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班音乐雪花飘:刘仰:合法的政权是“君权民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37:38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是宋太宗赵光义写的《戒石铭》,它直接、明白无误地告诉每个官员——你是由百姓的血汗养活的。它时刻敦促每个官员要体恤百姓,要为百姓办实事。


  真正的民主是权力属于全体民众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政权的合法性是现代政治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历史上,政权的合法性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依靠武力,其次就是等级制度下的特权。君权神授由等级社会延续到平民社会,授权者一个是神,一个是人民。因此,有理论家说,选票政治只是“君权神授”的翻版,人民在这种转变中被神化了,被概念化了,丧失了真正的现实意义。所以,今天西方理论在说政权合法性时,更多说的是“程序合法”。


  中国历史上也有通过武力获得政权合法性的,这是早期人类的通例。中国古代也有君权神授,但是,中国古代君权神授的泛神性适合于平民社会,欧洲君权神授的一神性是等级制度的必然。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比西方政治的高明在于,在关注政权取得方式的同时,中国更专注掌握政权、行使政权的合法性。用现代政治术语来说,中国古代政治不仅关心程序正义,而且更关心实质正义。或者说,中国古代政治关心实质正义超过关注程序正义。因为,程序正义不是目的,实质正义才是根本。程序正义的存在,无非是为实质正义服务的。仅仅关注程序正义,常常会成为实质邪恶的工具。


  中国传统政治实质正义的内容起源很早,它的源头就是儒家学说关于尧舜的圣贤理想。“圣”是指人格高尚,智慧高超,“贤”不光是德行,而且还包含才能,尤其是,“贤”还有一个含义是把财分给别人。圣贤的概念有点抽象,落实到具体之中,中国传统政治对于圣贤的要求,实际上就是智慧、才能和公正。圣贤政治简单说就是好人政治,要求执政者、管理者是好人。这个“好人”与大众相关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公正。概念的提出是一回事,如何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则需要一整套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要求执政者、权力掌握者摆脱与利益集团的关联,处于超利益集团的状态。中国传统政治理念认为,只有这样,执政者才能实现客观公正,才能实现全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与协调性。


  欧洲中世纪封建世袭贵族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欧洲政治权力是利益集团的相互较量和平衡。平衡得好,社会就稳定;平衡得不好,社会就动乱。欧洲历史上,利益集团的平衡政治效果并不很好。由于各个利益集团都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即便实现了平衡,这种平衡也很脆弱,很容易被破坏。


  其次,利益集团的平衡政治与社会基层的百姓关联并不大,尤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低等级的百姓常常是上层平衡的牺牲品。再次,当国内利益冲突激烈的时候,利益平衡政治很容易走向朝外扩张总体利益的道路,从而成为更大范围的不安定因素。阶级斗争理论的土壤是欧洲严格的等级制度,在等级制度下,某一个等级内部可以存在竞争或平衡。但在不同等级之间,没有公平可言。


  宋朝是一个广泛的平民社会,社会管理者是来自于平民的知识分子,因此宋朝能够延续中国数千年的历史经验:政权不属于任何利益集团,也不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较量,而是一个高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存在。


  由于利益集团比较容易形成较大的实力,因此,超利益集团的政治形态就要求执政者拥有比利益集团的实力更大的权力。为了防止这个权力被滥用,中国传统政治从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系统化的构建。例如,掌握权力者的来源,掌握权力者的素质,对掌握权力者的监督和制约等。对于权力掌握者的精神要求,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信念。宋朝的范仲淹生于贫寒之家,他的那句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这种道德的体现,由此也被传诵至今。


  宋朝很多知识分子、学者都坚信一个观念:天下不是一人的天下,而是天下人的天下。其实,这一观点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更远的时期。早在周代,周天子就要求公卿们“以公灭私”;《礼记》把“天下为公”当成最高的理想;汉代有学者说“统体之道在乎至公无私”;唐太宗曾说“王者至公无私,故能服天下之心”。到了宋代,这类“天下为公”或者“公天下”的论述更多、更丰富。北宋时期的学者石介曾经这样说:


