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胡家园房价: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02:03

 

市委办〔2007〕5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97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东阳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乡镇(街道)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系统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探索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层构建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组织、纪律、作风保证。

2、工作目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加牢固,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更加畅通,公共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明显,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有东阳特色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工作原则。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局。二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以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三是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要紧贴东阳实际,坚持可行性原则,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区农村发展水平和条件,突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

二、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

4、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发挥市委党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基层党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重点抓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小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村级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和其他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

5、建立廉政教育“三必谈”制度。干部任职前必预防谈,有不廉洁反映时必告诫谈,重大项目实施前必提醒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谈话由市纪委负责实施,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教育谈话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小组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由所在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实施。

6、丰富教育内容。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思想道德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的力度,在内容上要贴近农村实际,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

7、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基层。结合东阳实际,努力挖掘、提炼历史文化资源中的生动教材,用历史廉政名人、现代廉政楷模来引导和激励干部群众。通过送法送纪下乡、廉政宣传栏、廉政电教片、廉政广告栏和编演传统地方戏等多种形式宣传廉政文化,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基层站所和村,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考核办法,形成市考核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考核村,主管部门考核基层站所的责任考核体系。

9、健全述职述廉和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制度。深化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工作接受辖区所在村民代表及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实行述廉报告公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延伸到村级,村干部在年初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10、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乡镇(街道)、村党组织工作事项都应向党员和群众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不断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规范完善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深化村务公开,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到村到户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均纳入公开内容。村级财务收支应公开项目明细账目,实行逐笔公开制度。除设立公开栏外,积极探索资料到户、网上公开等新途径。

11、完善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快村级民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促进村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强村民议事场所建设,推行村民议事中心建设,切实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力,实现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建立健全农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中的党员有下列情况的,应予以诫勉谈话:(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2)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致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5)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6)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情况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予以通报批评。

13、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资产、资源一律不得为个人和企业(单位)提供担保(抵押)。村集体资产资源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须由村班子联席会议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产资源拍卖、转让或租赁,应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公开结果,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14、规范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村的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和规范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探索改革接待费用支出办法,积极推行和规范村级公务“零招待”。各级党政机关(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在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时,不得接受所在村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规范商务接待,接待费用必须逐笔公开,严禁转嫁接待费用。

15、规范农村干部报酬制度。村干部报酬兑现要与村级创业承诺制相结合。报酬一般由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组成。在现行农村干部报酬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财政状况逐步提高,有条件的村可结合本村当年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享受基础性报酬的村干部人数。村其他干部的报酬一般采取实误实记的形式领取补贴。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6、以村务监督小组为核心,强化村务民主监督。要按照重点培训、检查规范、典型引导、事后救济的思路,加强村务监督小组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培训力度,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解决村务监督小组运作过程中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各地要落实人员,建立健全保障村务监督小组有效运转的救济机制,及时为村务监督小组履行职能提供支持。

17、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载体,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管。进一步深化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把自然村(组)等的集体资金财务纳入代理中心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进出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挪用、占用村集体的委托代理资金。加强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建设,加大对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和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市、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电算化网络监管体系。推行“网络+屏幕”的监管模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行触摸屏公布财务委托代理数据和信息。

18、以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快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建设。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管理办法。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大宗采购和大宗集体资产处置等按规范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预决算、招投标、工程变更、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村级工程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

19、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为抓手,加强对村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健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力量,落实审计经费,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三年一轮审”制度,推进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村级工程项目审计制度,做到招投标项目必审。建立健全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稽查。

五、积极改革创新,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20、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和廉洁自律行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要求,认真执行《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要进一步规范财权、事权和工作制度,依法行政,严禁在为农服务中“吃、拿、卡、要”。

21、强化党内监督。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监督,既自觉接受监督,又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22、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要以转变乡镇职能为目标,把乡镇工作的重点转到宣传政策法规、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发展公共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市乡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市管”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乡镇机构和农村基层干部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2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推行乡镇党委会研究人事及重大问题票决制。深化完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继续推行村委会直选制度。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内选、下派、选聘等形式,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业承诺制,积极探索农村党员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的报酬最低保障制度。对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支付村主要干部最低报酬的村,市、乡镇(街道)要帮助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24、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为基层纪检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和有条件的乡镇可在纪委增设监察室,不增加编制、人员,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乡镇(街道)机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六、加大查纠力度,维护农村基层群众利益

2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处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政机关领导下访制度。健全信访排查调处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和萌芽状态。健全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加大信访问题的督办处理力度。保护农民群众信访举报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举报人的行为。

26、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等方面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加强对涉农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认真落实金华市减轻农民负担专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低保等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2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集体利益、侵犯民主权利等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和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七、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8、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之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民政、农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9、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担负组织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党委要担负具体组织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党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有一定的时间、精力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村干部是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

30、建立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要有选择地确定一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并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

31、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要对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城镇社区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