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阳小练笔:昆明交警50天罚钱970万 被辞退交警怒揭内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4:22:24

不系安全带罚款、违章停车罚款、违反信号标志罚款、超速罚款……且都是按罚款上限执行,这种以罚款为主的“执罚”,早就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不满,昆明也发生过多起因为交警罚款而发生的暴力事件,导致交警受伤或被罚者入狱。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王中、李云寿等委员质疑,交警历年的罚款收支账为何从没有公之于众?“将罚款的指标任务当作执法效果的考核手段之一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既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禁令,也让执法变了味,更是执法乱象的根源所在。市民认为罚款动机不纯,上级对罚款监管不力。”

疑问:十亿元罚款哪里去了?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

远才解除此限速。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建议: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

“交警的职责是遇到交通违章时马上予以纠正,而不只是摄像开罚单。”王中认为,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强调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依据,这是新规的人性化体现。“我们不反对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如果执法者受利益驱动,把执法变成‘执罚’,无疑有悖制定法律法规的初衷,也必然引起民众的不满。”

王中建议,相关督察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以疏导和服务为手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同时,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罚款总额,以及这些罚款的用途。

相关报道:“执法”变“执罚”----云南省政协委员质疑交警罚款账目不透明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视线开阔、路况尚佳的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其中有部分路段是70公里/小时,少数60公里/小时。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远才解除此限速。高速路上的限速标志要么相距太远,要么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区与限速60公里/小时的敏感区(如村庄、市区等)突然连接,没有过渡区,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不系安全带罚款、违章停车罚款、违反信号标志罚款、超速罚款……且都是按罚款上限执行,这种以罚款为主的“执罚”,早就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不满,昆明也发生过多起因为交警罚款而发生的暴力事件,导致交警受伤或被罚者入狱。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王中、李云寿等委员质疑,交警历年的罚款收支账为何从没有公之于众?“将罚款的指标任务当作执法效果的考核手段之一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既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禁令,也让执法变了味,更是执法乱象的根源所在。市民认为罚款动机不纯,上级对罚款监管不力。”

疑问:十亿元罚款哪里去了?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

远才解除此限速。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建议: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

“交警的职责是遇到交通违章时马上予以纠正,而不只是摄像开罚单。”王中认为,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强调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依据,这是新规的人性化体现。“我们不反对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如果执法者受利益驱动,把执法变成‘执罚’,无疑有悖制定法律法规的初衷,也必然引起民众的不满。”

王中建议,相关督察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以疏导和服务为手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同时,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罚款总额,以及这些罚款的用途。

相关报道:“执法”变“执罚”----云南省政协委员质疑交警罚款账目不透明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视线开阔、路况尚佳的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其中有部分路段是70公里/小时,少数60公里/小时。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远才解除此限速。高速路上的限速标志要么相距太远,要么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区与限速60公里/小时的敏感区(如村庄、市区等)突然连接,没有过渡区,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二:移花接木

风里来雨里去,写罚单贴罚单,这些都是体力活。也因为有很多领导介绍一些关系户到中队来,他们又因为学历等的限制,不能成为正规编制的交警,于是就叫协警。穿一样颜色的衣服,但是没有警号、肩章也和正式编制的交警不一样。后来有市民投诉协警也开罚单贴罚单,局里就要求每辆警车必须有一个正式编制的交警。

后来同事都不愿意出去干这个苦差事,就把自己的警服给某个协警穿上。一来查车的时候车主也不至于抗拒正式交警,二来也显得正规。06年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穿交警制服的协警有个很常用的字不会写,就问车主,然后车主被罚款后打电话投诉,说你们交警都什么素质啊!后来局里对全体协警都培训了一些基本知识,比如大写的一到十,26个英文字母的发音等等。再者一旦被投诉了,让双方对质,也因为投诉的对象和真的交警不一样而作罢。

潜规则三:处理交通事故

那些需要交警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中是有很多很多门道可以玩的。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及时检查车况,谨慎驾驶,遵章驾驶,珍爱生命。门道玩好了,财源滚滚,而且肇事方和受害方都双双满意,这样的玩法,是门艺术。

且听我慢慢道来。95%以上的交通事故现场,交警比保险公司的人到得早。只要不涉及命案,很多事情都可以操作。一旦涉及了命案,那就是明哲保身了。险公司理赔主要依靠什么?一靠保险公司的人确定的现场,二靠交通事故确定的责任划分。修车的话还要靠维修厂的定损。猫腻主要来自一和二。一和二没有搞好,一切都白搭。所以说,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要以为有个三就比一和二大,交警能吃你的时候,不要说你还有三和四,说三道四不是个好习惯。

交通事故现场,有的肇事跟交警说,你给我好好处理啊,那谁谁谁是我家亲戚,那谁谁谁是我哥们。这种情况就当给交警洗耳朵了,左耳进右耳出。真有那么牛逼的关系,人家领导肯定对话了,然后领导的电话就过来了。没有那么牛逼的关系你说交警就信吗?我说我舅子在国务院办公室上班你信吗?