  夫庙堂之上,举制度,出教化,施诰命,行赏罚,进百官,退百官,宰相之任也。一言得失系四海之危,一令臧否系社稷之休戚,举一制度不合天下之大公不敢举出,一教化不合天下之大公不敢出施,一诰命不合天下之大公不敢施行,一赏罚不合天下之大公不敢行,况进百官退百官耶。合天下之大公也,虽其亲昵,人不谓之私。用一人之私也,虽曰疏远,人不谓之公。令其子弟苟有如稷契皋陶,曰吾避嫌不敢举,岂公天下之心乎。是私己而忘国家、顾一身而遗四海也。


  石介的这段话有一个特征,他没有直接提到皇帝,而主要是针对宰相。他认为,宰相就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首脑,这个公权力的使用必须符合“天下之大公”,在公与私之间,石介做了深入的探讨。


  由于皇帝制度的存在,仅仅要求官员“天下为公”是不够的。现代中国人熟知一个词,叫做“大公无私”,这个思想产生很早,具体的词汇出现于宋朝。著名理学家程颐说:“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由此,我们也能理解,“大公无私”的观念一直是针对一部分特殊的人而说的,这些人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当然也包括皇帝。用今天的话说,这种观念就是权力属于全体人的民主观念。因此,为天下人掌握权力,为天下人行使权力,是这一政治形态的必然要求。


  西方社会后来有一种民主概念,认为人民可以自己掌握权力。事实上,除非实行无政府主义,否则掌握权力的总是少数人。人民直接掌握权力在一个广泛的社会里不可能实现。人民授权,也只是少数人代人民行使权力。中国古代政治与这种西方观念的差异是,排除人民授权这种技术手段上的不确定性,即不太计较“人民授权”这一所谓程序的严格性、准确性,而用“上选下举”的方式,形成一批最广泛代表民众利益的优秀分子,由他们“为民”执政,“为民”服务,“为民”做主,以实现政治为民的实质。


  孔子说政治就是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说“施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范仲淹说“善政之要,惟在养民”,“正四民而似正四肢”,“调百姓如调百脉”,就是说要把社会百姓当成自己的身体一样;苏东坡也有“安万民”的说法。类似的观点,在中国历史上举不胜举。因此,中国传统的超利益政治除了武力、神授、程序之外,政权最重要的合法性就是——道德合法性。所谓“德”,意思是心正、目正、行动正。所谓道德合法性,就是执政者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所以,中国的民众会拥戴包青天,因为他体现公正,体现了民众所需要、所放心的道德。


  中国人早就有平等意识,这种平等意识首先建立在财富分散化、相对平均拥有的物质基础上。其次,建立在商鞅时代就已经出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基础上。这是欧洲历史上长期所缺乏的,至少在欧洲的中世纪,等级制度抵消了宗教意义上的平等意识,使得欧洲世俗社会没有出现如中国古代那样“权力为民众服务”的概念。直到今天,中国政治还是时刻强调为民办实事,就是这一传统的体现。


  中国古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概念,在启蒙运动之前很少在欧洲出现,即便偶尔出现,也没有形成如中国古代一样的系统化理论和制度。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只是等级制度下高等级内部的民主,这一传统在基督教主导欧洲之后彻底断裂,欧洲直到启蒙运动时期才开始出现广泛的、人人平等意义上的“民主”意识。因此,欧洲的现代民主概念和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中国的传统有所不同。欧洲政治在封建世袭贵族时代是利益集团的平衡政治,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的资本主义阶段。欧洲政治中广泛的民众力量只是一种在利益集团外部的平衡力量,它没能高于利益集团,反而容易被利益集团操纵,甚至本身就成为利益集团的一部分。


  不管怎么说,即便用“民主”这一外部力量来制约利益集团的方式效果有限,但对于欧洲来说,这也的确是社会的进步,这是欧洲严格的等级制度被废除后的结果。按照欧洲中心论的解释,只有到了西方现代民主制度时代,政权才不单独属于任何利益集团,而属于全体民众。这只是理论上的结论,因为,靠几年一次的投票,事实上不可能有效制约强大的利益集团。欧洲中心论还认为,除了欧洲之外,这种权力属于全体民众的思想或制度从来没有出现过。而我认为,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这种思想,并且始终在实践这一思想。到了一千年前的宋朝,权力属于全体民众的思想已经形成一整套制度,并在前代试图贯彻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更为完善。


