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面影音先锋:美要求申报海外资产不影响中国富人移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52:38
美要求申报海外资产不影响中国富人移民 2011-12-28 14:03  导语:如果严格按照美国政府的规定行事,确有不少中国富人将面临上述难题,但鉴于中国富人的一些特点,这一新政,难不倒华裔准移民。

经济观察网 陈杰人/文 近日,来自美国政府的一纸通告,搅动了众多美国移民或准移民的心。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实施细则,居住在美国境内并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均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拒不申报将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这是美国政府面对金融危机持续不利影响之后出台的又一强硬措施,目的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国家财富。有媒体分析称,很多移民至美的中国大陆人或绿卡持有者,多为富人或有钱的官家子弟,因此,迫于美国政府的“阳光财产新政”,不少中国大陆人可能放弃美国绿卡。而对于更多的准移民来说,是保财产秘密还是保绿卡,的确也会纠结一段时间。

我认为,如果严格按照美国政府的规定行事,确有不少中国富人将面临上述难题,但问题是,鉴于中国文化和富人行为习惯的一些特点,美国政府的这一新政,其实难不倒华裔准移民。

要搞懂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先弄清美国前述政策的背景和要义。

在美国,利用海外金融账户逃税,使得美国每年税收损失大约1000亿美元,其中300到600亿为个人逃税。为打击此类现象,美国先后制定了多部法律进行规制。如2010年制定的海外账户税务遵守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就将美国人需要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规定扩大到诸如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其他海外金融资产。根据法律,从2010年3月18日开始,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如果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在内的所有海外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且其利息、红利及增值等都要按照收入纳税。

2009年,美国政府和瑞银的一场官司轰动了全球。本来,根据瑞士的银行保密法,只要没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客户有犯罪行为,任何外国人、外国政府及其执法机关无权调查任何人在瑞士银行开设的账户。但美国司法部认为瑞银协助大约52000名富有的美国人将未缴税的资产存入该行。在面临起诉的情况下,瑞银被迫向美国提供了数百名涉嫌逃税的美国客户存款资料,这些账户涉及约300亿美元,瑞银同时交纳了7亿8千万美元的罚款和税款。其后经过两国高层协商,瑞银进一步提供了大约8000名美国富人的存款信息。

针对瑞银的司法措施让美国政府尝到了甜头,2009年和2011年,美国国税局先后出台了海外金融资产自愿申报计划(2009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 / 2011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 OVDI),鼓励那些涉嫌利用海外市场转移资产逃避纳税的人士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对而言较低的罚金,从而免除起诉和巨额罚款甚至可能坐牢。据此,2009年就有15000人主动加入OVDP计划,补交的税款和罚金为22亿美元。加入今年的OVDI计划则有12000人,单是补缴的税款和利息就有5亿美元。

显然,美国出台前述新政,目的就是弄清美国公民和准移民的资产状况,从而为其税收征缴提供更准确的数据。那么,这样的政策是否会对来自中国的移民和准移民形成有效威胁呢?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很多移民美国或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大陆人士,不管是富人还是官家子弟,其财富秘密确实是很敏感的事情,特别是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财富,来历不清,或者带有“原罪”色彩,所以,保守这些秘密是他们的核心利益。但要看到,美国政府基于其长期对公民负责的政府服务理念,即便掌握了公民的财产信息,也不会随意泄露给第三方,所以,这种财产申报,不会对中国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其次,中国人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习惯,为中国人的财产隐匿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一个最典型的情况就是,一个人的财产,可以记在七姑八姨等各类亲戚名下而毫无安全之虞,这样一来,他就不需要对美国政府申报实际上属于自己的财产。

再次,美国的财产申报,不等于财产剥夺和控制制度。中国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很有一套做假账的方法应付,比如把移民后取得的应纳税财产,轻松地改为移民前的收入,这就可以避免巨额纳税。至于移民后的财产性收益,根据美国的法律和政策,其税基是利息或净收入,并且税率不算太高。换言之,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即便申报了财产,也不需要交纳太多的税收。

第四,一个人在美国生活日久,对其税收文明有着感同身受的体会,这些人会透过美国政府向纳税人的负责态度,慢慢改变中国式观念,转而从心底里认可纳税光荣的价值观,培养纳税人意识。而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本身就是和规范纳税有关,因此,这些措施,不会对移民形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换个角度来说,即便还有部分中国人不认可纳税观念,但对于这些人来说,钱和居住权二者之间有轻重之分。他们当初选择移民,其实就意味着选择美国的居留权。所以,少部分纳税负担的增加,也难从心理上形成对新移民的强制。

