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真武伤害:陈光武假案揭秘(二):尸体会说话,本案中黄焕海没死证据之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23:52:41

      “尸体会说话”系作家凯· 史卡佩塔系列的第一部作品,讲的是女法医凯· 史卡佩塔通过尸体解剖等技术手段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故事。书中记载的很多经典案例,都是通过解剖尸体所获得的信息侦破案件的。从而,“尸体会说话”便成为法医界广泛流传的经典语言。几十年来,法医们巧用“尸体语言”破获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
        2011年4月,裴日红等故意杀人案受害人的尸体也终于“说话”了。
        2011年4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物证研究所韦义辉等三名法医对黄焕海尸体进行了补充检验,并出具了北公刑法鉴(尸检)字【2011】044号《补充检验意见书》。

        该鉴定书载明:“尸表检验:高度腐败,巨人观,双手双脚皮肤膨胀、邹缩、变白。腹部解剖所见: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余未见损伤异常”。
        当我在2011年7月第一次见到该《补充检验意见书》上述文字的时候,不禁惊得一身冷汗。眼前骤然浮现出一伙头顶国徽,拿着国家俸禄、挥霍着人民血汗的家伙,在蓄意制造一起假案!
      “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法医学意义在于:死者的死亡时间距离最后一餐的时间经超过六个小时。
       这既是法医学常识,也全是世界人体生理病理学定论。它具有不可逆转、毋庸置疑的科学性。
       也就是说,根据尸体消化系统的排空情况,可以确定死者死亡距离最后一餐的具体时间。
       就本案来说,死者黄焕海的最后进餐时间是2009年11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根据尸检所见的胃及十二指肠排空情况,死亡时间应在2009年11月14日上午8点以后。而绝不是警检两家设定的凌晨2点半到3点左右。
       具体的说,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至3点这一所谓案发时间内,黄焕海并没有死亡。
       二、黄焕海没死的相关证据
       1、警检两家设定的水产码头事件起始时间相关证据。
       警方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49分30秒,裴金德接到杨业勇手机13877904320来电,通话时长为164秒,通话终止时间为2点52分14秒。电话内容为杨业勇等已在前进路口附近把黄焕海和其叔叔黄祖润控制,让裴金德前来辨认。裴金德说“不用了,放了他们,我已经另外找人上来了”。此时还没有涉及去水产码头问题,显然所谓的水产码头事件还没有开始。

        2、警检两家设定的水产码头事件结束时间证据。
        据裴金德供述,他在水产码头参与伤害黄焕海致死并抛尸后,回到明都大酒店的时间是3点12分20秒。也就是说,所谓的水产码头事件在此之前早已结束。
        裴金德的这一说法警方称有北部湾西路与前进路路口的监控录像予以佐证。

    

     画面左中部一小人影,裴金德称是他从水产码头作案后返回明都大酒店的身影。

         其实早已无需进一步证明了。
       即使他们从2点52分14秒杨业勇在前进路口附近打完电话后立即行动,到3点12分20秒作案后裴金德又回到明都大酒店附近,中间也只有20分钟的时间,减去往复迂回的时间消耗,所剩时间已经是不小的负数了,何来水产码头事件?

        3、黄焕海的死亡时间距餐后6小时以上的证据。
     (1)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2011】临鉴字第3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证据证实:该案死者的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认定为死者是“进食6小时以上死亡”。

 

        (2)日照市知名法医师王选民关于对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就胃及十二指肠排空问题的《咨询答复意见》。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同时认定:“海水浸泡和尸体高度腐败对胃肠排空没有影响”。

 

       (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技术处副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对陈光武律师关于胃及十二指肠排空问题的“咨询答复意见”。

        

 

       

                 高检法医师庄洪胜主任回复的咨询意见

         该证据证实:该案的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认为是“进食6小时以上死亡。如食入的食品系肉类或油腻性食物,其死亡经过的时间,还应推迟1-2小时”。
   

       (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技术处著名法医师王雪梅主任对陈光武律师关于胃及十二指肠排空问题的“咨询答复意见”

