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扬 现代女尊: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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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编辑本段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编辑本段免考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条件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条件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编辑本段考试教材

    

2011

[2]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分为药学类[3]和中药学类 作 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  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2011 原价:59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1) 原价:35元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2011 原价:65元  药学专业知识(一)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2011 原价:85元  药学专业知识(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2011 原价:87元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原价:57元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原价:72元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原价:75元  [4]

编辑本段考试题型

  试题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对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  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介绍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从1994年开始实施,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1996年国家人事部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中,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inacis,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盼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2010年10月16日和17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0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0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0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 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七、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考试所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编辑本段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通过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编辑本段注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大纲)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业务活动、从事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反映了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解决和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执业药师的职责与执业活动的需要,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中医理论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  2.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以及民族医药基础知识。  3.常用医学检查指标的正常值参考范围以及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药学服务与咨询的基本内容。  5.中药调剂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6.中药的贮藏与养护知识。  7.非处方药知识。  8.中药的合理应用与中药不良反应。  9.中医药文献与信息以及医疗器械的有关知识。  2010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大纲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1.整体观念 整体观念的主要内容  2.辨证论治  (1)症、证、病的区别  (2)辨证与论治的关系  (二)阴阳学说  1.阴阳的属性 事物阴阳属性的分析和运用  2.阴阳的相互关系  (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3.阴阳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三)五行学说  1.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的特性  2.五行的生克乘侮  (1)五行相生的形成和规律  (2)五行相克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相乘的形成和规律  (4)五行相侮的形成和规律  3.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1)在疾病诊断中的运用  (2)在疾病治疗中的运用  (四)藏象  1.五脏的生理功能  (1)心的生理功能  (2)肺的生理功能  (3)脾的生理功能  (4)肝的生理功能  (5)肾的生理功能  2.五脏之间的关系  (1)心与肺的主要生理关系  (2)心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3)心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4)心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肺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6)肺与肝的主要生理关系  (7)肺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8)肝与脾的主要生理关系  (9)肝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10)脾与肾的主要生理关系  3.五脏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1)心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2)肺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3)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肝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5)肾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4.六腑的生理功能  (1)胆的主要生理功能  (2)胃的主要生理功能  (3)小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4)大肠的主要生理功能  (5)膀胱的主要生理功能  (6)三焦的主要生理功能  5.奇恒之腑  (1)奇恒之腑所包括的组织器官  (2)脑的生理功能及与五脏的关系  (3)女子胞的生理功能及影响其功能的生理因素  6.五脏与六腑的关系  (1)心与小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2)肺与大肠的主要生理关系  (3)脾与胃的主要生理关系  (4)肝与胆的主要生理关系  (5)肾与膀胱的主要生理关系  (五)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1.气  (1)气的功能  (2)气的运行  (3)气的分类与分布  2.血  (1)血的生成  (2)血的运行  (3)血的功能  (4)气与血的关系  3.津液  (1)津液的代谢  (2)津液的功能  (六)经络  1.经络系统的组成  (1)经脉的组成  (2)络脉的组成  (3)连属部分的组成  2.十二经脉  (1)走向和交接规律  (2)分布规律  (3)流注次序  3.奇经八脉  (1)奇经八脉的特点和作用  (2)督、任、冲、带脉的基本功能  4.经络的生理功能  经络的主要生理功能  (七)体质  1.体质的形成与分类  (1)体质的构成和特点  (2)体质与脏腑经络的关系  (3)体质与精、气、血、津液的关系  (4)体质的分类  2.影响体质的因素  (1)禀赋、年龄、性别、情志、疾病  (2)饮食、劳逸、针药  (3)地理环境及其他  3.体质学说的应用  (1)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  (2)影响发病、病变的从化和传变  (3)指导辨证与治疗  论治  (一)治则与治法 1.治病求本  (1)治标与治本的运用  (2)正治与反治的运用  2.扶正与祛邪  (1)扶正与祛邪的区别  (2)扶正祛邪的运用  3.调整阴阳  (1)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区别  (2)损其有余和补其不足治则的临床应用  4.三因制宜  (1)因时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2)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3)因人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二)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举例  1.感冒 风热感冒、风寒感冒的症状、治法  2.咳嗽 风寒犯肺、风热犯肺、燥邪伤肺的症状、治法  3.喘证 风寒闭肺、痰热郁肺、肾虚作喘的症状、治法  4.不寐 心火炽盛、肝郁化火、阴虚火旺、心脾两虚的症状、治法  5.胃痛 胃寒、食滞胃痛、肝气犯胃、肝胃郁热、脾胃虚寒的症状、治法  6.呕吐 外邪犯胃、饮食停滞、肝气犯胃的症状、治法  7.泄泻 伤食泄泻、肾阳虚衰的症状、治法  8.便秘 热结肠胃、肝脾气郁、津亏血燥、阳虚寒凝的症状、治法  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调整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的考核内容更新为2009年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的考核内容,要求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确定的内容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增加“国家药品编码”的考核内容。 二、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四小单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增加《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两个规范性文件。 三、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三大单元“药学职业道德”第三小单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的考试内容,要求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的内容掌握。 附件: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 [5] 调整内容及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一 药 事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内容 (4)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机制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1)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2)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规定 (3)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药事管理体制 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 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国家药品编码 (1)国家药品编码的界定和适用范围 (2)编制原则及分类 (3)本位码编制规则 二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认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认定标准 (2)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3) 医疗机构知情使用假药、劣药以销售假药、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 (5)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 (2)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3)基本药物使用和销售的规定 (4)基本药物报销的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分类的依据 (2)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动态管理 (3)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条件 (4)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5)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三 药 学 职 业 道 德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其适用指导 (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4)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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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  

    http://www.goshu8.com/cat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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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教材介绍图片提供  

    http://www.goshu8.com/cat47s0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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