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奇葩建筑:王永华:1964年江苏“高沟事件”:干部打击报复贫下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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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华:1964年江苏“高沟事件”:干部打击报复贫下中农

发布时间:2011-07-15 10:00 作者:王永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006次

   原题:“高沟事件”始末

   至1964年7月中旬,打击报复贫下中农事件已发展到18起,遭到打击报复的贫下中农有531户,其中遭捆绑吊打的74人(内有被打伤的13人,被打流产的2人),被克扣口粮、扣工分罚款的199人,被逼外流的83人,因扣口粮而出现身体浮肿的23人,被逼自杀未遂的3人,被诬陷的29人。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是历史上有名的美酒之乡。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运动中,这里曾发生过一起闻名全国的政治风波,即“高沟事件”。   然而,长期以来,该事件在共和国史书乃至江苏地方史中甚少提及或语焉不详。近年来,随着原始档案的解密及一些亲历者回忆录的逐渐问世,我们对这起事件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笔者通过对原始档案、地方志和个人回忆录的梳理,试对“高沟事件”作一揭示。   社教工作队与基层干部的严重分歧   按照中共中央“前十条”精神,1963年7月,江苏省四清运动试点在全省7个专区正式铺开。11月中旬,淮阴地委组织了200多人的社教工作队进驻涟水县高沟公社,进行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教试点。到1964年3月底工作队撤离,整个运动历时4个半月。   四清运动工作队进驻高沟公社后,扎根串联,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前十条”与“后十条”,建立贫下中农阶级队伍,成立贫协组织,层层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账目、仓库、财务、工分,结果认定绝大多数干部存在严重经济问题。   据《农村社教运动通讯》第41期所记:大队、生产队干部大吃大喝浪费的粮食54万斤,肉1万多斤,酒1万多斤,钱10多万元。生产队核算后,绝大多数大队干部仍然实行吃饭不要钱。全公社无限制扩大小私有土地的形式达20多种,有30%的生产队小私有土地占耕地面积15%以上。公社平调大队的粮食,大队也平调生产队的粮食、种子、土地、劳力、资金、物资等来搞大队的“集体副业”,而这些“副业”的收入很少分给社员,多数被大队干部挥霍浪费掉了。据此,工作队认为高沟公社的阶级斗争及阶级斗争在党内、干部队伍内的反映是严重的,要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   据第34期《农村社教运动简报》所载:全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1345人,被认定犯有严重问题和被认为是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的干部有261人,在运动中被行政开除的有10人,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有8人;被认为有严重问题和被认为是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的党员有167人,占党员总数的32%,运动中被开除党籍的有32人,留党察看的有12人,受到其他党纪处分的有21人。   工作队在运动中没有遵照“前十条”关于必须团结“两个95%”的规定,而是凌驾于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之上,包办代替,通过访贫问苦、扎根串联,成立贫协组织,利用贫协组织对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乃至限制干部的人身自由,开干部的批斗会、算账会,搞扩大化和逼供信。   时任涟水县委书记的孙燮华回忆:“工作队把高沟问题看得太严重了,专找缺点,把干部搞得灰溜溜的,工作队只依靠贫下中农,不信任干部,工作方法神秘化。高峰大队搞的材料根本没有通过支部书记,工作方法生硬,司德义(高沟公社党委书记)已经吃不下饭了,副社长李云亮行动自由受限制,公社副书记万百川去晏庄大队,工作组盯梢。”   工作队夸大事实,捕风捉影,欺蒙了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利用贫协组织作为打击干部和党员的工具。而有些贫协组织的成员思想素质较低,揭发出来的许多“问题”纠缠着个人与干部之间的历史恩怨,运动中却一律以阶级斗争问题看待,造成党员干部和许多与“问题”有牵连的社员同工作队、贫协组织在情感上、思想上、政治上的尖锐对立。工作队把时间与精力集中在搞运动、召开群众大会上,不分白天黑夜接连不断的大小会议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干部群众对工作队产生了一种厌烦心理。   更为严重的是,公社党委对社教运动中一系列问题的看法与社教工作队员存在严重分歧,连续争论了五次。这些分歧主要是:要不要揭开阶级斗争盖子?工作队是不是一切要通过和依靠党支部与基层干部?对干部的说服教育是不是取消思想斗争?要不要依靠贫下中农,要不要发动群众?对干部“四不清”的经济退赔应当从严还是从宽?