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教育博客:中国税务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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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控税让漏征漏管土地无所遁形

时间:2011-09-29 08:00:00  来源:易税网  《中国税务报》2011-9-281

前不久,从山东临沂来到青岛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高某接到了地税局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税务人员敦促他为其公司购买的一块建设用地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接完电话后,李某觉得很纳闷:由于市场不景气,这块土地迟迟未被开发,也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手续,地税局怎么会知道他手里有这样一块欠税土地?但当高某了解到地税局为加强土地税收征管而采取的措施之后,他不仅按要求补缴了该宗土地所欠的税款56万元,还主动申报补缴了另外一块未纳税土地所欠的税款。

是什么原因促使高某在补缴税款的同时,又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另一块欠税土地?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地税局近年来积极探索“以地控税”的税收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这一案例中,青岛市地税局正是依托第三方权威的地籍信息,并利用自主开发的“电子地图”,发现了高某公司名下有漏管土地。经过查处,税务机关不仅补征了税款,还促使纳税人提高了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在采访中,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钢向记者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但漏征漏管现象一直无法杜绝。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税源管理是以企业为基本管理对象,一方面,企业往往因纳税意识薄弱或本身家底不清而瞒报、少报应税土地;另一方面,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应税土地往往漏征漏管。因此,要全面掌握税源,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由“以户管税”向“以地控税”转变。

“‘以地控税’的前提是税务机关要掌握征税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情况,这就需要有权威部门的信息支撑。”据李钢介绍,国土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土地的部门,详细掌握各地城镇、区县范围内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限、权利人等信息。同时,国土部门还开发了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这些因素都使“以地控税”成为可能。为此,青岛市地税局通过积极协调,获得了市区范围内所有宗地的地籍信息及GIS使用权限,为开展“以地控税”奠定了基础。

在掌握了全部土地信息后,还需要从中准确识别出所有应税土地。为此,青岛市地税局专门开发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该信息系统以电子地籍图为载体,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以宗地为单位全部显示在电子地图之上,同时,附加了土地等级、计税面积、应纳税额等税源信息,形成全覆盖式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税源管理部门先按照电子地籍图上显示的土地用途和征免税政策规定对每宗土地进行应税或免税的界定,再与税务部门已掌握的税源信息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位置或面积不匹配的,系统会自动进行预警。对于预警信息显示出的疑点,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整理,交由税收管理员开展实地核查。

据了解,通过实施“以地控税”,青岛市地税局已杜绝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现象,推动了税收快速增长。截至8月底,青岛已通过“以地控税”核查出漏征漏管户2541户、漏征漏管土地4293宗、应税土地面积3274万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20974万元。同时,青岛市地税局还利用土地核查信息查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额2186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一处处长陈新向记者表示,实践表明,“以地控税”有效地解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税源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同时,“以地控税”工作思路与当前国际上成熟的房地产税管理方式相一致,代表着房地产税征管的发展方向。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还可以为我国下一步房地产税改革打下良好基础。他同时向记者介绍,从总局掌握的情况看,随着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完成,各地国土部门的地籍资料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而且总局与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也就部门配合下发了专门的文件,“以地控税”工作的实施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因此,各地可以主动与国土部门联系,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东风助力好行舟

(登载于《中国税务报》2011-7-13第3版)

 武威市国税局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信息管税的指导意见》,将近期要求与长远目标、整体规划与探索研究、全面实施与局部创新、总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推行信息管税,健全完善了税源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拓宽信息渠道,提高数据质量。明确信息采集录入职责。基层一线人员负责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纳税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和核实工作;征收部门负责应征税款、入库税款,减免、提退、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发售、缴销以及其他前台涉税受理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稽查部门负责涉税违法案件检查、税收专项检查的案源管理、查处结果、执行情况以及涉税违法案件异地协查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收入核算部门负责税款提退、税收票证使用管理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征管部门负责综合治税类涉税信息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税种管理部门按照业务管理范围和权限负责许可、审批、认定等批复数据的采集录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案件查处、执法责任制考核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信息相关数据的采集。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对象、采集人、采集标准和录入口径,严格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相关涉税资料,从源头上把好数据信息入口关,保证了信息采集、录入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坚持以我为主、注重实用、适度采集的原则,做到信息一次采集、多环节使用。积极借助互联网络、短信平台、电话、u盘等载体,充分发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短信申报、自助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以及通用数据采集软件的作用,引进新的数据采集录入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征管系统信息的自动校验和导入。拓宽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积极获取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和所得税征管信息,工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技术监督部门机构代码信息,医保部门支付信息,保险公司理赔信息,供水、供电部门提供的水电使用信息,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了解产品购销、价格变动、经济预期等市场走向,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落实信息管税,减少税收流失,提高收入质量提供了更加全面、可靠的数据信息。
 
    二是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推进信息管税顺畅进行。制定《数据质量考核办法》,从制度上对数据的采集标准、录入时限、审核程序、监督检查、分析利用等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建立与财政、地税、工商、质监、商务、金融保险、公检法司等部门定期互通互换涉税信息的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利用综合征管数据质量监控分析系统和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补录不完整数据,修正有问题数据,清理垃圾数据,严格执行数据修改审批制度,保证征管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每半年开展一次征管数据质量分析,正确评价数据质量,编写数据质量分析案例,通过案例指导基层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信息管税质效。
 
    三是创新信息管税方法,深化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功能,对纳税人认证、领购发票、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压销项、增进项,人为调节当期应纳税额,逃避税收检查的现象。强化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稽查、征管等业务部门的信息互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项发票认证数据、报税系统销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解决因信息断档带来的申报不实的问题,实现对税源全方位实时监控。
 
    四是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梳理兼并各类办税流程,减少审核审批环节,减并表证单书,缩短办结时限,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提高工作效率。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建立纳税人电子档案,借助核心征管系统强大的查询功能,减少基层纸质资料的重复报送和对纳税人基础资料的重复索取。
 
    五是发挥信息优势,细化管理措施。强化行业税收管理,选定1-2个行业,从原料购进、成本耗用、工艺流程、产(商)品销售等环节入手,确定参照值,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行业管理指导书,供基层税收管理员鉴用。以推行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为契机,加大多元化报税推行力度。逐步取消银行网点报税,将pos机收款转移到车购税、代开发票业务上。全面推一般纳税人行网上抄税、报税、认证工作和个体达点户批量扣税和12366短信平台申报工作。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地税协作制度,不断拓宽共同开展税法宣传、开办纳税服务热线、清理漏征漏管户、核定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等交流协作领域。
 
    六是探索风险管理,尝试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根据分析监控的结果,将汽车销售及修理修配、房地产开发、大型超市、建材销售、医药销售等列入风险行业,将长期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长亏不倒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正常户纳税人列为风险纳税人,积极探索实施风险管理。通过内外部信息的采集和比对分析,识别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各种因素,找准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形成风险特征库,综合确定风险纳税人和风险等级。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大力推行“4+1”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在县区范围内,突破属地管理界限,以规模为主,兼顾行业、税种、风险和存续期等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强化其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信息的监控分析,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对中小企业税源进行典型剖析,把握关键要素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能耗物耗等指标体系;对于指标变动异常的企业,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分析;对个体税源注重机器设备台数、从业人员数量、电费数、经营面积等关键因素的监管,利用个体定税软件,实施科学定额动态管理。
 