  与欧洲相比,宋朝的政治不是利益集团平衡,而是用一个高于利益集团的权力对各个利益集团进行控制和平衡。如果说欧洲的现代民主是由民众由下而上地冲山头,那么,中国传统政治的民主就是由一个道德群体居高临下地调控各个利益集团。欧洲的民主更多靠民众自己往上冲,由于实力的悬殊,民众冲山头的成效并不显著。而中国的民主是由一群人代表民众利益,高屋建瓴地对山下各个利益集团的阵地实行俯冲。由于这个群体掌握了普通民众不具有的权力,因此,效果非常明显。这也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的民主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个就是随时保持处在利益集团外部的独立状态;二要依靠道德认可,获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始终确保其能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


  与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相比,两者确有不同,但我们不能否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人以自己的智慧和方式,建立了一个最合理的、最能够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制度。虽然这个制度并不完美,而且始终都在调整,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宋朝的制度毫无疑问是全世界最民主的制度,比同时代的欧洲要先进得多。


  宋朝为了实现政权属于全体民众的执政理念,在中国自身的历史实践中,继承和发扬了前代的传统和经验,发展出一整套制度,形成了一个全世界都未曾出现过的特殊群体,即所谓士人集团,现代称之为知识分子群体。当今西方,人们坚守知识分子应该独立于政府的观念。这种观念从反面看,正是因为政权由利益集团组成,代表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才不得不独立于政府之外,时刻保持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对于西方社会来说,这种知识分子理论的产生,其实是面对利益集团政治的无奈。而宋朝的方式完全不同。


  对于知识分子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已有很多学者指出,当今西方的知识分子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古代的“士”是一致的。但在知识分子的责任上,东西方截然不同。宋朝因纸张和印刷术带来教育的普及,知识成为大众的精神财富,而当时的西方,知识被垄断在少数利益集团手中。宋朝的知识分子是一个向全民开放的群体,并通过相对公平的方式,在全民中间进行选拔。与此同时,宋朝的知识分子并不是要求独立于政权之外,对政权保持批评,而是直接掌握政权。换句话说,宋朝的政权不是一个由利益集团构成的政府,而是由代表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形成一个超利益集团的群体来掌握和行使政府权力。


  宋朝的政治理念是,独立的力量不在政权之外,而要求政权本身是独立、公正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既然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为何只能评头论足,不能直接干事?这一观念也被现代西方部分接受,被一些西方政治家所实践。然而,时至今日,西方并没有为这一观念的实施找到彻底有效的办法。因而,西方要求政府独立、公正的实践,往往因人而异,人亡政息,利益集团很容易卷土重来,或者渗透入政府内部。例如,民主选举是现代西方社会贯彻这一理念的主要方式。但是,选票与金钱的密切关系,始终是利益集团能够操控的天然缝隙。而且,在选票的阶段性作用完成后,利益集团公开或隐蔽的游说,公开或隐蔽的利益关联,长期或短期的导向,都使得他们对政权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普通民众。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政治利用独立的知识分子群体来掌握权力,较为成功地避免了利益集团对政权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士人政治一般被现代学者称为官僚政治,言下之意,官僚群体本身也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尤其是官僚群体与皇帝制度的关系难以处理和平衡的时候。这种说法不能说完全错了。然而,公正一点看,凡是士人政治能够清明,能够摆脱与利益集团公开或暧昧的关系,社会就安定繁荣,人民的生活就有保障。凡是士人政治出现自身利益集团化的倾向,或者被利益集团掌握和利用,社会就要遭殃,以至于连政权本身都难以持续。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士人政治与皇帝制度的关系。


  皇帝制度在历史上发生过有益的作用,但是,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于今天的社会来说,已经超出了它存在的价值。虽然中国古代很多学者试图用各种方式弥补皇帝制度的不确定性,减少其风险性,但对今天来说,这种努力只剩下了理念,而没有现实操作的可能性。任何制度都有其利弊,士人政治也一样。我们今天可以在皇帝制度那里找到士人政治出现弊端的原因,但是,士人政治的弊端并不完全来自于皇帝制度,对此,我们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然而,中国古代的士人政治,或者说由知识分子构成超利益集团政权的政治理念,对于今天来说,依然是值得借鉴的。


  古今中外,历史上很多值得称道的黄金片段,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毫无例外都会有一个赞美词,那就是公正。一些政权为此还经常借助宗教的力量,因为,宗教所塑造的神,如果能够得到百姓的接受和欢迎,大都也离不开公正。但是,人类历史上,中国人最早把这种公正的思想通过制度化的实践,贯彻到世俗社会。中国古人之所以这么做,是有真切的经济基础的。这个经济基础就是,从商鞅变法以后,封建世袭贵族消失,绝大多数百姓都能获得自己私有的土地财产。因而,这种公正的要求便不得不具有全社会的广泛性,而不像欧洲等级制度下,公正只属于同一个等级内部。


