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气高的理发店:3人被错判强奸老太获赔偿 当年办案人部分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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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错判强奸老太获赔偿 当年办案人部分升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12:36  华商网  蒲城兴镇强奸案中被无罪释放的韩杰认为,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比国家赔偿更重要 程英晏摄
   2006年12月22日,提前一天出来的余治安夫妻在合阳县看守所门口接放出来的儿子 本报资料照片记者崔永利摄
 蒲城兴镇强奸案中受害人秦某今年已经78岁,提起此事仍很伤心 程英晏摄

  3人在韩城被指强奸杀人,羁押628天;3人在蒲城被指强奸抢劫,羁押402天。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没有人给他们消除影响,办案人员也多已升迁

  2005年,重庆人余治安一家在陕西韩城市被指控强奸杀人,羁押628天后被无罪释放;与此类似的是,2003年,蒲城县3少年被指控强奸抢劫一名69岁老太,羁押402天后无罪释放。而就在2010年12月11日,针对这两起错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两地的检察院必须给予6受害人国家赔偿以及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去年,两案6名受害人经多方周折最终拿到国家赔偿。但令他们失望的是,并没有人给他们消除影响,也没有人追究错案,就连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均已升迁。

  今年春节,27岁的重庆人余路平家里来了很多客人,“摆了四桌饭,不动酒的父亲喝得醉倒了”。春节前半个月,余路平终于从韩城市检察院领回了23万元的国家赔偿款。

  7年前,在韩城做豆瓣酱生意的余路平和父母3人因为涉嫌强奸、杀害余路平19岁的女友被陕西韩城警方和检察院拘留和逮捕,羁押628天后被无罪释放。在等待漫长的国家赔偿过程中,一家3口无法再在韩城市做生意,回到老家重庆。

  面对赔偿款,一家人心情复杂,“他们虽然没有给我赔礼道歉,但是态度还是蛮好的。领到钱就算了,我们也没有时间找他们给我们消除影响了,虽然重庆老家的人都知道此事”余路平说。

  而2012年1月30日晚上,另外一起错案的“疑犯”,蒲城县25岁青年韩杰考虑离开家乡,前往山东打工。9年前,上初三的韩杰和另外两名同学马云平和李文龙涉嫌强奸、抢劫一69岁的老太,被蒲城县警方和检察院拘留、逮捕、公诉。在羁押402天后无罪释放。

  “许多人还以为我们被监外执行或者刑满释放呢”韩杰说。马云平过年没有回家,李文龙年没过完就出去了,韩杰也有点待不住了。

  多年前的两起不同的强奸案,彻底改变了当年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家庭的命运。

  两错案6名“疑犯”获国家赔偿

  2005年11月,一封从合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发出的求救信几经周折,被送到了当地媒体。发信人叫余路平,当年20岁,和父母余治安、张秀芳在韩城市以卖豆瓣酱为生。

  当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后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叫亢林娜,19岁。随后,距此120米远住在棚户区的余路平一家3口被控制。警方在案发10天后宣布破案,认为余路平和父母3人奸杀了亢林娜。为此韩城市政府奖励专案组10万元钱。

  余路平通过律师转发的这封求救信,大量列举了自己受到的刑讯逼供,认为自己一家没有奸杀亢林娜,是被屈打成招。

  记者调查发现,在整个卷宗中,证据仅仅是余家三口的口供以及死者体内余路平的精液。但是,包括余路平在内的许多人都证明,死者亢林娜是余路平的女朋友,而且死者之前还曾留宿余家。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余家3人不起诉。但是韩城市公安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直拖延不放人。直到13天后,余家3口才被无罪释放。

  获释后,余家开始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漫漫长路。直到2010年12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1号)。

  但2010年4月初,余家才得知国家赔偿下来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无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想要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请求人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因此不能认定赔偿请求人‘故意’作虚伪供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3人23万余元。同时为3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就在2010年12月11日同一天,蒲城县3少年强奸69岁老太太的错案,使3名少年也分别获得了5万元的国家赔偿。

  2003年9月6日夜晚或次日凌晨(警方对此事件认定不详),蒲城县兴镇69岁的老太太秦某在家中被3男子猥亵和轮奸。很快,在兴镇初三上学的韩杰、马云平、李文龙被拘留、逮捕。

  蒲城县法院开庭时,3少年当庭哭诉不是他们作的案子。案件很快被退回去补充侦查。但是,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蒲城县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知情者说,就在蒲城县法院决定判决前,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检察院意外作出不起诉决定。2天后,3少年被错误羁押402天后被无罪释放。

  来人只是给了钱,并没有道歉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款,但两起案件“嫌疑人”的几个家庭,生活都无法回到从前。

