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椅升降原理:卢周来:“M型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47:44
卢周来:“M型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

  “M型社会”是日本著名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提出的概念。在其著作《M型社会——中产阶级消失的危机与商机》中,作者认为:近20年来,日本社会中原本人数最多的中产阶层,除一小部分挤入高收入的上层社会外,更多的沦为中低收入甚至低收入阶层。这使得原本呈橄榄型的社会结构的中间部分日益凹陷下去,人口分布往高收入和低收入两端移动,出现了一个拥有两侧双峰的阶层社会,即“M型社会”。用简单的话来概括“M型社会”的特征,就是中产阶层日益消亡,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社会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发展不可持续

  “M型社会”的危机之一就是经济发展不可持续。

  我们知道,消费是带动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而中产阶层从来就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在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的国家中,中产阶层的消费应该占到总消费的60%左右。而中产阶层队伍人数的逐渐缩小,其直接后果之一是全社会消费乏力,经济增长无法持续。

  大前研一在其著作中论述到了这一点。

  在1980年代中期之前,日本中产阶层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日本的社会精英和新进员工的收入差距只有8倍。这种没有贫富差别的均质性社会,是支撑日本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当然,这不仅仅因为中产阶层的收入水平足以支撑他们较高的消费,更因为在日本的终生雇佣制度下,中产阶层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稳定的生活预期:“年轻时虽然薪水不高,但是往后一定会加薪、升职,最后总可以升到中上阶层,退休之后也有足够的退休金。”这样,中产阶层就敢于消费,而强劲的中产阶层消费需求反过来也带动了日本经济的强劲增长。

  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展开,尤其是日本本土特色的员工终身雇佣制以及与之相随的年功工资制度的瓦解,原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被美式“里根主义”(以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为主要经济政策目标的思潮——编者注)市场规则冲垮,中产阶层中绝大部分“下流”到中低收入阶层,“M型社会”形成。一方面,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本来就不强,更何况对未来预期尚不明确,因而不敢花钱;而另一方面,“M型社会”“上层阶层的收入虽然增加了,但能满足他们需求的高级百货商品却非常少”,即上层消费主要是购买来自欧美的奢侈品。所以,日本社会总消费需求不断下降。按大前研一在著作中提供的数据:日本全国百货公司的营业额在1991年为9.4万亿日元,而到了2004年,一路下滑到7.4万亿日元。也正因为总消费需求不振,日本经济增长出现了近20年的低迷。

  以大前研一的论述比照中国现实,尽管我们没有出现经济增长低迷,但经济结构性矛盾的总根源是消费需求不足则是无庸置疑的。

  再进一步深究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也与下述事实相关:首先是没有一个有强大消费能力的中产阶层支撑社会总消费;社会保障不健全,使得脆弱的中产不敢放心消费,要把钱留着用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也造成了“有钱人不需要买东西,想买东西的人没有钱”的现象。但与日本不同的是,日本“M型社会”的形成更多归因于中产阶层的“下流”,而中国可能是中产阶层仍未成形,就已受到各种经济社会体制打压,使得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少数高收入者和多数中低收入者两个“峰值”。

  社会戾气增长的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说全球化可以依靠外部市场需求,以纾解“M型社会”中由内部消费不足带来的经济增长困境,那么,“M型社会”的社会政治代价则更为严重。

  中产阶层曾被普遍认为是维护社会健康秩序与稳定的中坚力量,因为这一阶层的确受惠于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市场经济给了它们施展才华的舞台,市民社会使它们享受到世俗给予的地位。正如美国学者C?赖特?米尔斯在其名著《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中说过的,这二者的结合使得“中产阶层可以不受干扰地对自己的能力形成深以为然的幻觉,对制度体系产生共同的信赖感”。即它们一般情况下是崇尚能力本位的,因而也对根据能力分配资源的、正常的市场制度抱以欢迎的态度。同时也正因为对市场的信赖,其生活状况又更取决于市场正常运作的程度,它们对于类似权钱勾结、黑箱操作等可能侵蚀正常市场体系的任何异常,也格外敏感与反感。所以,中产阶层被认为是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的“看门狗”。而随着“M型社会”的出现,中产阶层人数越来越少,意味着维护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正常秩序的力量越来越弱小,因而,社会会滑向非秩序化方向。

