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推广网址人口:刑诉法大修进行中,各界须勉力不懈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20:57:30
  刑诉法大修进行中,各界须勉力不懈怠作者:南都社论来源:南方网来源日期:2011-12-2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12月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二读程序,今年8月,一读草案全文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部分条款一度引来公众忧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12月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二读程序,今年8月,一读草案全文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部分条款一度引来公众忧惧。据报道,此番第二次审议的草案内容,较前一版本有不少修正,部分集纳了前一轮各界讨论的意见。

  到目前为止,二读草案全文尚未公布,仅有媒体摘发的部分条款内容。在有关新版本草案的一些零星摘要中,出现诸如“取消‘秘密拘捕’规定”之类的判断,但与新闻援引的草案内容对比,却存在拘留与逮捕条款张冠李戴的情况,并未完全厘清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规定的相关变动。

  严格来看,“拘捕”并非专业法律用词,其所可能对应的法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鉴于此前社会讨论中对“秘密拘捕”条款相关内容的忧虑,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规定与一、二读草案有关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的程序性表述进行细节辨析。

  据媒体报道,二读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相较于现行法律,一、二读草案均增加“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删除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表述。

  而二读草案的不同之处在于,此前新增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情形被删除,舆论聚焦的所谓“秘密拘捕”问题即主要针对该处。现行法律中逮捕后通知家属的情形,甚至也进行了限缩,取消了“有碍侦查”一项。这应当被看作是新草案对社会各界意见的一种积极回应,尽管尚无法据此得出“秘密拘捕”泛滥危险得以消弭的结论,但亦不失为纾解民意忧虑的一种努力。

  还应当看到,在有关拘留后通知家属的程序规定部分,并未如“逮捕条款”般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尽数去除,而只是抹掉了其中的一处逗号。舆论围绕旧草案在此处的讨论可谓面面俱到,却其实很难得出进步抑或退步的判断。

  草案虽然将现行法律中“有碍侦查”条款进行了貌似罪名单列的限制,但却又用“等”和“可能”之类的模棱词汇让仅有的一点限制瞬间异化为某种强调。二读草案在此处变动极小,新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条款则只能看作是对公众之于“秘密拘捕”忧虑的有限弥补。相较于逮捕而言,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可称之为微小,但却依然意味着一旦列入“除……之外”的案由情形,公民将有可能面临最长37天的杳无音信,此处侦查机关的权限仍得到极大扩张。

  立法收集民意成为惯例,但民意的表达和反馈程序却一直欠缺,导致所有微小进步的喜悦变得完全无法预期。民意只管表达,是否被采纳以及为何不被采纳,均看不到告知,也听不到说理。当法律草案的修改长期处于望眼欲穿的期待,结果的好坏便只会成为无可奈何的赌局。

  由两个版本草案的讨论情况观之,人们身陷“亮点列举和热点聚焦”般的围观,法律草案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深入研讨。甚至同一部草案,在不同群体的眼中所谓“亮点”亦大相径庭,某些“亮点”让公众心安于权利得到保障,而另一些隐于无形的“亮点”却让侦查机关亦忍不住大书特书。在各类亮点归纳的遮蔽与转移注意力的努力中,煌煌数十条的草案文本细节,几经修改的草案条款,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场“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游戏。此处公民权益费力挣得些许保障,彼处却又被悄然塞进权力扩张的私货,俨然变得防不胜防。

  实有必要对长期止步不前的修法程序本身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正,一切均应朝着有利于法律文本更完善的方向努力,立法机关审议时间的畸短与畸形高效,实力部门立法游说和博弈的暗箱操作,可以休矣。作为事关每一位公民人身权益的基本法律,刑诉法的修改应该得到像物权法(甚至超越物权法)一样的全民关注和深入讨论,法案一日未成定论,各界便应紧盯不放,兹事体大,容不得半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