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蜡像馆全部明星:纳税提示:使用运输业发票要注意把握四个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27:21

 

纳税提示:使用运输业发票要注意把握四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发票是增值税进项税的重要抵扣凭证,近年来,由运输费用引发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现象也不断发生,因此,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将交通运输企业列入了专项检查的重点。

  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受票企业通过接受虚开的运输发票骗抵增值税进项税款是交通运输企业虚构运输业务违法开具发票的主要原因。造成这一现象的发生,归结起来这有两方面原因。在政策方面,由于运输企业开具运输发票营业税金为3%(不考虑所得税)而在受票方可按7%抵扣增值税;体制方面,运输企业营业税及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而可抵扣的进项税由国税部门进行管理,这很容易造成同一发票的管理脱节,形成管理真空。

  基于国家税收检查力度的加强,在此,结合中国税网日常在线咨询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总结了以下四个企业在使用运输发票方面容易出错和忽视的地方,希望引起受票企业和运输企业的重视。

  第一,取得票种及开具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按规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货运发票的发货人、收货人、起止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运输金额必须填写齐全,并与购销货发票所列的有关内容相符,运输发票支付货款单位必须与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或者提供劳务单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婊踉朔⑵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