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入口和起点:中央警卫团、警一师、警二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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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卫团、警一师、警二师历史

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的朋友,一看这三个番号就会知道本文所要记述的主题将是中国军队中最为神秘的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警卫团、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一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二师”)。
要把这些神秘单位的人员着装整明白,还是要从1928年的朱毛会师说起。

    第一章 中警团、警一师、警二师的历史沿革(根据公开资料及网络资料整理,并经本人修正补充)

    第一节 中警团、警一师建国前的沿革简述

1928年 5月,朱德、毛泽东在井岗山会师,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成立军直特务连——即为中央警卫团和警卫一师的前身——亦为我军第一支警卫部队。
1930年 8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又称中央红军)成立,原特务连改称总前委特务连。
同年10月,总前委特务连扩编为特务队。
同年12月,特务队改称特务大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特务大队担负警卫任务。
同年12月,特务大队改称国家政治保卫大队,隶属国家政治保卫处(后改为政治保卫局)领导。
1934年 7月,国家政治保卫大队扩编为政治保卫团。
同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政治保卫团大部随同党中央和中央首长行动,执行警卫任务。
1935年 1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贵州遵义,政治保卫团缩编为政治保卫大队,执行了警卫遵义会议的任务。
同年12月中旬,长征到陕北后,政治保卫大队改称总前委特务营。
1936年 5月,特务营改编为独立特务团一营。
1937年 4月,改编为中共中央军委警卫营,隶属中央军委总参谋部领导,担负保卫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的任务。
1938年 2月,成立中央教导队(中警团前身一部)。
1939年 6月,中央教导队扩编为中央教导大队。
1941年 3月,中央军委警卫营改编为中央军委警卫大队。
1942年10月,中央军委警卫营与中央教导大队合编为中共中央警备团(对外称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警备团),隶属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和中央社会部领导。
1944年9月5日,中央警备团直属警卫队(现警一师某部)战士张思德因公牺牲。
同年9月8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举行追悼张思德同志大会,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亲临大会,作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的讲演。
1947年 2月,临时编成临时特务队警卫,中央社会部一部赴山西临县。
同年 3月,中央警备团分三路保卫中央领导与机关安全转移。
同年 8月,由东北民主联军林总(林彪)警备团调来一个连,加入中央警备团建制,执行保卫毛主席、党中央的警卫任务。
1948年 5月间,中央警备团在河北平山县整编,临时特务队编入中央警备团建制。
1949年 2月,中央警备团第三、四营的7个连进入北平,暂改称北平市公安总队,担负接收、警卫、训俘、肃特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
    3月,中央警备团护送中共中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自西柏坡迁移北平。
    6月,以北平市公安总队名称执行任务的部队归建。
    9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第2师,师长刘辉山,政委张廷桢。

    第二节 中央警卫团建国后的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19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警卫团,亦称中南海警卫团,团长何有兴 ,政委温良升。由公安中央纵队第一师和第二师的直属警卫营及华北公安部的一个警卫大队合编组成。
1950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警卫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第一团,隶属公安部队建制领导。
1953年 5月,中央军委命令从公安警卫师抽组一个团,担负中共中央主席及中央书记处负责同志的警卫任务。
同年6月,以公安警卫师第一团为基础组成中央警卫团,番号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警卫团”简称中央警卫团,部队番号“总字001”,调归公安部建制领导,团长张耀词,政委杨德中。
1955年 6月,中央警卫团,归公安军建制,业务上仍由公安部九局领导。
同年 8月,中央警卫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公安警卫团,部队定位为副师级。
同年9月,国防部长彭德怀发布授予校官军衔命令:授予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兼团长张耀词公安军指挥军官大校军衔,授予政委杨德中公安军政治军官中校军衔。
同年11月,中央公安警卫团举行授衔仪式。
1957年 8月,中央公安警卫团举行授勋、授奖仪式,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局长汪东兴少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授予团长张耀词大校以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授予政委杨德中中校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
1959年 1月,中央公安警卫团改称中央警卫团,部队番号“3747”,划归北京卫戍区建制领导,部队定位为正师级。
1961年 3月,中央警卫团调归总参谋部建制。
1963年 9月,政委杨德中晋升为上校军衔。
同年12月(毛主席七十大寿前夕),中央警卫团的部队番号改为“8341”。
1964年 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兼团长张耀词晋升为少将军衔。
1965年 6月,中央警卫团与解放军、公安部队一同取消军衔制度。
1969年10月,中央警卫团调归中央警卫局建制。
1971年 9月,中央警卫团的部队番号改为“57001”。
1972年 3月,中央警卫团的部队番号改回“8341”。
1977年 8月,中央警卫团改编为中央警卫师,部队定位为副军级。
1982年 5月,中央警卫团改编为中央警卫团。
1993年,部队定位为正军级。

