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诺德假日花园: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26:44
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7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在本科目设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

    余公积“科目。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金融)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企业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103 待摊进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购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进货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商品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的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或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价的,应按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按贷款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原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原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或有租金收入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该日即期汇率对“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外币余额进行折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可以单独设置“6102 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确认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支出、年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