    七是深化纳税评估,建立科学实用的评估指标模型。将综合性、专业化评估与日常性、简易化评估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开展税收分析,挖掘纳税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的实效检验税收征管质效,为税收管理问诊把脉。

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征管难题及对策

中国税务报:程辉(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011-7-1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作为一种经济、高效、低碳的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电子商务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方式,却给税务机关对其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带来了困难。因此,未来探索制定针对性管理制度及管理方式,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课题。
    
电子商务使税收征管面临新课题
    相对于传统的商务交易活动而言,电子商务在交易效率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卖家而言,其具有成本低、利润高等传统商贸模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但同时因其虚拟交易的特性也使税收征管面临诸多难题。
    
电子商务征管缺乏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交易方式,网络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交易移至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行税法虽然规定,商品买卖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但由于现行税制是以传统实体贸易为基础建立的,因此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现行税法中既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网上个人交易收入所得的性质进行明确,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方面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现行税务登记方式不适用网络经济。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以个体经营户为例,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此外法规还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网络经营过程中,由于在网上平台开店门槛低、国家法律限制少,很多商家很轻易地就能在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由于受到法律法规和能力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网上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都不大。现行税务登记的基础主要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具有无限性,且网上商户的实际经营地点不易确定,因此确认卖方的实际经营范围和地域就变得有些困难。因此,笔者认为现行税务登记的管理方法不太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管理。
    
纳税地点难以确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卖方可以使用电子技术隐蔽其真实所在地点。网上商户的实际经营地点不易确定,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具有流动性这些特点,再加上网上交易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为税务机关确定网上交易实际发生地点,并藉此开展税收监管带来了难度。
    
此外,应税所得性质难以界定也是一个不应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税法按照交易形式和标的性质来区分交易所得的性质。这种认定标准对于网上交易中常见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就变得有些不适用。同时网络数字化交易信息又具有易传递、易复制、易修改和易消失等特性,这就使得网上商家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变得不易进行。
    
缺乏扣缴义务人。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买卖双方需借助一些中介机构来实现。但目前我国作为网络经济平台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如淘宝网或易趣网,虽然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商务中介机构,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法并没有规定其对平台上的商户具有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这使得网间电子商务中的各项经营活动缺乏代扣代缴义务人。
    
现有手段无法有效开展税收监管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和方式无法对电子商务行为实现有效监管。
    
税收征管的属地原则无法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登记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或自然人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纳税人应向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但电子商务的主要特性是虚拟性和无址化,电子商务活动是基于因特网虚拟平台上,它无时空和地域限制,它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并可以在我国的任意地区(只要这个地区能上网)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无址化的特性为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对象开展属地征管带来了难度。在实际征管活动中,是以网站的登记地,还是以商家的户籍地或居住地作为税务登记地开展征管,至今我国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无纸化特性,使传统税务管理以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在网络这个独特的虚拟环境下,电子商务交易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传统的纸质账册、凭证、报表转而由服务器中数字代码来代替。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在方便存贮和取用的同时,又具有可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不利之处。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店或网站还可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来掩盖其真实的经营信息。而面对这种网络技术趋势,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有关账簿凭证管理规定就显得有些滞后。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部分产品因改变了固有存在形式,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税务机关在对这些课税对象征税时,会产生无法适用税负的问题。
    
我国税法对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等规定了不同的税负及征收方式,但在网上交易中,某些交易对象被转化为数字信息,以文本、声音和图像等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处理和传递。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行为会涉及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网上合作设计、在线服务提供等诸多方面,包括产品(如消费品、专门设备)、服务(如信息服务、金融和法律服务)、传统活动(如健身、教育)和新型活动(如虚拟购物、虚拟训练)等。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在交易过程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具有虚拟的性质,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固有物质,因此税务机关对这部分交易就比较难以确定税负种类并进行征税。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国税务机关应抓紧对电子商务征管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未来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税收征管作准备。
  1.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
  与传统贸易相比,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包括劳务)贸易的本质,它仅仅是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管以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并有盈利就应该缴税。因此,对电子商务征税与现行税法精神并无抵触,税法条款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行为。
  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管缺失显露出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需要在针对性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税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做到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有法可依。要本着有利于培育、扶持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的目的,积极加强国际协调,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同时,必须对网上交易收入所得的性质予以明确,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
  考虑到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当前税收制度,笔者认为,可通过尝试建立电子商务网上身份认证制度、加强税务电子化建设等方式加强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加强对网络虚拟商店的工商和税务管理,建立网上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制度。网上商店和企业要合法经营,必须拥有网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建立电子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是利用网络技术开票和进行结算的系统。网络电子发票应与实体经济发票的应用理念相同,采用全国统一的发票编码和防伪技术,由税务机关统一发给电子商务商家使用。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在电子发票上应用电子签名技术,以便为以后的审计和监控提供依据。
  建立网上报税系统。电子商务网上经营者应主动在网上报税系统中申报其经营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申报记录对网上经营者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反馈到网上商店,为消费者在交易时判断该店的信用等级提供有效依据。
  当然,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工作,也不限于税务机关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这是一个需要电子商务运营商、银行系统、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等诸多部门协同工作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3.尝试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制度。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网络交易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网络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而为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电子商务营运平台会对所有交易金额和相关交易数据作记录。
  为了解决支付和信用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如淘宝网和易趣网都推出了自己的支付系统,并且建立了网络交易规则。这样,电子商务运营商不仅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而且运营商在交易中还扮演了解决交易纠纷仲裁者的角色,而这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代销商家极为相似。
  因此,税务机关可尝试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制度,使税款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成为可能。买家在支付货款时,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出包含应纳税款的货款,并由电子商务运营商在交易成功后代扣代缴。
  4.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应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取得专门的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
  做好电子商务征管技术准备。税务机关在总结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金税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应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和交易特点,着手研究、设计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监控的税收征管标准和软件,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减少税收流失。虽然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因此,可以考虑加强对支付体系的监控,以此作为未来网络交易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必要手段。税务机关可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及有关金融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来防止税收流失。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否对网络交易行为实行有效管理,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电子征税管理系统。现有的金税工程已是一套比较成熟的电子税务系统,可作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础。税务机关可以组织科技力量在此基础上开发针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管理软件,使网上商店能够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开具电子发票,做到每一笔交易均有据可查,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网上登记、网上监控、网上管理。
  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主动性。信息时代的税收工作仅依靠传统的征管方式和手段将无法完成。电子商务的出现,使税收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未来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机关需要着手培养一大批既熟悉税收专业知识,又懂得计算机知识和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以便于税务干部能够完成网络经济征管的工作任务。
  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中需要与工商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银行等部门加强协作,才能有效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及时沟通网络商家的工商注册信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商家予以处罚;公安机关经常开展对网络商家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及时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违法犯罪线索;税务机关利用网络税收监控系统加大网络商家的监控力度,遏制网络交易逃避纳税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各部门在网络技术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协作力度,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效率,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牵头信息交换 综合治税成合力

