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证券 新浪共:会计基础100问(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58:52

81.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82.现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我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83.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84.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85.怎样办理库存现金限额?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86.什么是现金收支手续?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的手续。
第一,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
第二,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三,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第四,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第五,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第六,不准利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第七,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87.什么是坐支?坐支是否一律禁止?

所谓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这主要是因为坐支使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现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处罚。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然后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开户单位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按规定,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l)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坐支现金,不得超过该范围和限额,并在单位的现金账上如实加以反映。为便于开户银行监督开户单位的坐支情况,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88.什么是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89.什么是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对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90.什么是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91.对于发现的现金差错怎样处理?
造成现金差错的原因是很多的。有人为的责任性差错,也有事故性、技术性差错。处理时,要区别对待。
对于一贯坚持按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只是由于一时技术操作不慎而造成的长款或短款,如果金额较少,可在教育本人的基础上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对于一时查不清原因的差错,经领导批准后,可将多余或短缺的现金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挂账,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但不能长期挂账,要积极查处,尽快处理。
对于因出纳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的短款,无论金额大小,都要由出纳员个人赔偿,并要对其加强教育,必要时可将其调离出纳岗位;对于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性差错,应追究失职者的经济责任,给予适当的处分,数额较大、影响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92.什么是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无需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现金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93.怎样配备使用保险柜?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效人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保险相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抹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94.收付现金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审查现金收、付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作证,检查应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清楚,两者内容是否一致。其次,依据现金收、付凭证的金额,先点大额票面金额数,再点小额票面金额数。在点数的过程中,一般应边点数,边在算盘或计算器上加计金额,点数完毕,算盘或计算器上的数字,应与所点数额及现金收、付凭证上的金额相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点数过程中,对于成捆、成把现钞上原有的封签、封条和封纸,应暂时保存,点数无误后方可扔掉。最后,办理具体的现金收、付手续。


95.点钞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点钞方法主要有手工点钞和机器点钞两种。一般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主要还是手工点钞方法。常见的手工点钞方法有: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手持式单指多张点钞法、手持式四指拨动点钞法、手持式五指拨动点钞法、手按式单张点钞法、手按式双张点钞法等。
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左手持票,手心向下,拇指按住钞票正面的左端中央,食指和中指在钞票背面,与拇指一起捏住钞票;左手无名指自然卷曲,捏起钞票后小拇指伸向钞票正面压住钞票左下方;左手中指稍用力,与无名指、小拇指一起紧卡钞票;左手食指伸直,拇指向上移动,按住钞票的侧面,将钞票压成瓦形;左手将钞票从桌面上擦过,钞票翻转,拇指借从桌面上擦过的力量将钞票撑成微开的扇面并斜对自己面前;右手三个指头沾水,用拇指尖向下捻动钞票右下角,食指在钞票背面配合拇指捻动;用右手无名指将捻起的钞票往怀里弹,边点边记数;点钞时注意姿式,身体挺直,眼睛和钞票保持一定距离,两手肘部放在桌面上。
手按式单张点钞法也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将钞票横放在桌面上,正对自己;用左手无名指、小拇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用右手拇指托起部分钞票的右下角;右手食指捻动钞票,每捻动一张,左手拇指即往上推动送至左手食指、中指之间夹住,即完成了一次点钞动作,以后依次连续操作。96.什么是假人民币?假人民币有哪些主要类型?
假人民币指仿照真人民币纸张、图案、水印、安全线等原样,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非法制作的伪币。
假币按照其制作方法和手段,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即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依照人民币真钞的用纸、图案、水印、安全线等的原样,运用各种材料、器具、设备、技术手段模仿制造的人民币假钞。伪造币由于其伪造的手段不同,又可分为手工的、机制的、拓印的、复印的等类别。
变造币是利用各种形式、技术、方法等,对人民币真钞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原有形态,并使其升值的人民币假钞。变造币按其加工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涂改的、挖补剪贴的,剥离揭页的等类别。

97.识别假人民币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主要识别方法是比较法:
(1)纸张识别。人民币纸张采用专用钞纸,主要成分为棉短绒和高质量木浆,具有耐磨、有韧度、挺括、不易折断,抖动时声音发脆晌等特点;而假币纸张绵软,韧性差,易断裂,抖动时声音发闷。
(2)水印识别。人民币水印是在造纸中采用特殊工艺使纸纤维的堆积而形成的暗记。分满版和固定水印二种。如现行人民币1、2、5元券为满版水印暗记;10、50、100元券为固定人头像水印暗记。其特点是层次分明、立体感强,透光观察清晰。而假币特点是水印模糊,无立体感,变形较大,用浅色油墨加印在纸张正、背字面,不需迎光透视就能看到。
(3)凹印技术识别。真币的技术特点是图像层次清晰,色泽鲜艳、浓郁,立体感强,触摸有凹凸感,如1、2、5、10元券人民币在人物、字体、国徽、盲文点处都采用了这一技术。而假币图案平淡,手感光滑,花纹图案较模糊,并由网点组成。
(4)荧光识别。1990年版50、100元券人民币分别在正面主图景两侧印有在紫外光下显示纸币面额阿拉伯数字“100”或“50”和汉语拼音“YIBAI”或“WUSHI”的金黄色荧光反应,但整版纸张无任何反应。而假币一般没有荧光暗记,个别的虽有荧光暗记但与真币比较,颜色有较太差异,并且纸张会有较明亮的蓝白荧光反应。
(5)安全线识别。真币的安全线是立体实物与钞纸融为—体,有凸起的手感。假币一般是印上或画上的颜色,如加入立体实物,会出现与票面皱褶分离的现象。
此外,还可借助仪器进行检测,可用紫外光、放大镜、磁性等简便仪器对可疑票券进行多种检测。如鉴定为假币时,应立即通知或送交就近银行,由银行开据没收凭证。予以没收处理,如有追查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就近公安部门,协助侦破。


98.发现假人民币如何处理?

(1)单位的财会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银行鉴别。
(2)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鉴定。经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3)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假币,应立即就近送交银行鉴定,并向公安机关和银行举报及提供有关详情,协助破案。
(4)银行收到假币时,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并当着顾客面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印章,同时开掘统一格式的“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给顾客,并将所收假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定期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5)假币没收权属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假币,按上述办法处理或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99.怎样爱护与使用人民币?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爱护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使用人民币时应注意:
(1)收付人民币要平铺整理,请不要乱揉乱折。
(2)不得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乱写和乱盖印记。
(3)出售油污、污染商品的收款人员,请把手擦干净再收款,以免弄脏人民币。
(4)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浸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5)用机具收付款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6)不要在金属币上凿字、打眼、锤击、折弯等,以免使硬币整形和受损。
(7)对不宜继续使用的残缺人民币要及时粘补,随时到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换。
(8)对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100.怎样处理损伤、残缺人民币?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称之为残缺人民币。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以上至二分之—,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需要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银行等各方面的配合。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留有不宜流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应挑拣、粘补整理好,随时送存银行或办理兑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