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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案御用律师石维道,你到底为谁说话?

(2011-10-27 19:45:59) 转载标签:

北海案

御用律师石维道

背离律师职责

甘做权利走卒

彻底的官方律师

杂谈

分类: 北海案

北海案御用律师石维道,你到底为谁说话?

文/谭敏涛

北海案庭审期间,律师团成员寸权必争,积极为被告人做有效的无罪辩护,对于控方指证,律师团成员一一反驳,并提出反驳证据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但我们还看到,另有一位官方御用的指定辩护律师石维道,站在辩护席上,但却在庭审数日,不问被告人裴金德问题,好像他已认准了自己的当事人是罪犯,俨然成了公诉方的傀儡,坐在辩护席上甘做陪衬。

据律师团成员周泽律所说,在25日下午的控方举证时,在其他委托辩护人(律师团成员)纷纷质疑控方所举公安人员为掩饰对被告人非法羁押、非法审讯问题而出具的被告人抓获经过的真实性,并质疑被告人抓获经过在开庭期间受到质疑后所作补充说明的合法性。此时,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当即试图为公诉人解套,说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瑕疵证据可以补正。针对公诉方的证据合法性,御用律师石维道说公诉方的瑕疵证据可以补正,那即是说明,公诉方出示的证据都是合法的,那么,这样的辩护律师,他到底是谁为说话呢?

(周泽律师)26日下午的法庭调查中,控方举示四份鉴定结论,并邀请鉴定人出庭。律师团辩护律师提问题若干,质疑相应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难得发言,一鸣惊人,除指出所有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还指出了一份鉴定书中的错别字,使鉴定人立即认错。我们再看看,御用律师在此唯一的作用便是指出公诉方鉴定书的错别字,但却对控方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这样的辩护律师,还能为被告人说好话吗?

对此,我想对石维道律师说,你应该坐在公诉席上。你对被告人的指控罪状一一认可,并还大力赞赏公诉方的“医疗鉴定”真实有效,这怎能让世人相信你还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呢?这分明就是公诉方的走卒么?你作为辩方律师,本应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辩护,但你却为公诉方说话,试图为公诉方的指控而寻找理由和借口。那被告人还要你做什么呢?当然,实际上也不是被告人主动要求你为他辩护,而是你受命为被告人辩护,你接受旨意,在北海案辩护中充当花瓶,甘做形式上的辩护人,但却无实质上的辩护人职责。你现在的辩护已经成了真正的形式辩护,就是为了完成北海公安分配的任务,陪同法院把戏演完。

再,你的被指定辩护本身就被人诟病,没想到你在法庭上还丑态百出,不仅不极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有效意见,却还大力盛赞公诉方的指控证据合法有效,俨然成了公诉人的道具。显然,你错站在了辩护席上。而我之前一直认为的官方御用律师今天终于让我对上号,谢谢您——石维道形式辩护律师。

石维道形式辩护律师,你在北海案庭审上的表演也堪称经典,你的一切发言都将被载入中国律师史册——曾经,有一位中国律师,他站在辩护席上却为公诉方说话,庭审数日不问被告人问题,当其他辩护律师质疑公诉方的指控违法时,他却站在公诉方的角度说指控有效,正是这位律师的所作所为掀开了“中国指定律师”的新蓝图,开启了“中国御用律师”的新篇章。

石维道律师,你坐在辩护席上实在有违律师的身份和职责。在此,我建议你和法官商量下,或是和公诉方私下说说,能不能把你的位子调换到公诉席上。这样,既符合你的庭上发言方向,也不会导致民众误认为你是公诉人指派的律师,而且还有利于当你为公诉方说话时,没人指责你违反律师职业规范和道德。

石维道形式辩护律师,当你站在辩护席上,但却为公诉方说话时,我想问问你,你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目的何在?你对得起自己的当事人裴金德吗?你对得起悬挂于法庭上的国徽吗?你对得起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吗?你对得起律师的身份吗?很可能,你在此不需要对得起任何人,你只需对得起聘请你的人,因为你为裴金德辩护是受人指使所为,自然得替人办事,但替人办事还分个利弊得失。在举国关注的北海案中,被告人自己主动辞退朱明勇和陈光武两位优秀律师,难道你认为这是被告人的自愿行为么?难道你认为这是你大显身手的时候么?难道你认为这是你为权力效力的时机么?

石维道律师,别再演戏了,戏已经演砸了,你已经违背了刑辩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你本可以选择退出或不代理此案,但你却以自己的御用身份玷污了刑辩律师的职业形象。你本应切实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有效意见。但现在,你却一再的表现出和公诉方站在一起的架势,这样的辩护律师,徒有律师之名,行的却是构陷被告人之实。在此,我极力建议你,要么退出律师界,重新让有关人员将你收编,要么切实保障被告人裴金德的合法权益,真正履行律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