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创置业:《廉政准则》三大特点:细,全,新--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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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三大特点:细,全,新

小张飞刀之见魄力 2010年02月25日11:2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廉政准则》三大特点:细,全,新--中国共产党新闻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准则》有3个特点。

  一是细。和1997年发布的《准则(试行)》相比,《准则》的内容更加详细。以第一章第一条第一点为例,原文为“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重新修订为“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这一条款为那些以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开着明显与收入不符的车招摇过市,却声称是借用的。试问,如果你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百姓,谁会心甘情愿的把百八十万的车借给你用做私用呢?

  二是全。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包括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八大方面的“禁止”,并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

  三是新。比如第八条关于形象工程、虚假业绩、婚丧嫁娶和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中的规定就很好的适应了形势的需要。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国各地的赈灾资金和款物被送到了灾区,并在灾区重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令人痛心的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把黑手伸向了这一灾区人民的救命钱,基于此,《准则》明确要求,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再比如,去年被媒体热炒的某地“经济适用房连号”事件,就暴露了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所以,《准则》就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