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特主题公园攻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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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来源: 黑龙江日报   2010-04-19     理论专刊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在认识上达到了新境界,在方法上进入了新阶段。

 

  制度建设包括立与行,应该是立行并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之所以还不尽人意,并不完全是缺乏与反腐倡廉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主要是制度执行不力,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在制度执行上必须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努力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目前,“制度下的腐败”现象折射出我们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还存在着突出问题。很多制度由于设计上的缺陷,最后沦为摆设;一些看似严厉的规章制度,由于可行性、操作性不够,给腐败分子钻了空子;也有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制度不够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健全实体性制度,而且要健全程序性制度;不仅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要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既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又要注重细节设计。这样,才能减少制度执行中的弹性,堵塞漏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反腐倡廉制度严肃性。

 

  二是要努力将人为操作空间压缩到最小。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暗箱操作,缺乏公开透明。因此,要紧紧围绕权力决策、执行等环节,从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的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摆在桌面上,公开在公众视野中,监督才会有的放矢,暗箱操作才会难以奏效,制度也就会在阳光下刚强起来,真正得以被敬畏、被维护、被执行。

 

  三是要最大程度地约束限制特权行为。制度有没有威力、能不能让人敬畏,关键在于能不能对每一个当事人都具有相等的效力、相同的威力。一些特权人物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明明知道什么是硬性规定,却为个人或局部利益想方设法“灵活变通”,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这种制度的普遍性、公平性要求与特权的特殊性、不平等性形成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予以有效解决。我们在制定和执行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这个阻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的限制特权行为能够发生的空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执行和落实是加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和关键的环节。提高制度执行力就是要使制度体现其价值,发挥其效力,既要具有约束力和制衡力,更要具有执行力和强制力。首先要刚性地抓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一些制度执行不好,与教育无力有很大关系,教育不到位,导致制度意识缺乏。要把制度教育作为提高制度执行的基础,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真正入脑入心,把执行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其次要刚性地抓权力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制度谁制定,落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切实担负起制度执行责任主体职责,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此外,还要刚性地抓问题惩处,做到绝不姑息迁就。要刚性地抓领导干部,让执行者带头约束。制度执行要落实到位,必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刚性约束。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不仅要认认真真、规规矩矩,从我做起,带头自觉维护制度,而且要敢抓敢管,对违背制度的行为敢于问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自觉执行制度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