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的诗歌朗诵:发挥协调沟通职能 树立以人为本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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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协调沟通职能 树立以人为本审理理念   发布时间:2011-07-25  来源:江陵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阅读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江陵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张荷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新形势下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的协调沟通职能,保障和尊重涉案人员(主要指被调查人或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强调这一理念,对于提高案件质量,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注重与涉案人员沟通,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审理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审理工作程序制度审理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惩处和保护并重意识,坚持案件审理人员与犯错误人员谈话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客观公正。一是对错误事实的认定、错误性质的定性同犯错误人员进行核对,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合情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防止执纪偏差,保障党员干部的申辩权;对犯错误人员提出的不合理意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及危害,使受处分人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二是在书面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对案件具体情节上存在的疑问,同犯错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审理谈话,认真倾听他们的陈述和辩解,全面了解案件发生的客观背景、主观动机及本人态度等情况。通过审理谈话掌握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依纪依法惩处违纪违法人员,教育犯错误人员。在县纪委自办的县四湖管理局局长受贿案中,通过与涉案人员的谈话,了解到其家中有一对双胞胎女儿正在上高中,妻子没有工作的实际情况,其思想包袱重,怕自己开除公职后两个女儿面临辍学。审理室及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其进行了沟通,打消了他的思想顾虑,使其积极配合县纪委的调查工作。

  二、注重与案件检查室协调沟通,达成共识。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是查处违纪案件的两个重要环节,既是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又要相互配合支持。要重视与案件室的协调沟通,凡是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都及时将审理意见反馈给案件室。在案件事实定性等方面与案件室的意见认识不一致时,要主动交换意见相互沟通。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和理解案件检查室调查取证工作的艰辛,站在调查的角度分析案件应补的证据材料,对不影响定性处理的细枝末节绝不纠缠,确实对认定错误事实有影响的遗漏问题列出清单,提出补充调查的建议。

  三、注重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协调沟通,征求处理意见。征求受处分人单位意见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也是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时,侧重了解犯错误人员的一贯工作表观,是过失犯错,还是屡犯。同时将犯错误人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通报,尊重单位的处理意见,讲明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取得所在单位的支持理解,同时也教育了其他党员干部。在审理县财政局刘某、孔某渎职案中,审理室在与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沟通后,了解到两位涉案人员平时业务能力强,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并且江北公司及时退赔了农户的经济损失,换回了社会影响,最后审理室建议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也教育该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注重与上级领导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委局领导的支持。在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尺度难以把握的,及时请示上级纪委审理室,使工作少走弯路,更慎重、稳妥的处理案件。

  通过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充分发协调沟通职能,树立以人为本的审理理念,我县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更好化解一些消极因素和矛盾,近五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