综合权衡,美国的海外财产申报制度,总体上将有助于堵塞税务漏洞,并使政府更有效监管个人和公司账户。如果美国政府能够考虑到新移民的担忧心理,公开承诺并以实际行动保障,其所获得的个人账户信息将得到严格保护,就更能打消人们的担忧。

无论如何,这样的新政,从技术上、心理上、金钱上,都不会对中国移民形成大的威胁,大家不必感到紧张。
================================================== 

揭开美国彻查公民居民海外资产的真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2cefc10102dw0y.html 最近,不少媒体都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称“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文章说美国政府开始彻查公民海外资产了,原因是政府国库亏空严重,于是打起了公民海外资产的主意。文章还介绍说“美国的税也很高,收入越高缴税越多,是典型的劫富济贫,假如你收入有100多万美金,差不多要贡献一半给美国政府。现在美国的住房要交地产税,甚至在中国做生意挣的钱也要交美国税”。文章最后得出一个比较骇人的结论:有人因此放弃绿卡甚至美国国籍。

  透过这则新闻,传达出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我看后的感觉就是:1.凡是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人士,都要被纳税,都是被查对象;2.如果有5万美元海外资产不申报,就要被罚5万美元,甚至坐牢;3.美国的税比中国的税高,如果你没移民的话,你在中国有 100多万美元的收入,不必贡献近一半给中国政府;作为中国人你在海外做生意赚的钱也不必交中国税;4.已经有人甘愿放弃绿卡了,所以移民美国就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

  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果对照一下2010年3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以及2010年、2011年出台的相应细则原文,你就会发现上述新闻纯属断章取义,遗漏了许多关键内容,加上一厢情愿的猜测,已经形成对这项规定的严重误读。其实,这项规定的真实情况在美国国税局IRS的网站上面都能找到全部答案。

  首先,美国要求申报的是2011年末时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那则新闻将“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说成“资产”,显然属于歪曲和误读。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或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帐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人士。另外,如果你2011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不需要申报。

  如果你的金融性资产达到或超过了上面的限额,你就一定要交税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美国的这个法案只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相关联,并非财产税。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这些金融性资产金额有多大,只要你的这些资产在2011年期间没有带来收入,你就不用纳税。例如,你拥有一家海外企业价值1亿元的股权,但这家企业在2011年亏损,那么你就不用交税,美国政府是不会因为你有1亿元的股权而敲诈你的,不会象房产税那样设置一个固定税率追着让你缴税。

  如果不申报就要被罚5万美元吗?这种说法也相当不准确,原文是如果该申报而不申报,要罚款1万美元;在国税局IRS向你发出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可能被罚款最高至5万美元。从IRS的实践来看,如果非纳税人的故意行为,比如说在别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却忘了单独申报海外金融资产,那么不罚款也是可能的。

  那么,同样的收入在美国交的税比中国多吗?未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跟美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那篇新闻说如果一个人年收入100万美元,在美国的话要缴差不多一半的税收给政府,我们且把这个说法当成可靠的,那么,在中国会怎样呢?目前中国工薪性收入的个税起点是3500元人民币,从3500元人民币到8万元人民币,实行从3%-35%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当你的收入超过8万元人民币时,你的收入就要按45%纳税,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国年收入100万美元即630万人民币,那么你的个人所得税有622万(630万-8万)将按45%计算,这难道不也是有将近一半要交给中国政府吗?而在美国,即使你年薪10万美元,你的个人所得税率也才30%。顺便说一句,跟中国不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众多的抵扣项目,如果你年收入5万美元,各种抵扣下来,你可能只需要按3万美元纳税。

  那则新闻说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在国外做生意也要交美国税,所以美国的税负重,听那口气好象中国人在国外做生意赚了钱不用交中国税似的,事实果真如此吗?这个问题又是作者的想当然,是不懂中国税法的结果,因为就这个问题而言,中国和美国的规定并无多大区别,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中国人,你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照样得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美国人在外国做生意已经在外国纳税,那么他们在美国报税的时候是可以把在外国已交的税额进行抵扣的,也就是说美国不会让你重复交税。

  总之,如果你仔细阅读《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的原文和细则,你会觉得“美国彻查海外资产”并不可怕,并不是什么“劫富济贫”之举,在这项法案出台之前,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同样有义务对海外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项法案的实质只是增加了一项申报内容以确保其实施而已,并非什么新增的税种,也没有加重美国人的纳税负担。如果你是一个新移民,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会对自己有什么负面影响,相反,正如一名会计师所言,如果你今年刚拿绿卡,那么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越彻底越好,只有这样,今后才不会因为未申报的部分资产被误当成当年的收入而纳税。

  那么,会有人因此放弃绿卡吗?客观而言,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我来美这么久,还真没听说过有人因此而放弃绿卡,我身边的朋友也没听说过。你有听说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