中国税务报:冯绍康 龙文权 张鲲翼 吴艳芳 农春燕

近年来,广西百色市国税局通过市政府牵头搭建的综合治税平台,增强了税源监控能力,形成了强大的综合治税合力。去年一年,该局就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启动对多个行业15户企业的纳税评估,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入库2354.2万元。今年上半年,该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平台”搜集的大量涉税信息,对全市高级、中级风险的84户企业实施了纳税评估,企业补缴增值税2173.1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71亿元,补缴所得税6120.6万元,加收滞纳金17.3万元,评估转稽查5户,查补入库税款合计667.7万元。
    据了解,该综合治税平台搭建于百色市政府网站,全称为“广西百色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2009年12月31日,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百色市人民政府站在“全市财税一盘棋”的高度,正式出台《综合治税方案》,牵头成立工商、国税、地税、供电、土地等48个部门组成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联系制度,搭建百色市“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定期交换数据,同时出台《百色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评办法》。相对健全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夯实了国税部门与有关部门的横向信息联动基础,扩大了国税部门的涉税信息来源渠道。

   百色市政府把“加强涉税信息交换,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作为综合治税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明确规定了48个成员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范围。强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己的涉税范围和指定一名协税员负责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做好协税护税工作”。提出了“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办)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及报告制度,实现涉税信息采集、交换、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和共享,发挥社会力量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监控和组织收入工作”的明确目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百色市政府信息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的日常运行及安全保障,监管各部门数据的报送情况,定期更新综合治税平台数据采集项目,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定期按照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部门的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平台”规定的数据采集项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定期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比对、分析情况和涉税信息利用成果。国税局、地税局则按照涉税信息数据的来源分别以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数据进行归类。其中,第一方数据来自税务机关现有的操作应用系统,如综合征管软件的后台数据、重点税源调查分析系统的数据,等等;第二方数据来自于纳税人报送,主要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特点,根据税法要求纳税人报送的“产、供、销、存”数据,这些数据与税源的实际纳税能力密切相关;第三方数据则是来源于征纳双方之外的涉税数据,真实可靠,参照力强,能快捷、有效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据百色市国税局局长李传玉介绍,对第三方数据,该局借助政府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协调工商、地税、财政、土地、运输、供水、供电等多家单位,实行数据共享,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以征管数据为基本信息,以企业产、供、销、存数据为校准信息,以第三方数据为佐证信息”的涉税数据仓库,理清了数据源头,结束了涉税数据多极无序的局面。自2010年以来,通过对百色市发改委等40多家部门为 “社会综合治税平台” 提供的8755条涉税信息进行科学分析比对研判,百色市国税局使原来一些“产品热销屡亏本”和“常亏不倒”的不法企业露了马脚,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广西国税局副局长唐开义说,依托政府构建的“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实现了第三方信息的有效采集,突破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对加快广西国税局信息管税的步伐、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江苏地税全力构建税收专业化管理新体制

中国税务报2011-8-1

 江苏省地税局依托风险管理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从去年开始,在无锡、泰州、盐城、徐州和南通5个城市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地税局共组织税收1918.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1%。企业纳税人申报率达到99.74%,税款入库率为99.33%,评估率为4.27%。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纳税人也通过税务部门内部的税收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获益不少。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部长顾仁娣告诉记者:“过去办理涉税事项,有时跑几次也不一定能找到人,而现在所有涉税事项都能通过网上或任意一个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部门这个改革好。”

  江苏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是一项从传统“管户”模式向“管事”模式转变的改革,税务部门过去虽然曾在“管事”模式方面做过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这种探索却因当时缺乏信息化手段,无法给“管事”的内容精确定位而受阻。如今,江苏省地税局依托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并推广了全省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该平台归纳运用风险评估指标和模型,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科学排序,从而实现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实施差别化应对策略。目前该平台已有8个功能模块,52个功能点,征集汇总了160余个风险指标。

  记者通过江苏省江阴市地税局税收风险评估分局的电脑系统看到,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可以将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申报信息,以及工商、房管等其他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运用特定风险评估指标模型加以整合分析,对其中具有税收风险的企业进行分类,并根据风险高低进行排列。平台会将具有风险企业信息进一步推送到税源管理分局或稽查局,由其采取措施应对并消除风险。

  “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就好比是税源管理的指挥中心,基层的管理部门和业务人员都受它的指挥,这解决了原先普管模式下什么都得管但是什么也管不好的问题。”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截至目前,无锡市级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已推送各类具有税收风险的企业6743户,完成风险应对3793户,其中,通过纳税评估方式应对的风险企业有1435户,已评估补缴税款1756万元。

  除了依托信息化手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外,全面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也是江苏地税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管户”模式下,税收管理员集征、管、查各项职能于一身,这使得税源管理人员无暇对税源实施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对此,江苏省地税局对税源管理事项按照征收、评估、管理、稽查4个环节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税源管理职责。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业务管理的复杂程度,科学划分税源管理类别和岗位。同时,对单个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实施的复杂管理事项,组建专业化团队加以实施。无锡市惠山地税局的基层税务干部对记者说:“过去,在管理中往往不分税源大小,平均分配力量,大家都在同一个时间忙同一类事情,而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后,征管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管理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现税收风险的专业化管理中去,效率比以往有了大幅的提高。”

  在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江苏省地税局还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重新构建了专业化的管理组织体系。一是建立集约化服务机构,把税款征收从税源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的征管组织架构。二是在市、县(市、区)设立风险评估机构,实现与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管理上的职能分离。三是在科学分类基础上建立税源管理机构。

  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向记者表示,目前江苏省地税系统税收专业化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已逐步建立。下一步,将继续大胆探索,逐步规范,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业务流程的优化、风险管理的实施、机关实体化运作的推进以及建立与税收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和专业能力建设体系等6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从而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钱俊文 记者 厉征 娄开峻)

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在山西试水成功

中国税务报2011-8-8

 近日,山西省地税局召开会议,向全省推广运城市地税局五税一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税源监控平台试点经验,并决定从明年11日起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该税源监控平台。

   据了解,税源监控平台旨在通过采集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借助监控模型,通过数据处理,进行比对分析,达到即时查询、对比纠错、全面监控、堵塞漏洞的目的。200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牵头组织开展了监控平台的开发建设,并在北京、山西、湖南、广西、陕西、大连等省市进行试点工作。目前,平台的基本框架搭建完毕,系统功能完备,已初步在全国地税系统构建起上下一体、动态高效的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体系,为实现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税收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0年,山西省地税局确定运城市地税局为该省税源监控平台试点单位。此后,在其具体指导下,运城市地税局根据不同税种确定了以下监控思路:

   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该局将占地面积、单位税额、房产原值等基础信息导入监控平台,计算出纳税人的年应纳税额,再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实际入库数,两者进行比对,找出差异。

   对土地增值税,现阶段该局已实现对预征环节的监控。具体做法是根据已入库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倒算出销售收入,由此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的应预征税额,再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土地增值税已入库税额进行比对,找出差异。

   对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增值税、消费税入库数和全省综合征管系统的营业税入库数之和计算出应缴数,再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实际入库数,两者进行比对,找出差异。

   对车船税,先将全市所有运输企业的车船税缴纳情况纳入监控,统计出各运输单位的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载重吨位、排量、载客人数等信息),由此计算出各单位应缴纳的车船税,再汇总出各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和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车船税之和,两者进行比对,找出差异。

