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城市地址邮编:“见义勇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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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悲哀

 

毛牧青/文

 

近来又有人提出“见义智为”来替代“见义勇为”,借以质疑单纯的“见义勇为”。其实“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的争论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多年前就探讨过。

我不否认这种呼声的善良含义,和带有对先前高调传承却鲁莽的“见义勇为”的否定。但我认为,“见义智为”实际只是“见义勇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没必要把它们剥离成两个概念去强调某一方。

“见义勇为”这个词最早出于《论语.为政》。原句为“见义不为,无勇也”。显然这里所说的“义”,是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的“义”,用孔夫子话解释就是“鹿鸣食,义也”,即人与人间应恭敬平等互助,与后来的“见利忘义”、“见义不为”等对立的褒义词。现在见义勇成语的“义”,被演化为“正义”之意;而“勇”,则为“勇敢”“勇于”之意变化不大。现代成语词典通常解释见义勇为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即便如此,这个“见义勇为”成语里的“勇”,绝不是糊涂到“匹夫之勇”、“无知之勇”和“盲目之勇”地步,而是包含“智慧之勇”、“有知之勇”和“冷静之勇”成分。稍加分析不难看到,这里的“勇”,应该是建立在“智”的基础上的理智出手。其内涵有着智勇结合的双重意思,故“见义勇为”和衍生的“见义智为”,实为一体的“见义勇为”的两个互补孪生。单纯强调“勇”或“智”一点而忽视另一点,有违原意显得过于片面。

但是,国人之所以会片面只见“勇”而忽视“智”,这大约与我们常年灌输带有英雄主义色彩的“见义勇为”有关。它强调主观能动性和不顾个人安危的冲动,有意无意忽视了智勇结合的“先智后勇”步骤,使见义勇为变成了一个单纯盲目“勇字当头”“勇字当先”的不尊重生命的蛊惑行为。尤其随着我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理想教育,见义勇为成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专用激励口号,成为被肢解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闪亮登场的高尚价值趋向,也就成了几十年来无数次因激情迸发而不自量力的人或群体,为此付出了得不偿失血的沉痛代价的英雄楷模,以致在这种光环指导下形成一种无分析意识的“驯服工具”,不断上演着一出出道德在升华生命却陨落的家庭和个人悲剧。

几十年来我们把这种“见义勇为”涌现的英模人物,始终当做全民学习的楷模大书特书大树特树,借以彰显特有理论宣传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从50年代始涌现的向秀丽、刘文学、欧阳海、王杰、金训华、张华等等先模,到近些年来因社会道德滑坡而勉强称得上“见义勇为”的一些“矬子里拔将军”典型人物,以及刚刚发生的仅仅是操守人性底线救小悦悦的陈阿婆的“见义勇为”,都印证着我们一贯的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见义勇为”鼓吹和实用——尽管这种“见义勇为”变得越来越贬值越来越接近人性底线。

历史看,见义勇为是一个超阶级的社会伦理道德,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是也。如今却在物质丰富的环境下,我们没有信仰没有道德连基本人性的东西都几乎丧失殆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很值得咂味。这才是真正含义的“见义勇为”悲哀!在西方一些注重法治尊重人道等价值取向的规范国家如美国,对盲目不顾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知识和法律常识的“见义勇为”,通常不会得到赞许,弄不好还会引起社会诉讼。他们的公民认为自己是纳税人,这些事是相关部门如警方的义不容辞责任,自己顶多打个电话报警什么的就很妥当。这与西方的常年形成的普世价值和社会制度有关,我们有自己的国情缺陷,似乎接近这种氛围还较遥远,但注重保护好自身生命前提下的理智见义勇为,趋向应该是一致的。我们现今倒退的竟然连一个“见义勇为”的概念都弄不明白,那真正的“大国崛起”,也只能是低劣的玩儿蛋环境里梦呓罢。

不说了。许多观点都在我3年半前的旧帖《我曾是天天“见义勇为”的人》里,全文附后贴上。或许这个在国外不是问题、在我们这里却是个问题的争议上,也能看到我内心对“见义勇为”茫然甚至很矛盾的另一面。

  2011年10月28日晚

附录:

我曾是天天“见义勇为”的人

毛牧青/文

不是吹牛,我当年也是“见义勇为”的青少年。不光我是,我的同龄伙伴也是这样的好青少年,我的父辈们也是这样的好家长、好叔叔好阿姨,也就是说,我们如今这些五六十岁左右的人,按今天“见义勇为”的标准卡,个个都应该是见义勇为的表彰英雄和学习楷模。呵呵~~

