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wei酒店: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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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访问题(2007-10-02 22:06:41) 标签:人文/历史  《每周政策献言》第三十八期

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访问题

一、事件回放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直接关系农业农村发展的宏观环境,深刻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阶段,由于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积压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体利益的领域,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人员多、矛盾积累深,群众诉求高、处理周期长、缠诉缠访多以及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规定,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再加上群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往往情绪较为激动,语言和行为比较偏激,一旦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稍有不慎、不及时,就有可能转化、激化、连锁化,处置不当就很可能导致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日益严重,甚至发展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上访事件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处理上访问题极大地牵扯了很大精力,已经成为政府“最头疼、最难办”的问题。在一些地区,甚至有一些人利用政府的这一心理,以上访为手段要挟地方政府、谋取利益,逐步发展成为“信访经济”,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现阶段,为了落实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责任,绝大多数地方都实行了“信访”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并通过通知一把手到上级部门“领人”、警告等制度安排,强化地方主要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有些地方出台政策,规定一旦出现越级上访问题,就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越级一次扣多少分,越级三次,取消评优选先的资格。中央某些部门还通报上访的人次,给地方领导施压。北京一有重要活动,就要求地方来人带上访人员回家。一些地方还把“事故纠纷查处率”和“事故纠纷议案提案结案率”作为对地方官员的重要的考核指标。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二、相关评论

评论一、个别地方群众将上访发展为解决问题的常规途径。很多问题本来是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加以解决的,但许多群众仍然选择了“上访”这条路,并且有上访的规模不断扩大、频率不断加快之势,给当地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带来冲击,也给基层干部带来很大压力。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农民遇到问题时,普遍的心态是“信访不信法,信上(级)不信下(级),信大(官)不信小(官)”。有的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信任,对法律途径不认可,觉得“找大官”、“造声势”能引起重视,问题解决得快。有些群众遇到困难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善于用法律解决,不懂得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上访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评论二,在信访过程中,部分群众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他们只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如实、客观、依法上访的义务;甚至个别错误认为“法不责众”,当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由于社会心态普遍浮躁,群众很容易被人煽动,当出现一些小矛盾、小纠纷时,人们往往采取不理性的方法、不正当的行为来维护合法的权益,如非法上访、越级上访,或者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不合法的过激行为,从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评论三,负面的舆论宣传严重影响了县乡干部的形象。新闻监督的权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决策,容易导致新闻讹诈的毒瘤,认为新闻部门的权力一旦被收买,危害无穷。有的基层干部讲,现在的焦点访谈都已经成了法院,成为定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这是法律的悲哀。故而有的基层干部戏称现在是“防火防盗防记者”。由于舆论对农村基层干部正面宣传不够,有将乡村干部“妖魔化”的倾向,给人们造成了一种乡村干部就知道“刮宫引产,收粮派款”,到老乡家“牵牛扒房”的印象。但对于乡村干部的甘苦,没有多少人了解。有的基层干部讲,“谁愿意作恶人,不都是上面硬性压下来的任务,换作别人,也得这么干”!对县乡干部的负面宣传更加强化了基层群众对基层党委政府的不信任。

评论四,人们放弃司法救济而倾向于选择上访来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打官司“周期长,费用高”,还得经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并且即使官司打赢了,也还会有“执行难”的问题。而如果召集很多人到县委县政府门口集体反映,这比诉诸法律途径来得快,有利于事情的解决,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不责众”。“出了问题,不去法院去北京,不找法官找书记”。这样一来,大量的本来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的问题,却引发了群众一次次的上访,给县级政权带来很大的压力。少数群众信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找的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来的人越多越能形成压力,行为越过激解决问题越快”的心理影响,信访活动越来越有组织,处理不好就会增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由于大部分的上访都涉及利益问题,可以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解决,不少基层政府为了缓解上访造成的压力,降低处理信访问题的成本,对一些比较“顽固”的上访者在现行政策之外开了一些口子,以尽量尽快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但这种处理方式一旦形成先例,就容易被后来的上访者效仿,利用其作为向政府漫天要价的“范本”,给基层政府造成很大压力。

三、政策献言

第一,改革信访考核指标体系。要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访问题,不能简单地“一访定乾坤”。以一票否决制的形式来要求基层党委使地方的压力过大,也不是解决上访问题的最佳办法。有些基层干部反映说,难道有人上访就破坏了党的形象?无人上访就是好形象,就是政治稳定?由于上访问题已与政绩和能力直接挂钩,因而保持“零”上访成为了基层干部的硬性要求。而基层干部处理上访问题,除了说服教育以外,其他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因此有时候也会出现上访“压不住”的现象。因此,要适时改革信访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对上访的情况进行甄别,对合理上访而没有处理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而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上访或者法律已经得到解决的长年上访缠访的,责任追究应事实求是。

第二,进一步明晰各级相关政府在处理上访问题时的权责。这样做的目的是,处理问题的程序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各级政府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上级政府除了监督、督促基层政府履行职责外,也要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

第三,构建运作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疏通诉求表达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网络的预报预警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把民意“汇上来”;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要及时召开听证会,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把民意“说出来”;严格实行领导下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让群众敢于说话,把民意“讲出来”。二是建立 “县→乡→村委会→村民小组”四级信访网络,有效地解决了基层稳定工作没有常设机构,责任难以锁定的难题,形成了上下互动,反应快速,信息灵敏,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使各种矛盾在基层可以处理,各种问题在基层可以解决,对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三是建立舆情汇集机制,基层单位应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分片负责,及早调处,做到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掌握了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供稿: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 执笔人:肖立辉、孟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