  基于对社会公正的广泛要求,中国传统政治中掌握权力的知识分子群体,它的合法性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被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道德。有道德就有合法性,没有道德就没有合法性。此外,它的合法性还来自于为民造福,这也是由知识分子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因为这个群体汇聚了最有智慧的人。欧洲至今都未能形成以独立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官僚阶层,原因就在于利益集团始终不想退出对权力的控制。在这种状态下,能够进入政府机构的知识分子,往往只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并不代表社会良心。


  知识分子群体,或者说士人政治,是否自身会成为利益集团,的确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对于这个重大的问题,中国古代政治从几个方面形成了一个系统,它包括观念、来源和监督制约。


  轻利重义的公务员才是社会所需


  要乾坤,表里光辉,照予醉饮。


  宋朝的学术界有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这就是“义利之辨”,与之相关的也叫“王霸之辨”。从北宋到南宋,知识分子几乎都要触及到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争论及取向也影响到宋朝以后。今天的一些学者对于“义利之辨”的评价,大致都对宋代占上风的一方,例如程颐、程颢兄弟及朱熹的观点持批评态度,认为他们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只要“义”不要“利”,因而是虚伪。尤其在西方文化思潮进入中国之后,中国总是在求“利”方面输给西方,因而,“重义轻利”的主张也被认为是中国落后的根本的原因。


  儒家历史上,“义利之辨”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最早孔子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把“义利”比喻为“鱼和熊掌”,两者不可兼得,舍利而取义也。到了西汉,董仲舒也重复了“重义轻利”的主张,认为君子应“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宋代学者对于“义利之辨”的观点更多,也不尽相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这一长期性的“义利之辨”的争论?又应该如何看待现代人对这一争论的总结性评价?


  我认为,要真正理解宋代的“义利之辨”,首先要认清宋朝的社会现实,其中有三个方面是关键,一是宋朝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达,宋朝的商品经济已经十分发达,市场竞争十分充分,社会各阶层对于“利”的要求也空前旺盛;二是宋朝的知识分子被普遍赋予了管理社会的责任,宋朝的官员大多数都是出身社会基层的读书人,读书做官也是宋朝知识分子的主要出路;三是宋朝和中国其他朝代一样,有着不能改变的皇帝制度。理解宋朝的这三个社会现实,对于我们理解“义利之辨”的本质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最后这一点,也是我在这里想再次强调的一点。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思想和理论,首要针对的对象就是皇帝或皇帝制度。


  宋朝社会经济的繁荣已经被很多人肯定,现代有人指出,宋朝的财富总量占当时全世界财富总量的80%,这个说法并不算夸张。而且,宋朝还是一个人口高速增长的时期,虽然对于宋朝人口总量的计算、统计有不同的结论,但是,有学者认为,宋朝人口最高峰时,已经达到了1 亿,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人口超过1 亿。因此,财富总量的增加,人口的增加,社会处于快速的发展中,“义和利”在社会上也经常形成冲突。出现很多新事物,都是以前没有的,这是宋朝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但是,这样的社会现实是宋朝注重“义利之辨”的本意吗?在我看来,社会百姓的“义利之辨”固然也是宋朝知识分子关注的对象,但是,他们更重要的关注对象是知识分子本身。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另一个问题:宋朝的知识分子做官以后,他们的收入高吗?做官的知识分子应该有怎样的财富观念?


  对于宋朝官员的待遇问题,现代人的论述显得很矛盾,有些说宋朝官员的待遇很高,甚至说宋朝官员的待遇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我们又能看到,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改革的时候,有一项内容就是想提高官员的待遇,他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因而,范仲淹在官员名单中勾去一些无能昏庸的官员名字时,富弼才会在旁边说:被你勾去名字的,一家人都要哭了。实际上正是当时官员俸禄不高的体现。