记得当年放学后经常看到像我般大的小孩打架,我决不会袖手旁观或躲避或喊号子助威,我会主动上去拉架,还批评年纪稍大的孩子“不应该欺负小朋友”,并没有遭到什么打击也不怕报复,事后各自回家相安无事;看到马路上的老人病人残疾人负重的人,我都会主动前去帮忙,或搀扶过马路或搀扶回家或帮助搬扛,没有丝毫怨言也从不向人炫耀;看到艰难上坡拉车苦力,我会马上在后面推上一把,哪怕大汗淋漓回家多吃一个窝头从不收人家一分钱;看到老人残疾人摔倒,我赶紧前去仔细扶起他们,从来没有被赖着不放索赔医治的现象;记得十几岁时海水浴场游泳到鲨鱼网,一小伙伴突然腿肚抽筋,我没有逃跑,而是赶紧靠前帮助他按摩腿扳脚趾,同样我也抽过筋,他们也是这样帮我,我们之间没有任何需要对方付出的报酬,总认为帮忙是相互的理所应该……总之,我们那时从不索取什么,认为都是红领巾或共青团员“应该做”的起码营生,人家一句“真是个好孩子”的赞誉,足使我兴奋一阵子。

大约那时我们都很单纯幼稚,或许是整天受家长老师的道德教育和社会风气的耳濡目染,加上对一些英模事迹的学习和熏陶,从不把这种 “做好事”的繁琐小事上升到“见义勇为”的高度来认识。

见义勇为应该属于“做好事”这个大范畴,也就是“做好事”的一种行为体现。说到“见义勇为”这个词,权威解释无非是“见到正义的事情勇于去做”的含义。但那时大家对“见义勇为”仰首敬慕,丝毫不敢与自己的“做好事”挂钩,认为见义勇为是真正英雄的惊天动地举动,譬如抓地主偷社里的海椒而“弄死我也不放过你”的刘文学;毅然扑向爆炸物保护群众而牺牲的王杰、门合;不让惊马颠覆火车和伤及人群而殉职的欧阳海、刘英俊;为救红卫兵列车和钱塘江大桥舍身搬枕木的蔡永祥;“不要管我,救红卫兵要紧”而溺水的李文忠……不管这些人物如今怎样评价或恢复事实后的真相结局,但当年确实是我们效仿的光辉榜样。我想,凡是那个时代过来的人都记忆犹新,不认为我是在胡说。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孟子的名句,是说人人都有同情心的含义,这句话曾以超阶级观点被我们批判几十年。其实对人不幸寄予同情、做点好事帮助他们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到——哪怕是瞬间的稍纵即逝。说到底,这种内在之“心”就是人性优点即怜悯、同情、帮助的一种自然流露,就有可能产生成外在的“见义勇为”行动。因此“见义勇为”,既是一个人长期道德良知的积淀形成的主动所为,也有可能是人性一时迸发的下意识冲动(嘿嘿~~也许有人会对此话再批判),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原动力。这种所为,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有,是最多最长远最广泛的主流,当然,传统上说的坏人也有不少,因为他们在量、质变化前后同样也会“办好事”“见义勇为”,我能举出一大堆例子证实,譬如被认为恶魔和刽子手的希特勒,屠杀几百万犹太人,但对曾经在他贫困潦倒时给他母亲治病的一犹太医生广开一面,不但不“最后解决”,还特令放行给他办签证让他出国;斯大林借“肃反”消灭异己搞扩大化,杀人如麻丝毫不留情,但他在年轻时曾奋然跳海救起一落水女孩,这个被昵称为娜佳的女孩子最终成了他的一个妻子(据说是因为厌恶他的残酷而后自杀);我国元代大戏剧家关汉卿的著名杂剧《窦娥怨》国人耳熟能详,剧中的张驴儿父子是典型的流氓无赖恶人,但他们一次偶然解救了遭遇歹人打劫的小寡妇端云(即窦娥)和婆婆(呵呵~~这可是典型的“见义勇为”哈),而她们的“报恩”却是“引狼入室”,直接导致张驴儿父子欲霸占窦娥婆媳而产生命案、最终演出了窦娥被冤屈死的感天动地“六月雪”悲剧。

所以本府老人家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显然,这里所说的“一个人”,包括所有各种类型各个阶层各样脸谱的人。