    第三节 警一师建国后的历史沿革

1950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第二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隶属公安部队建制领导。
1955年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警卫师。
同年9月下旬,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授予将官军衔命令:师长刘辉山被授予公安军指挥军官公安军少将军衔,政委张廷桢被授予公安军政治军官少将军衔。
同年10月,国防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彭德怀发布授予校官军衔命令:授予公安军警卫师54名军官以校官军衔(其中上校2名、中校8名、少校44名)。
同年11月上旬,公安军司令员、公安军大将罗瑞卿发布授予尉官军衔命令:授予公安军警卫师812名军官以尉官军衔(其中大尉122名、上尉156名、中尉174名、少尉358名)。
同年11月中旬,公安军警卫师师长刘辉山少将、政委张廷桢少将发布授予准尉军衔命令:授予公安军警卫师298名军官以准尉军衔。
同年11月26日,公安军警卫师举行授予军衔仪式,政委张廷桢少将作了指示。
1957年 8月,公安军警卫师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奖章仪式,该师773名有功人员被授予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
同年 9月,公安军警卫师与内卫一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隶属总参警备部建制。
1959年 4月,公安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师,隶属北京卫戍区建制。
1963年 4月,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都警卫师,隶属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
1965年 6月,首都警卫师与解放军、公安部队一同取消军衔制度。
1966年 6月,首都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隶属北京卫戍区建制。

    第四节 警二师的历史沿革

1949年 6月,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总队(师级部队)成立,该部由华北军区补训兵团第四旅第十三、十四、十五3个团及华北公安部部分工勤人员编成,隶属于北平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改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总队。
1950年 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公安总队,隶属于军委公安司令部、政治部建制,但使用权仍归北京市公安局。
1952年 7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公安总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安总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建制。
1955年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公安总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北京市总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建制。
同年 9月20日至25日,作为首批授衔试点单位,公安军、防空军、六十三军等部开始授衔,北京市总队被授予大尉38名,上尉至少尉418名。
同年 9月28日,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签署《国防部国衔字第165号》授衔令:……授予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吕展以公安军指挥军官大校军衔、授予北京市总队副总队长李明以公安军指挥军官上校军衔……签署《国防部国衔政字第329号》授衔令:……授予北京市总队政委刘福以公安军政治军官大校军衔、授予北京市总队政治部主任郄(音“切”)德义以公安军政治军官上校军衔……
同日,根据国防部长的命令,北京市总队军官中被授予中校军衔7名、少校军衔16名。
同年11月,北京市总队授予本部206名干部、战士(担任军官职务者)以准尉军衔。
1957年 8月,北京市总队举行授勋仪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授勋令第88号,北京市总队有功人员被授予三级八一勋章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7枚、三级解放勋章59枚。
同年 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北京市总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总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警备部建制。
1959年 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安总队改称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建制,全体官兵集体转业、取消军衔。
1962年 5月,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建制,全体官兵办理入伍手续、恢复(实行)军衔。
1963年 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总队,隶属于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建制。
同年 6月,武警部队恢复军衔制度,总队首批授衔(恢复军衔)2244人。
同年 7月,总队政委刘福晋升少将军衔。
1965年 1月,总队长吕展晋升少将军衔——吕将军为五五年军衔制时期的最后一位。
1965年 6月,总队与解放军、公安部队一同取消军衔制度。
1966年 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总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二师,隶属于北京市卫戍区建制。
1983年 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二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为正师级单位,隶属于武警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建制。
1991年 5月,武警北京总队改称武警北京第一总队,升格为副军级单位。同时,以原武警北京总队一部及野战部队一部合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第二总队。
1999年 1月,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编为武警北京总队,升格为正军级单位