   运城市地税局局长郭建国告诉记者,为确保试点取得实效,20104月起,该局开展了大规模专题调研。结果显示该市对五税一费的管理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中存在税源底册不清、漏管户较多、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计税依据不准确等问题。土地增值税存在预征不到位,清算不及时的问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存在征收不到位的现象。车船税则出现了只申报备案车辆、不申报全部车辆车船税的现象……为清除管理漏洞,确保进入监控平台的数据准确详实,运城市地税局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应税管户清查中,借助税收征管系统以及工商、国土资源等第三方信息,逐户比对,确保税源信息完整,并引入GPS测量仪实地测量纳税人土地面积,通过查阅账簿和实地走访,逐户澄清纳税人的房产原值及出租房产的面积、租金等信息。

   在税源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老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基础上,运城市地税局又反复斟酌,不断完善,成功搭建出五税一费”36个模型,为平台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20111月,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在运城市地税系统全面上线。通过对上年地税入库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全市共有5585户次五税一费应缴数与实际入库数差异1.6亿元。经督查核实,监控数据中有2805万元差额是因政策减免或统计口径有误,不应补缴入库。除240户关停、困难企业涉及税款4297万元暂不能入库外,其余税款通过督查已追缴入库5497万元,并形成一笔持久的税源。

   税源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网,并提供了强大的分户查询功能,使税收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杜绝了关系税、人情税,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赞誉。

   运城市金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裴先生说:地税局让企业缴上了明白税、放心税,我们对此心服口服。

   运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殿民认为,地税部门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对地方固定税种的管理,为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西省地税局局长卢晓中表示,通过运城市地税部门1年多的实践和应用,税源监控平台体现了外堵逃漏、内防不廉的功能。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为监控平台车船税模块的试点运行,以及全国40个城市房地产税收数据通过监控平台的上传分析工作做好先行先试的探索实践。他认为,未来监控平台在山西地税系统的全面上线,将极大提高全省财产与行为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记者 史晓龙

专业化征管体系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山东省夏津县国税局整合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了税收征管效能的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该局组织税收17349万元,同比增长28.23%。

    科学分级分类,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夏津县国税局制定了《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将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纳入重点税源范畴,选派骨干力量集中控管,强化信息采集和税源巡查监控。

    对全县八大重点税源行业,夏津县国税局推行行业化控管,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税收监控指标体系,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对个体税源,该局实行社会化综合管理,在各街道、乡镇、行业协会设立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将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专业化市场委托给所属镇街或行业协会代管代征。

    夏津县国税局定期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个体税收综合治理,建立横向联动、层层监控的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个体税收控管合力。

    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

    针对税源在城区和近郊区非常集中的现象,夏津县国税局按照分类管理、集中监控的原则,将原城区分局和田庄分局进行整合剥离,打造了区内人口占全县的45%,地域面积占35%,纳税户占84%,国税收入占91%,经济税源高度密集的大城区,实现了管理对象的集约化。

    夏津县国税局按照“分类管事、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优化征管机构设置。在分局层面,该局建立行业监控管理科,在城区分局单独设立重点税源管理科和个体管理科,对重点税源和个体企业进行集中专业控管。在县局层面,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立行业管理工作组、信息管税工作组、税收分析工作组和税源巡查工作组。各工作组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强化对分局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

    夏津县国税局改变税收管理员统管户的方式,将税源管理事项划分为日常管理和评审管理两大类,对应设置日常管理岗和评审管理岗。日常管理岗负责户籍监控、政策宣传、账簿凭证管理、催报催缴、收缴发票、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和服务事项;评审管理岗专门负责欠税管理、对账管理、监控检查、纳税评估、涉税审批、数据分析运用等事项。这就形成了职能集中、责任明晰、制约联动的征管岗责体系,既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保障,更为强化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分行业制定“指引”,严格防范税收风险

    夏津县国税局依托预警、评估系统,加强数据采集,针对不同行业建立数据模板,充分运用生产要素法、实地盘存法等各种评估方法,分行业开展专业评估。

    对内,夏津县国税局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管理与评估的良性互动;对外,加强与工商、地税、电业、财政、银行等11个部门的协作,多渠道采集涉税信息,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及时传递给征管业务科室和基层分局进行调查落实,根据信息疑点和在调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征管措施。

    夏津县国税局还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根据税收征管事项的风险程度,实行分权管事。对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高风险事项,该局实行“税源管理集体审议小组”审议制度,对各层级事项进行过程控制。同时,该局对全县8个主导行业分别制订了《行业管理税源监控风险控制指引》,从开业登记到注销清算,逐行业划分9个风险控制管理环节,逐环节明确风险提示、险源分析、要素比对、案例分析、相关规定、风险防范等要素,提出行业税收管理的风险点,并在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为税收管理员提供风险防范指南,也为各征管单位提供税源管理的“晴雨表”。

    专业化征管体系的建立,提升了夏津县国税局的征管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该局棉纺行业税负已从2.89%提高到4.47%,农林牧副渔服务业税负从0.73%提高到0.80%,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税负由3.4%提高到4.5%。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平均用时,由过去的14天缩短为现在的7天;纳税评估案件处理,由原来的户均5天缩短为现在的2天。

                  转自 2011年8月8日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贠相忠 通讯员 曲冰 陈兴龙

税总: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中国税务报》记者从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税务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照这个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会议上指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源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形势发展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深刻认识当代技术革命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影响,深刻认识国际税收管理大趋势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启示。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各地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贯彻这一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在对下一阶段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时,宋兰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要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流程。在税务登记、受理申报、税款入库级次等属地管理不变的前提下,从总局到县局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承担税源管理的职责。尤其是总局和省局要在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的同时,下工夫搞好风险的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任务的统一下达、本级应对任务的实施和绩效考核,还要结合风险管理实际,对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调整,以指导和推动基层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开展。要根据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对大企业管理,要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中小企业,要实施行业、特定类型等差别化管理。对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有利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税收定额管理,推进协税护税。对非居民管理,重点关注跨国交易量大、对外支付多、跨国集团重组活跃的企业,提高非居民税收遵从管理水平。

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点,作为一个重要征管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为了保证税源管理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加强纳税评估,可将调查审批等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简化、前移到办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强化信息管税,为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要切实抓好信息采集、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应用等工作。要在各省国、地税局进行网络发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网络发票业务和技术标准方案,扩大试点范围,深化网络发票数据的采集、应用,做好与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的衔接。要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推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管税的落实。

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必然会引起现有税源管理流程、方法、分工的重大变化,必然会涉及征管资源的重新配置。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现有机构框架下,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调整、优化机构职责和人员岗责。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结构和信息化支撑等状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分类培训,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建立纳税评估和行业管理专家团队,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制度,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完善法律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总局将加快征管法的修订,为完善征管程序、规范纳税评估、获取第三方信息等提供法律支撑。要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各环节的统筹与协调,在税务系统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闭环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形成立体化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要创新征管质量考核方式和指标,用新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取代征管六率考核。

