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驾驶员手机版:XXX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45:31

XXX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XXX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是一户规模较大的以提供副食、蔬菜摊位、小百货、日用品场地为主的综合性市场。2006年上半年与2005年上半年税负变动率为120%,同期经营费用均大于收入。2006年7月19日被大庆市萨尔图区地方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由分管局长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企业责任区管理科科长、管理员、评估业务分析员等,以分析收入为中心,以税负变动率货币资金来源及去向、费用大于收入而持续经营为基本点,依托“一户式”管理档案信息及评估指标展开分析评估,至8月10日,历时20天的评估处理终结。XXX综合市场共补缴税款1,364,189.44元(其中营业税459,2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147.50元、教育费附加13,777.50元、土地使用税1,400元、房产税106,500元、印花税10,180元、个人所得税80,000元、企业所得税660,934.44元),加收滞纳金共计122,049.43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 GDP持续增长,人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几大行业的税收。根据省局要求,2006年7月萨尔图区地方税务局针对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建安业、工业、商业、服务业、邮电通信、运输等10大行业进行了纳税评估。
2.对象筛选
近年来,地方经济增长迅速,服务于人们生活的综合市场随着需求不断扩大,但纳税额却没有同比增长。XXX综合市场2005年1-6月份缴纳营业税23,830.09元,如此低的收入令人怀疑。2006年7月19日按规定管理员对XXX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进行了服务业纳税评估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并于当天将《纳税评估基础数据采集表》转给审核人员。
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数额较大,期初余额776万元,期末余额818万元,本期增加了42万元,利润表中经营费用项目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见下表)

2005年(1-6)月

 

2006年(1-6)月

 

收入

 

476,601.81

 

193,665.00

 

费用

 

401,013.10

 

523,647.00

 

收入同比减少,费用反之增加,反差明显。鉴于以上情况,经局长批准,将该企业列为评估对象。
3、案头分析基础
XXX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份,系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提供市场摊位,从事市场管理,每年年初对卖肉、蛋、干调百货等摊位按年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全年摊位租赁费,对卖菜摊位按月收取摊位租赁费。
评估小组利用“一户式”档案资料及行业摊位费的标准,利用评估分析指标对企业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异常指标锁定企业纳税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约谈举证的重点。
行业摊位费收费标准范围:


摊位规模

 

1.2

 

1.5

 

2.0

 

一类地区

 

240

 

300

 

400

 

二类地区

 

150

 

180

 

230

 

三类地区

 

80

 

120

 

180

 

2005年1-6月,2006年1-6月已交税金如下: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2005(1-6)

 

23,830.09

 

1,668.11

 

714.90

 

19,500

 

12,600

 

2006(1-6)

 

9,683.25

 

677.83

 

290.50

 

 

 

4.运用评估指标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找出涉税异常点
根据总局、省局纳税评估办法及“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指标的配比分析方法”从已掌握的2005年及2006年征管系统及“一户式”管理获取详细信息数据,对照基础数据采集表等相关资料进行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
指标计算表:

项目

 

2005(1-6)

 

2006(1-6)

 

主营业务收入

 

476,601.81

 

193,665

 

期间费用

 

401,013.10

 

523,647.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59.36%

 

期间费用变动率

 

 

30.58%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费用变动率配比异常

指标名称

 

变动率

 

比值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59.36%

 

-1.94%

 

期间费用变动率

 

30.58%

 

发现疑点:
(1)收入情况:
2005年1-6月份收入476,601.81元,2006年1-6月份收入193,665.00元。
增减比=(193,665.00-476,601.81)÷476,601.81×100%

= -59.36%

该企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9.36%,情况异常,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2)本期期间费用
2005年1-6月份期间费用为401,013.10元,2006年1-6月份期间费用为523,647.00元。
增减比=(523,647.00-401,013.10)÷401,013.10×100%

= 30.58%

该企业2006年本期期间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58%,情况异常,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的问题。
(3)从纵向比对分析
2006年1-6月份收入比2005年同期减少59.36%,但期间费用却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58%,200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减期间费用产生了75,588.71元(476,601.81-401,013.10)的利润.而2006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减期间费用后亏损329,982元(193,665-523,647),反差明显。
(4)货币资金
2005年1-6月份货币资金增加额为476,601.81元,2006年1-6月份货币资金增加额为1,800,000元
增减比=(1,800,000-476,601.81)÷476,601.81×100%