实际上,真正的见义勇为者,一般不会对被救者、被帮助者有什么索取或非分觊觎,完全是一种人性的自然释放。当然,也有一些貌似“见义勇为”的背后,不乏含有某种沽名钓誉或钱财交易的企图。因此,针对某个时间某种事由某个地点发生的“见义勇为”,人们往往根据“见义勇为”的事后客观形成善果下结论,给予主观上的赞誉和客观上的认定,或根据实用价值需求,妙笔生花扩大升华为高不可攀的楷模典型。对于这些伎俩,只要人眼不瞎脑不傻,都会分析出一些眉目来。因此,在判定是否是真正的“见义勇为”标准,不能仅仅从肤浅表面看琐碎的人性流露,关键看能否长期坚持并上升到超出一般人的境界,以及看这个社会营造“做好事”的氛围的崇高起点上。

我之所以谈到过去的“做好事”“见义勇为”值得回忆,并非为那个时代引幡招魂,而是感觉如今我们所称颂所拔高的“见义勇为”,大都是那个时代司空见惯、人们所必须具备的起码行为,不足以津津乐道吹破天。这几十年来,由于我们的教育失误(这里主要指道德、法律、人本、信仰等)和“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趋向异变,直接导致社会浮躁、世风日下,许多好的东西贬了值,道德、人性成了面团随意捏。如果说我们把显得凤毛麟角且起点不高的“见义勇为”表彰为精神典型,是针对如今社会人们怕打击报复怕人财受损怕被咬被赖怕引火烧身怕影响仕途等等“正不压邪”太多的忧虑而生的话,那许多“见义勇为”者背负的压力、伤残、冷落和无助的无奈而导致“见义勇为越来越少”的悲观现实,又有谁去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关怀和保障呢?如果把这种“补偿”几乎完全依赖于民间或个人,是不是说明我们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精神”在进行真正的“摧残”?如果人人对“坏人坏事”或“见义勇为”躲之不及生怕自己占上什么是非引祸烧身,那这种令人堪忧态势,只能说明我们这个民族堕落的连最起码的道德低限都几乎丧失殆尽,只能说明我们几十年来的理想、道德、信仰等教育的倒退和失败,只能是对我们自我标榜的理想信仰道德“教育丰硕成果”的绝妙讽刺罢了。

在一种原本是人性善良本性的萌动产生的行为,如“主动上去劝架”、“见人落水全力救人”、“路遇病伤者送医院” 等等的“起码人性底线”琐事,拔高为“见义勇为”,实际是对神圣的“见义勇为”的贬低和嘲弄,我不知那些没有我们如此之多如此年长的“各类教育”、但他们做这些事极普遍又不声张的国外洋佬们如何看待我们的素质标准。记得多年前好象南京有老两口夜遇闯进自己家行窃的小偷,俩老人完全没有单口相声对小偷“没有贼?那我的小褂哪里去了”的幽默,又是客气又是跪地,只是有点小聪明记住小偷特征最终破案。对老两口的自我保护策略我们当然可以接受,但把他们誉为市级的“见义勇为”典型就难免让人反胃了。有人认为这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见义智为”。呵呵~~照此逻辑推理,那当年汪精卫投靠日本侵略者搞“曲线救国”,是不是该算得上“见义智为”的高级典型去推广呢?简直是荒唐透顶。

近几天读报,看到我市不久前发生的一桩“见义勇为”者状告被救者一出租司机事后的冷漠,并要求赔偿自己伤残抚恤金的消息。原由是“见义勇为者”杨磊看到“的哥”贾德禄先生被人围打后上前劝阻(请注意“劝阻”两字),结果被人连捅两刀,造成终身残疾。事情过去一年后,杨磊因为贾先生对他态度“冷淡”感觉十分不满,一气之下将贾德禄和出租车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6.4万元赔偿。昨天,市北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将补偿金额确定为1.7万元。

对这桩救人者状告被救者并要求补偿的官司,我读后心情很复杂,感觉这起本来勉强还值得褒扬的“见义勇为”事迹,已经演化成救人与被救之间讨价还价的生意交易,全然没有丝毫的精神支柱。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甚至有点鄙视杨磊先生、同情贾德禄师傅——既然你杨先生向一个曾被你救的弱者者打官司讨说法,不是为钱而为“自己见义勇为遭冷落而心寒”的话,何必狮子大开口主动要巨额经济补偿?为何不向导致这种“冷漠”、“心寒”病态产生的不作为社会作申讨?若有“好事为到底”的“恻隐之心”,那你最终获得贾师傅借凑的一万元补偿金,何必不全部“返还”“赠送”给贾师傅,以解其妻子久病重病的燃眉之急?这样既自己显深明大度侠肝义胆“救人胜造七级浮屠”,又活生生地现场教育、感化像贾师傅等流之辈令他“心寒” “冷漠”的人“弃恶从善”。 这种“取之于'贾’用之于'贾’”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举动,肯定会感动像我这样的人“泪飞顿作倾盆雨”。这样上媒体既出风头又近人情,多好的“主旋律”!你把贾师傅补偿(不!应该说是强制赔偿)的一万元“主动”捐献给“表彰见义勇为公共基金”,我不知道是现实“光环”促成的无奈,还是有点沽名钓誉的嫌疑,当然了,某些媒体说你封“勇士”称呼似乎也有点闹。反正我怎么分析怎么觉得别扭。