安徽省国、地税局等16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做法和成效。

我国纳税户达2600 10年增长75%

中国税务报2011-9-21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近10年来,我国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户数以年均5%以上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年增加100多万户。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2600多万户,其中企业户数为939万,个体经营户数达1635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近年来,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空前的广度、强度和速度跨地区、跨国界扩张转移,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快速发展变化。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其数量、组织结构、经营与核算方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1年,我国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为1500多万,2010年这一数字达2600多万,增加了1100万,增长达75%,年均增长率为5.8%.与此同时,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也不断创新:企业集团大幅增加,经济主体跨国、跨区域、跨行业相渗透,税源国际化趋势愈加明显;企业核算和税务处理日趋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税收筹划、避税手段层出不穷。

  面对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的变化,我国税务干部的数量10年来却基本没有增长。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0年来全国税务干部仅增长1.07%.全国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接近100户,有些地区甚至超过1000户。征管难度明显加大。传统的人盯人、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为此,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以适应纳税人需求、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税务部门提出了信息管税的征管新思路,在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征管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加强风险管理,实施分类管理,深化信息分析利用,完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将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有机结合等,取得了较好效果。

  记者从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税务总局已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并对税收征管程序和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完善和创新征管模式。可以预见,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划片管户的管理方式将逐步为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取代,由纳税人数量增长带来的征管不力现象也将成为过去。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格式);
  (三)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四)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五)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六)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送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纳税人报送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商品(服务)销售及资金回笼情况;
  (二)本年税款实现、缴纳及期末欠税情况、当期实现应税收入及应纳税款情况;
  (三)当期纳税人各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情况、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简要情况说明;
  (四)申请延期缴纳的税种、金额、原因和税款缴纳计划等。
  纳税人因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出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事故证明;如果资金余额中包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不可动用的资金,应单独出具相关证明。
  纳税人出具的证明,应在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纳税人公章;由其他相关部门(如银行、公安部门等)出具的证明,应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纳税人除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外,同一年度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188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

以建筑业为例,看“以票控税”利弊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与实践“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时,其核心操作思路是由税务机关自己控制发票或监控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前必须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凭税票开具发票。笔者认为,“以票控税”作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发挥了控制税源、稳固税基的重要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模糊了实体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构成税法要素的重要一环,决定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如何适用税收政策、纳税人何时承担法律责任等。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都有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而在“以票控税”管理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成了开票时间。

    模糊了实体法关于计税依据构成的规定。税收实体法关于计税依据构成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如何适用税收政策、纳税人承担多少税额具有更大的决定作用,与发票记载金额无必然的法定联系。而在“以票控税”管理方式下,申请开票的金额即构成了本次开票人的计税依据。

    模糊了《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以票控税”管理方式下,填开发票的时间成了由开票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弱化了《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款优先权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而“以票控税”管理方式决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票时间,往往推迟了应征税款的所属期,将纳税人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被留置之前的欠缴税款,变成发生在担保权之后的税款,造成税款优先权难以落实。

    存在与营业税条例脱节的现象。例如,在“以票控税”管理方式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开票日的当天。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在“以票控税”管理方式下,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申请开票的金额,没有将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和其他物资及动力价款包括在内,没有将价外费用包括在内,没有将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包括在内。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收法治精神的核心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税款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剥夺。为了保障私权,规范公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必须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决定采取某种征收管理方式时,更多强调的是如何加强税收控管,减少税源控管难度,强化发票监控的作用。而这种方式与法律的内在精神是有一定冲突的,在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税源控管的法治质量。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大胆探索创新征收管理方式时,不能仅满足于管理方式的操作方便,不能以手段工具论的态度和功利性精神管理税源,应严格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以票控税”管理方式进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地税局

适应个税制度改革,征管机制该作哪些调整

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梁桂荣周兰翔

中国税务报2011-7-20

    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机制。笔者在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岳阳市经济开发区等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应从基础条件、法律保障、技术支持和交叉稽核制度等方面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等建议。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征管机制的要求是: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全面掌控,对纳税人各种来源的收入都能有效地监控,对纳税人各项费用扣除的真实性都能有效地核实。与之相对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

    对纳税人缺乏全面的掌控,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大来源。笔者调查的长沙市天心区、岳阳市经济开发区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结构显示,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大来源。例如,2009年长沙市天心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收入是13669万元,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是38.35%。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收入是1085.4万元,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是63.78%。这是因为来自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完成的,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目前税务机关缺乏系统、稳定的掌控途径,流失现象很严重。

    费用扣除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核实。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将非生产经营支出列入成本费用、提供虚假支出凭证的现象,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支出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核实,按收入附征、核定征收成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形式。这实质上是征第二道流转税,没有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加上各地执行的附征率不一致,还导致了税负不公的问题。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软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影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全面推行,且因缺乏有效监督,扣缴申报质量不高。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范围还很有限,如株洲市石峰区地税局所辖应实施扣缴义务的单位有2000多户,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只有180户,比例不到10%;株洲市醴陵县地税局所辖应实施扣缴义务的单位有797户,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只有101户,比例为12.67%。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扣缴软件与企业财务软件不能有效对接,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工作量,并且扣缴软件的技术服务跟不上,也影响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全面推行。从扣缴申报的情况来看,大都只对工资表上反映的工资所得进行代扣,而对账外发放的现金、福利补贴、实物等,支付单位大多采取巧立名目、多头发放和设置小金库的办法,为纳税人隐瞒收入,使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质量大打折扣。

    难以核实申报的准确性,双向申报制度流于形式。从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的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纳税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委托申报协议,委托所在工作单位以纳税人的名义再申报,但两次申报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重复工作而已,没有达到双向申报的目的。另外,因无法掌握纳税人的各种收入来源,对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难以核实。

    从上述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可以发现,首先,目前税务机关没有可靠的获取个人涉税信息的途径,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缺乏系统、有效的掌控,不具备有效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的能力。具体表现在税源监控平台的构建存在基础性障碍。一是个人没有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号码,二是缺乏个人统一账户制度,个人在纳税期内取得哪些收入,银行不清楚,税务机关更不清楚。其次,计算机网络的利用效率低下,网络信息为一个个信息孤岛。一是地税系统内部不同征管区域的涉税信息不能共享。二是国税、地税系统之间涉税信息不能共享。三是税务机关与社会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不能共享。再其次,欠缺有效的成本、费用审核制,虚列成本、费用支出成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手段。最后,没有健全稳定的协税护税制度,税务机关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

    只有建立能够有效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税收征管机制,才能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实行。笔者认为,建立能有效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税收征管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个人经济身份号码和银行信用制度,为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提供基础条件。个人在存储、投资、交易、纳税等经济活动中都使用同一个经济身份号码,以便个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能通过这样的号码记录、查询。个人经济身份号码不必另外设置,以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经济身份号码即可,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终身唯一”。同时,应完善现金支付制度,减少企业或个人的现金交易额度和范围,要求一定额度以上的交易行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否则视为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广泛推广个人信用卡,减少现金流动。

    其次,应明确社会各部门协税护税义务的法律责任,为借助社会各部门资源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提供法律保障。

    再其次,应建立覆盖范围广泛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形成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信息系统,为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提供技术支持。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采取全国互动的方式;另一方面,扩大计算机网络在社会各部门的覆盖范围。

