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滨江丽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52:59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定要点

一、抵扣范围: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抵扣凭证计算匠增值税税额。
      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一)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增值掊应税项目中的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松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取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