  王安石变法时也指出:“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宋朝著名的包拯,官做得如此之大,死后居然没有足够的丧葬费。宋朝还有记载,有一位兵部尚书离任后,回到家乡无房可居,只能寄住在寺庙里。河北有一位小官写了一首诗,其中两句是“每日两餐准是藕,看看口里出莲花”。南宋初期,平江府(今苏州)的一位税务官写了一首诗:“平江九百一千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从这里似乎能看到,宋朝官员的俸禄确实不高。但另一方面,宋朝也确实有“厚禄养廉”的政策。我们今天看待这些问题,不能太简单化。


  宋朝官员的俸禄经历过一些变化。北宋初期,宋朝官员的俸禄并不高,与唐朝相比,大约只有唐朝的一半。每个级别官员的俸禄是固定的,官员本人及其亲属又不能从事其他职业。同时,在皇帝带头实行的大家族制度下,每个官员自己的家庭成员负担又不相同。因此,同样的官俸,对于不同官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影响也不同。例如,苏东坡家的人口就较多,他被贬官时,俸禄养不活全家,不得不向弟弟苏辙借钱。随着宋朝社会经济的发展,王安石变法以后,官员的待遇确实提高了,但主要针对的是一部分特殊官员。这些官员在宋朝官吏制度中称之为“亲民官”,也就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官员,目的就在于避免他们在与民众的交往中收取好处。宋朝社会经济发达,社会上有钱人很多,相比之下,宋朝的一个宰相的收入只相当于一个中等商人的收入,中央政府其他官员的收入也就可想而知。以至于不少京城官员以“贫困”为由,请求外放。我们不能把请求外放完全视为能够多捞好处,而确实是因为,按照朝廷的制度,在地方做“亲民官”的官员,其收入确比同品阶的京官要高。
官员的俸禄问题,除了我们今天比较容易理解的“厚禄养廉”或“高薪养廉”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官员的俸禄是朝廷给的,因此,一旦失去官职,便失去了收入来源。面对这个现实,宋朝当时就有人指出,因为官员担心失去收入,容易导致官员不敢违背上级的指示,尤其不敢违抗皇帝的旨意,生怕为此而丢了官职,影响基本生活的维持。宋朝官员阶层从北宋开始就流行买一块地、买一个房子,目的是避免在皇帝面前说话的时候,万一得罪皇帝失去官职而生活无着落。给自己留好了后路,也就不怕得罪上级、得罪皇帝。尤其是宋朝又有“不杀言事大臣”的祖宗家法,官员得罪了上级或皇帝,大不了回家种地,不至于沿街要饭。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宋朝的官员在“义和利”的问题上,表现出一种平衡。不管是从朝廷的制度上,还是从官员的心态上,“义和利”并非两个对立的极端。


  宋朝的知识分子的确有很多“重义轻利”的言论。例如,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解读。首先,宋朝的知识分子并不都是把“义和利”极端地对立起来。例如,北宋的李觏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淫,罪矣……孟子谓何必言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很显然,李觏强调的是“言利”、“言欲”要“以礼”,并非不要利和欲。苏东坡的父亲苏洵说得更明白:“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天下运诸掌矣”,“义必有利而义和”。理学的重要人物程颐说:“天下只是一个利”,“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朱熹说:“圣人岂不言利?”所以,我们看到,在宋朝知识分子的“义利之辨”中,两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相结合的。


  其实,儒家早就认为“利物足以和义”,“仁义未尝不利”。从社会角度说,“义”就是社会整体的“利”,就是民众共同的“利”,人人公平得利,那就是“义”。所以,程颐才会说“仁之道,要之只消遣一公字”。也就是说,仁的要害就是“公”。事实上,很早以前孔子就说过“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所以,在宋朝知识分子那里,“民之所利”就是“义”。苏东坡说:


  人主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 其为可畏,从古已然。


  苏东坡在一串类比中,特意提到两个例子,一是农夫,二是商人。因此,苏东坡的这番言论已不仅仅是“载舟覆舟”、“鱼水之情”之类的比喻,不是空话,而是现实当中实实在在的事情。要在其他地方,你也可以劝奴隶主对奴隶好一点,劝封建领主对农奴好一点,但都不容易有实际的标准。而苏东坡在这里明确地说,农夫必须有田,商人必须有利,也就是必须有私有财产。而且,他们的私人利益必须得到保证,这才是“人心”。没有田,没有利,就没有人心。


  所以,宋朝政治中掌握权力者的“重义轻利”实际上是要求自身的,并非是要求老百姓的,以避免“上下交征利而国危”。“天下为公”、“大公无私”,并非要求所有人都不谋利,而是要求掌握权力者在民众的私利方面做到公平。


