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五重深深愿:警察涉黄赌毒酒案件频发,中国整肃警风警纪时不我待![原创][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46:14
公安、警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法律的执法者,是维护中国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公民人身安全的保卫者!警察理应是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楷模,是人民值得信赖的子弟兵!然而,一些坏警察和混入警察队伍中的坏分子,他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置人民安全于不顾,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大搞以权谋私,甚至与黑社会、黑暗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充当黑暗恶势力的保护伞,警察涉枪涉毒涉赌涉黄涉酒案件频发,中国的警风警纪已到了必须、立即严加整肃、掀起整肃大风暴的重大而关键的时刻! 应当说,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驾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参与赌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因内部管理松懈,接连发生民警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酒后驾车肇事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部分警察甚至是公安局长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警察八小时之外的酒后暴力、酒后肇事案件频频发生。一些民警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诋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对此,公安部发布了人所皆知的五条禁令,对警察队伍中常见的涉酒、涉枪、涉赌、涉车作了具体规定,即: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安部和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二十一世纪初进行了警风警纪的大整肃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些知法犯法、破坏警察形象的行为,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把问题解决!而且近年来警察充当“黄赌毒”等黑暗势力的保护伞、大搞以权谋私以及警察酒后暴力、酒后驾车、酒后肇事等事件频发,现在必须再一次对警风警纪来一次彻底、全面、深入的大检查、大整风、大整肃! 一、警察涉黄涉毒涉赌和酒后暴力、酒后肇事事件频发,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1、深圳“舞王”大火,烧出亿元贪官,某公安副局长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收取巨额贿赂,涉贪金额可能高达亿元!今年9月20日晚,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大火,造成44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称,警方在“舞王”账册中发现了陈旭明的名字。经查,陈旭明乃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联系布吉警署和布吉阪田南湾街道各派出所。深圳“舞王”大火案发后,专案组在“舞王”老板王静处获得账本,里面详细记录着有关陈旭明参股的事实。深圳“舞王”在出事前,每个月都会给分管治安和特种行业的陈旭明供奉20万“干股”分红,而陈作为“回报”的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辖的案件时给予一定“照顾”。因此,无论是“舞王”涉黄赌毒多年,还是公开持械斗殴闹出人命,皆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为严重的是不仅“舞王”一家,且龙岗地区大部分同类娱乐场所都会每月定时给陈旭明供奉数目不等的“干股”分红。国务院“9•20”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人员在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的现金约1000多万元,另有其个人帐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陈旭明家现金很多,其家里的天花板也为特殊定制,里面装满现金!在其家遭到检查时,陈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烧现金,妄图湮灭罪证!更令人咋舌、不可思议的是,据陈旭明自己的数簿纪录,他的这个副局长官职,也是花2000万元买回来的! 2、警察酒后实施暴力打人致死案: 今年10月发生的“10.11哈尔滨六警察打人致死案”,令国人震惊!10月11日晚,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峰、哈市公安局民警李鑫宇、哈铁公安局民警齐新等六名警察饭局后前往酒吧继续喝酒,因停车位与林松岭等五人发生争执,双方在酒吧内动手,大打出手,进而发生殴斗,致林松岭当场死亡。通过对林松岭的尸检,结果表明: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10-11”案件死者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说明乃外力作用致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于2008年11月14日批准对两人依法实施逮捕。 3、警察酒后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 “11月22日南阳禁毒警察酒后驾车肇事案”: 今年11月21日19时29分,河南南阳宛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董立酒后开车接连制造3起事故后逃逸,造成一死二伤。其驾驶的越野吉普车在某道路交叉口时,与一辆挂着临时号牌的马自达轿车发生刮擦,但吉普车并未停下,反而加速驶离。到滨河路白河大桥西20米处时,从后面撞上一辆自行车,骑车男子受重伤,车后座上的男孩当场死亡。接着吉普车在十字路口强行闯红灯,继续向东逃逸,行至滨河路体育场门口时,又将一骑人力三轮车的男子撞伤,随后逃离追赶者的视线。经过警方事后调查,当场死亡的男孩名叫包东旭,12岁,南阳市十二中初一学生,骑自行车的男子是他的父亲,当天下午放学后接他回家。骑人力三轮车的男子叫相本铎,是宛城区栗河一中的教师。 “漳州一司法警察酒后驾车致2死5伤案”: 2008年2月8日14时51分许,漳州市某司法警察张某酒后驾驶闽DM5020号轿车沿漳州市区大通北路由胜利路往坂仔顶方向行驶至和平里路段时,由于驾驶操作不当,致其所驾车辆右前轮驶上路右人行道,碰刮人行道上的路灯杆、行道树及行人邱某、陈某、洪某等7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偏重、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浙江警察酒后驾车造成两死一伤案”: 2007年前后的某天,浙江长兴一名警察在酒后驾驶警车,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晚上,30岁出头的长兴县公安局民警应华强与朋友一起在长兴泗安镇的一家饭馆小聚,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席后,应华强驾驶警字牌号的小型客车离去。在应华强行驶至泗安白莲村路段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对面驶来,而应华强并未减速靠右行驶,而是迎面相撞,结果造成车主及一名乘员死亡,另一名乘员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4、“民警酒后阻挠城管执法案”: “我是警察,谁敢动我!”2008年06月在丰台城管联合丰台警方对露天烧烤进行取缔时,当执法人员搬运在便道上的桌椅时,一男一女拒绝离开,这名男子上身穿黑色短袖T恤,满身酒气。