运动后期,对少数存在问题的干部要不要调整其领导职务?运动是妨碍生产还是促进生产?   在争论中,工作队坚持认为高沟公社干部存在很严重的阶级问题,同时强调依靠贫下中农、放手发动群众,把基层干部撇开,退赔从严,严厉处理干部等等。对于工作队的这种认识与看法,高沟公社党委没有赞同,对工作队在运动中的做法也十分反感。结果上述种种对立情绪的积累和加深,孕育了“高沟事件”。   在运动的后期,特别是运动结束、工作队撤离高沟镇后,积累起来的矛盾终于爆发,有些基层干部对贫协组织、贫下中农进行“打击报复”、“反清算”。据第34期《农村社教运动简报》所载:至1964年7月中旬,打击报复贫下中农事件已发展到18起,遭到打击报复的贫下中农有531户,其中遭捆绑吊打的74人(内有被打伤的13人,被打流产的2人),被克扣口粮、扣工分罚款的199人,被逼外流的83人,因扣口粮而出现身体浮肿的23人,被逼自杀未遂的3人,被诬陷的29人。之后,淮阴地委、涟水县委、高沟公社党委处理了其中的5件。   “高沟事件”被定性为一起“现行反革命事件”   7月2日到8月8日,江苏省委召开四届四次全会。7月21日,在这次会议分组讨论中对高沟社教发生争论,淮阴地委秘书长张景良在淮阴专区小组会上做了《一场重大原则问题的争论》的发言,总结了经验教训:要以彻底革命精神,解决公社党委的问题;要自始至终地发动群众;要善始善终把运动搞深、搞透、搞彻底;要追根子。这篇“上纲上线”的文章,与当时正在南京视察四清运动的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思路相吻合。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的是,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对于国内形势作出了严重估计,提出“三分之一的社队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的论断,“左”倾指导思想急剧升温。会后,刘少奇视察各地,对四清运动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助长了整个运动“左”的倾向。时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的江渭清在《七十年征程》中回忆:刘少奇在南京期间发表多次讲话,批评了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城乡社会主义教育。刘少奇认为,“也许不止三分之一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真正有严重问题的”、“四不清”的干部占基层干部的多数,不是少数;没有多少问题的、可靠的、团结95%群众的干部很少,不是多数;因此,如何认识对基层干部“又依靠又不依靠”的关系,应该是“靠得住就靠,不可靠就不靠”,而且“要等基层干部改变了,再来依靠”。   刘少奇反复强调只有团结95%群众,才能团结95%干部;要放手发动群众;群众尚未发动,先交代具体政策,就会变成束缚群众手脚的“框框”。刘少奇再次强调要“追根子”,认为生产队有严重问题,一定是大队有人保护;大队有严重问题,一定是公社有人保护;公社有严重问题,一定是县委、地委有人保护;地委有严重问题,一定是省里、中央有人。“四不清”的根子在上面,不可不追。   刘少奇的讲话对正在举行的江苏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张景良《一场重大原则问题的争论》发言受到刘少奇赞赏。江苏省委将这场争论整理成会议纪要送中央领导审阅。7月29日,王光美曾打电话给江渭清,传达刘少奇对“高沟事件”的指示:这是一起“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的现行反革命事件”。8月下旬,在中央召开的六个大区书记和江苏等八个省委的负责干部座谈会上,刘少奇重申对“高沟事件”要作“现行反革命处理”,要以此为典型,追上面的“根子”。   根据刘少奇讲话精神,8月22日,江苏省委批转《淮阴地委张景良同志在省委四届四次全会(扩大)上的发言》,批语中提到:“涟水县高沟公社在社教运动中发生十几起打击报复贫下中农的事件,性质是极其严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这个事件说明:高沟公社党委、涟水县委对待革命运动的态度都是错误的。   高沟公社党委对待这一伟大的革命运动一直是抵触和反对的,而涟水县委没有坚决支持革命的群众,对打击报复事件又未能及时制止,客观上纵容包庇了坏人坏事。”“在运动中打击报复贫下中农实质上就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及时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严肃处理,以打退阶级敌人的猖狂反扑,维护革命群众的利益。对这种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就是对革命的犯罪行为。”但是中央认为这个批语“不够坚定明确”,江苏省委随之检讨了他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性质缺乏深刻的分析”,“对中央、主席、少奇同志的指示领会不深”。   9月2日,中央发出539号文件,转发湖南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和江苏张景良的“发言”。中央在批示中指出:张景良的发言是一篇很好的发言,要求对“高沟事件”按现行反革命事件处理。   9月8日,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以个人名义写信给刘少奇,向他汇报全省运动进展情况以及正在讨论对“高沟事件”的处理。9月22日,江苏省委正式作出对“高沟事件”的处理决定,并向中央和华东局作了报告。