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正安中医:上海工商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3:26:2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情况
索取号AC6303001-2009-008文    号
主题词流通 电动 自行车 质量
产生日期2009-07-13
信息内容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速发展,其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存在超重、超速等问题给人们的安全带来隐患。近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继续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了集中检查,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区域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共涉及本市21家经销企业经销的2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经检测,合格的12个批次,不合格的9个批次,合格率为57.1%,不合格的产品均存在着产品功能、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和把立管静负荷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一、产品功能不符合要求,有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100%。根据国家标准,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应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具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而监测中发现,9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完全丧失了自行车的功能。
二、整车重量超标,有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100%。如由上海燕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上海方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贝尔”规格型号为TDR01Z(生产日期为2008年11月)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73.4kg,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应不大于40kg的规定。整车重量超标容易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加大。
三、最高车速超速,有5个批次。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辆,标准规定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中发现,由上海奉贤区天旺自行车商店经销的标注为“赛秀”牌规格型号为“尊豪”(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可达32KM/H,超过标准的60%。此外,该车的整车重量达到了67.2kg。车速过快,消费者行驶中不易控制,且车辆本身的强度无法承受,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四、立管静负荷不达标,有4个批次,主要表现为车辆的立管无法承受一定的承载力(标准规定应不低于2000N),从而造成断裂。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工商部门已要求经销企业立即停止了不合格商品的销售,并依法对其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