  一个正常社会能够维护其秩序,除了依赖于中产外,更依赖于社会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上升“管道”。市场经济给每个人最大的“心理安慰剂”,就是保存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人上人”的梦想。而中产阶层的存在又在其中发挥了最大的效用:中产阶层流动性强固然使得这一阶层本身出现“身份焦虑”,但却使更低等的“小人物”看到了希望:当边上的“小人物”上升为“中产”,过得起悠闲与享受的中产生活,更多的“小人物”会认为自己也有上升的可能,于是会更努力地工作。因此,一个社会中,中产阶层越强大,“小人物”上升的“管道”就越畅通,社会也更有活力。

  但在“M型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小人物”看到的可能是另一番景象:身边辛苦打拼了十几、二十年的“前辈”仍蜗居地下室,而社会中少数人却能巧取豪夺、非法暴富;而在“M型社会”形成后,正如“M”这个字母的形态所昭示的,从中低收入阶层到高收入阶层,中间有一条巨大的难以逾越的“V”形鸿沟。此时,无数“小人物”会意识到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上升。一个阶层分化的社会也将是一个充满暴戾气氛的社会——既然无法靠正常渠道获得应有财富,那么只有依靠暴力进行强制再分配。

  应该说,即使在正常的社会中,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发生,但如果有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存在,则可进行有效缓冲。带有保守色彩的中产阶层总体上是希望社会稳定的,一旦冲突产生,作为中产阶层的主要成员——企业中的中层管理者、政府的中下级公务员以及“白领知识掮客”等,总会挺身而出,避免社会的最上层与最下层产生面对面的冲突,使得冲突不会呈现出板块碰撞时的剧烈程度与颠覆性。经过中产阶层在其间的有效沟通,最上层与最下层由谈判与妥协达成“最低共识”,最终社会的矛盾与对抗以“改良”的形式实现“软着陆”。但在“M型社会”中,中产阶层不仅因其弱小而无法填充上层与中下层之间的鸿沟,更为麻烦的是,从中产阶层“下流”到中低收入阶层的人群本身也会出现价值观上的“下流化”趋势,即这一群体性格特征也将变得日益没有耐心甚至暴戾化。

  英国两位公共卫生专家威尔金森和皮克特在研究社会不平等与暴力犯罪之间关系时指出,暴力是“试图抵御和清除凌辱及羞耻感——一种无法忍受和难以抵御的痛苦情感——代之以它的反面:骄傲的一种行为”,而“一个人失去了骄傲便一无所有”。正因为如此,失去中产地位的人群最容易感觉自己人格被凌辱与被践踏,“为了挽回面子”而成为社会施暴者。与上述观点对应,美国著名时事评论家凯文•菲利普斯提出了“战神”这一概念。所谓“战神(MARS)”,是“中等美国人激进派(Middle American Radical)”的缩写。自“里根主义”盛行始,美国富人越来越受到宠爱,而社会中凝聚力极强的“凶猛少数”如黑人及工会工人的利益也不敢被疏忽。只有中产阶级成了新的“孤儿阶级”:他们循规蹈矩地工作纳税,没有富人阶级避税漏税的窍门,而他们所得逐年递减也无人理会,还要忍受着税负不公平和资产价格飞涨,这种被弃的孤儿感及受害感,使他们日趋疏离和激进,最终成为愤怒的“战神”。他们中许多人成为街头运动的主力,少数人甚至成为恐怖分子或暴力犯罪分子。