    第五节 中央警卫局的历史沿革(ZT)

1.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1949年4月在西柏坡成立
处 长:汪东兴 副处长:王敬先
2.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公安部八局)1950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扩建成立
局 长刘伟 副局长:汪东兴 孟昭亮 岳欣
1953年1月孟昭亮调任公安部劳改工作局局长
1958年刘伟调任二机部副部长后
局 长:岳欣 副局长:刘辉山 张廷祯
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南海警卫局(公安部九局)1953年3成立。把中南海警卫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剥离出来单独组建一个局
局 长:汪东兴 副局长:张耀祠
局 长:赖祖烈 副局长:罗道让 张耀祠 王敬先(1958年6月汪东兴调任江西省副省长后)
4.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公安部九局)1964年4月八局和九局合并为新的九局
局 长:汪东兴
副局长:张耀祠 李树槐 田(田寿)毛维忠 杨德中 郝若瑜 王生荣(后两人为原八局副局长)
5.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1969年10月由公安部九局和中央警卫团合并列入部队建制,升格为军级
处 长:汪东兴 副处长共16人(中央警卫团的副团长、副政委均兼副处长)
6.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1977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改称, 辖办公厅、政治部、政策研究部、行动部(指挥协调中心)、情报部、技术部、通信部、训练部(干部训练大队)、生活保障部、建设审查部、联络部、干部队(卫士大队)、机关服务中心。
局 长:汪东兴(兼)
副局长:张耀祠 古远兴 毛维忠 张 宏 张随枝 李 钊 邬吉成 武健华 姚湘娥 毕景荣 狄福才
    下设办公室主任:武健华(兼)
司令部参谋长:张 宏(兼) 党委书记:姚湘娥(兼)
政治部主任:毕景荣(兼)
后勤部部长:毛维忠(兼)
同时中央警卫团扩建为中央警卫师
师 长:张随枝(兼) 政委:武健华(兼)


注释:
1.1979年4月张耀祠调任成都军区副参谋长武健华调任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2.1979年王化宇任副局长
3.1979年11月邬吉成调任安徽省军区副司令员,毛维忠调任山西省军区副司令员,李钊调任山东省军区副司令员,狄福才调任湖北省军区副司令员。
4、8341部队的大队:一大队(中南海)二大队(人民大会堂)三大队(新六所)四大队(玉泉山)五大队(北戴河)六大队(特种作战大队)七大队(干部大队)八大队是(工程维护大队)。5、中央警卫部队的编成: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副大军区)---------中央警卫团(正军)-------大队(正师)-------中队(正团)------区队(正营)-------分队(正连)。

    第六节 外事警卫部队的历史沿革(ZT)
  
