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翰林华府有证吗:从佛教、基督教看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15:49

从佛教、基督教看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2011-10-28 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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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突的核心是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会议特别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全国人民的热切愿望。然而,事实上我们却看到:中国到现在都没有形成全民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更让人痛心的事,中国社会中道德的滑落已经成为一种不可不重视的社会现象——最近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被撞事件就暴露出这种道德滑落的严重性。

那么,重建道德重塑文化又该从何着手呢?光是简单的依靠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光是一味地依靠传统中国古老的精神文化已不足以解决我们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信仰缺失的问题,我们必须“凿壁偷光”,从其他文化——尤其是佛教、基督教文化——中吸取能为我所用的普世价值来补充和矫正我们文化中的缺失。他山之石,不仅可以攻玉,还可以用其来建立我们自身的文化大厦。

作为人类文明两大源头的基督教与佛教在回答人类终极问题上既有其共同之处,又各自有其特点。

就万物来源看,基督教相信世界万物是由上帝所造,上帝且让万物由人类管理,或吃或用,任由人类自便。因此,人的地位在万物之上,原是极其尊贵,万物都服在人的权柄之下。但因人的始祖犯了罪,人类都有原罪在身,除非人信主耶稣,获主耶稣赦罪,不然,人的尊贵则不值一夸的了。而在佛教看来,佛教对于世界万物的来源,既不相信由上帝或神所创造,也不以为是慢慢进化而成。佛教用一个有趣的道理来看万物来源。佛教以为宇宙间一切万物,都无非由“因缘”所生。譬如花生是花生种子(所谓“因”),借着泥土、水分、阳光等的外“缘”,而生长开花结实,生出花生——“果来。任何东西都有它的因,有它的缘,而才成为那种东西的。就崇拜的对象而言,基督教是最彻底的一神论信仰,除了敬拜三位一体的神外,任何神名在基督教中没有立足地位。十诫的第一诫便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而且,基督教极端痛恶为神造像,因为神是灵,无需也不必要为他立像。在这点上,基督教的信仰可说已站在最高境界,与偶像绝对分离,无需再用金银土木等现有的物质雕塑偶像,来骗自己的眼睛了!佛教起初也是不准敬拜任何塑像的,因为他们既然不信有神创造万物,那有神明值得一拜?但以后原信多神的印度人自信佛教后,在敬拜上不甘寂寞,陆续地搬进了不少印度教的神鬼,并予塑像敬拜。这种风气,从纪元前后,大乘佛教兴起后,逐渐盛行,以至今日,且有变本加厉之势。就人与别人以及动物等的关系而言,基督教相信世界全人类都由上帝所造,从亚当夏娃以及挪亚三子的系统而来。因此,在广义上,可说是四海一家。如果大家都信主耶稣,都相信明白上帝才是人类的天父之理,大家自然再也不会争夺,而是相亲相爱的了。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彼此的来源与血统根本不同,人是人,动物是动物,分得十分清楚。圣经称上帝造万物后,都“各从其类”,表明各物与各物之间、人与各物之间,都划分整齐,毫不紊乱。而佛教则相信轮回之道,以为世界所有人类、动物以及各种鬼神,都在此轮回道中来来去去,转个不停。现在是人,死后也许变狗,前生是狗(或其它动物),在今生也许变了某人——则一切,完全取决于你在现世的所作所为——即所谓“报”。

虽然有这些不同,但作为体现了人类最基本普世价值的两大宗教而言,其中又包含了一些最根本最共同人而又正为我们民族所缺乏的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其平等观念,一个是其和谐观念。先看前者。

在平等观念方面,中国由于传统儒家学说的影响,等级森严——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而这一点在佛教和基督教中,却大异其趣。