    最后,以计算机信息化为依托,建立交叉稽核制度,为监控个人所得税税源提供防线。包括完善个人纳税申报系统和代扣代缴申报系统。

 威海地税:三方信息平台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中国税务报2011-6-29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近来构建了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通过应用数据仓库等技术,突破了海量数据处理和查询的技术瓶颈,不仅提高了税收数据增值利用效率,同时也增强了税源管理能力。
        搭建应用平台,整合三方信息
        威海市地税局局长孔庆俊对记者说,近年来,随着纳税人的迅速增加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日渐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逐渐成为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颈。
        据介绍,威海市地税局认为,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存在着三方信息,第一方信息是指直接由纳税人登记、申报、开具发票等行为产生的各类信息;第二方信息是税务部门在日常执行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第三方信息则是指除第一、第二方信息以外,来自于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涉税信息。
        孔庆俊说,解决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关键,其一是需尽可能地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以掌握更多的涉税信息。其二是有能力在繁杂的大量涉税信息中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
        为提高涉税信息的获取利用能力,经过针对性调研,威海市地税局逐渐形成了三方信息采集及综合利用的管理思路:依托省局数据大集中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以信息的采集与应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第一方信息,提高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利用能力,通过综合利用三方信息,推动税源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
        经过与威海市委、市政府的不断联络和沟通,威海市地税局的信息管税思路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威海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市属32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由威海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属各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由地税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各部门定期向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在构建外部信息共享机制的同时,威海市地税局借助税收数据省级大集中提供的技术条件,依托数据仓库技术,搭建了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据了解,该平台由10个一级功能模块和280多个子模块组成。实现了市级、区县级、基层分局(所)各个层级的数据查询和应用。该局还建立了税收区域结构、级次结构、税种结构、所有制结构等多种税收数据分析模型,为信息的增值利用奠定了基础。

孔庆俊说,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从调研论证、设计开发到实施应用,威海市地税局始终坚持了四个原则。其一是前瞻性原则,以金税三期的目标和技术为标准搭建平台,使其可实现与任一征管软件和涉税软件兼容,以确保程序不受生产系统数据结构变化的影响。
        其二是效率性原则。应用了数据仓库技术,使平台具有强大的海量数据处理能力,绝大部分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在10秒钟内即可完成,通过信息处理提速来提升征管效率。
        此外,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在研发应用的过程中还兼顾了经济性和可拓展性的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数据仓库技术,合理利用现有硬件资源,实现对数据的深度利用。即使未来管理工作和内容有所发展,该平台也可根据业务需求,通过增加相应模块,满足税收工作的需要。
        利用三方信息平台,实时掌控税源动向
        “应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后,在开发增量税源、挖掘潜在税源和统管存量税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孔庆俊对记者说。
        孔庆俊打开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的综合分析模块,以某股份公司为例向记者介绍说,这家企业2010年仅入库税款4026万元,而2005年~2009年每年入库税款都在1亿元左右。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通过分析模块比对2010年和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会发现这家企业虽然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但其销售成本同样增长迅速,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是主要因素。通过三方信息比对可以发现,2009年初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进口平均价格为2056美元/吨, 12月份进口的平均价格则达到了3814美元/吨,与此同时用工成本、经营成本等项目的增加,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孔庆俊说,在日常征管中,有了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税务干部就能准确地对企业的经营状态作出判断,并采取针对性征管措施。
        据介绍,利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该局加强了房产土地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工作。该局将财产登记中有房无地、有地无房、无地无房等纳税人作为重点清查对象,逐户核查落实信息。截至目前,该局已补录、更正财产类信息8.5万多条,为财产类税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局通过加强信息管理,增收土地税、房产税5584万元。
        此外,威海市地税局还根据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实际情况,开发了电子稽查系统,并使其与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实现了数据互传,以此提高税务干部的税收综合分析能力。截至目前,该局稽查部门已依托稽查系统和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采集152户企业的相关数据,查补入库税款2100万元。
        该局计划统计科科长杨成森对记者说,在应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前,一些涉税数据只能依靠基层逐级申报方式来获取,不但麻烦,而且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应用该平台后,可跨部门获取和比对涉税信息,及时核查漏征漏管户,实时监控纳税人开票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对省、市级重点税源进行监控。更为重要的是,利用该平台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产业、行业税收增长变化的态势及其原因。现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已成为该局税务干部日常征管的好帮手。

山东肥城地税:税源管理走向专业化新阶段

李京丰,韩健,于光庆 中国税务报

2010,山东省肥城市地税局累计组织税收11.87亿元,同比增长33.02%,增收额达2.95亿元。据介绍,在这个创纪录的数字里,该局税源管理部门的贡献巨大,通过他们的监控,1.9亿元税款经约谈入库,这个数字占肥城市地税局去年税收增收额的64.41%。税收数字的高增长,一方面得益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则得益于他们对征管方式的创新。这个创新就是一套全新的“以分级分类为基础,以行业管理模型为核心,以一体化机制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该局对新的税源管理模式的探索肇始于2009,当年的一系列调研使他们对新经济形势下的税源管理工作有了崭新的判断。首先,税源管理的出发点发生变化。过去,主要是围绕着每年的税收任务有重点地去分析和管理税源,而现在则要全面掌握税基、税源的规模、分布、构成和变化。其次,税源管理的着力点发生变化。过去,基本是抓微观税源分析,而现在不仅要抓微观税源分析,还要抓宏观税源分析,抓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分析,并用宏观分析指导微观分析。再次,税源管理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以往,主要针对具体纳税人实施管理,而且主要是事后管理,现在将管理工作前移到纳税申报环节之前,通过对所掌控信息的分析利用,实现对纳税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最后,税源管理的涉及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从事税源管理的主要是基层税务机关,而现在税源管理则是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有相关的职责。
  该局领导班子认为,面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时代特点,尽快建立起一个机制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管理科学的税源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夯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基础
  肥城市地税局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征管资源的再分配。他们在市局层面集中组建税源管理专业团队。在机构调整中,该局抽调了15名业务骨干充实配强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科内设采矿业、制造业等5个行业监控组和风险管控组、信息化管理组,把对重点税源评估监控的约谈核查权、评定处理权上收到税源管理科。
  他们还调整了基层分局组织架构,基层分局一般设置征收服务股、综合管理股、日常管理股、税源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此外,结合税源规模等实际,灵活机构设置,如城区分局设立7个行业管理股,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在优化征管资源的同时,他们还对既有税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类。结合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将税源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零散税源。2010,该局将全市176户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业户列为重点税源,实行市局集中监控、分局日常管理;2512户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业户列为一般税源,突出行业管理、预警管理;8990户年纳税在5万元以下的业户列为零散税源,强化核定征收、委托代征。