  所以,在“M型社会”中,中产不仅不能减缓社会冲突,甚至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另一股力量。于是,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场景:“绝望的下层”与“愤怒的中层”相结合。一旦这种结合完成,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社会危机甚至动乱也许就不可避免了。

  中、美、日的社会结构状况及前景

  就今日的美国与日本状况客观而论,出现这种前景的可能性尚很微小。芝加哥大学全国民意研究中心几年前的一项调查发现,50%年收入在2万到4万美元的家庭,38%年收入在4万到6万美元的家庭和16.8%年收入11万美元以上的家庭都自认为属于中产阶级。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美国家庭仍然具备中产阶层意识,“战神”只是少数而非普遍。大前研一对日本前途的预期则非常悲观,认为“最糟糕的‘剧本’就是:年轻人拒付年金,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全舍弃老年人;小巷里到处都是三餐不济的流浪老人,对将来不抱希望、丧失工作欲望的年轻人,铤而走险四下犯罪。社会陷入混乱,日本极有可能因此成为一个荒废的国家”。但大前研一也承认:就全球范围而言,一方面日本中产阶层人数仍稳居前列,另一方面,即使是“下流”到中低收入阶层的人群,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中产阶层的收入。这为日本社会在陷入他所预言的“混乱与荒废”之前有足够的回旋空间。

  这里我不想预设中国“M型社会”的前景,因为这注定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但我认为,中国中产阶层成长过程中的一些事实应该能够得到确认:比如,社会分配不公已经深度冲击社会各阶层依靠“诚实、敬业、合法”致富的“中产阶层价值观”;“官二代”、“富二代”现象的普遍化几乎堵死了穷苦人的子弟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唯一渠道;这些穷苦人子弟即使通过打拼侥幸获得一份工作,但由于无法得到任何“后援”,连购买一套住房在城市中安家也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企望;而好不容易混上“中产”的白领们,也整日生活在沉重的房贷、子女上学与就业竞争压力之下。而在中国,由城市农民工及下岗失业职工为主体的“下层”,与“城漂大学生和有着焦虑症候白领为主体的中下层”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他们之间的结合没有任何障碍。他们结合的前景给中国未来社会政治造成的复杂性,相信会远超美国与日本。

  “参与式改革”:告别“M型”社会结构的重要路径

  如何实现“M型社会”向以中产阶层为主的“橄榄型社会”复归,或者一个本来就是“M型社会”结构的国家如何建设“橄榄型社会”,非本文探讨的主题,但笔者仍想赘述几句。

  大前研一在其著作中提出,重新回到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日本的改革需要改变此前的“提供者的思维逻辑”,而要专注于建设“国民主权国家”,然后“从国民角度思考一切改革”。在他看来,包括小泉改革在内的日本改革,主要是精英在设计,搞成了“打地鼠”式改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结果,道路民营化只是使“原本腐朽的组织更为专横跋扈”,邮政民营化则成了“一出耗资770亿日元的宏大秀场”。因此,大前研一提出,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生活成本”,以重振日本的中产阶层;为此国民应该掌握改革的主权动,应该“提高分贝,不客气地要求住宅、教育、车子、饮食,社会福利的成本都应彻底下调”。

  中国过去30多年改革的确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近些年来,不少领域的改革,最后都演化成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与服务竞相涨价、所承担的社会福利成本越来越高的游戏,这不仅让民众“闻改革而害怕”,更导致中国本已脆弱的中产因不堪重负而“下流化”。因此,把改革的目的重新调整为简单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尤其是本着“权为民所赋”的立场,让过去由少数政界与学界精英设计的改革,转化为各利益相关方都有平等话语权的“参与式改革”,可能也是中国告别“M型”、实现“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路径。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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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滨:中间阶层的时代担当

《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

  人们通常把中间阶层视为有助于政治稳定的力量。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中间阶层的一些论述往往被引证。然而,仔细体会亚氏的这些论述就会发现,他所说的中间阶层的政治稳定功能不仅有其确定的语境,而且有其具体的内容。简单地说,亚氏的论述可以从正反两个层面来把握。

