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早晨说说心情短语:“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37:36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选编:永生教士2010年8月8日

摘要:

1.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律法针对特定的罪,爱是包罗万有的原则。爱心和律法是互相依赖的。律法给予爱心方向,爱心给予律法灵感。

2.律法的各种规条,都是为了禁止人去加害于别人。律法经常是负面的,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并且要使人得着益处。爱是积极的、主动的:爱是一个动词,需要用心去爱。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份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

3.保罗引述了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上的禁令: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他宣告这些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

4.爱心为何包括一切的诫命呢?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10节上)。十诫的最后五诫分明于人有损。谋杀夺取他人的生命,奸淫夺取他人的家庭和名誉,偷盗夺取他人的财物,作假见证夺取他人的好名声,贪婪夺取社会的纯朴来满足自己的理想,这一切都加害与人;但爱的精义就是为他人利益着想,并且为他服务。这就是爱就完全了律法的缘故。

5.比如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等等。

6.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6-19

  7.当人们误解了保罗的意思,不知道他所说“遵行律法”指的是什么,就以为基督徒不需要遵守神的律法,只要信就足够了,不在乎人的行为。干脆一点说,信就上天堂,不信就下地狱,与人的行为无关。这确实是一些极端主义者的论调。当然,也有很多人说基督徒理当有好的行为,只是好行为与得救无关,使人得救的不是行为,而是信心。然而,主却始终明确地告诉我们:“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文选1】

“爱”就完全了律法讲章

经文:约13:34-35;罗13:8-10

宣召:诗133:;启应:林前13:1-13,诗歌:256、358

 引言:一个故事

 《爱的礼物》是美国著名文学家欧?亨利写的一篇短篇小说,它通过写在圣诞节前一天,一对小夫妻互赠礼物,结果阴差阳错,两人珍贵的礼物都变成了无用的东西,而他们却得到了比任何实物都宝贵的东西——爱,告诉人们尊重他人的爱,学会去爱他人,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表现。

一、“彼此相爱”是主的命令

1、彼此相爱:是主的命令

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之后,在被捉拿之前,向门徒颁布了一条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约133435

新命令:不是摩西传的,是耶稣亲自向我们颁布的。

彼此相爱:我们知道的最多,做的最少。

主是怎样爱我们的?为我们降生、受死……没有按我们的过犯待我们。

耶稣的爱是主动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先爱了我们。

我们往往不愿意爱一个人,想等他变好了,变得可爱了,但耶稣是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他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2、彼此相爱:指信徒之间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约壹3:23)

耶稣: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约15:12)

约翰: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4:11)

彼此相爱:我们在遵行主的命令,上帝必定与你同在。反之,就是违背主的命令,不要将基督教变成嫉妒教!

路得与婆婆(得:);诗133:弟兄相爱颂;林前13:爱的颂歌

3、彼此相爱:要应用在生活中

吃素菜,彼此相爱,强如吃肥牛,彼此相恨。(箴15:17)

设筵满屋,大家相争,不如有块干饼,大家相安。(箴17:1)

别人是否能看到你是主的门徒呢?在教会,在主日,不,乃是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彼此相爱”是一种债务

1、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上)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无论什么事,都不要叫别人吃亏。

在财物上我们应当特别谨慎,总不要亏欠人。如果您是老板:不要拖欠员工的工资。如果你欠债有一定的期限,就当在限期内偿还,不然的话,你实际上就是偷取别人的财产。

不管我们欠的是什么,是金钱或别的东西,是产业,是下属的工资,是对人的敬意,这一切都应该及时偿还。

有很多人在追随《狼道》,耶稣却教导我们做人的方法。

2、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8下)

保罗借此告知我们,在爱心上我们都是一个欠债的人。

爱是一种债务。我们永远无法像神爱我们那样爱神,我们永远无法爱他到一个地步,能够偿还他对我们的爱。故此,我们时常欠神的债,时常欠爱的债务。

在我们与朋友、家人、同事的关系上,也是同样道理。我们欠家人的,父母的,朋友的。

“爱”是无法付清的,理由是我们永远没有偿还的能力;这债就是我们爱的义务。我们永远不能停止不爱一个人,说:“我爱够了”。

儿女对父母。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可7:10-11)

3、教会应当思考:

反思:我们常在爱心上未尽当尽的责任,应当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该帮助人的没有帮助。

教会应如何去影响社会?《基督教对世界文明的影响》

在当今,全球经济危机,教会如何帮助返乡的农民工?如何帮助在生活中和信仰中困乏的弟兄姊妹?

