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庙 到天外村:洪振快:“温和腐败”是个什么名堂(南方都市报 20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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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腐败”是个什么名堂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南都新闻 原创 浏览量:47  发布时间:2009-08-09
版次:TM05 版名:评论周刊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财经解史

    ◎ 洪振快 历史学者

    “温和腐败”是近日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发明”的新概念,真应该向其颁发创新奖———腐败竟然还分“暴力腐败”、“温和腐败”!

    据报道,赵仕永在任麻栗坡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了在当地搞开发建设的20多位老板送给的包括“年节礼金”在内的400多万元贿赂款,又以购买个人用品开成公务开支发票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50多万元。对于自己的敛财行为,赵仕永觉得很正常。记者问他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还开发票让公家报销,赵仕永回答很干脆:“我是县委书记,有报销的便利条件。现在当官的哪个不这样,大家都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正常啊!”

    赵仕永的这个回答很容易让人想起清同治元年(1862年)一位官员给皇帝的奏折中的一个比喻:“家家贩私酒,不犯是高手”。中国古代实行盐酒专卖制度,贩卖私酒就像贩卖私盐一样,是被严禁的。但是贩卖私酒很盛行,家家都在贩卖,就看你做事是否够隐蔽,如果够隐蔽,不被抓住———不犯事,那就是“高手”了。这位官员援引这个民间俗谚是想说明一个现实情况:“如今所谓陋规,朝廷未尝不知之,特以其不败而听之。幸而不败,则以为操守廉洁;不幸而败,则以为卑鄙无耻。”简单地说,就是大家都在做违法的事———就像民间家家贩私酒一样,就看你能不能蒙得住:蒙得住,不出事,那就是“操守廉洁”,可以算清官;蒙不住,出了事,那就是“卑鄙无耻”,就是贪官了。

    赵仕永所说的情况与“家家贩私酒,不犯是高手”很相似:“现在当官的哪个不这样,大家都这样做”,那不就是等于说“家家贩私酒”吗?自己之所以“犯事”,那不过是因为自己不是“高手”罢了。官场心态来自官场生态,在制度中属于犯法的事,成了“大家都这样做”的“正常”的事,可见官场心态后面的官场生态如何不正常。

    在明清时代,对于官吏违反规定收取陋规这种贪污腐败行为,是严厉禁止的。但是陋规盛行,“朝廷未尝不知之,特以其不败而听之”,因为没有办法禁止,也就只好听之任之。地方官员只要不是做得太过分,以致激起群体性事件,一般也不会出事。基层官吏向老百姓乱摊派收取的钱,或者国家财政支出中截留的钱,再以“节礼”等陋规形式送给上级,层层分送,形成整个官场按权力分配利益的格局。久而久之,本来不正常的事因为“大家都这样做”,在官场内部也就成了“正常”的行为了。清代官员,不取陋规的人少之又少,连林则徐这样的人都难以例外。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即鸦片战争之后数年,邓廷桢去世,林则徐接任陕西巡抚,该年陕西发生旱灾,军粮都停征了,但陕西粮道衙门对各上级衙门送礼如常———“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巡抚衙门的送礼标准,是每季1300两,一年5200两(约值现在百万元人民币),另加表礼、水礼(即实物礼物)、门包等等。不能说陕西巡抚衙门收的礼都归林则徐个人,因为这些钱要用于补贴巡抚衙门办公经费,但如果说林则徐个人一分钱也没拿,那恐怕也不符事实。林则徐在人们的印象中自然是清官,但他也是不反对陋规的。

    如果连林则徐这样的人都不反对陋规,那么就可以想象官场之风气了。晚清的欧阳兆熊和金安清说:“外官各缺,自督抚以及州县,皆由陋规优厚耳,不必例外求赇也。……各官养尊处优,视为固有,能守此,即已名‘操守廉洁’矣。”林则徐正是这样“操守廉洁”的官员,他的操守,是不去“例外求赇”,而不是禁绝陋规。

    “陋规”从字面来看,就是“鄙陋的规则”,也就是上不得台面的规则,即所谓“潜规则”。“潜规则”盛行,官场习以为常。赵仕永认为自己是“温和腐败”,就是因为自己不过是遵循通行的“潜规则”而已。用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干了那么多好事,也收了那么多钱、贪了那么多钱,可我在收钱的时候,认为这是社会‘潜规则’,是正常的,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

    但是,“温和腐败”也是腐败。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赵仕永也清楚这一点,所以他说:“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经济学中对于腐败有一个著名的“C=M +D -A”模型,即腐败(corruption)=垄断(m onopoly)+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责任(accountability)。在这个模型中,自由裁量权对腐败行为的产生非常关键。那么,到底什么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两种权力,它是通过对他人福利的影响———减少或增加他人的福利而产生作用的:“减少”他人福利而不违法,是“合法伤害权”;“增加”他人福利而符合规定,是“合理赐(福)利权”。由于每个人都有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为了避免受到“伤害”会被迫出让福利,因受益来自他人“赐予”也会主动回报,这两种行为都会增加权力拥有者的福利。因此,拥有权力者可以进退自如:恶劣者可以运用“合法伤害权”谋取利益,不那么恶劣者也可以运用“合理赐(福)利权”换取好处。

    赵仕永说:“我根据现实的情况发明了两个词,叫做‘暴力腐败’、‘温和腐败’。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赵所说的“暴力腐败”,实际上就是“合法伤害权”的运用;而“温和腐败”,则是运用“合理赐(福)利权”。赵认为自己是“温和腐败”,就是因为他在运用权力时不那么“暴力”,没有“伤害”他人,而是以帮助他人、增加他人福利换取他人的回报,是互惠互利、温情脉脉的。

    不管是“暴力腐败”还是“温和腐败”,其根源都是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说到底还是权力没有办法制约造成的。追求福利最大化是人的天性,拥有权力而要让他不利用自由裁量权为自己谋利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制止腐败,根本办法是制约权力。如果没有办法制约权力,那就没有办法制止腐败。历史上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腐败现象,已有足够的经验事实说明权力不受制约的后果,以及制约权力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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