  余路平一家3口被羁押时,曾被挂着“强奸杀人”的牌子在当地游街。少年韩杰也被在脖子上挂着“强奸、抢劫”的牌子,在蒲城县至少5个学校读《悔改书》。韩杰一直将此称为“演讲”。“演讲”台下韩杰的同学白鹏说,“他看到我,嘴一咧,两行眼泪就下来了”。

  当年,余路平一家获释后,迅速赶回在韩城市棚户区租住的房屋,打开贴着封条的门后,余治安从床下拉出一坛坛豆瓣酱,打开盖子,20余坛豆瓣酱全部凝固发霉,上面长出一层层白毛。

  不久,3人回到了重庆老家。很快,余路平和邻村一姑娘结婚,生下双胞胎女儿。由于生活所迫,余治安前往工地打工,余路平在重庆市郊区卖烧烤,张秀芳在家里照看双胞胎孙子。不过,这个受到惊吓的老人一听到警笛声就给儿子打电话,“她以为警察来抓人了”,余路平告诉记者。

  余路平原本打算赔偿款下来后,就不让父亲到工地上打工了,然后给两个孩子改善生活,女儿由于营养不良显得很单薄。但是,让父亲在家享福的打算最后还是落空,“23万元赔偿款除去花销等等后,已所剩无几”。

  与余路平不同的是,蒲城县3少年强奸69岁老太太的错案中,疑犯之一的马云平和他的家人,还听到了当地检察院和县政法委工作人员的一句“对不起”。

  2011年8月8日,蒲城县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一些人员开车带着摄像突然来到马云平家,“5万多的赔偿全部给了,包括8毛6分钱都给了,我说分分钱就不要了,人家还是坚持给,最后来的人说了一声对不起就离开了。

  而李文龙和韩杰的家人坚持认为,来人只是给了钱,并没有道歉。对于赔偿的依据,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被错误逮捕的时间为402天,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所以赔偿数额为50422.86元。2012年1月30日,蒲城县兴镇街道。马云平的母亲杨月芹依然经营自己的醪糟摊子,儿子过年就没有回来,她初四就出摊了。“本来性格内向的儿子遭遇此事后更是寡言少语,现在在韩城市打工,隔一段时间就用话吧的电话给家里报个平安”。

  杨月芹更担心儿子的婚姻,这么大了相亲几次都不行,“孩子话太少,可能脑子受刺激了”。

  1月30日晚上,李文龙的父亲李三民走亲戚刚到家,给记者倒开水时才发现水壶是空的。提起煤炉上冰冷的铝壶看到,炉子火已经灭了。李三民一瞬间眼泪就下来了。

  原本李家的房子是村里最好的,他和妻子在兴镇卖蔬菜。有点积蓄后又在街道买了一庄宅地准备再盖一院子。突如其来的变数让他措手不及,撤掉了菜摊,卖掉了庄宅地,夫妻俩开始跑儿子的事情。看着日子一天不如一天,曾在学校全年级考试第一名的女儿也辍学回家帮父母干活。

  但是,这个家最终没有能挽回。“女儿去西安打工,妻子离家出走”,儿子李文龙释放后很少回家,过年在家待了一天就走了。记者用李三民的电话拨通了李文龙的电话,电话那边传来打麻将的声音。李文龙说自己已经有女朋友了,但他始终不肯谈自己做什么工作。

  李三民很怕儿子学坏。他听说儿子经常整夜打麻将,也不知道钱从什么地方来。有的人曾经看见李文龙身上刺着龙文身。

  韩杰算是3少年中最幸运的,释放后在山东打工,很快就认识了女友。由于女友父亲坚决反对女儿嫁给一个“有那事”的人,父女断绝了关系。最后二人结婚已经有了孩子。走在村里,“还是能感觉身后人的唾沫星”,韩杰说。

  不是这些人干的,那真凶究竟是谁?

  既然案子不是这些人干的,那真凶究竟是谁呢?这让两个案子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愤怒和困惑。

  记者两次前往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亢林娜家采访,那是一个坐落在司马祠不远处的小村庄。

  每次提起女儿,陈翠各眼泪立即就掉了下来。“你在报纸上给我写上,就是这家四川人(余家)将我女儿害了。”陈翠各认为警方太无能了,“为何将已经游街的杀人犯给放了?”