我们个人也当思考。例:一位做房地产的弟兄,一位做股市的姊妹,他们都在婚姻上出现了问题。靠自己的能力无法改变中国楼市与股市,但可以改变自己的婚姻。

三、“爱”就完全了律法(8下,10下)

1、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2、爱与律法的关系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律法只是公义的一面,若没有爱就不完全。律法针对特定的罪,爱是包罗万有的原则。爱心和律法是互相依赖的。律法给予爱心方向,爱心给予律法灵感。

律法的各种规条,都是为了禁止人去加害于别人。律法经常是负面的,就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都不过是防止人侵犯别人的权益,这种禁止是消极的和外表的。

但“爱”却使人从内心不加害于人,并且要使人得着益处。爱是积极的、主动的:爱是一个动词,需要用心去爱。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顾的部份和律法未能达到的目的。

3、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

保罗引述了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上的禁令: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他宣告这些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

爱心为何包括一切的诫命呢?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10节上)。十诫的最后五诫分明于人有损。谋杀夺取他人的生命,奸淫夺取他人的家庭和名誉,偷盗夺取他人的财物,作假见证夺取他人的好名声,贪婪夺取社会的纯朴来满足自己的理想,这一切都加害与人;但爱的精义就是为他人利益着想,并且为他服务。这就是爱就完全了律法的缘故。

我们若是真正地爱人,我们就会为他们的利益着想,起码不加害于他,纵使我们没有还清所欠的债,也可以说是成全了律法。

结论:彼此相爱应从爱人如己做起。

“彼此相爱“是相互的,需要双方的参与。“彼此相爱“也是互动的,它首先要有一方发起。

保罗宣告这些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 )。

“不害人”是爱的消极的表现,“爱人如已”是爱的积极表现。

爱人如己:是实践爱的具体表现,是超越律法的,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从大的方面来讲:基督徒要爱自己的国家、民族。从具体来看:我们要爱身边的人,要尊老爱幼,爱妻子,众人。例:爱与顺服的关系。

彼此相爱是耶稣颁布的命令。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21上)

彼此相爱需要我们一生来追求,不是因为你爱我,我才爱你,乃是因神先爱了我,我才知道什么是爱了,并且也有了爱的勇气与力量。上帝了解你,他乐意与你同在。

我们靠自己很难做得完全,但主耶稣为们留下了命令榜样,并且为我们做了榜样。保罗也为我们代祷:又愿主叫你们彼此相爱的心,并爱众人的心,都能增长、充足,如同我们爱你们一样。(帖前3:12)

【文选2】

只要信,不必遵行律法?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要正确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我们需要弄清楚保罗所说“遵行律法”的意思是什么。圣经时常提到律法,不同的地方所指不同。狭义地说,律法指神的十诫。广义地说,律法指摩西向以色列民所定的各种条例,比如:

[1]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利7:1

[2]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6:14

[3] 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7:11

[4]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7:37

[5] 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利11:46

[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12:7

[7] 这就是大麻疯灾病的条例——利13:59;14:2,32,54,57

[8]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民5:29,30

[9] 拿细耳人……有这条例——民6:13,21

[10] 人死在帐棚里的条例乃是这样——民19:14

  “条例”原文皆为律法(law),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就称为律法(申31:9,11,12,26)。在新约圣经中,摩西五经也称为律法(路2:22,4:44;1:45,7:22-23,8:5)。泛义地说,律法代表整本圣经(第一句引自诗82:6,第二句引自诗35:19,第三句和第四句明显指整本圣经):

[1]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10:34)

[2]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恨我。”(约15:25)

[3] 官长或是法利赛人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约7:48,49)

[4]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16:17)

