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停机坪图案:省级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2:48:25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申请。
2.各市农业局(农委)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市农业局(农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向省厅推荐第五批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红章的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复印无效)。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8、200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200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红章)。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 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9.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前7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