文章说明的主题仅限于各种城市照明中的一个主题:人们希望参与活动而需要移动身体位置的安全照明,这是一种通过城市道路作为载体来完成的作业。至于完成的方法是采用不同的交通方式和交通工具:有乘机动车的,有乘非机动车的和行走的多种。因此,文章将就不同交通工具在晚上不同道路上保持安全状态需要的观察条件﹑相应的照明要求和达到这些要求的措施和方法作一一介绍。
三、按照标准内容规定的道路类型的说明
首先,必须了解城市中的区域因素造成的交通类型﹑繁忙程度的差别而形成的道路形式和等级的差异,然后,确定这些道路的类别。
分析CJJ45-2006上道路照明的表3.3.1﹑表3.4.1和表3.5.1(分别见本文的表3﹑表4和表5)可知,它们分别是机动车道路﹑交会处道路和机非混合道路的照明标准。这些道路有不同的含义如下:
机动车道路——完全以机动车为主的城市道路,路面上几乎没有或不能出现行人。
交会处道路——机动车道路上的交会处,常见的是十字路口﹑并道口和分岔口﹑丁字路口。
机非混合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会同时出现在一个路面上。对交通繁忙的这类道路上设有隔离带——机动车道间的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间的两种。
城市中出现这几类道路的形式应该能归纳为下面的形式之一:
快速路——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内主要交通道路(如环线等)或道路,进出口采用全封闭方式的道路;
主干道——连接城市各区域之间的主要道路, 重要建筑间连接的道路,采用机非隔离的分隔形式运行;
次干道——从主干道上分散出来自成网络或连接于支路之间的道路。
支路——连接次干道与居住区之间的道路
表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来自CJJ45-2006中表3.3.1)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
最小值
平均亮度Lav
(cd/㎡)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维持值
均匀度Ue最小
I
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II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III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城市内及外围还有许多道路的交会点,如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和两条道路的并道口,这些地方对机动车来说都是十分危险的区域,大量的交通事故都容易在这里发生。提高该区域内的照明水平自然十分重要。目前,国内外的标准都将该区域内的照度水平提高一个级别。
该区域有直道,也有弯道。适宜的表达指标自然是照度。对直道来说,照度提高一倍就是亮度提高一级;在弯道,驾驶员无法看到远处的路面,自然无法用亮度恰如其分的表述,用照度做指标就比较贴切和方便。
交会区的照明要求见表4。
表4 交会区照明标准(来自CJJ45-2006中表3.4.1)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照度均匀度
Ue
眩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30/50
0.4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o和90o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 cd/1000lm和10cd/1000lm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20/30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20
为了容易区分不同的道路和它应该属于的范围,表5将表中分类和实际道路情况做了对比﹑联系和综合。并在图2中将典型的例子表示出来。
表5 按表3中I,II,III级道路上存在的交通情况的说明
道路级别
I级
II级
III级
说明
相应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行机动车的道路




都能行驶机动车
行非机动车的道路
×
√/×


自行车道隔离或不隔离
走行人的道路
×
√/×


人行道在非机动车路边上
机非混合的道路
×
×


无隔离的城市内道路
仅有机动车的道路,如城市环路和高架路等快速路
机﹑非和人分道的道路,如进入城市环路和高架路等快速路的大道/干道
比主干路小的道路
混杂交通的道路
√ 表示存在这种情况
× 表示不存在这种情况
√/× 表示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这种道路的情况。
图2画出了表6中的相关路面和路面上交通的情况。

图2 对表6的说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的配置实例
图2中仅说明了部分实例,还有些情况,如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和机动车单行道等都没有表示出来。
四、机动车道路照明要求的说明
从表3和表4看出,上述道路上都行驶着机动车,道路上的照明指标应该考虑机动车驾驶员眼睛观察到的情况和难易为主,也就是路面上的亮度指标。至于路上的其他交通主体——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需求都应服从前者的需要。
有关根据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状态和需求引出的照明要求见系列文章二。
五、人行道路上的照明指标
城市中还有许多道路上没有或少有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为主。这就属于标准中表3.5.1。(本文中的表6)所述的人行道路。道路上往往是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车辆速度低,行人在边上。甚至有的地方,只有行人可以进入的步行街。显然,这类区域照明要求的分档应按行人流量来决定。
人行道路的照明的要求自然按照行人行走时的需要来定。
表6人行道路照明标准(来自CJJ45-2006中表3.5.1)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avmin(lx),维持值
最小垂直照度
Evmin(lx),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商业区
20
7.5
4
居住区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7.5
1.5
1.5
流量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有关根据行人的视觉状态和需求引出的照明要求见后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