  亢林娜的身世令人唏嘘:1986年10月17日亢林娜出生,生母由于大出血不幸身亡。当时28岁的陈翠各一直没有孩子,就将邻村的亢林娜抱养了过来。

  19岁的亢林娜遇害后,按照当地乡俗,和附近一死亡的30岁男子结成“鬼亲”。

  亢林娜遇害后两年,疼爱她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陈翠各的丈夫买了辆机动三轮车收破烂,他们还有一个亲生女儿,已经上高中了。

  “如果不是他们(余家)杀了我的女儿,找到凶手,我愿意替国家赔偿他们。”陈翠各曾这样承诺。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2012年1月31日,在蒲城县一个偏僻的小村庄,记者找到了另外一起案件的受害人秦某。

  秦某今年已经78岁了。她和老伴一生没有生育过,数十年前,她将一个不到3岁的男娃抱养回家,如今这个养子“已经和我断绝了28年关系了”。

  老太太满脸恐惧地回忆起9年前那场灾难:那天晚上我和老伴睡得迷迷瞪瞪的,屋内突然跳出一蒙面男子。我以为这是神仙或妖怪呀。该男子打开屋门后又进来两蒙面人,他们手里拿着刀。

  老太太的老伴有老年痴呆。秦老太向警方报警称,3人将其强奸。天快亮了,这些人离去时拿走了她600元现金、一对银镯子和支票。

  有村民报警后,“警察过来拍照片,并将床上的床单、被褥、衣物全部拿走咧,还在找脚印”,秦某对此记忆犹新。但是在该案中,却没有警方提取的脚印、指纹和精液。

  秦老太有点内疚,“后来听说案子破了,但是好像把人家3个娃给冤了”。

  “给我做笔录的警察好像才来的,写一张纸,就撕下揉了重写……我也不认识字,他们也没有给我读,我就在上面按指印”。

  不久,秦某的老伴去世了,她就改嫁到邻村一老汉家了。

  如今秦老太的家依然很清贫,家中甚至没有一把像样的椅子。记者走出她家大门,她又追出来探头小声追问,“案子破了没有”。

  当年办案人员部分已升迁

  与两起错案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状况相反的是,直到现在,当时的办案人员没有受到错案追究,并且仕途一帆风顺。

  “韩城市检察院主办和主管案件的人员均未受到影响”,2011年12月底,韩城市检察院一位科长说。2012年1月31日,蒲城县县委书记张建军表示,已经让县委政法牵头,启动了以主要追究公安机关错案的追错机制。到底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张建军说应该是有时效的。对于已经提拔的官员,张认为是媒体没有报道以前都已经提拔过的。

  “我没有任政法委书记时已经启动了错案追究,但是很难界定谁的错,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结果”,蒲城县政法委书记刘万年坦言。

  蒲城县公安局局长智建锋认为,“我们公安机关拘留人是没有错的,错了为何判检察院给人家进行国家赔偿,显然有错的是蒲城县检察院”。

  蒲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澄鸣说,“2011年8月份我们内部就启动了错案追究,经过调查,没有发现我们的检察官什么地方有错误”。

  在离开蒲城县检察院时,记者注意到一楼大厅墙上挂着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无撤案案件发生,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

  “如果蒲城县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没有错的话,就将陕西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撤销,将3个孩子抓回去投进监狱吧”韩杰的叔叔韩栓无奈地说。

  虽然当年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国家赔偿,但自始至终,当地的公检部门都不认为自己办了错案。

  在渭南市检察院决定无罪释放余家3人时,韩城市公安局拒绝放人,而当时一位办案的公安局刑警中队长在宿舍一边抠脚一边说,“昨晚亢林娜给我托梦,就是余家做的案子”。

  而韩城市检察院公诉科一位检察官认为,“肯定就是这些人(余家)杀的人,可惜公安机关办案没有取到证据。就像一堆蔬菜,水平差的厨师没有做好,好厨师也没有办法再做了”。

  蒲城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说,“我感觉就是他们作的案……后来我也不知道到底怎么一回事了”。当年的一位办案民警说,“就像一团面,没有证据怎么也揉不到一起……就靠检察院去审核了”。

  对此,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认为,一方面蒲城县和韩城市并没有对上述案件进行错案追究,也就意味着,当地公安和检察部门自认为没有错。另一方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两宗案件下发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又意味着该案在侦查、公诉机关存在错误。这就形成了一种“吊诡”现象。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导致两起冤案的根源在于办案人员的有罪推定和口供至上的错误理念,要防范此类冤案的继续发生,除了要提高政法机关的办案能力、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从办理案件的源头用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久前最高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错案追究制度不应只是停留于书面,应将其真真正正的实施起来,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而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徐文新认为,按照《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决定错误被纠正的即为错案;人民检察院办结的案件中,逮捕决定或批准逮捕决定错误被撤销的即为错案;从以上决定看,上述案件显然是错案。

  该条例对错案责任人追究责任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公检机关办了错案,就应该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