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当家有直销牌照吗:从“家”字结构试探家庭经济基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00:14

从“家”字结构试探家庭经济基础

    自从家庭(本文中均指一夫一妻制家庭)为人类社会所接受以来,一般地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都处在一定的家庭环境下生活。辽阔的世界上,千家万户有着形形式式的传统生活习惯及错杂繁复的家庭关系.真可谓“大千世界,无所不有”。列夫·托尔斯泰曾在《安娜·卡列尼娜》一书中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然而,不论是幸福的家庭,还是不幸的家庭;不论是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还是复合家庭、其它家庭;不论是位于东半球的家庭,还是处在西半球的家庭;不论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家庭,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家庭,它们都有着某种共同点,即它们都是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社会组织形式。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通常指的也就是上述含义。既然家庭是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它就必然地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因此,要探究家庭的职能、性质、形式、结构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道德观念的变迁的终极原因,,就必须深入地考察家庭所赖以建立起来的经济基础。那么,家庭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借助于我国古代先民在其劳动、生活的悠久岁月里所创造出来的古汉字“家”,我们将不难获得深刻的启迪。

汉字的产生源远流长,上古时代的汉字往往有着这样的特点,就是汉字的形体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出该字创造时的最初涵义。汉字中的“家”字,上面是表示宫室、住所的部首“ 宀”,读作“mian”,俗称:“宝盖头”。“ 宀”,《说文解字》中解释为:“交覆深屋也”。《康熙字典》里解释是:“当像上阜高凸其下有凹可藏身之形。“家”字下面是“豕”,读作“Shi”,“猪”的意思,先秦时“豕”指大猪。古人以“宀”、“豕”互相会合来表示“家”,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及以往人们对于“家”的本义的认识。

由此可知,我国远古先民在其社会实践过程中早已朴素地意识到:供居住的房屋和供食用的大猪这两类生活资料是构成“家”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基于当时房屋和大猪已经是家庭私有财产的主要构成的现状,我们的祖先才能对家庭的经济基础有着基本的认识。那么,为什么房屋和猪会占据如此重要地位呢?这是因为它们与人类的生存需要密切相关,我们分别试加论述如下:

    房屋的重要,首先在于它是出于人类定居生活的需要而建造的。原始社会中,人类为了获得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逐渐掌握了以种植谷物和驯养动物为主的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需要固定区域,人类生活也就由不断地迁徙逐渐过渡到定居。他们走出阴暗潮湿的洞穴,在土地肥沃、气候适宜、依山傍水的地方建立起氏族聚落。为着抵御风雨寒暑、毒蛇猛兽的侵袭和有利于休养生息、养老抚幼,营筑起简陋的房屋。房屋的建造,又为家庭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经过一天辛勤劳作之后,人们能够回到各个房屋休憩从而逐渐摆脱氏族成员间朝夕杂居共处状况。如在西安半坡氏族公社,半坡人的居室是构成聚落的主体,房子的排列井然有序,面积约10-30平方米的中小型房子散布在面积约100余平方米的大型房子周围,组成一个近似圆形的平面布局。大型房子的屋基是凹入地下0.5米深的圆角方坑,四周屋基上端有外伸的平台,台面和屋基墙壁都用黄土羼和草筋的泥涂抹后加以烘烤而成,台面上排柱子,屋内中间有四根对称排列架持横梁的大柱,屋顶似覆盖茅草,屋内有储藏谷物的大瓮;研磨谷物的磨盘、杵棒;盛饮食类的钵、碗、盘、盆和烧煮食物用的粗陶罐等日常生活用具,还有烧余的灰烬、兽骨,食剩的果壳、螺蛳壳等。种种情况让人遥想起远古先民当年在此生活的情景,这类大型房子大概是氏族家长、老人、未婚青少年等的公共住所或氏族集体活动的场所。为数众多的是中小型住宅,形状分圆形和方形两种,构造有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两类,面积一般约20平方米。室内有火塘,可用以保存火种、取暖、照明或烧煮食物。有整套的生活用具,如炊器、水器、饮食器、盛储器,还有加工粮食的工具等。一切都表明,这些房子都是被人使用着的,而且每室通常住35人,并且,这些人不是一般的关系,他们是一个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并不严格的消费单位,即应当是同一对偶家庭的成员。