执法人员见劝说无用,就动手搬桌子。没想到,这名男子突然拽住桌子,阻拦执法人员。一位110民警赶到现场,并表示要带两人回去调查。没想到,两人拒绝上车,并与警察发生推搡。110民警被推倒在地,肩章也被撕掉。与城管一起执法的民警见状,协助将两人带上车。该名男子孙某,是该市一名民警。 二、警察涉黄涉毒涉赌及酒后暴力、酒后肇事案件频发的背后,说明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前期的五条禁令发布及其大检查、大整顿还存在不少死角,部分地区走过场,应付了事、整顿不彻底。 应该承认,经过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五条禁令的发布执行以及随后的大检查、大整顿是具有成效的,相当程度打击了警察涉黑、涉枪、涉毒、涉毒、涉酒现象,这是主流、是成绩、是成效!公安部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对警察的上述问题是相当重视,部分省市在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基础上还出台了六条禁令,对警察喝酒进行了更严格的约束,如宁夏公安关于饮酒就有如下的六条禁令:“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穿着警服、携带警械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任何借口请假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领导名义安排民警饮酒。” 公安部和各地省市政法委、公安机关可谓对警察的涉酒、涉枪、涉毒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但为什么还有这么些警察不顾禁令,大喝特喝,有的还要一醉方休呢?甚至一些警察酒后闹事、酒后暴力打人、酒后抗拒执法、酒后交通肇事,造成无辜的百姓伤亡,更有甚者,一些酒后交通肇事的警察竟然置伤者的生命于不顾,逃之夭夭,溜之大吉?! 无论是“五条禁令”还是“六条禁令”,针对警察、约束警察的禁令,全体警察都要严格执行!但是为什么还有少数警察以身试法,顶风作案?为什么还有警察甚至是公安部门的干部、局长仍充当社会黑暗势力的保护伞,继续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置法律尊严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保护“黄赌毒”?为什么还有那么些警察八小时之外继续饮酒、醉酒,并在酒后实施暴力、酒后肇事呢? 分析原因,我想大概有这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禁令宣传、执行、检查、监督还没有彻底到位,在部分地区逢检查、监督走过场,整顿并不是很深入;二是我们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的干部、局长本身就做不到,不能严格律己,又怎能严格要求、对待下属呢?三是警察自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置五条禁令、六条禁令于不顾,遇到朋友、同学等照样喝酒,而酒后又不能控制、约束自己的言行;四是一些社会的坏分子大肆买官、混入警察、公安队伍,这些人本身素质就差,有的还是社会的渣滓,要这些坏分子一下就能变好那是很困难的;五是我们对警察的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尽完善和健全。 三、对公安部“五条禁令”和警察饮酒、警察暴力、警察充当黑社会、黑暗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全国上下、公安系统内部外部要齐抓共管、全民监督,在公安系统要重新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风、大整肃,对警察涉枪、涉黄、涉毒、涉赌、涉酒的行为要自查自纠、互相查究、上级检查监督下级,同时要追究领导者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总之是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整治,从严治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首先是在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在以基层所、队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公安机关为单位,以基层所、队领导班子、队伍管理和枪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重点,进行统一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每个民警都要与所在单位领导签订责任状,科、所、队长要分别与分、县公安局长签订责任状,各分、县公安局长要分别与地市公安局长签订责任状,确保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各省市相关禁令落到实处,千万不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 与此同时,要立足警风警纪建设,针对发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狠抓教育管理,强化警员素质养成和素质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违法违纪问题。 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督察、政工等部门,通过现场督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加强对“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导致队伍中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警察的八小时之内要管,更重要的是对警察的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也要进行管理,要把实施“五条禁令”和相关法规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再有,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广大公民,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现警员违法问题的要敢于举报。 笔者猛龙必须指出,公安队伍整体而言是公正、公平、理性执法的!整体是好的,主流也是好的!但是也不可否认的是,少数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作风粗暴、甚至采用暴力执法、违反“五条禁令”的坏警察,对整个警察队伍的坏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影响之大,不仅在中国国内,而且影响还波及到外国!我国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就被这群少数的坏警察玷污了!“一粒或几粒老鼠屎”就坏了一锅粥! 对少数的这些坏警察以及还没有被曝光、被抓起来、被惩处的违法、暴力执法的警察,中国必须要严厉打击,严厉处罚!进一步整肃警纪,加大对警察日常行为、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监察,对违法乱纪、暴力执法的少数坏警察要依法严惩! 通过对警察队伍警风警纪的大检查、大整风、大整肃,纯洁我们的警察队伍,提升警察公平、公正执法的意识和素质,和谐我们的警民关系。笔者坚信:在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的严肃整顿、整纪整风下,在公安民警的自查自纠自律下,在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力监督下,在多管齐下、综合整治下,我们人民警察因酒滋事肇事、因酒暴力、涉枪涉毒涉赌等的违法案件必定会大幅减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一定会在人民心中重建!人民警察一定会是维护我们广大民众利益、安全的坚强力量!!! (注:本文为笔者原创文章。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为华山猛龙和中华网军事论坛,否则违者必究) 华山猛龙 于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