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第一部长篇小说:揭秘全球实行“一夫多妻制”国家 原因五花八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2:58:54
2011-11-01 11:23转载自 许萍新



  10月23日,利比亚过渡政府“全国过渡委员会”在班加西举行庆典,正式宣布利比亚全国解放。“过渡委”多名官员在会上发表讲话,欢呼利比亚进入一个新阶段。“过渡委”主席穆斯塔法 阿卜杜勒 贾利勒说:“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我们将伊斯兰教义作为立法的源头,因此,任何与伊斯兰教规相矛盾的法律在法律上都将是无效的。”他尤其举例说,“以离婚的法律为例,这个法律是违背伊斯兰教规的,所以它将是被禁止的。”

  也就是说,在卡扎菲统治下,“一夫多妻制”是被禁止的,但在如今全新的利比亚,“一夫多妻制”又将合法化。

  1 现状 西亚和非洲不少国家仍然多妻

  在文化人类学中,“一夫多妻制”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

  当利比亚宣布将恢复“一夫多妻制”,并因此引起全世界哗然时,你知道还有多少国家一直都在实行一夫多妻制吗?

  就目前资料来看,明确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仍然有:塞内加尔、乌干达、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喀麦隆等。

  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西亚和非洲。这些国家主要信仰都是伊斯兰教。

  在伊斯兰教国家,“一夫多妻制”一直被认为是“古老传统”而得以保留。比如2000年塞内加尔总统瓦德在通过新宪法之前,虽然提出过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却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

  在祖鲁人为数众多的南非德班,尽管大多数祖鲁人已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但他们依然保持“一夫多妻制”。南非现任总统祖马就是祖鲁人,尽管外界对他颇多争议,但他拥有多个老婆仍是事实,并还在继续物色新妻子。

  “一夫多妻”在非洲酋长国也是普遍现象。叶布阿酋长87岁时已有12个妻子,其中最大的70岁,最小的只有18岁,与他的孙女同岁。他共有65个儿女,死亡的孩子还未包括在内。

  在一些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也同样存在“一夫多妻”现象。比如印度、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乃至中国的香港、澳门,甚至是美国。

  美国有个摩门教的教徒,不仅可以“一夫多妻”,甚至可以“一妻多夫”。现在该教分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虽然已于1890年正式宣布结束多妻制度,并从1904年开始,将实行多妻制度的会友开除教籍,或禁止他们加入教会,但教会的标准经文中,关于多妻制度的《教义和圣约》第132章仍然保留着。该教另一分支“基本教义派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则至今仍维持多妻制度,会员主要分布在美国的亚利桑那州的科罗拉多市和犹他州的希尔戴尔边界地带。

  在中国,也还存在“一夫多妻”家庭。虽然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1997年又修订了《刑法》,规定了重婚罪;但由于法律的不可追溯性,在此《婚姻法》实行之前成立的旧式多妻家庭,一夫多妻仍可共同生活。

  中国香港、澳门之前一直沿用《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规定,直到1971年颁布的《婚姻法》才杜绝香港男性纳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前,在《大清律例》允许下所纳妾侍若仍然在世,她们与她们的子女以及后代,仍然享有承继权(但承继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最著名的例子,便是澳门赌王何鸿燊。他原有一妻一妾,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又公开了二位姨太太,按照当地规定,只要前两位妻子不去起诉,法院就不会管他的“家务事”。

  2008年的一次对簿公堂时,香港大法官邓国桢甚至公开表示:“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由于香港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所以除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包二奶”可说无需任何忌惮。


 2 后果

  妻妾成群,

  但女子并无地位

  “一夫多妻”有着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一夫多妻制”还带上明显的阶级特征。这种情况下,“一夫多妻制”的当事人到底是否“幸福”,可谓冷暖自知。

  英国《独立报》曾报道过印度农民如何对待他们的妻子们:他们常常因生计受到威胁,卖妻现象相当频繁。这些农民通常按妻子姿色,以4000至1.2万卢比(100印度卢比约合14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将妻子“贱卖”给放债人。买卖双方只需签订“婚姻契约”,签字画押后即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这个契约还规定:一旦丈夫厌烦了他的妻子,就可以将妻子转卖给另一个男人。

  在中国,一个能干的皇帝,其中的一条标准就是妃嫔众多,才能皇族兴旺。据《清史稿 后妃传》记载,康熙皇帝的后宫,妃嫔、贵人等有姓氏可查者共32人,所生皇子共35人,皇女共20人。但中国历史上,帝王驾崩要妃嫔殉葬的陋俗向来盛行,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便在其次子秦王朱樉死后,命其子两名王妃殉葬。朱元璋死后,他的孙子也遵遗诏、依古制,将没有生育过的后宫嫔妃全部殉葬先王。

  这种轻视女子生存权的做法并非中国独有。在国外,古时候一位曾娶妃嫔高达4000余个的贝宁阿波美王国的一个酋长,临终前也是挑选了41个年轻漂亮的妃嫔,勒令她们饮毒酒自尽,为自己陪葬。

  这种“一夫多妻制”下,女子地位全靠丈夫宠幸,因此“争风吃醋”已是寻常事。女子也容易沦为“生子机器”。比如马赛男人的妻子可以选择与其他年龄相似的已婚男子过夜,遇到这种情况,她的丈夫甚至会主动避让,目的只有一个,即他的妻子与外来男人生的孩子也要归这丈夫所有。

  为达到生孩子的目的,很多地方的一夫多妻制并没有明确伦理论,儿子甚至可以娶父亲的妻子为妻。

  中国古代胡人风俗中,便有父亲死后,其子娶母为妻的习俗,也有一家男人合用一妻的典故。昭君出塞的故事中,就有说王昭君死了丈夫后,是因为不愿嫁给自己的两个儿子而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