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音响图片大全: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41:42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描述:  

《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近几年,全市加强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综合整治,新建了一大批沼气化治污工程、生物发酵床猪舍及农牧结合三格式处理设施。为确保治污设施及发酵床的正常运行,切实巩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谁管护”的污染防治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建立“市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农户主动参与”的畜禽养殖治污工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提倡和鼓励养殖场(户)自行管理,实行生物环保养殖或农牧结合生态化养殖,自行消纳养殖废弃物。在保质保量建设治污设施基础上,建立健全后续服务体系,创新治污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治理成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到位、运行长效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后续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建立养殖污染监管队伍,并于2010年6月底前均建立或指定(依托)一个后续管理服务主体,配备必要的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制订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经费筹措制度,以保证本辖区内治污设施及生物发酵床的正常运行。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措施,严格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粪污直排、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同时引导养殖户树立环保意识,增强依法养殖、自我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指导和鼓励农民多施用有机肥,保护土壤生态,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三、具体方案

   (一)组建服务主体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组建后续管理服务组织,原则上各镇(街道)应建立一个后续管理服务主体,养殖量少的镇(街道)可以联合组建或委托一个管理服务主体;组建的管理服务主体应配备专门人员、专用车辆及相关设备。

   2.服务主体形式

   (1)各镇(街道)依托、整合现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单位或组织,如村庄保洁队伍、水务公司、环卫站、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在此基础上增添相关机械设备、增加服务人员。

   (2)可委托中介服务主体管理(如:沼气工程服务队、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保洁公司等),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实行市场化运作搞好沼气服务、沼肥利用、畜粪收集、发酵床维护等后续管护工作。

   (3)也可制订招标办法向社会招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后续管理服务。

   3.主要服务对象、方式与内容

   (1)服务对象:已实施整治、建有相应治污设施或生物发酵床的养殖场(户)

   (2)服务方式

   养殖场(户)与服务主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由服务主体根据养殖场   (户)需要上门进行管理服务。

   (3)服务内容

   包括:①干粪池内干粪、发酵床废料清运,确保干粪及发酵床废料得到及时清运,干粪池无满溢,无二次污染现象。

   ②沼气池或三格式化粪池内沼液、沼渣抽取及外运,确保沼气池、沼液池运行正常,无满溢现象。

   干粪、发酵床废料、沼渣和沼液的处理必须遵循资源化利用原则,优先考虑直接用于农田林地作为有机肥。如超过农田阶段性需肥量而无法消纳的,则采取干粪运送至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处理、沼液运送至城市污水管网的办法解决。

   ③沼气池大出料、病池检修、故障排除,灶具、输气管道维修等,因上述服务内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且带有一定危险性,操作工应经过市级以上沼气生产工技术培训,并持有国家颁发初级以上沼气生产工证书方能上岗。

   ④发酵床生物环保养殖的添加垫料、菌种、大换料等日常管理技术指导与维护;其中:技术指导员必须参加过市级生物环保养殖法技术培训。

   (二)落实监管措施

   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养殖治污工程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管与考评;管理服务主体的运作情况和服务质量由当地政府、被服务对象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监管。对运行正常、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区域养殖污染治理效果好的主体,各镇(街道)应按协议进行补助。对未能及时、有效地为被服务对象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服务主体,除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外,各镇(街道)还可酌情降低补助标准。养殖场(户)由所在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对养殖场(户)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和执法检查。对经查实存在设施满溢外排、不正常运行或直排、乱排和漏排等危害环境行为的养殖场(户),除强制性由服务组织进行有偿清运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筹措

   1.服务主体组建经费筹措

   各镇(街道)组建长效管理服务主体时,所需设备由当地政府初审后,报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购置,由市财政按实际机械设备购置额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养殖场(户)自行管理,在与所在镇(街道)签订自行管理承诺书后,所需添置的机械设备经申报批准后,市、镇(街道)财政按实际机械设备购置额各补助25%。

   2.运行管理费用筹措

   管理服务主体本着“确保运行,略有盈利”的原则运行,运行经费由有偿服务收费、镇(街道)和市级财政补助组成。市级补助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市对各镇(街道)的年度考评结果在年底拨付给各镇(街道)农经中心。

   四、长效管理绩效考核

   建立后续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制度。由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年度对各镇(街道)后续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和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主要对各镇(街道)辖区内己治理场日常管理情况,以及相关服务主体的运行情况、服务数量及质量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镇(街道),在按标准下达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酌情进行奖励;对未能及时、有效地展开后续服务工作,区域内养殖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镇(街道),除责令整改外,还酌情降低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补助标准按各镇(街道)上年底猪存栏总量确定,5000头以下(含5000头)补助2.5万元,5000头以上每增加一头补助5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振东新区另行核定补助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建管监并举,确保治污设施效益最大化和持久化。各镇(街道)要依据本方案,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制订相应的长效管理办法,细化相关管理考评措施,明确具体补助标准、收费方式和执法监管措施,确保管护到位。全面建立养殖污染整治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关系到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生态市建设的水平。市将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将执法监管作为保障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执法有力、违法必究的后续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养殖场新建、扩建、改建,严格执行养殖准入制度,对通过审批的养殖场要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市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执法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养殖污染执法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不定期检查频次,对经查实存在直排、乱排和漏排危害环境行为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查处。各镇(街道)要建立养殖污染监督队伍,确定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与日常监管,多渠道监管养殖排污违法行为,为执法处罚提供事实依据。

   (三)加强宣传,实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报道积极典型,曝光违法排污、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养殖场(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鼓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参与,营造多重监督的良好氛围。鼓励农户多使用经发酵过的沼肥、发酵床废料、干粪等有机肥,积极开展沼肥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让农牧结合成为农户的一种生产方式和经济理念;鼓励民营企业投入到沼肥综合利用环节,以真正实现综合利用、“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