定责任有这样一种情况:有钱人VS穷人。在这里我只说现实,没有贬低谁的意思。高档车和低档车、摩托车、自行车撞了。如果是低档车、摩托车或者自行车主的责任,但是这几类车主明显不能完全赔偿的。高档车主就会动脑筋了,找交警和另一方一起意思意思,少则2000,多则5000不等的现金。把现场摆放成高档车的完全责任现场,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也不是有钱人都坏良心的。08年7月份,一辆凌志雷克萨斯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腿骨骨折,牙齿掉了两颗,面部有擦伤及其它一些伤,但是都不致命。凌志由于躲避这辆摩托车,一头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子上。凌志完全是正常行驶,摩托车横穿马路。交警来到下场,凌志车主及时拨打120电话和122电话。救护车到的时候凌志车主坦诚是自己的责任,并让通车的人到陪同上医院。车主给出警的三名交警每人两千,让定他的全部责任。然后就把现场做了技术处理。保险公司的人到的时候,交警已做完了全部的是“车主全部责任”的相关笔录。摩托车司机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报了,凌志车的维修等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报销了。如果是摩托司机,他肯定赔偿不了一大笔的维修费。这个处理结果,交警,凌志司机和摩托司机都是皆大欢喜。

爆料个猛的吧。也提醒大家不要买黑车。

简单地说,就是有人在各二手车论坛发布卖车,比如07年的桑塔纳3000,他只卖3万多一点,标明是正规合法车,有牌,明确告诉你是套牌和套的行驶证,告诉你这个车是法院扣押车或者其他途径的和发车,现在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了。不能过户了等等。

价格远低于车本身的价值,很有诱惑性,而且卖车的答应签订买卖手续,一旦出了问题人家负全部责任。有的人就买了,“倒霉”人买了车开出去不到一周就被交警扣了,扣车,罚款。罚款2万3万的不叨叨,加上你买车的那3万,一共五六万就没影子了。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扣的车继续在网上卖,不一样的车牌,不一样的行驶证。继续有倒霉蛋,继续罚款紧张。你要问一辆桑塔纳3000值多少钱?我可以告诉你,可以捣腾到值一辆兰博基尼。
据我的统计,交警每年在家吃饭的时间极少极少。有新闻报道说某某交警累死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多少个日夜不眠不休。先默哀三分钟,第一死者为大,第二新闻的不真实性。多少个日夜不眠不休?交警不是超人!夜晚查岗,只因三件事情:第一,增加“营业额”;第二,有新闻媒体随同报道;第三,有刑事案件发生查在逃犯罪嫌疑人;第四,搞活动,比如09年全国都在搞的什么严查酒后驾驶。无论是这四种情况的哪一种,只要牺牲了,都是楷模,都是烈士。因第三种牺牲感觉无可厚非。其它三项值得商榷。这样的英雄模式,可以借鉴其它行业。

潜规则四:交通事故后的拖车

在中国不少地方,有个很神奇的现象,交通事故后,如果电话报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话,最先到达现场的一般是拖车,然后是救护车,最后是警车。当然也不完全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体损坏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有人私了的。这种情况先要把肇事车辆拖回中队。单说拖车吧。拖车的时候一般不会告诉对方拖车费多少的,一般的司机都懵了,只想着警察少给自己断点责任,所以你说拖车就拖车吧,完全是言听计从。拖车费用是多少呢?比出租车贵点,至于怎么个贵法,高速路一公里30―100元不等。市区200----2000不等,郊区论公里,大约出租车价格的3―5倍。没有办法啊,出租车你拿钱可以办出租营运手续,你见过谁拿钱去办个拖车手续的?拖车的都是交警的“事业单位”。

收费,有很多人质疑过拖车费用的?找交警,交警说那是人家拖车公司定的标准。找拖车公司的,“公司”的人就问你,我为你服务了,你凭什么不给钱?再说了,在这个城市的这个区域,我不给你拖车谁能给你拖?

这是一种什么情况,这是霸网硬上弓后的辩解:我怎么也算是为你耗费了精力!

拖车费用有多少?九牛一毛而已。费用高的是拖车之后存车的费用。摩托车一个小时20,超过8个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240元。机动车一个小时50,超过8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600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在当事人取车的时候才知道的,事前都不会知道。除非有肇事处理的经验。一般拖车后,处理事情需要三五个工作日,遇到周末,顺延两天,所以存车费加拖车费往往高达5000元以上,很多车主就为此事愤慨,拒绝提车。好嘛,你不提车可以啊,费用继续累加,上不封顶。

每年都会遇到几个那样的倔强的司机,然后费用确实比较高了。就放弃提车了,好嘛,你放弃提车可以,请把拖车费交了和存车费用交了。过一段时间,交警会下一个正式的通知函给事主,通知交费。当事人肯定不来交费,于是车子就自然第扣下了。再然后处理起来就很简单了,打个电话,只说几个字“又有一个,过来把*******牌号的车开走”。

在2007年3月16日被湖北黄石市公安局辞退前,吴幼明被大多数人称为“良知交警”,因为他身为交警,却“犯忌”写了《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罚款任务猛于虎》等“惹眼”的文章。

“有的交警一个月能罚五六万元”

记者(以下简称记):就你所知,交警主要通过哪些途径向司机收取罚款?一般是什么标准?