对偶家庭从母系氏族社会中的产生,腐蚀着原始公有制,女子(母亲)逐步成为对偶家庭中食物、生活用具、住宅等生活资料的主要所有者,她有权支配、使用对偶家庭里的生活资料及工具,但这时的配偶双方并无巩固的独立经济,她们死后,其日常使用、享有的生活资料及工具仍归各自母系氏族所有。

社会生产的继续发展,导致了财富的大量增加,男女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加速了生活资料私有化的步伐。母权制倾覆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确立了,生活资料私有制最终形成了,对偶家庭遂被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取代。这一过程中,公有住宅不断瓦解,成为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至于个人或家庭自建的住宅,则理所当然地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俗话说:“安居乐业”,“安居”才能“乐业”,要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新家庭,首先要有居家的所在,因此耗费大量劳力物力构筑的房屋,当是古代先民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在生活资料私有观念盛行的时代,这类房屋的归属是极为自然的。房屋的私有观念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墓葬中也清晰可见:

  如江苏大墩子大江口文化遗址的几座墓葬中,出土随葬的陶制房屋模型,有方形、圆形两种,尤以71号墓出土的一件方型陶屋模型的形象最为逼真:四周有屋檐,呈攒尖式的屋顶,前壁有门,两侧开窗,后壁有孔,四壁与屋顶部刻划有狗,表明人们畜养的狗除了被人食用、用作狩猎外,还担负着看家护门保卫主人私有财产的主要任务。此外,用陶屋模型随葬,是生活资料私有观念在墓葬制度上的表现。

至于说古人用房屋内有猪来表示无猪不成其为家,更是明确显示出猪早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肉食品,并是家庭的主要私有财产了。

猪的饲养,主要是被用作肉食的,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资料表明,早在距今六、七千年前,凡是已经从事原始农业生产的氏族公社,都发展了以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家畜当中,猪之所以能在原始人的心中独占鳌头,一方面,因为它生长快、成熟早、出肉率高、繁殖率强,且性温驯、易饲养,因此是一种最理想的家畜。即使到了今天,猪肉仍是我国人民的主要肉食品,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我国的肉类构成中,猪肉竟占肉类比重的90%以上。另一方面,与我国是世界上农业发达最早、并且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分不开的。我们的远古先民从事农业生产之后,食物来源就有了更多的保障,粮食始有剩余,于是从漂泊流徙的状态过渡到了定居的生活,这就为家畜的饲养提供了条件,猪的豢养正是反映了当时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特点。因为猪不同于牛、马等其他家畜,不宜作远距离的放牧,所以不为游牧民族大批饲养,但是,猪是杂食性动物,它的饲料范围广,利用率高,又能.大量圈养,对于相对定居的农人来讲,无疑是最为适宜的。

    猪的饲养,不仅是作为肉食的主要来源,而且还起着作为粮食的储备的重要作用。西安半坡遗址、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大量幼猪骨骼表明,那时的原始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遭遇到灾荒、歉收等情况而缺乏粮食时,人们往往迫不得已宰杀猪仔来充填辘辘饥肠。到了新石器时代较晚期,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粮食和饲料较为充裕了,宰杀猪仔的现象才大为减少。