         

             陈光武律师为高检法医师王雪梅主任的咨询函

        

              最高检法医师王雪梅副主任回复的咨询答复意见

   

       该证据证实:该案死者的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认为是“进食6小时以后死亡”;并证实:“死者尸体的高度腐败无法实现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

   

       (5)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全国高校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
   

        (6)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餐后6小时以上”。
 
       ( 7)著名法医学家郭景元主编的《现代法医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餐后6小时以上”。
 
       (8)法医类专业高校教材《法医病理学》相关资料。

 
                  

 

             

 

        该证据证实:死者胃及十二指肠完全排空,“其死亡时间系是进食6小时以上”。
        此类证据找到几十件上百件并不困难。难的事有人视而不见或掩耳盗铃。作为法医技术工作者,这已经不是专业能力问题了,而是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为的是配合专案组制造假案。

 三、警方的辩解系自欺欺人。
        2011年4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物证研究所的补充鉴定作出后,专案组似是发现了尸检的“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使原来对黄焕海死于3点左右的设计露馅。估计内部已经有人对案件的侦查方向提出了质疑。如果此时紧急刹车纠错,虽为时已晚,但尚可亡羊补牢。
        然而,他们却用更大的错误掩盖原有的错误。继续由韦义辉、王攀二位法医于5月20日自欺欺人的搞了一个掩耳盗铃的《“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说明》。企图把假案进行到底。
 
        前已述及,“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说明死者的死亡时间距离最后一餐的时间已超过六个小时。这是不可逆转的法医学常识,也是人体生理病理学的定论。然而,韦义辉、王攀二位法医却睁着眼说瞎话,用连自己也不会相信的谎言继续假案真做。
        该《“2009.11.19”黄焕海死亡时间推断说明》认定:“由于尸体高度腐败,胃及十二指肠的内容物受腐败气体的积压,影响到胃及十二指肠的自然排空情况,因此该尸体胃及十二指肠的排空,不能作为死者死亡距最后进餐的时间推断”。
        简言之,“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与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的时间的对应关系不适用本案。
        也就是说,本案死者“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的原因,并非死者最后进餐后经过了六小时以上的自然消化、排空所致,而是腐败气体挤压形成。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谁会相信这一荒唐的推断!
        胃器官,就是一个生物皮囊,当里面充满食物的时候,依靠周边有限的气体压力,如何能实现内容物完全排空?
        人体的自然消化功能主要由物理作用(胃本身碾磨运动)、化学作用(消化酶等)、和生理作用组成。在人死亡后,胃及十二指肠的物理运动几乎同时停止。生理运动可持续数分钟或稍长一些。化学运动虽然可以持续时间较长,但失去了物理运动和生理运动的支撑,对食物的消化、排空作用微不足道。绝不会导致其彻底排空。
 
        尸体高度腐败后,会产生一定的腐败气体。但由于腐败过程比较缓慢,加之人体腹腔并非高度封闭的空间,这种腐败气体产生的压力是十分有限的,很难对胃肠器官形成较大的环绕压力。对胃肠排空的影响微乎其微。更不会实现胃肠的完全排空。相关论据前面列举的书证中多有述及。
        如果本案真如警方所设定的那样,死者系餐后一小时左右死亡,由于人体生理消化功能的停止,那些没被消化的食物应基本呈原始状态滞留在胃内,少量进入十二指肠。现解剖检验所见的“胃内容排空,十二指肠排空”,只能说明死者系在餐后六小时以上死亡。绝无其他可能。
        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较大的外部压力,在没有消化酶的作用和胃肠生理性蠕动的助推,象用手攥紧一个装满杂物的手袋,能完全排空吗?
        检验报告透露出的“尸体语言”,早就告诉了我们真相:黄焕海死在最后一餐的6小时之后(上午8点之后)。在本案的所谓“案发”时间里,他并没有死亡。但一伙别有用心的人们,却要千方百计掩盖真相,混淆是非、不惜刑讯逼供构陷他人。若不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公理焉在?天地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