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近距离 英文:【邪恶之花】----达姆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9:46:14

  达姆弹的一种典型达姆弹又俗称“开花弹”、“榴霰弹”、“入身变形子弹”,是一种不具备贯穿力但是具有极高浅层杀伤力“扩张型”子弹。子弹本身口径不一,多半由步枪发射,然而所造成的伤口与口径成倍数相差,并且与口径成正比。达姆弹原来为大约在于19世纪末期英国位于印度加尔各答(Calcutta)附近的达姆兵工厂(Dum Dum arsenal)以口径.303英吋英式子弹( .303 inch British)进行研发,所以又俗称为“达姆弹”。达姆弹最早于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区和苏丹使用。

  杀伤力原理
  达姆弹在子弹弹头分类上称为“半金属包覆弹”(JSP - Jacketed Soft Point),这种弹头与一般全金属包覆弹(Full Metal Jacket)不同之处在于弹头的金属外壳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以致于弹头的铅质核心外露。如此当弹头撞击目标物,尤其是人体时,由于铅的延展性高,以至於会立即变形,呈现扩展形状;弹头后端的包铜由于质量高,加上仍然具有强大的惯性与动能,以至於将弹头前方的铅压碎造成高速的破裂与扩散,同时由于弹头自转的关系,铅块会以自转的方向成顺时钟或逆时钟扩散。也就是说弹头铅蕊的功能类似发挥弹头缓冲撞击的效用,然而在铜的高速挤压下又会变成撞击点也就是伤口严重撕裂的帮凶。可想而知达姆弹不完全具备全金属包覆弹的穿透力,所以对于高密度掩体后方的人体也无法形成伤害;然而在一般情形下达姆弹会造成严重的撕裂伤(撕裂程度与枪管膛线绕距成正比),而破损的铅弹头也会造成外科医师救治上的困难。

  扩张型弹头的定义
  由于“达姆弹”一词由来已久,因此往往为所有扩张变形弹头的通称。事实上并非如此,然而为了避免以讹传讹,因此条列出下列形式与定义:

  平头型(Flat Nose):低质量均质全金属包覆弹头,具有平钝的弹尖而非尖锐外型,因此贯穿力受到限制,能造成有限范围的撕裂伤。

  中空弹尖型(Hollow Point):弹头分类归于全金属包覆空尖弹(JHP - Jacketed Hollow Point),这种弹头外观与全金属包覆弹相似,但是功能与威力与达姆弹相仿,也就是弹头具有铜质包覆,但是弹尖内部中空;弹头尾端有覆铜包裹封铅以维持弹头质量。由于内部中空的关系,前方的包铜会在撞击目标物尤其是人体时,会比铅还要快形成变形,加上弹头尾端的覆铜包裹封铅的挤压导致弹头急速扩张,没有穿着衣物或穿着轻薄衣物的人体会立即遭到严重的撕裂外伤与钝伤。有的中空弹头没有包铜覆盖,并且在弹尖前方加上四条沟纹以利其撞击时容易分裂破碎,就成了俗称的开花弹,造成目标严重的撕裂伤。

  软头型(Soft Point):弹尖具有软质填充物质以减少风阻。

  异质弹尖型(Silver Tip or Bronze Tip):弹头为纯银或青铜构成,不会受到风阻影响又因为金属延展性而于撞击目标物后变形急速扩张。

  爆炸弹头:中空弹头内藏碰撞引信和火药,会在击重目标后爆炸。
  由于长期以来大众传播媒体在报道新闻与引用来源时经常不查而往往张冠李戴,尤其不分弹头而以名气最大的“达姆弹”代称之,成为“约定俗成”的错误与达姆弹错误的广泛定义。
  另外就是上述的各种变形弹头经过长时间的改良,其实在各方面的性能比较上比达姆弹更佳,更能够符合特殊要求,也因此成为各兵工厂的产品。然而除了非法的兵工厂外,一般再难见到已走入历史的达姆弹的生产了。
  达姆弹与海牙公约的禁令
  由于达姆弹具有变形扩散的特性,因此列为扩张型弹头,并且由于其残忍的杀伤特性而引发人道争议因此在1899年海牙公约所发表《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的规定中,目前各国军队都不得使用这型弹头。其宣言如下:
  ‘缔约国同意放弃使用容易在人体中扩张或扁平的弹头,例如像是外面坚硬的包覆层没有完全包住弹体、或是有割痕的弹头。 ’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1]
  然而该款宣言仅适用于缔约国或准缔约国,以及明文承诺遵守宣言的非缔约国之间的“国际战争”,如果是地方暴动或者发生内战,达姆弹即可恢复使用,因为暴动与内战是属于内政的问题,并不属于这条宣言的约束范围。另外如果有任何非缔约国牵涉在某场战争之中,这条宣言也会自动暂时失效,因为但书就是所谓的“全体参与”的条款。但书的原先用意是为了鼓励所有的国家都加入缔约,但是许多国家不愿意受到条约束缚,或者借口有非缔约国参战而放弃既有的立场。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
  美国并不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当海牙公约完成签署前美国才结束美西战争,公约签署时美国正在使用扩张型弹头作为镇压菲律宾独立运动的工具,并且美国当时传统上采取不结盟的外交政策,因此美国并没有任何意愿签署宣言,以及成为公约准缔约国。直到今日,美国仅仅愿意于口头上承诺遵守海牙公约和宣言的精神,但是就国际法而言,凡是美国所参加的战争,即可视同为禁止使用扩张型弹头的法条自动暂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