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峰围棋:浅谈如何发挥股份公司监事会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05:47

浅谈如何发挥股份公司监事会作用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是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为了实施有效监督,《公司法》又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地位、职权、作用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碰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人们对监事会和监事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监事会只是应景的摆设,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也是旁听者,并无多少发言权,干不了实事;再者,股份公司内部体制很多未理顺,致使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和改制前的企业之间没有太多的变化。明显的例子是有些股份公司实际上成了控股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处室,人、财、物无多少自主权,监事很多是控股公司安排兼职的,这样,监事会发挥作用就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参加监事会的人员素质不够高。有些监事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不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审计业务,水平低于董事和经理人员,这就造成心有余力不足,想监督也监督不了或监督不好的尴尬局面。

(三)兼职监事多且级别低。有些监事成了多家公司的监事或者主业工作繁重,结果一心无法多用,变成了名义“顾问”;有的公司董事长是监事会主席的领导,总经理又是监事的领导,级别低,就难以放胆工作,有些事情不敢管,不能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四)监事会没有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我们知道凡事都是人做出来的。监事会如果仅仅停留在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的现状,那就真的发挥不了太多的作用,平时不做工作,不了解情况,又怎么有发言权?《公司法》赋予监事的职权又如何实现?

(五)信息来源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监事要发挥监督作用,必须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各方面的作用,但监事本身并不直接介入经营活动,他们所得到的信息大多是由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董事、经理提供,因此监事所得到信息的数量、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督作用能否很好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几点看法:

1、大力提高监事素质,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是:(1)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这是对监事的基本要求;(2)熟悉公司业务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监事实际上应负责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外部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有时还需聘请律师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及诉讼,因此,应具备法律知识;(3)精通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由于监事有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责,因此应当具备会计、审计知识。提高监事素质的途径很多,我想重要的是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可参加一些监事培训班,也可到监事会工作做得好的公司去取经学习,借鉴别人经验为我所用,但最重要的还是监事应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学,勇于进取。

2、应加强监督机制的立法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使之更具操作性。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武器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监事应行使的职权比较原则,应当制订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监事会工作条例,明确奖惩规定,对不履行监事监督职责,致使公司出现管理者违法损害股东利益长期失察的,监事应负连带的法律责任。

3、内审部门应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

内审部门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不光有利于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而且使内审部门处于更超脱的地位,更能树立权威。当然重要的审计情况也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取得董事会的支持,这有利于审计意见的实施。

《公司法》已明确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监事会和监事应履行的职责,监事如何提高监督水平,加深监督力度,就要靠我们的主观努力。只有自身素质提高了,工作主动了,干出成绩了,才能取信于广大股东,才能不负股东的重托。

(作者单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