吴幼明(以下简称吴):超载,超速,违章停车。黄石交警对超载一般罚款50元,超速100元,违章停车100元。

记:你所了解的交警部门在标牌设置方面,有哪些做法?
吴:单行道的标志,树叶挡起来看不到,这种情况有一定的误导;交通标志的设立不由路面交警负责,而是由另一个部门交通秩序监理科设立的。

记:受到车主广泛质疑的隐蔽执法的问题,是怎样操作的?

吴:交警主要躲在民用车辆上面,手持测速仪测速。民用车辆有的是大队的,也有借的,我们大队当时就有一辆民用车。

记:车主们最大的质疑是交警部门电子测速仪的准确性,据你了解,测速仪是否经常由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精确度?

吴:从厂家买回来就交给我们,我们每天执勤时去领,用完后交还。据我所知,从来没有检测过其准确性。

记:你们上路执勤一般选择什么天气,具体执勤时间由谁安排?是不是每天都有人上路测速?

吴:一般选择晴朗的天气,在视野比较开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车辆一般都会开得比较快,雨天的晚上一般不上路执勤。具体的执勤时间由中队长自行安排,每天都会有人上路执勤,一般上午和下午各有3个小时在路上。

记:超速罚款的弹性空间很大,200到2000元,这个标准执行时由谁来确定?

吴:我们当时的做法是,不管你超速多少,只要你当场接受处罚,一般都按100至200元处理,即超速30%以下,罚100元,其他情况罚200元,由当事人直接到银行去交钱。

记:人情罚款的情况多见吗?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吴:多见。熟人不会罚款。

记:据你所知,超速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不合理现象?

吴: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特权车不受超速限制,这些车上面规定不准罚款,不管超速多少,一分钱都不能罚,你示意时,他理都不会理,扬长而去了。而一般的民用车如果超速了,即使有个别逃逸的,交警部门也会通过拍照登报的形式,找到车主并对其进行罚款;第二点是,很多非常宽阔的道路限速过低,如有几条郊区公路,路面很宽,却限速30公里或40公里,我也不知道这些限速标志是怎么设的。

记:你认为交警罚款的目的是什么?据你所知,交警都能完成罚款任务吗,最多的一个月可以罚多少款?

吴:我认为很多交警罚款就为创收。有一部分人完不成任务,我就有几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的一般都会扣款,如低于30%,补助会全部扣完。但有的人一个月下来,能完成五六万元的罚款任务。

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

尽管当地警方反复强调,吴幼明的被辞退与其写的《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一文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人不会怀疑,这篇直指交警执法黑幕的帖子,给吴幼明的职业生涯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写给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庆华的信中,吴幼明说,“在2005年5月至9月,我累计被大队长谢某某扣去百分考勤803元,理由是我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谢某某给黄石港交警大队的每一个路面民警制定的罚款任务为:每人每月纠章量不得低于180起,平均每起纠章的罚款额不得低于50元(这样每名民警的月罚款额就不能少于9000元),否则就要按比例扣民警的月百分考勤。”在附件中,吴幼明还将被扣款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2005年5月,被扣30元;6月、7月两个月,被扣257元;8月,被扣216元;9月,被扣300元,合计,被扣803元。

吴幼明回忆道,2005年12月21日上午9时50分,“我将这封信送到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罗某某收下了信。当天下午5时,交管科长徐冰通知我,明天就被调到西塞山公安分局。”2005年12月22日上午,“我到西塞山分局政治处报到后被分配到西塞派出所”。

“西塞派出所是黄石市郊的农村派出所,从我家骑摩托车到西塞派出所要半个多小时,途中几乎穿越了整个黄石市区,同事们戏称我这是被发配边疆。”吴幼明说。

15天后,吴幼明在“没有得到市局方面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将信件全文以《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为题,发布在网上。

“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记者问道,“他们喜欢罚款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吴幼明说,交警罚款虽然没有提成,奖励标准也很低,“每个大队只奖励任务完成得最好的前三名,分别是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但即使没有这个奖金,有的人还是很喜欢罚款”,“有人觉得这样做很光荣,可以体现权力。”

吴幼明:《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信件全文

[延伸阅读]

★2005年12月21日上午,吴幼明给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庆华写信,质疑为何要把罚款算为工作任务。

★2005年12月21日下午5时,交管科长徐冰通知吴幼明,明天被调到西塞山公安分局。

★2005年12月22日上午,吴幼明到西塞山分局政治处报到后被分配到西塞派出所,被同事戏称“发配边疆”。

★15天后,吴幼明在“没有得到市局方面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将信件全文以《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为题,发布在网上。

★2007年3月16日,吴幼明正式得到被辞退的通知。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又发生了吴幼明申请出国护照被拒办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