  从正面看,中间阶层是支撑共和政体的稳定力量。这是因为,共和政体不仅不走极端,而且保障公民幸福的德性生活,是一种合乎中庸之道的优良政体;而处于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中间阶层既不像穷人那样图谋富人的财富,又不会像富人那样容易引起穷人的觊觎,他们生性平和、崇尚理性、固守中道,天然地成为支撑共和政体稳定运行的中坚力量。

  从反面看,中间阶层是避免政体寡头化和民粹化的防范力量。理由在于,一个社会中,如果中间阶层数量稀少、势单力薄,形成家财万贯的少数富人与一贫如洗的众多穷人并存的格局,就可能产生登峰造极的寡头政体或极端民粹化的平民政体。然而,如果中间阶层数量充足、力量强大,就可避免少数富人或多数穷人独占上风的格局出现,从而防止政体向寡头政体或民粹政体的极端方向演变。

  从这样的角度看,与其把目前中国中间阶层的政治功能归结为所谓“维稳”,即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倒不如定位为防范和化解中国社会政治面临的两种风险:寡头化和民粹化。如此定位目前中国中间阶层的政治功能理由至少有以下三点。

  其一,寡头化和民粹化背离中间阶层所向往的共和政体。无论寡头化还是民粹化,都在走极端,它们与中间阶层所向往和支持的具有中庸品质的共和政体背道而驰。如果套用“极左”与“极右”的说法,那么寡头化体现为“极右”、民粹化则走向“极左”。寡头化意味着少数权贵在统治体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凭借对公共权力和公共财政资源的控制和垄断,维护少数权贵阶层的既得私利,无视甚至损害人数众多的生存处境艰难的底层民众的权益;民粹化的典型形态则是一些“极左”分子以底层民众的代言人自居,利用民众对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不满,对官员腐败和权贵专横的愤怒,对国家公权力运作的不信任及其合法性的质疑,以代表人民的意志为旗号,要求再度进行“文化大革命”,以实现数量上占优势的底层民众对所谓“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显然,只有化解寡头化和民粹化的风险,中间阶层所追求的共和政体才有成长的可能。

  其二,寡头化和民粹化破坏中间阶层所追求的法治秩序。寡头化下的权贵阶层依靠其掌控的权力和财富资源,或者将其小集团利益或部门利益纳入、渗透到立法过程之中,使法律沦为服务于它们私利的工具,或者在执法过程将权贵集团的意志和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对权贵阶层无视法律尊严的极端反应,民粹化的一个典型症状就是底层民众的代言人打着大众民意的旗号,利用民众非理性的情绪冲动肆意越过法律的边界、违背法治的程序。对于追求法治宪政的中间阶层来说,不走出寡头化和民粹化的陷阱,就无法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秩序。

  其三,寡头化和民粹化强化了抑制中间阶层成长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一方面,在贫富悬殊、城乡分割严重、区域差异巨大的格局下,人数稀少、势单力薄的中间阶层被夹在少数权贵阶层和众多底层民众之间,如此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为寡头化和民粹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寡头化和民粹化则为延续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制造了机会空间:寡头化让权贵阶层上了同一条船,它们更加抱团、勾结,结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联盟;民粹化不是立足于从法治秩序、共和政体、社会保障等国家制度建设层面来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是利用底层民众的数量优势和亢奋情绪,力图采取激进的手段,以达到一种把精英集团打翻在地,从而把底层民众提升起来的“拉平”状态,其结果不仅与公平正义的理想相去甚远,实际上也无助于底层民众生存处境的真正改善。在寡头化和民粹化与金字塔式社会结构相互依托的格局下,处于夹缝的中间阶层将陷入困局——或依附于权贵集团或下滑至底层,无法获得自主的成长空间。