江苏省委在《关于处理涟水县高沟公社反革命事件的报告》中进一步认定:高沟公社的打击报复事件是以蜕化变质分子、地富反坏分子为首,纠合一部分严重“四不清”的干部和投机倒把分子,为反对“四清”、反对贫下中农掌权、破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成果所进行的反革命复辟行为。“高沟事件”实质上是一场“复辟与反复辟”的严重斗争。   在处理决定中,省委指出:“现在既然阶级敌人摆开阵势向我们反扑,我们也就应当摆开阵势进行反击。”为夺回公社领导权,省委派出淮阴地委第二书记杜文白、地委秘书长张景良、省监委副书记康迪率领工作组前往处理。工作组到高沟公社后,先后召开公社党委会议、公社三级干部会议和贫下中农代表会议以及大队的支部大会,对事件嫌疑人和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据《江苏省农村社教运动大事记》载:到9月30日止,先后处理结束30起,共有23个干部被处理,其中撤职18人,开除党籍3人,逮捕法办2人,另外32起正在处理。撤销高沟公社党委书记司德义、副书记万百川、副社长李云亮的职务,涟水县委书记孙燮华以及县委常委、副县长秦达志均停职检查。   高沟社教被推倒重来   工作组确定对高沟社教推倒重来,工作队在高沟代替包办一切。工作队一些领导人在阶级斗争运动中“宁左勿右”,公开提出“刨根子”、“挖须子”等错误口号,以“夺权”为重要内容,普遍采取针对敌我矛盾的方法,把干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高到“和平演变”、“建立反革命两面政权”上来进行斗争。   据1964年12月25日《社教情况简报》载:全公社21个有夺权斗争对象的大队,有16个单位已基本进入高潮,2个单位向高潮发展;夺权的对象一般都斗争了四五次,重点对象已斗过七八场。斗争手段主要以“打蛇先打头”的办法,集中力量首先斗倒主要“敌人”;少数大队采取从下向上搞的办法,先斩断主要“敌人”的须子,然后集中力量围剿“首恶”。   工作队经过多次组织群众揭发、提审干部、挂牌游乡、抄家等非法行为,还是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黑材料”。高沟籍人士吴晓春在《故土情怀》中记述:高沟镇一个叫吴传友的生产队小队长,家被工作队抄了,并看管起来,交待问题。由于不清楚工作队要自己交待的是什么问题,也无法认罪,他被认为是“不老实交待罪行”,因而工作队对其实施非法禁闭,日夜看守,不给饭吃,也不准家里人送饭,还要站石头、站水缸口,如果掉下来,就采取更加过火的行为,反绑悬梁吊打。   吴传友就这样被折磨了整整一个星期,其中两次昏倒在地,又不让与家里任何人见面,在酷刑逼供下只有编造罪行,交待了“十大罪状”中的六条。但工作队一些骨干分子并未就此罢休,采取“查到底”、“追根子”办法,深入开展阶级斗争运动,查清“四类分子”的历史社会关系。他们说:“不敢斗争就是怕报复,你不敢斗争就是向他靠拢,不革命就要变成反革命。”一部分社员“揭发”说:“吴传友的几个兄弟在外面当兵,充当保护伞。”于是工作队又分别给吴传友几个兄弟所在的单位发去控告信,说他们包庇吴传友,阻碍社教运动开展。这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使吴氏兄弟的政治前途都受到很大影响:他们有的当时正面临部队考察提干,部队首长找其谈话,只能延迟提拔;有的被打成“右派”、“当权派”,“包庇破坏社会主义反革命分子”,并在文革期间受到严重冲击。   在省委、地委不断“升温”、“加压”下,1964年11月,省地两级又从各地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队,到涟水蹲点,省委书记处书记许家屯也来到涟水,进行第二次社教运动。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把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撇在一边,秘密扎根串联,经常组织社员开会,要求群众揭发批斗干部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处于被斗被整的地位,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据当时总结材料称,第二次高沟社教运动中全公社被逮捕17人,被判刑9人,被定反坏分子交地方监改5人。先后受处理的党员干部296人,受撤职以上党纪处分78人,其中清除出党13人、开除党籍52人、留党察看9人、撤职4人。党员劝退91人,预备党员除名19人,党员不予登记6人,党员暂缓登记52人。此外,运动中受审查的人员及其亲属自杀的6人。这些数字充分说明高沟事件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高沟事件”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制造的一起冤案。这起冤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使得一批基层干部群众遭受打击迫害,而且推动全省四清运动向着“左”的方向发展。受“高沟事件”影响,江苏省又相继出现了沛县“龙堌事件”、无锡县“安镇事件”等“反革命事件”。   高沟社教运动结束不久,就有不少人向当地党委、政府来信来访,要求对高沟事件进行复查,但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淮阴地委和涟水县委才开始深入调查,并进行详细的档案清理。据《涟水县志》记载,1980年2月淮阴地委向江苏省委作了复查结果报告。1980年6月13日,江苏省委根据实事求是精神与有错必纠原则,批准“高沟事件”的复查报告,正式发出《关于对“高沟事件”平反的通知》,对“高沟事件”中在政治上受迫害的县委书记孙燮华、副县长秦达志、公社书记司德义等5人及其他受牵连的人员予以平反,恢复名誉,使积压16年的错案得到了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