=277.67%

该企业2006年本期货币资金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77.67%,情况异常,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5.确定疑点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数据资料分析,确定以下疑点:
(1)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59.36%,期间费用变动率30.58%,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费用变动率比值为-1.94,比值为负数且数值接近2;货币资金净增加额比率达到277%。往来账户数额只增不减,以上几项指标均大幅度超过预警值,企业很可能存在严重的少计收入问题,偷漏营业税金及附加。
(2)该企业以提供经营摊位,出租场地为主,与业户签定租赁合同,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因此确认该企业存在漏缴印花税问题。
(3)该企业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已纳土地使用税12600元,该企业可能存在土地使用税缴纳不足问题,房产税也明显不足。
(4)如果企业少计收入问题被确认,那么该企业也可能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问题,针对上述疑点,评估小组认为该企业涉税问题严重,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约谈,并对以前年度资料进行延伸审核。
(二)约谈举证
该区地税局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如下证据资料:
(1)企业成立公司章程;
(2)关于市场房产的证照;
(3)取得房产时的原始凭据;
(4)银行存款对账单;
(5)与经营业户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原件;
(6)企业自成立以来按年度已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7)股东会议记录;
(8)2005年度(分月份按类别)费用支出统计表。
同时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2006年8月5日,该企业经理及财务人员,带着相关资料到萨尔图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科,评估分析人员与其进行了当面约谈。该企业按照评估人员的要求,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承认自成立以来每年收费后都有不记账的情况,以为收来钱后还需要支付水、电、工资等相关费用,几个股东都是亲属关系,没必要加强财务管理。有的收入挂在往来,付出时也没冲减其他应付款。确实存在每月收取摊位费时直接就付出去了而没有进账的情况。企业领导及会计税法知识缺乏,纳税意识淡薄,以为收入减去费用支出后余额才交税,对计税依据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根据约谈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该企业承认少计收入是事实。但究竟少计多少收入还需要就市场摊位、场地数量、价格统计表进行实地调查。
(三)实地调查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给出的解释,评估人员决定对此进行实地调查,并制订《实地核查计划书》,由评估人员按照统计表所列的市场摊位、场地数量、价格等逐一核实。
评估人员通过对实地核查获取的数据以及企业提供的举证资料,结合“一户式”管理软件反映的信息,运用高科技软件系统进行综合比对、分析。使几方面疑点得以确认。
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能够积极的配合评估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评估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提供的举证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且该企业通过自查调增收入9,185,000元,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之所以少计收入,是因为该企业会计对税法了解不够透彻,对会计专业知识掌握的较差,认为收入可以直接抵扣各种费用支出,造成了少缴营业税现象的发生,鉴于该企业少缴税款情况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评估人员认为应该采取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处理办法。
(四)评估处理
(1)该企业现金收入不计收入挂往来,以及收入不入账等,合计9,18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补缴营业税459,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2,147.50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项之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3,777.50元。
   (2)该企业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2005年度已纳土地使用税12,600元,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补缴土地使用税1400元。

(3)该企业购买的市场房产价格1500万元,实际已纳房产税19,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应补缴房产税106,500元。
(4)该企业提供的财产租赁合同合计金额1,01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应补缴印花税10,180元。
(5)该企业提供的2005年度股东会议记录中载明,向股东分配股利4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00元。
(6)该企业经评估确认总收入12,540,880元,少计收入9,180,000元,根据企业提供的费用支出资料,结合相关资料,经企业确认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0,538,048.36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831.64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60,934.44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以上少缴税款(除教育费附加)自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0.5‰滞纳金。
三、案例点评
(1)服务行业大多有收现金不入账的行为,就本案而言,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出企业财务的异常状况,作为纳税评估采集数据的对象。通过评估,我们发现该企业2006年有收入不入账少缴纳税金的行为,由此推断出该企业2005年和2004年都不同程度少计了收入,弥补了税务检查不到位的漏洞。加上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淡薄,不能正确摆正依法纳税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不论是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出于客观原因,服务行业收入现金不入账已是普遍现象。服务行业中的美容美发、洗浴、洗车场、停车场等漏税现象尤其严重。如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所以对服务企业的财务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2)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税法宣传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的政策辅导以办税大厅咨询为主,而咨询又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因而使一些税收政策很难贯彻传达到每个纳税人;二是税务稽查力度不够,稽查力量比较单薄,全面稽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没得到很好的处理,致使有的纳税人几年没被检查一次,从而使其感到有空子可钻,在利益面前就产生了查出来补、查不出来就赚的不良心态。由此,建议在加强征管的同时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3)纳税评估程序应再简单一些,因为评估毕竟是对资料的分析过程,而不是获取直接的偷漏税证据,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怕是投入大于产出。依据报表数据信息资料,进行简单的案头分析,发现疑点即进入下一个程序——约谈举证,简单的纳税评估是有必要的。如果不能消除疑点即可转入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