  因此,当代中国的中间阶层必须担当起自己的时代责任:维护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以此化解寡头化和民粹化的风险。以下三个层面是中间阶层落实这一时代责任的具体着力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共和国公民自由权利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这当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对照宪法的承诺,观察现实的局面,公民自由权利的落实依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就目前的情势而言,中间阶层寻求公民自由权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之点有三。一是财产权。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承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如《物权法》为中间阶层依法维护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对于拥有一定财产的中产阶层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具有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基石和保障的现代公民意识,而且必须随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就此而言,面对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损害,中间阶层必须发出自己抗议的声音,因为这最终将摧毁公民自由的基石。二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言论自由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证,言论的空间不打开,那么中间阶层的理性声音就没有充分的表达渠道,强势的权贵集团就可以凭借优势地位垄断话语权以维护其既得利益,弱势而无助的底层民众在失去了表达合法诉求的途径之后必然会寻求非理性的情绪发泄,其结果是增大走向寡头化或民粹化的可能性。三是结社权。如果说寡头化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权贵集团的结盟与勾结,民粹化是一盘散沙的底层民众不可避免的选择,那么争取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更好地落实,让原子化的个体公民集合起来,依托合法的公民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将可壮大中间阶层的力量。这不仅有助于打破权贵集团的结盟与勾结,而且有利于把个体公民的利益表达纳入法治化和理性化的轨道。

  公民的民主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从国务院2009年4月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看,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国家近期发展公民的政治权利、推动民主建设的战略重点。对于成长中的中间阶层而言,与其期待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地全面落实选举权,倒不如务实地遵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供的轨迹,切实地一点一滴地发展公民的“四权”。具体说,一是要督促党政部门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如听政会、恳谈会等)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公民的参与权;三是借助网络问政、微博议事等,实现公民的表达权;四是通过强化预算监督等,以体现公民对政府运作的监督权。以此为基础,中间阶层的公民还可以利用各种机会(例如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在一些区域性、局部性的领域(如社区、乡镇等)推动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的落实,让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选举具有更多的竞争性。有理由相信,随着中间阶层和社会其他阶层公民的努力,政治生活中民主的版图就会逐步扩展起来,由此就有可能逐步压缩、打破权贵集团垄断公共权力资源的空间,从而也给底层民众开辟更为广阔的利益表达途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诸如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工作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都属于公民的社会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被列出的主要有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就改变目前社会结构而言,全面落实公民的社会权利具有根本性意义:随着公民在就业、迁移、教育、医疗、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权利均等化,公民及其后代将获得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社会结构的流动性,打破目前所谓“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的格局,而且将极大地壮大中间阶层的力量。

  目前,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的中间阶层不仅以其公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的姿态表明了承担时代责任的决心和勇气,而且更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例如,2009年秋冬之际,一群居住在广州番禺的业主们以其合法的集体维权行动,成功否决了地方政府在他们的居住地附近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决定。参与这一维权事件的业主们无论从收入(据一项统计,他们一般收入在5000~6000元/月以上)还是从职业(以公司白领、媒体人士、公务人员为主)来看,都属于典型的中间阶层的范畴。他们不仅有明确的权利意识(如财产权、知情权、环境权等)和维权的知识素养(从法律规章到垃圾焚烧发电的专业知识),而且非常注意维权策略的选择与运用,例如,他们一方面在网上形成舆论(如建立QQ群、设置网络讨论专版等),另一方面在网下依法采取维权行动(如签名、派发传单、向有关部门提交倡议书等),让网上舆论与网下行动相互配合、彼此互动。正是依靠强烈的权利意识、充分的资源动员和恰当的维权策略,这一群生活在大都市、经济社会地位处于中间阶层的公民们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当然,这一案例并不是孤立的,它和其他城市发生的类似故事一起在向我们传达这样的信息:中国的中间阶层担当时代责任的时机已经到来!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