  范仲淹留下的那句传诵千古的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什么意思?人们把这句话简化成“先忧后乐”,其实已经说明了问题:知识分子为官做官,并非不要“乐”,“后天下之乐”的“乐”,本质上与“天下之乐”是一样的,它就是由“利和欲”构成的。范仲淹此论不过是说,当官的知识分子应该让天下百姓先得利,自己后得利,应该先为天下百姓谋利而担忧,而不是先为自己谋利而着急。这让我想起一个小故事:有一群人在一起生活,他们经常以饼为主食,由于人多,饼做得比较大,每顿饭都是两人分一张饼。于是,分饼分得不公平变成一个大问题。于是,有人想了一个办法:分饼的人后挑。于是,公平的问题便解决了。这个办法就是制度,分饼的人可以看成是官,先挑的人可以看成是老百姓,某种程度上确实体现了“先忧后乐”和追求公平、公正的思想。


  宋朝知识分子的某些言论的确又有将“义和利”的关系对立起来的倾向,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言论大都是针对王安石变法以后,产生了一种将“求利”、“理财”当成官员第一要务的逆反。宋朝规定官员不能经商,理由是“食禄者不得与民争利”。很显然,民是要利的,民众获得利益的权利也完全是被认可的,宋朝只是要求官员不要争抢民众的利。


  这么明白浅显的道理,近世以来被很多学者歪曲,说什么儒家要求大家不要利,所以中国才被搞坏了。这完全是由于西方理论进入中国后,人们没有好好消化,又在欧洲中心论、历史进步论的影响下,胡乱解释中国历史。看到古人的个别字面便随意放大,将宋朝的主流思想理解为“义和利”的极端对立。当今不少学者对于“义利之辨”的流行观点,可以视作误读中国历史的最大历史冤案。那么,宋朝的知识分子为何要花如此多的精力来辩论这件事?这牵涉到宋代知识分子热衷于“义利之辨”的另一个原因,这就是知识分子自身在社会上的角色。


  宋朝知识分子大都是正在做官或将要做官的人。宋朝的政治是士人政治,它以知识分子为主体,构建了一个社会群体,由他们掌握社会权力,并且要求这个掌握社会权力的知识分子群体是超越一切利益集团,以实现社会公正。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宋朝的正统学术思想要求“重义轻利”,实际上就是对知识分子这个群体的自身要求。


  掌握权力的人,比普通人更容易把权力变成利益。因此,如果对掌握权力的人不加限制,他就很容易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所谓“义利之辨”、“重义轻利”,实际上是对知识分子官员阶层的一种内心制约,它并不是对全社会每个人的要求。只不过由于官员的来源具有全社会的广泛性,因而在教育的每个环节上,都要强调“重义轻利”。


  现代人说起宋朝的士人政治,经常会说宋朝冗兵冗官,财富耗费巨大,因而积贫积弱。冗官也就是官员太多,它会消耗巨大的社会财富。但是,宋代的冗官现象,本质并不在科举制度下的士人政治。皇帝的亲戚宗室成员不掌握实权,但也要享受相应的官员待遇,这才是宋朝“冗官”现象的本质,它是皇帝制度带来的结果,而非士人政治的必然。宗室成员的“荣誉性官位”占据多少社会财富?有一个数据可以说明问题。北宋中期,宋神宗刚继位时,首都开封每月军队开支是11 万缗,首都官员每月开支是4 万缗,而皇家宗室每月正常开支是7 万缗,这还不算宗室成员生日、婚礼、葬礼、季节性赏赐。北宋初期的宗室花费不是太大的问题,随着时间的积累,越到后面宗室的花费越大。到北宋中期,才100 多年的时间,宗室的开销已远远大于官员的开销。所谓宋朝“冗官”现象的严重,本质就在于此。而且,官员人数的增长有限,并且可控,而宗室人数难以控制。上面所列宗室开支数据是北宋中期,当时宗室的总人数不到2000 人。到北宋后期宋徽宗时,宗室人数已超过2 万人。与正常的官员开支相比,宗室开销巨大,绝对是政府的沉重负担。但是,我们如果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来看待这个现象,就会有点新发现。


