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之纵横天下:关于行政集团诉讼的法定条件、及其法定程序若干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6:43:17

关于行政集团诉讼的法定条件、及其法定程序若干问题

一、什么是行政集团诉讼?

(一)我国权威的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在司挂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诉讼法学》中,对“集团诉讼”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阐释:“行政诉讼中的集团诉讼,是指由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集团诉讼的原告为5人以上,可以是十几人、几十人,也可以是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等,人数不限。”

(二)著名行政法学专家林莉红在高技法学教材《行政诉讼法学》中,对“集团诉讼”的含义作了具体的诠释:“集团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一个庞大集团的诉讼,即有相同利盏的的众多当事人,为保护其利益构成一个临时性的诉讼集团,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进行的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届于行政诉讼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宣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二、行政集团诉讼法定条件

公民诉权受法律保护,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

1、我国《宪法》第4l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最高^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受理的各种‘土政策’,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在法律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起诉的其他条件;要正确处理起诉和肚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请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正确处理诉前调解和立案审理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又不能使之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

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纲要》规定: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撒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要彻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

“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挂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遂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注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挂律逢径解决。”

5、《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第10条规定:

“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案审查工作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25条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教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6、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5号文件第3条规定: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政荒之间的关联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拄政策解决。”

三、国家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一 )法律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军官法》、《劳动法》、《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略)。

(二)法规依据:《军官军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略)。

(三)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胡锦蒋总书记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重要讲话和承诺(略)。

(四)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一整套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性的文件。

上述挂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三代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最本质核心是军转干部法定的身份和法定的政治生话待遇问题:

(一)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份;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军队复转干部均为国家干部;转业到企业仍属国家干部;其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地方干部一视同仁;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统一办理。

(三)改革不管怎么改,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国家要“包”起来: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和基本原则不变.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四)就是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

(五)必须依法保护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台法权益


四、集团诉讼原告起诉的条件及其依法取得原告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l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什么是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资格依法转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直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立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因此,所有起诉的原告,必须如实提供本人《公民身份证》、《转业军人证明书》、《职工退休证》、工资收入或领取养老金标准凭证、《原告陈述书》等,以证实原告诉讼适格,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

五、明确集团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政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履行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鉴于原国家劳动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已被撤销,现继续履行原两都职权的国家及其法宝代表人尹蔚民部长是适格塑被告,应当依法出庭接受法院的审判,以彰显告与被告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六、集团诉讼具体的诉讼事实和依据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保护国家分配;Ⅱ企业的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二)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原劳动部劳办发[1978]78号红头文件《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台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原人事部企转组[2004]1号红头文件《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都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企转组[2005]2号红头文件《关于教育引导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自觉抵制串鞋煽动跨地区集体上访等活动的宣传口径》;企转组[2006]1号红头文件《关于印发(关于部份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四)判令被告依法按照原告原团、营连、排职的行政级别,分别给师团职赔偿xx万元、营职xx万元,连排职xx万元的财产损失。

(五)判定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

七、依法推选集团诉讼代表人

集团诉讼的代表人,是指代表集团成员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代表人。代表人首先是原告当事人,具有当事人的一切特征:其次,代表人还具有诉讼代理人的一些特征,如须有原告推选的委托授权,行使处分权须经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等。诉讼代表的产生途经有两个:(1)由原告推选产生:(2)如果是原告方在法院陧定的期限内未能选定的,则由法院依职权从原告中指定产生。诉讼代表无论是推选还是指定,其人数限为l至5人。此外。诉讼代袁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有的原告方发生效力,即教力及于诉讼集团的每一个成员,但处分权利的行为应取得被代表成员的同意。

八、依法委托集团诉讼代理^组成代理律师团

受当事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这是在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诉讼代理制度。其特征是:(1)被代理人可以是公民即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或者机关;(2)代理权是在委托人与授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并由委托人授权委托而产生的;为完成委托代理,委托人须向法院提交自己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有关代理权限的事宜,应在委托书中载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集团诉讼可以依法委托10名著名律师或法学专家组成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团。

九、关于集团诉讼案件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中她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一。(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此,军转干部起诉国家人社部的集团诉讼,既可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亦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十、如何对集团诉讼案件实施审判监督问题?

集团诉讼按照法定程序起诉到法院,可是法院却不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受理、立案、裁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依法启动监督程序进行救济。一是依法提请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和监督立案审理;三是在“用尽国内救济”仍未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提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实办法监督;或向海牙国际刑事法庭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迫害军转干部罪行的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己加入了20个国际人权公约,有义务遵守所加人权公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约。凡是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不仅要受到国内法律的追究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要接受联合国宪章的制约和监督。

(法剑)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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