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镇金力时代广场:真正不稳定的因素不是上访者,维稳切莫搞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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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听天歌
 
2010年09月30日13:57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凤凰网9月18日报道: 9月13日,江西抚州市召开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座谈会。市委书记甘良淼强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认真履行好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甘良淼要求,要增强信访维稳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面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赢得主动权;要及时掌握情报信息,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为首人员,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次抚州信访维稳工作会,是在宜黄县9月10日发生强拆致钟家三人自焚后召开的。根据会议要求,宜黄县对可能上访的钟家人员进行了严密的监控(宜黄发布非强拆和“不慎烧伤“的事件经过钟家不服,准备上访),并先后发起机场“截访攻防战”、“尸体抢夺战”和软禁受害者家属等。如不是钟家上访户两姐妹在机场厕所用手机向记者和网民求救,也许宜黄官方真的“赢得主动权”,通过软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了。然而事与愿违,这样做非但没解决问题,反而使事件升级、矛盾激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即使宜黄县能够成功截访,封锁消息,逃避舆论监督,但纸是包不住火的,事情终将会败露,钟家也会再次上访。事实证明,这种维稳思维和做法是错误的,只能是越截越访,“越维越不稳”。
这种错误在于,把受害人及上访者作为“不稳定因素”,作为维稳工作防范和打击的对象。这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近几年,国家每年都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维稳形势依然严峻。有的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老是跳不出“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就是因为与这样的错误有关。
为这,笔者曾在《“打错门”和“打对门”维护的到底是啥?》一文中写道:大凡上访者,大多是滥用公权者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利益受损者,出于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对公平正义和追求,出于对上级党和政府的信任,利益受损的群众在当地不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上访。笔者认为,他们上访无非是想通过上级机关监督和纠正地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这样做正是防止官僚腐败、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须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上访者也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绝不是什么“不稳定因素”。
为了说明此问题,笔者在该文中列举了一些事例,证明真正不稳定的因素不是上访者,而是公权的滥用者。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才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和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最近媒体报道的三起拆迁事件,更加证明了笔者的判断。
一是9月3日,新华网报道奉节县强拆逼村民陈茂国蜗居树上近3个月,在树上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刑三年的重庆“鸟人”事件。该事件因荒唐而不得人心,长时间遭到舆论的质疑、批评和强烈谴责(详见13日正义网《重庆“鸟人”拆迁户事件舆情报告》和人民网E政6472号提案);二是9月10日,宜黄县强拆逼被拆迁户三人自焚,造成一死二伤的江西“宜黄事件”。该事件在社会上“激起了公愤”(详见《现代快报》和媒体相关报道),受到中央媒体的严厉批评;三是9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山东鄄城新房遭“旧城改造”,土地被“一女二嫁”,居民不签字停职停薪的“拆迁株连”,使被拆迁人痛苦地发出了“我们老百姓实在折腾不起”的呼喊。这些事件的共同特点都是滥用公权,以“公共利益”为名强征强拆,严重损害群众权益,导致民怨沸腾和社会不稳定的。
当然,利益受损的群众能够在当地通过信访、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是最好不过的,他们根本不愿付出更大的代价上访。可是,在这些滥用公权的地方和部门,往往有不受监督的特权支持和保护。特别是在一些“拆迁大跃进”和“三年大变样”的地方,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四大班子和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都表态支持强拆,不服从就是“以人民为敌”的“以卵击石”者,甚至不签安置补偿协议,仅凭一纸通知就在10天里强拆千余间民房,利益受损的群众在当地能够通过信访、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吗?“有人管这个事吗?”
不仅如此,一些司法机关地方化、行政化,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顾大局”、“保稳定”、给地方经济“保驾护航”,除判利益受损的群众“妨碍公务罪”、“敲诈勒索政府罪”、“诽谤罪”和判村民在树上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以及“依法强制拆除”外,判政府强征强拆违法和赔偿损失的,几乎没有。这次对宜黄包括“一把手”在内的8名官员立案调查,在最近3年发生的8起拆迁悲剧中也还是第一次。可见,这种选择性执法,把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的维稳思维和“司法救济”,无异于“第二次伤害”,当地利益受损的群众怎么不上访?
行政复议“官官相护”,行政诉讼“告状难”,群众举报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屡遭打击报复。在这样的背景下,假若我们真的把上访这条路堵死,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且把上访者作为“不稳定因素”,用专政的手段和暴力围追堵截,进行监视、软禁、拘留、劳教、判刑或强送精神病院,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省委大院门口埋伏“信访专班”大打出手,在首都北京容忍“黑监狱关押访民,囚车押送回乡”的安元鼎保安公司做强做大,那么,这样做的结果无非是逼群众走极端,走以暴制暴之路;无非是让群众对党和政府“死心”,不再信任,不再上访。2009年中国人权白皮书说全国信访总量“连续5年保持了下降的态势”。这除了完善制度,拓宽渠道,强化领导接访、落实责任、维护群众权益的正面作用外,不能说与一些地方截访、打压和失信于民无关。
显然,不从查处和治理滥用公权这个源头上着手,靠打压和防范利益受损的群众及其上访者上访,这虽然能换来一时的“稳定”和“歌舞升平”,但久而久之,谁能保证不会象贵州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那样“官逼民反”?!
所以,真正不稳定的因素,不是上访者,而是公权的滥用者。维稳切莫颠倒这种关系,搞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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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