  宋朝通过科举获得功名的官员,即便不是君子,也以成为君子为追求。因此,“君子喻于义”,仿佛就是这些官员的象征,他们掌握实际的权力,但不追求巨大的利益。把宗室成员称为“小人”,至少在那个时候没几个人敢这么说,但确实有人说过,宗室成员都是“废物”。所以,“小人喻于利”也可以看成是宗室成员的写照,他们享受巨大的财富,但是,因为缺乏“义”的内涵,他们不能成为社会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宗室成员与官员利益差距的这个比较,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重义轻利”实际上是对官员自身的要求,而不是对全社会的要求。


  由于知识分子掌握了社会的主要公权力,为了实现国家公权力的超利益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内心愿望和基本原则上要求官员“重义轻利”就成为一个必要的条件。否则,如果官员也重视利益,很容易自身利益集团化,或者成为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从而导致公权私用,导致腐败的滋生。


  宋朝从始至终一直在进行的“义利之辨”,并且持“重义轻利”一派占据上风,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掌握公权力者超利益性的确是存在的。于是,我们要探讨一个与宋朝看起来关系不大的问题。几十年前,中国社会曾经发起了学雷锋运动。试问,如果在宋朝,会有学雷锋运动吗?回答是:会有的,宋朝也会有学雷锋运动。然而,基于宋朝的政治理念,学雷锋的主体肯定不是老百姓,而是官员。每个官员都要求成为像包拯一样,这就是假设性的宋朝学雷锋运动的必然。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曾经指出:提倡学雷锋,实际上也是教人学坏。为什么?按照茅于轼先生的观点,雷锋和学习雷锋的人是提倡和实践损己利人,似乎是值得赞扬的道德品质。但是,被雷锋帮助的人,接受雷锋帮助的人,实际上是在享受损人利己。因此,鼓励大家学雷锋,也等于鼓励一部分人享受损人利己的成果。茅于轼先生的这种分析,看起来挺有道理,因为,假设人人都成为雷锋,损己之后的“利”,最终归谁呢?如果在宋朝的政治环境中,我们就会发现,茅于轼先生的分析就不合适。按照宋朝的政治理念,官员应该“重义轻利”,官员人人做雷锋,在利益上损己利人是应该的;老百姓不要求学雷锋,老百姓追求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只要这种追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果一个社会反过来,要求老百姓学雷锋,而官员自己则把雷锋当笑话,那倒真是很不正常,也使得茅于轼先生所说的“提倡学雷锋是变相地损人利己”有了真实、明确的对象。


  因此,宋朝知识分子阶层的“义利之辨”,对于官员“重义轻利”的要求,反映了中国人始终强调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拥有权力多了,在财富利益上就应该少;宗室阶层拥有财富权利大了,在实权方面就应该小;老百姓不做官、不管事,追求财富也就更自由。


  诸葛亮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人物,他是离宋朝很远的三国时代的人。宋朝以前,诸葛亮并没有现在这样高的地位。三国时期,诸葛亮的地位和评价其实同周瑜不分高下。三国之后,陈寿写《三国志》的时候,依然把曹魏当成中国政权的正统,因此,对曹操也没什么贬低。到了唐朝,知识分子对于三国的评价基本上延续了过去的看法。例如,杜甫虽然夸赞诸葛亮,但是,李白则仰慕周瑜。北宋时期,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依然延续《三国志》的看法,将曹魏看成正统的延续。苏东坡的《赤壁怀古》有一句话这样说:“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赞美的依然是周瑜,而不是诸葛亮。诸葛亮成为儒家的典范,基本上是在南宋开始的,因为南宋偏安江南,在形势上与三国时很像。而诸葛亮的《出师表》、力主北伐、“七出祁山”等等,也符合南宋知识分子的普遍心理。因而,诸葛亮的形象在南宋之后开始超过周瑜,变得高大起来,并在后来的《三国演义》中得到确立并广泛传播。


  说这样一个插曲是想说,南宋知识分子赞扬诸葛亮的品德中,有一项是赏罚分明。南宋著名的北伐英雄岳飞也很注重赏罚分明。从“义利之辨”的角度说,如果说“义利之辨”只是强调“重义轻利”,只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那么,赏罚分明与这个结论是完全对立的。如果大家都是“重义轻利”,如果“义和利”是对立的,何必还要赏罚分明?赏罚分明实际上就是用“利”做驱动力。所以,“重义轻利”与“赏罚分明”理论上是相互矛盾的。然而,在古代知识分子那里并不存在这种矛盾,为什么?试想:谁来做到“赏罚分明”呢?三国的诸葛亮做到了,南宋的岳飞也做到了。那么,对于拥有赏罚权力的人,“重义轻利”就是一项本质上的要求。掌握赏罚权力的人只有“重义轻利”,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所以我们说,“重义轻利”主要是对掌握权力的知识分子的内心制约,而非要求全社会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否则,赏罚分明就完全没有必要。


