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鞘岭隧道修了几年:永刑(Eternal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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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刑(Eternal Punishment)


  当主再来时的最后审判,要决定义人与罪人永远的去向,永生属于神在基督里赐予新生命的人,而永刑却属于那些不义与罪恶的人。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罗二6~8;帖后一9)凡无基督之生命,并离开生命之道者,必以永刑作为来生之结局。「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所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罗六21,七5;弗四18;约壹五12)


   一、圣经中
「永刑」与以下名词并用:

  1.毁灭。
「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豫备遭毁坏的器皿。」,「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上帝。」(罗九22;林前十五24)

  2.灭亡。
「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太七13;提前六9)

  3.沉沦。(凡事不怕敌人的惊吓,这是证明他们沉沦,你们得救,都是出于上帝。」,「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全能的荣光。」
(腓一28;帖后一9)

  4.失丧。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太十六25;路九24)

  5.第二次的死。
「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6,廿一8)


   二、圣经提到有关永刑的三个事实:

  1.灵魂不灭证明不义者之刑罚是永不止息的。
「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廿五30、46;参路十六19~31)不义者应被丢进地狱,受那火炉或火湖之刑罚(参太十三42;启廿14一15)。

  2.受永刑者被驱逐到黑暗咒诅里,与神的恩典完全隔绝,必定遭受生命的痛苦与刑罚。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裒必要哀哭切齿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八12,十八8,廿五41)

  3 受咒诅者要无限期的遭受不灭之火的焚烧。
「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罢,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可九44、48;路十六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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