使馆区警卫部队诞生于50年代初期,组建以来,先后进行过18次编制体制的调整或改编。时至今日,已从当初的营级单位发展壮大为旅级编制。
  武警北京市第九支队成立于1950年12月。系由第一野战军一、二、三、四军和陕西军区抽调部分战斗骨干组建而成的。当时是营的编制,担负苏联、波兰等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部、公安部等机关及部分路线的警卫任务。
  1951年5月撤销四连,兵员补入一、二、三连。
  1954年1月编入中央警卫师四团外事营。
  1958年11月30日,根据总参警备部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外事营和部分机关干部官兵,移交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总队,总队在此基础上组建外事大队,担负外国驻华使馆等多处目标的警卫任务。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移交地方公安机关的决定,部队集体转业,改编为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外事大队,直属市公安局领导,取消军衔,改着警服,干部由军队级别改为地方行政级,战士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
  1962年5月26日,根据国际斗争形势的需要,外事大队恢复军队建制, 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外事大队。
  1963年1月29日,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总队外事大队。
  1964年4月4日,根据北京市公安总队命令,外事大队扩编为团,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第五团。
  1965年10月,根据北京市公安总队命令,五团增加营的编制。
  1966年6月15日,根据警卫第二师命令,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五团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第九团。
  1966年8月10日,根据警卫第二师命令,由九个连队扩编为11个连队, 将原北京市公安总队四团一连编入一营为四连、八团八连编入三营为十连,原四连改为七连、七连改为十一连。
  1966年9月7日,根据警卫第二师命令,将团警通排扩建为通信连。
  1968年3月10日,组建十二连。
  1970年3月21日,根据警卫第二师命令, 原警卫第二师第九团改为警卫第二师第十五团,并按北方甲种步兵师的编制进行整编。
  1971年11月23日,组建高射机枪连。
  1979年1月5日,根据警卫第二师命令,警卫第二师第十五团改为警卫第二师第九团。1983年2月22日,根据北京市总队命令, 警卫第二师第九团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九支队。营改为大队、连改为中队。
  1985年2月,直属一、二中队合编为警通中队,直属三中队改为运输队。
  1993年10月,经中央军委、国务院批准,江泽民主席、李鹏总理亲自签署命令,由团级升格为副师(旅)级。

为了使网友对中央(首都)警卫部队的编成有更直接、深入的理解,特将“中央警卫局”、“外事警卫部队”列为本章第五、六节,供军友参考,但对第五、六节内容不确定其内容的准确性。

警一师服装变化

1949年9月,以中 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中国人民公安中 央纵队第2师,师长刘辉山,政委张廷桢。
1950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第二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隶属公安部队建制领导。全师官兵在左臂佩带“公安、军徽”盾形臂章,执勤时佩带“执勤”臂箍(套在臂章下方,也有时套在臂章外面)。
1955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警卫师。
同年12月1日,全师官兵统一换着五五式军服,在领章上佩戴公安军盾牌符号。
1957年9月,公安军警卫师与内卫一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警卫师,隶属总参警备部建制。
1959年4月,公安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师,隶属北京卫戍区建制。
同年5月,取消领章上的公安军符号。
1963年4月,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都警卫师,隶属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
同年5月,重新在领章上佩戴公安部队的盾牌符号(注:此时警一师官兵的帽徽仍为陆军帽徽)
1965年6月,首都警卫师与解放军、公安部队一同取消军衔制度全体官兵统一换发、着穿六五式军服和红五星帽徽、红领章。。
1966年6月,首都警卫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隶属北京卫戍区建制。
1970年4月,过去以民警身份执勤的岗哨,全部换穿陆军服装。
1971年5月,重要哨位、干部队换发、着穿七一式军服(即三元布军服),女军人配发军裙。
1972年5月,警一师干部战士统一换发、着穿七一式军服。
1978年10月,重要岗位的哨兵和带队干部,执勤时着礼服:冬季发哔叽军服、哔叽解放帽、马裤呢大衣、马裤呢面植皮帽、白色加厚线手套、黑色光面毛皮靴;夏季发凡尔丁军服、凡尔丁解放帽、白色线手套、黑色光面皮鞋;冬夏均扎人造革腰带。
1984年10月,中央警卫团经祖总参、总后批准,重要岗哨哨兵和带队干部换发仪仗队礼宾服。
1985年5月,全师官兵换穿八五式军服,哨兵开始佩戴八五式武装带(人造革制,有斜肩带)。重要岗位的哨兵和带队干部,执勤时着仪仗队礼宾服
1988年10月,全团官兵换发八七式军服,礼宾哨执勤时佩戴新式帽徽、领花,军官佩戴军衔肩章。
1993年10月,各类礼宾哨换发仪仗队九二式(八九改)礼宾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