就佛教而言,平等观念可以说是佛教基础。佛教讲佛法面前众生平等,基于缘起的佛法是一切众生的规律,包括佛菩萨。这从最根本上彻底铲除了特权者。佛教的平等观是基于缘起的学说,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众生与佛同具成佛的因“真如佛性”,也同能成就佛果,进入涅磐境界。由此又肯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同类众生之间的平等,乃至众生与“无情”(山川大地、草木花卉等无情感意识的事物)之间的平等。与平等观念直接联系,佛教还产生了慈悲观念。所谓慈悲,是大乘佛教提倡的对众生的平等一如的深切关怀。慈是给众生以快乐,悲是拔除众生的痛苦。慈与悲结合在一起的心愿,即慈悲心是维护众生平等,建设和谐世界的重要心理基础。

而基督教呢,则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它的主要蕴意是:首先,基督教的平等是所有人的平等,在基督教神权关系面前,无论是奴隶还是公民,贵族还是臣民,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人,都一律平等,都不可以被忽略和排斥。其次,基督教所导入的平等观念,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人的平等不是建立在人的权柄之上,而是建立在神的权柄上的,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人只有在神面前是平等的,才能够在人面前是平等的。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对他们一视同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最后,基督教的平等观不但是一种信仰的平等,还是一种人身的权利平等,也就是说,这种平等具有法律的意义。

就和谐而言,中国也是有所缺失的。中国自古最为发达的是“兵学”,而专门讲究如何争斗的“兵书”也不绝如缕;民间所谓“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你死我活”之类讲究彼此争斗的谚语也层出不穷,二者合流,最后演化成毛泽东所谓“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哲学。

而在这方面,佛教和基督教的和谐的普世观念是可以有所补益的。

就佛教而言,佛教认为人生有无尽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人们对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作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而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为执著而极端化的认识,例如对人与我、物与我以及高低、左右、动静、美丑、同异、贫富等采取一种绝对差别的、对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差别相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在缘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圆融。所以,佛教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与自然因缘相成,提倡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可见,佛教和谐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广泛的。我国佛教华严宗最基本的理论——法界缘起说,即旨在说一切心理、社会、自然的现象之间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

基督教则更从婚姻和日常相处的细节方面突出了其和谐思想。比如在人与人相处方面,基督教强调的是一种预定和谐。《马太福音》7章12节:“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这就是被圣奥古斯丁称之为信德生活的“黄金法则”。这条著名的“黄金法则”,表述了基督徒最基本的人际伦理。圣经里人际伦理反复强调“如好、和睦、和平”。《诗篇》34篇14节诗人教导:“ 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先知告诉以色列民说:“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所以你们要喜爱诚实与和平”。新约圣经中,耶稣更是强调与人和睦的重要性,《马太福音》5章9节: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同章23、24节:“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保罗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有关人际和谐方面的经文还有许多,最经典的就是耶稣所说的那句待人的“黄金法则”。在这些的经训启示下,我们会发现那些虔诚祷告、经常礼拜、努力遵行教义的基督徒,与邻里、同事都有非常融洽的关系,并且在工作当中有许多突出贡献和榜样。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对于基督徒来说,正是要将这“爱人似爱神,爱人如爱已”的诫命,实践在平凡的生活中。

事实上在人权民主思想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中,佛教和基督教比印度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和发挥了更为巨大的影响力,它们不仅在时间上早出出十个世纪,而且所涉及到的深度和广度,也大大超越于后者。人权和民主的概念虽不是佛教和基督教所直接提出来的,但它们的实质内容,特别是人权思想中的实质内容,却是佛教和基督教早就予以关注并特别强调的。佛教和基督教所信奉的佛道和上帝之道,其内涵和实质就是仁爱、公义之道。它们所提倡的,就是希望人们能遵循上天的意志,尊重人、爱护人,秉行公义,做到正直、公平、公正——而这,正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新一代中共领导人已经认识到接受这种人类普世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因而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方针,并且进一步认识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这种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一些举措使得中国社会渐渐转型,步步融入世界潮流,在这个过程中有意识地借鉴东西方文明,尤其是东西方文明中佛教和基督教中所蕴涵的普世价值,就成为一件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