好了,最后作一小结,就该结束罗嗦了——

综观这起“高唱赞歌”的事件全过程有一点令我铭刻在心,那就是救人者的“心寒”和被救者的“无奈”,他们背后都有一堆发人深思的问题:见义勇为的价值取向是人性奉献还是金钱索取的问题;法律是否规定被救者有承担赔偿的义务问题;社会处置见义勇为的伤亡残的对应措施和补偿问题;之所以被救者“冷漠”、“反污”现象的背后的社会成因问题;我们常年来为何不能解决久治不愈的社会秩序、而且越来越混乱严重治安问题:等等。对这些,我不想过多评论这起“救人者状告被救者要补偿”案例,更不想把它看成我国独特“人间喜剧”的一个小品片段。当事者间的恩怨是非曲直冷热矛盾,最终还是留给大家分析评判吧。

                                            2008年3月21日中午草

 

我看“八个救一个”

■ 毛牧青

继《泰坦尼克号》后,好莱坞的战争巨片《拯救大兵瑞恩》又一次火暴全球。影片中以八个士兵的性命去换取一名士兵的性命,在我国引发“值不值得”的讨论。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个母亲的三个儿子为国捐躯,而惟一幸存的小儿子是否保护下来,略慰伤痛的母亲心和维系传宗。这一命题,或许中国老百姓比西方人还来得肯定。如果在这种人类应具备的起码的博爱氛围中再去讨论“八个救一个”值不值的,就显得苍白,苍白的使人窒息:快二十一世纪了,为什么还有人对这个基本人性的东西还显得那么无知,无知的叫人心寒。

以大损失换取小成功、以所谓“优”换取“劣”,究竟值不值的?单从商业价值上去评论,我无话可说,但就人性的理念看,若再用商业价值观念去对待这个问题,说明我们的道德观念出了问题。现实中媒体经常报道许多人见死不救所表现出的冷漠和金钱关系,足以证明道德沦丧现象对我们常年讨论“值不值得”命题的无情嘲弄。

记得六十年代末期,落户在黑龙江的上海知青金训华,为抢救一根被大水冲走的木材,牺牲在滔滔的江水中;黄山茶林场11名上海知青(二男九女),为抢救林场财产而被山洪吞噬。这些事迹曾引起人们私下议论为“不值得”。八十年代初期,军医校研究生张华为救落入粪坑内的老叟而献身,以及后来多起大学生救人而牺牲的报道,也多次引发这方面的讨论,以致使一些人士如作家梁晓声愤然斥此讨论为“可耻”,这不能说没道理。毕竟,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在无法改变的悲剧结果上,见义勇为所体现的道德情操和人道,是不容亵渎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衡量罗盛教、金训华、张华及不久前抗洪救灾烈士们的“价值”了。

回头再看《拯救大兵瑞恩》。在凶吉未卜的战争环境中,“八个救一个为救战友的出发点是保存所有人的性命,然而,为救战友而采取行动,什么可能都会发生,要么全部牺牲,要么生死参半,要么全部生存,这在战争行动中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人们就不会放弃。人们往往抱着成功的努力去尽力改变可能的失败,犹如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你不能因为他笃定要死而放弃人道主义的抢救的努力。道理就这么简单。

 单纯“八个救一个”,毕竟是特殊环境中执行特殊任务的特殊现象除非去营救一个政界或其他方面的有影响的要人。在衡量大局与局部利益的分寸上,决策者绝不会傻呼呼地去做无谓的抛舍。况且,美国是一个崇尚母亲的国家,为了母亲,为了国家长远的谋略,最高决策层的策略做法是极其聪明的。

《拯救大兵瑞恩》是艺术作品,其内涵绝不仅仅局限在“一个救八个”的浅层次上。若你是有心人,便会发现,为什么影片中两次引用南北战争时期美国总统林肯给死于战争中五个儿子的毕太太的慰问信,米勒上尉那句“我们的任务是赢得战争”的意味深长的话。

                                        199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