  既知道“律法”这词所指的范围可能不同,我们就当考量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句话中律法所指的是什么,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读读初期教会的历史,你就能找到答案。当你知道耶路撒冷会议召开的目的是什么,知道保罗到处受逼迫的原因是什么,就知道保罗书信所要辩明的道理是什么,从而知道保罗所说“不在乎遵行律法”指的是什么。

[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1,2,5)

[2] 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神,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众人必听见你来了,这可怎么办呢?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众人就可知道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徒21:20-24)

  由上面的经文可清楚地看出,争论的焦点在犹太人及外邦人归主后还要不要遵守摩西的各种规条,特别是割礼。“遵行律法”是犹太人习惯性的说法,表示遵守摩西律法中种种属肉体的条例。犹太的律法主义者坚称信主后依然需要谨守这些条例,否则不能得救。但保罗确知深信在主的恩典之下,信仰当按着心灵的新样,而不在于这些外表的仪文。保罗在外邦传道时始终遵循这个原则,因而四处遭到严守律法的犹太人逼迫。保罗的书信就是要辩明福音的真理,指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遵行摩西律法的规条,其中特别是割礼,因为这是犹太人最为看重的。因此,保罗在证明人称义不在于遵行律法时,时常会提到割礼:

[1]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加3:2,3)

[2]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的。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1-3)

[3]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如此看来,保罗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并不表示基督徒不要遵守神的诫命,而是说基督徒不再需要过去犹太人那些肉体的条例。保罗曾说:“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这里所说的“律法”明显也是指摩西律法的各种条例,不是指神的诫命,因为保罗承认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不可能夸口称自己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他的意思是,作为严紧的法利赛人,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奉行律法的条例,不敢懈怠,因而在这方面是无可指摘的。

  其实这个道理并不难,也不是保罗没有说清楚,因为他的书信满了对基督徒生活的教训和指导,谁都看得出来,不是吗?比如保罗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等等。

  我们不妨回过头来看保罗的那句话:“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也不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28-31)现在我们应该可以看得更清楚了,保罗所说的“不在乎遵行律法”指的是摩西律法中那些属肉体的条例,特别是割礼,因为他下文接着说:“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也不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因为割礼是犹太人最为看重的,他们认为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是不洁净的,不能得救的。其实这些属肉体的条例并不能增加人的圣洁,反而徒增信仰的捆绑。若能按着心灵的新样敬拜神,我们的信仰就真的自由了,也能更好地遵守神的律法了。因此,保罗说:“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如今很多基督徒没能正确地理解保罗的意思,错误的观念给他们的信仰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和毒害,因为错误的理解从一开始就给人以消极的心态。另有许多基督徒将这句话奉为救命稻草,对主和使徒那么多有关生活和行为的教导视而不见,因为他们内心深处有一种“投机取巧”的恶念在隐隐作怪。更可恶的是,他们不仅自己意图逃避神的律法,甩开当背的十字架,更处心积虑地“引经据典”以证明他们原本错误的思想。问题是,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能给人的心灵带来真正的平安吗?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答案。

【文选3】

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6-19

  当人们误解了保罗的意思,不知道他所说“遵行律法”指的是什么,就以为基督徒不需要遵守神的律法,只要信就足够了,不在乎人的行为。干脆一点说,信就上天堂,不信就下地狱,与人的行为无关。这确实是一些极端主义者的论调。当然,也有很多人说基督徒理当有好的行为,只是好行为与得救无关,使人得救的不是行为,而是信心。然而,主却始终明确地告诉我们:“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不像很多人所认为的只要信就能进入永生,与行为无关,虽然他承认基督徒理当有好的行为表现。这种观念与主的意思明显是有差别的,主一贯的教训是行为决定我们能否进入永生:

[1]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

[2]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

[3]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太7:24,26)

[4]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3:8,9)

[5]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

[6]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13:17)

[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

  有人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10)。问题是,很多人所表现出来的信并不是使徒所说的那种纯真朴实的信。别忘了雅各的话,“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雅2:19)真信必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有人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但请注意后面的话——“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5还有人说我们得救在于神的恩典,不在于人的行为,因为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也请注意后面的话——“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