结合税源分布实际,他们把税源划分为采矿业、房地产业等八大重点行业,对未纳入重点行业的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等归入综合行业。通过探索行业税源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以“行业管理模型、行业管理指引”为内容的行业管理体系。
  他们实行分税种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探索制定符合税种特点的管理方法。如,对土地使用税实行宗地管理,土地增值税实行范本管理等。
  他们实行分项目管理,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全过程实行环节监管。
  建立行业管理模型,推进行业管理精细化
  肥城市地税局把分行业建立管理模型作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重心,开发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平台,深化了税源信息的采集、加工、应用,推进了行业管理精细化。
  不同行业的生产要素、行业流程不一样,对税收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在指标设计时,该局坚持共性与个性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建立面上扫描的通用指标体系和点上聚焦的属性指标体系,增强行业管理的针对性。抽取对税收影响最大、客观依存度较高、主观难改变的关键因素,建立机会指标体系。目前,共设计了通用指标36个、属性指标67个、机会指标49个。在此基础上,通过指标预警,锁定疑点,扫描漏洞,定制措施,分类建立了采矿业、制造业等13个行业管理模型。
  为防止税源信息的不完整、不真实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管理模型分析监控的精准度,他们通过整合申报征收信息、经营行为原始信息、综合治税信息三方信息,全面提升了模型分析应用质效。同时,该局引入了数据仓库技术,通过规范信息的管理标准、应用方式,形成三方测试税源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维分析,对同一个行业指标,分别从三方信息的不同角度进行测算,促使行业模型的评估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值。
  行业管理模型以其数据来源的多样性、指标设计的科学性,为开展评估监控、稽查选案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强化直接性评估监控。他们依托行业管理模型,坚持专业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约谈核实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灵活方式方法,加大直接性评估监控力度,深层次发现企业费用成本核算、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税收管理问题。如在今年3月对某煤矿有限公司的评估监控中,采矿业管理模型提示7个疑点,应用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资源税变动率等指标,经约谈核实,纳税人自查调增利润87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17.5万元、资源税2万元。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评估监控中,通过采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预售及产权转移等阶段信息,利用土地成本比、单位建筑面积税负率、容积率等指标进行分析,经约谈核查,该企业补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470余万元。

增强间接性连体效应。他们通过对行业模型提示的疑点频次和异常程度、税源管理部门的评估监控结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为开展稽查选案、税源分析、数据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一方面,成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自去年以来,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56,查处税款760万元。另一方面,提升税源预测水平,促进税源分析的完整性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同时,深化数据管理,提高了对征管基础数据的纠错能力。据统计,近年来,该局数据差错率始终保持为零。
  推动延伸性管理升级。他们以行业模型的应用管理为基础,探索行业管理规律,总结提炼行业概况、行业特点、管理漏洞、管理要点,分行业完善管理指引,模型与指引产生了螺旋提升效应,推进了税源管理精细化。
  完善一体化机制,实现税源管理网状覆盖
  征收、管理、稽查等税收业务专业化分工后,肥城市地税局发现,在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的同时,他们的工作中也暴露出条块分割、经验不共享等问题。尤其是对同一企业出现的问题不能相互借鉴,税源管理没有形成拳头。为此,该局通过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搭建税源管理一体化平台,将专业化与一体化有机融合,优势互补,实现税源的全方位网状管理。
  构建一体化工作格局。在组织保障上,该局成立了税源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税源管理的筹划、组织、协调,明确了税源、征管、稽查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一体化组织体系。在制度保障上,他们制定《税源一体化运行规范》,明确一体化协作的内容、程序、方式,并依托税源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施在线考核,确保税源一体化机制运行畅通。
  推进一体化网状管理。他们依托一体化平台,纵横结合,联动互动。互动管理上以工作流管理为主,联动管理上以信息发布为主,以税源管理科为中枢,统筹协调各部门间的联动互动,形成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税源管理网络。
  深化一体化增值应用。他们对征收、管理、稽查中发现的疑点信息,通过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等七类信息管理模板发布。税源管理科定期进行整合分析,按季形成分行业、分税种的共性个性分析报告,及时发布,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为各部门提供税源管理建议。同时,利用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校验调整行业模型指标,改进行业管理指引,实现信息的多次增值利用。
  税源专业化管理成效凸显
  摸清了税源税基。通过专业化管理改革,肥城市地税局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掌控,存量税源做到了心中有数,增量税源做到了及时掌握,变量税源做到了及时监控;改变了收入任务分配型的管理模式,解决了基层单位人为调控税收的问题;税源预测准确率由95%增长到了99%以上。
  提升了征管质效。他们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改革,变分散式管理为团队式管理,变条块式管理为协作式管理,变户籍型管理为风险型管理。通过强化监控管理,在实现对税源的科学管控中,堵住管理漏洞。征收率由原来的76%增长到83%,重点税源占全部税收入的比重由77.6%增长到85%
  人力资源明显优化。改革前,全市个体业户年纳税额不足4500万元,仅占全部收入的5%,却牵制了30%的征管力量,基层人力资源配置严重失衡。改革后,原个体管理人员全部向重点税源管理转移,优化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
  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税源专业化管理因事设岗,分岗管事,流程推送,将执法权力点分散到税源管理各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制约,有效规避了税收执法风险,保护了干部,促进了队伍廉政建设。

河北省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中国税务报2011-7-25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要求全省成立以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21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着力构建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

   据了解,河北省重点从建立机制入手,要求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包括21个成员单位在内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制度、信息及信息员管理等制度,部门间既分工负责又协调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体系初步形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具体管控过程中,河北省地税局着力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管理,对医药、食品、粮油加工等企业强化税收监控,建立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销售的先税后证制度,不断规范对零散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此外,通过依托严格税票管理,全面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各小组成员单位对涉税管控及信息共享提供全程协助,确保综合治税全程不留死角。比如,从事建筑、安装、修缮及其他工作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否则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报送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其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和《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随着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及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立,河北省各相关部门间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涉税信息在利用和转化方面产生强大的综合效能。该省还通过健全考核体系,对涉税相关单位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进行量化考核,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奖优罚劣,切实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截至710日,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59.56亿元,同比增长25.82%

高培勇:跳出现行税制的局限来谋划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印发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本报特邀财税领域知名专家,对《纲要》中关于税制改革以及税收立法等问题加以解读。从本期开始,陆续刊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系列访谈。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而系统地勾画了十二五时期的中国税收发展蓝图。站在学者的角度,对十二五的税收工作有哪些建议?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贸所所长高培勇。

  高培勇告诉记者,十一五时期,税收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但正像《纲要》里所说的,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压力进一步加大,对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对优化税收制度安排支持深化改革提出了新挑战。高培勇说:今天的中国税收,已经越来越同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对接并越来越被推至破解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前沿。鲜有直接税或基本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直接税的现行税制格局,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更不适应于越来越趋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高培勇认为,目前中国的税收改革,难点不在税制安排,而在征管。中国的税收改革走到今天,已经到了非破解征管难题不能前行的地步。毋庸置疑,中国的税收征管,在过去的30多年中,无论从人员素质看,还是从技术装备和操作手段看,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税收的实际征收率,由十几年前的50%左右跃升至75%上下,便是一个可以立刻拿出且值得称道的例子。不过,尽管如此,就总体而言,它还不属于可与现代税制对接的税收征管。倘若要给现实的中国税收征管机制画一幅素描,那么,其基本的线条,可能只有四个字——“间接+截流

  所谓间接,指的是,它基本上只适于征收间接税,而不能适于征收直接税。观察一下税务机关的现实征管工作格局,便会发现,除了少许的例外,它往往是隔着一个人(法人)向另外一个人(自然人)收税,或者,通过一个人(法人)向另外一个人收税。占全部税收70%左右的流转税的征收自不待言,事实上,即便是被称之为直接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跳不出如此的格局。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说来,是可以转嫁的。既可以向上家”——原材料供应商和劳动力提供者——转嫁,也可以向下家”——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转嫁。只要发生了转嫁,哪怕是部分的转嫁,它便带有一定的间接税性质。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分类计征和代扣代缴制的条件下,实质上属于间接征收,系被间接化了的直接税。