  现代人关于宋朝的评论,尤其是关于王安石变法的评论,还有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司马光代表保守派,王安石代表改革派。这种分类法无助于我们了解真正的历史,在此仅举一例以说明司马光为何不是保守派。说起保守派,大概是指严格遵守孔孟之道,遵守古代圣贤的指导而不敢逾越。前文说过,北宋学者李觏曾经说:“孟子谓何必言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显然,李觏并不同意儒家重要人物孟子的观点。司马光也一样。孟子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叫做“性善说”,“性善论”也是儒家思想重要的基础。但是,被现代人称为保守派的司马光并不认可孟子的这个观点。司马光说:“夫性者,人之所受于天以生者也,善与恶必兼有之。是故虽圣人不能无恶,虽愚人不能无善,其所受多少之间则殊矣。”司马光提出的“性善”、“性恶”混合说,实际上也是“义和利”的关系。没有绝对的性善,也就没有绝对的“义”;没有绝对的性恶,也就没有绝对的“利”。性善与性恶,就像“义和利”一样,是一种平衡。结合司马光另一个强烈的主张——中庸,我们就应该理解,“义利之辨”要达到的境界就是中庸:对于官员自身,“重义轻利”和“先忧后乐”就是一种中庸,而不是非此即彼;对于社会,官员的“重义轻利”与社会的追逐利益,也是一种中庸。因而,所谓宋朝的知识分子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这种说法是对中国历史望文生义的误解。


  “义利之辨”是对于宋朝知识分子掌握公权力的一场深入讨论,其主流结果“重义轻利”就是对于官员的内心制约。中国古代政治的“以德治国”,并不是谁来“管”道德,而是由掌握权力者身体力行地首先作为道德的实践者。而且,在道德上要比老百姓更严格。当然,作为道德实践者的官员,有时容易与“管道德”相混淆。中国老百姓常常会说:你凭什么管我?你自己做到没有?这实际上也就是官员自身道德实践与他人道德行为容易交叉的地方。


  所谓“管道德”实际上是同时期的欧洲教会做的事情,两者有很大差别。宋朝的知识分子被要求成为道德的实践者,同时去影响别人,而非管别人。“食禄者不得与民争利”,说的是官员要管好自己,要让民众获利,没有说要让民众也“重义轻利”,民众争利靠法律、靠有道德的官员也就是执法者来管理,而不能出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上下交征利”的局面。


  宋朝对于官员的道德要求对于今天同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几年来,中国社会不断出现对于官员要实行“财产申报”的要求,之所以这个要求迟迟难以实现,其实就在于当今的官员们对于“义利之辨”的模糊,对于“重义轻利”的怀疑。“重义轻利”是对官员的一个道德要求,如果官员能够遵守这一道德原则,他们还用怕“财产申报”吗?因此,只有遵守道德原则,才能实现政治的公开、透明。把道德作为对官员的第一要求,政治的公开、透明才有保障。


  所以,宋朝政治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很高。人们常说中国老百姓主动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宋朝由超利益的知识分子掌握权力的必然。既然老百姓在道德上认可“重义轻利”的官员,便相信官员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便相信官员能够真正地“为民做主”,这种信任是政治健康的一个体现。相反,在今天,政治领域有太多的秘密和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些我们可以说是国家机密。但是,即便是国家机密不能公开,也只有掌握在“重义轻利”的、有道德操守的官员手中,才能让民众放心。如果官员没有对“义利之辨”的清晰认识,秘密往往就是暗箱操作,往往就是腐败的源头。说实话,本节所讨论的内容,我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找不到可以对比的内容。即便欧洲有一些零星的阐述,也完全不能成为理论。对于宋朝来说,为了实现国家公权力的公正、公平,除了以“重义轻利”、“先忧后乐”作为官员的内心制约外,还有其他一系列实现这一目的的制度手段,中国人并不是只讲人治不讲法治的。(摘自《超越利益集团》,作者刘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