  我想很多人之所以认为行为与得救无关,只要信就已足够,主要原因在于误解了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句话的意思。恐怕保罗自己没有想到,后来的基督徒居然看不出他所说“不在乎遵行律法”是针对犹太律法主义者所坚持的摩西律法上那些属肉体的条例,却误解为“人称义不在乎遵守神的诫命”,以致于对他长篇累牍的强调基督徒行为的教训视而不见。从使徒一贯的教训我们应当能够看出,当保罗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时,是针对犹太律法者声称“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律法的规条,否则不能得救”的论调;而且保罗所说的信是纯真朴实的信,是有行为表现的真信,这从他一贯强调基督徒的生活表现就可以看得出来。当保罗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时,此“律法”与“不在乎遵行律法”所指相同,即摩西律法中那些属肉体的条例,特别是割礼,而不表示我们不需要遵守神的诫命。相反,他说:“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在神和基督的律法之下就是要遵守基督的吩咐,遵守神的诫命;此“律法之下”非彼(即摩西律法中那些属肉体的条例,特别是割礼)“律法之下”。当保罗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时,也与“不在乎遵行律法”所指相同,并不表示不在于遵行神的诫命,因为他随即说到神在基督耶稣里预备我们,为要叫我们行善;此“行为”非彼(即遵循摩西律法中那些属肉体的条例,特别是割礼)“行为”。

  还有人说我们凭自己不能行善,------难道神所造的人有能力作恶,却无能力行善?难道神赐的自由意志只是作恶的意志,没有向善的意志?这观念岂不荒唐?重生的路在一开始确实会显得难走一些,因为我们将逐渐看到自己人性中的罪恶,并意识到肉体的软弱。但这十字架我们不得不背,不背着十字架跟从主的,不配做主的门徒。万事开头难,不是吗?在生活上,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我们不也经历了许多艰难吗?那么为了永远的幸福,经历一些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而且重生的路只会越走越轻省,因为等我们经历起初的艰难以后,主的生命越来越丰盛地进入我们里面,再遇到试探时我们将明显感觉到主的力量。那时,我们与使徒约翰就有同感了。他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

  我认为很多人之所以相信得救单因着信,不在于行为,一方面是误解了保罗的意思,另一方面,他认为倘若只有遵行神的诫命才能进入永生,就没有人能进入永生了,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请不要老把神想象为一位法官,为何不把他想象为我们在天上的父呢?父母不会要求自己的儿女从不犯错,唯希望他们尽力做好就心满意足了,不是吗?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偶然被过犯所胜就诚心忏悔,力求改过,这就是神对我们的要求。事实上,人永远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完全的只有神,“只有一位是善的”。

  我知道从一开始就接受传统救赎观念的人很难摆脱那些错误观念的影响,其实那完全是一套背乎情理的理论。我们已经死了,“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神的公义早已显明。我们既然已经死了,又何需基督代我们死,去满足所谓的神的公义?既然我们死在了过犯罪恶之中,神将我们救活不就行了?为此主降临了,为要把我们从魔鬼的监牢中释放出来,从罪恶的捆绑中解救出来,这正是主的救恩了。何以把基督征服魔鬼权势,把我们从罪恶的束缚中释放出来的救赎之恩,变成了基督代我们的罪而死的虚假的道理?神既是真理,岂能做弄虚作假之事?基督是无罪之人,神岂能定他有罪?我们作为罪人,若不诚心悔改,让自己逐渐胜过罪恶,远离罪恶,神又岂能算我们无罪?“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7)不要被人迷惑,也不要自欺欺人!虚假的道理并不能给人的心灵带来真正的平安,不如踏踏实实地照神的诫命而行。

  或许一些人认为只要承认基督徒理当有好的行为,是否相信行为与永生有关并不重要,为此事争辩也无甚必要。其实不然!岂不知错误的观念会带给人消极的心态?消极的心态对人造成的影响远比一些人想象的严重!不仅如此,错误的观念还会让人隐隐感觉圣经的矛盾,看不到圣经教训的一致性,这对人认识真理是一个极大的毒害。而且这种不顾及行为的教义早已为基督教外的人所诟病,使主的名受到毁谤。走到极端,就变成信就上天堂,不信就下地狱,声称人的行为无关紧要。可见错误观念的毒害比我们想象的严重得多。其实主的道理原本简单,尽心心意地遵行主的诫命就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