以猪为主的家畜饲养,最初是由氏族集体进行的。猪一般是固定圈养,因此,在遗址中也有所反映。西安半坡遗址中发现有两处呈不规则长方形的圈栏一类的建筑物,一处长7.1米,宽1。8~2。6米;另一处长5。7米,宽2.5米,周围有密集的柱洞,柱子直径为15~ ZQ厘米,并有编篱涂泥而成的墙壁。陕西临潼姜寨遗址也发现有两个家畜围栏和两处家畜夜宿场,分别位于村落中的各组建筑群中的大型房子附近,由此可见,猪等家畜的饲养,最初乃是各氏族的集体事业。氏族集体饲养的猪大量繁殖后,被分配到各个(父系)家庭中饲养,但这时的猪仍归氏族集体所有。然而,“家畜是比至今所知所有其他财产种类的总和更有价值的财产,它们可以食用,可以交换其他商品.可以用来赎回俘虏,用来支付罚金和用来作敬神的牺牲;因为它们能无限地繁殖,拥有它们便给予人类心灵以关于财富的最初的概念。“(卡尔·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62页)于是,久而久之,家猪成了各个家庭的私有财富,这在原始社会的经济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家猪曾是远古先民作为私有的生活资料来加以储存的重要动产,从我国新石器时代较晚期的遗址中可以找到充分的物证。

山东泰安大汉口遗址的133座墓葬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墓有猪骨随葬,有的用半只猪架,有的用下颌骨,还有的是完整的猪头,随葬猪头的有43座墓,共96个猪头,最多的一座墓葬中出土有14个猪头。

大墩子墓葬中,有十座墓用猪下颌骨随葬,其中少的一、二件,多的有三件,个别墓葬用猪头随葬,还有用全猪随葬的。

相当大汉口文化的胶县三里河遗址下层,发掘60多座墓中,出上许多猪骨,其中一痤墓中随葬的猪下颌骨有30多件,还出现了模拟家猪形象的猪形规等。

以猪头或猪下颌骨为殉葬物,其目的是供死者冥世中继续飨用,随葬的猪头或下颌骨的数目,当是表示猪的只数。而这些大大超出死者生前实际生活需要的猪骨,反映出家猪的饲养给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增添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猪已经成为私人占有的对象,它既是人们粮食的补充;又是拥有财富的象征,随葬的猪骨个数是被用以表现墓主生前私有财产的数量的。

私有财产出现后,必然导致氏族内部财产差别逐渐扩大,贫富分化不断产生。在原始社会晚期的墓葬中,猪骨随葬的贫富不均及富者随葬的日渐增多的趋势表明,家猪的积聚已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日益突出成为主要的私有财产之一、并成为当时衡量财富的重要标准了。如:

属齐家文化的大何庄遗址发掘82座墓葬,其中12座有猪或羊的下颌骨随葬,少者2件,多者,如墓63有16件猪下颌骨,墓34有36件猪下颌骨。

         秦魏家墓葬中,有46座墓随葬猪下颌骨,总数达430件,各墓随葬的数量不等,少的1件,多的达68件。

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以猪为主的家畜的饲养和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这就是从我国原始社会晚期墓葬中反映出的生活资料私有制.

综上所述,在以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消费品为基本内容的生活资料中,远古先民形成了以房屋和家猪为家庭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的概念,这是不无道理的。除了上述原因外,房屋和家猪都凝结了较为复杂的劳动,都能够储存较长一段时期,因此,都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从而能在众多私有的生活资料中跃居首位。

作为远古先民私有的生活资料还包括有粮食、服装、陶器、装饰品等,此外,某些生产工具也成为了家庭和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最终确立,却是在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社会形成之后了。

 生活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形成,为一夫一妻制家庭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它既是家庭产生的历史原因,又是家庭存在的现实基础。生活资料私有制的诞生,给生产力的发展以一个全新的动力,从而加速了社会的进步。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逐步形成,远古先民迎来了人类文明的曙光。

  “家”的汉字结构反映出我国远古先民早在文字产生之先就已凭着直觉产生的对当时全新的社会关系生活资料私有制的朴素认识,它形象地概括了家庭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而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它是有着数千年历史的迄今为止仍在充分展开的生活资料私有制在我国的特有标志。鉴于生活资料私有制在家庭中作为经济基础的制约作用,并且家庭又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所以,开展对生活资料私有制的研究,将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