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丽花园房价:各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 食品安全与风险分析 - 食品论坛 - Powered by Di...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03:53

各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经验, 管理 日本:食品从产地到餐桌关卡重重
    经过21世纪初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后,日本政府吸取教训,农业和食品政策从以生产者为中心逐步转变为重视消费者。如今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根据2006年5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在新标准实施之前,日本只对288种使用频率很高的农药和兽药设定了农作物残留限量标准,对使用频率不高、使用量不大的农药则没有制定具体的残留限量标准。
    新规定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增加到799种,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针对原来已有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日本政府降低了其允许残留的上限,而对那些没有具体规定限量标准的农药,每公斤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一律不得超过0.01毫克。
    2003年,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通过并生效,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日本开始执行新的食品安全政策。相关部门引进了风险分析体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综合对策,以防止人们经由食品摄入有害微生物或有害化学物质。日本各农产品产地还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设定农业规范,将农业生产过程中各领域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对策列成清单,并作好相应的危害管理记录。
    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还需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价,具体方法是确定每种添加剂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并经动物实验得出毒性测试结果,以此为依据确定人每天允许摄入量,最后在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的前提下,限定每种食品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
    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日本政府还调查国民每日添加剂摄入量。一旦调查结果表明摄入量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就立刻着手修正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日本实行严格的食品标注制度,《日本农林规格法》明确制定了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产品标注标准。生鲜食品的销售者必须标明食品的名称、原产地和容量。加工食品必须标明名称、原材料名、容量、保质期、保存方法、生产厂家和地址等,其中干鱼类、鳗鱼加工品和蔬菜冷冻食品等8类加工食品还必须标注原料原产地。
    《食品卫生法》则把食品分成14个大类,规定的标注内容除《日本农林规格法》的项目以外,又包括了是否含添加剂、是否含过敏物质及食用方法等。此外,转基因农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有标明为转基因食品的义务。一般食品的营养成分虽不是强制标注的内容,但如果制造商要标注的话,不能光强调特定成分,还需要按顺序先标明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然后再标注其他成分,以免误导消费者。
法国:多环节共保食品安全
    由于近20年来连续不断的食品危机令消费者产生恐慌,法国当局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从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来保证食品安全。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法国法律还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有了标准,重在执行。巴黎有一家叫做卡西诺的超市,每天晚上8点多,超市工作人员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他们告诉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惟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
美国:监管得力消费者吃得放心
    美国人很少为吃“犯嘀咕”,基本是“放心买、大胆吃”,这都得益于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一旦被查出食品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今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德国:政府企业消费者共把安全关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相关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而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为证。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信息交流,BVL可以及时发现风险。一旦确认某种食品有害健康,将由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卅I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公报等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停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英国:立法监管两手抓食品安全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  《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以去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为例,食品标准局在对超市中的食品进行检测时发现,一些品牌的辣椒粉已被可能致癌的色素“苏丹红一号”污染。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达570多个品牌。该事件成为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摘自《大江周刊 城市生活》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