  所谓截流,指的是,它基本上只能征流量环节的税,而不能征存量环节的税。观察一下现行税制体系中的18个税种的税源情形,便会发现,除了少许的例外,几乎所有税种的税源都是同现金流绑在一起。有现金流,则有税源;有税源,则有税收。没有现金流,则没有税源;没有税源,当然也就没有税收。若打比方,在如此的税源格局下,税收征管所做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寻找一个有利地形——征税环节,当诸种现金流从身边通过之时,便挥动手中的分流工具截下一块儿并输送国库。换言之,在现实的税收征管机制下,税务机关尚难以触动存量环节的税源。也正因为如此,存量环节的税源,还属于现行税制体系的空白地带。

  高培勇认为,正是现实税收征管机制所形成的瓶颈制约,成为了十一五税制改革规划的两个未竟事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稳步推行物业税(房地产税)——的基本原因。

  高培勇对《纲要》中的十二五时期的税收征管规划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高培勇坦言,之所以如此,是想从中搜索出可对接当前的两大税收改革热点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居民住宅开征房地产税——的征管安排。而专门聚焦于与上述两个税种改革相关的征管安排而不是税制安排,无非是因为主要出自征管而非税制层面的因素阻碍了上述两个税种的改革进程。

  高培勇认为,《纲要》中十二五时期的税收征管规划所对接的,都是现行的税制格局,而未能拓展至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规划的两个重点项目——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包含在切实强化税收征管项下的条款,都可归之于立足于现行税制格局的征管效率的提升举措,而非着眼于税制改革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机制的革命性变化。这当然有种种原因。比如,税收征管机制的革命性变化并非税务系统一家所能独为,需要包括各个政府部门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全力配合。再如,突破以间接+截流为基本线条的现实税收征管机制的瓶颈制约,所需要的并非仅仅来自人的方面或理念方面的转变,还需要来自物的方面或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撑。所有这些,都需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打一场围剿上述种种因素的歼灭战。

  高培勇说:在中国,直接税的改革之所以始终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就是因为它与现实的税收征管机制不相容。除非现实中国的税收征管机制发生可对接上述两个税种改革的革命性变化,否则,无论是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还是对居民住宅开征房地产税,都不会有获得启动机会的那一天。 但无论如何,必须看到,在收入分配差距日趋拉大、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的严峻形势下,以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及对居民住宅开征房地产税为主要内容的直接税改革,已经绝对不属于未雨绸缪层面的改革举措,而是火烧眉毛的现实考验。

  高培勇建议,有关切实强化税收征管的诸方面举措,应在跳出现行税制格局的局限而立足于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目标的条件下加以谋划。面对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重重压力和种种挑战,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以攻破税收征管瓶颈的努力,来破解并消除前行道路上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问题。

  高培勇最后说,这件事总得有人去做,早晚都要去做。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理应充当发动机和协调人。

乳山国税局网络监控房地产税收

中国税务报

闻名全国的山东乳山市房地产行业,成为拉动当地税收增长的新热点。乳山市国税局建立网络监控管理系统,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促进了税收增长。截止目前,该局入库房地产企业所得税9611万元,同比增加1001万元,增长11。63%。

  专人管理房地产税源

据乳山市国税局局长周春阳绍,房地产税收难管易漏,是税源管理的难点。该局通过建立社会管税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了管理模块,幢幢户纳入税源监控,使房地产税收实现了专业化管理。今年初,该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房地产税源集中到专门的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源头主动管理。

在内部,乳山市国税局按照分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三级”税源监控信息反馈制度,即税收管理员监控信息反馈、综合业务部门监控信息反馈和检查部门监控信息反馈,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外部,该局与国土、房产、电力、建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房地产管理合力,以社会化信息管税系统为依托,完善房地产税收社会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强化对税源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按月采集房地产企业有关规划、审批、建筑承包合同、建筑施工成本信息,获取地税部门契税、营业税计税依据,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数量、营业收入和预售收入等信息,加强对应纳所得税的有效监控;获取城建、规划、土地等部门房地产审批、规划和土地使用等信息,加强房地产成本费用控制,及时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实现全过程、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截止目前,该局共收集涉税信息546条,被加工利用信息454条,利用率达83。15%。

粗放管理变动态控管

据介绍,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面广,信息海量,管理难度大,税源管理方法比较简易、粗放,乳山市国税局从信息入手,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从粗放管理转向动态监控。

今年以来,乳山市国税局开展税负专项调查分析,召开了房地产企业专项会议,督导企业对照《开发项目备查资料清册》,建立健全开发项目档案,并按规定期限报送《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申报表》。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企业提供的毛利率申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时补充、更新欠税台帐、管理台账等资料,并将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拆迁补偿还建的关系、建设单位与开发商的关系、产品销售方式等纳税人信息纳入台账管理,进行规范。该局充分借助税收征管软件和第三方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涉税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同时在更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上下工夫,建立电子档案,实施单项目动态监控,目前已为78企业建立了税源电子台账。

同时,乳山市国税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项目管理,即以纳税人的单个开发项目为管理对象,对项目分步骤建立台账,从开发、施工、销售、清算4个环节进行登记、评估、比对、分析,详细掌握每个环节的收入状态和纳税情况,对项目实行跨年度按月连续登记,直到项目终结税款清算,实时掌握房地产项目税收情况,强化了动态监控。

摒弃传统手段建立管理模板

如何从海量信息中加工提炼出有效信息资源,提高和加强税源的控管质量?乳山市国税局摒弃传统管理手段,通过系统软件和管理模板,实现了信息利用增值,推进了房地产行业的专业化管理。

今年以来,乳山市国税局从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完工项目、房源销售情况入手,强化税收弹性分析,定期更新房地产行业动态管理信息。通过对当月税收情况与前期或上年同期作纵向分析,将低申报、零申报和异常变动企业的情况作横向分析、对申报的营业收入、缴纳的所得税与在地税部门申报的数据作对比分析,并纳入管理模块,全面掌握税源现状,预测可实现税收情况,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征管质量。

除了依靠社会化信息外,乳山市国税局还组织税收管理员深入实地察看,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该局重点查看工程承包合同、补充签证内容和办理工程结算单位、人员的资格、抽查工程造价预结算定额执行情况,了解当期主要材料的平均价格,比较相似开发产品的平均成本,调查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资金往来事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具有建筑资质、开发产品自建、工程结算自办、会计核算一体的工程,参照图纸,对照实物,严格掌握基建工程成本项目,防止虚构项目,人为增加工程量。

乳山市国税局还利用税源管理模块,实现了税源的动态监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做好调帐处理指导。该局积极和帮助企业按政策调账,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自查问题的复查,对自查不力或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加稽查力度。截止6月底,该局累计查补税款657万元。

威海地税:三方信息平台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中国税务报 记者 王萍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近年来构建了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通过应用数据仓库等技术,突破了海量数据处理和查询的技术瓶颈,不仅提高了税收数据增值利用效率,同时也增强了税源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