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知府是几品:中国中铁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4:33:57

一、总则

1、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2、本操作指南配合《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使用。

3、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4、除特别说明者外,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均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项目部、架子队的主要管理职能和管理职责,并发布实施。

3、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要建立、完善架子队的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队伍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架子队建设的管理机制。

4、三级子(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架子队组建的规划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架子队的组建,对架子队实施规范化管理;三级子(分)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部劳务资源归口管理。

5、项目部按规定程序考察、审核和上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劳务工建议使用名单,经公司批准后实施。负责架子队的现场组织和管理。

6、架子队在项目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资源、现场、过程管理。

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1、队长: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每队配备1名。

2、副队长: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根据架子队管段的工程情况设置,每队配置0~2人。

3、技术主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每队配备1名。

4、领工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

5、技术人员: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人。

6、质量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置1名。

7、安全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1名。

8、试验员: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由架子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1名。

9、材料员: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物资管理经验。视项目部对架子队的管理要求配备。

10、工班长: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

11、其他管理人员: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等,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配置。

12、公司架子队较多,配置主要组成人员有困难时,对于承担工程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架子队,部分岗位可采用兼职,但队长、领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兼职。

13、公司和项目部应制定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架子队作业人员的组织形式及适用范围

1、组织形式

架子队作业人员一般可采用下述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

(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管理监控人员配置: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

管理监控人员配置:在公司员工中选派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其他管理人员如副队长、材料员、试验员等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或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劳务人员担任。

(3)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自带部分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管理监控人员配置: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工班长、技术员(一般性测量)、领工员和副队长可由承包方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控制测量工作也可由项目部统一负责。

2、适用范围

(1)混编型需要公司在现场有较多的操作工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通过内部操作工人和外部劳务工混岗、混编作业,有利于施工的管理、监控。

(2)纯劳务型须由公司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控制,设备均由公司自备,可在一般工程项目中采用。

(3)劳务承包型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应作为一种主要的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工程项目,可分为专业劳务承包和工序劳务承包两大类,如桩基钻孔施工(包括桥梁孔桩、CFG桩等)、沟槽施工、附属工程、土石方、材料运输等。隧道、涵洞工程不得采用总体劳务承包,可采用分工序劳务承包。为确保现场监控,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材料、试验和控制测量等关键工作也应由项目部统一负责或在架子队配置公司员工进行管控。

五、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

1、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制度。架子队的劳务用工由公司负责引入和退出(可委托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提报计划和调剂分配,由架子队负责编入班组、组织生产、考核考评和进行日常管理。

2、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企业用工主体资格、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建立及工资发放等监管,并对劳务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和相关单位备案。

3、架子队引入劳务承包企业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承包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4、架子队引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价格应市场化。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5、公司和项目部在引入劳务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时,不得引入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并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杜绝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6、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管劳务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证照,确认其在履约期间始终具备合法、有效的用工主体资格,杜绝非法用工。

7、对体力、健康、技能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架子队和项目部应及时清退。

8、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及架子队负责;零散劳务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均由项目部及架子队负责。

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小时,日常培训应与公司员工一并进行。

9、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可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直接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也可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0、项目部和架子队要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架子队的管理要点

1、公司应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和架子队应严格执行。

2、公司应与优秀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三级子(分)公司要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劳务基地。

3、公司和项目部要严格核查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证照及其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等;公司和项目部与零散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4、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员工,包括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内业技术员等。公司和项目部应保持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为满足现场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需要,公司和项目部可视具体情况为架子队配置机械管理人员、机修工、机械操作工、试验工、测量工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5、对于劳务承包型架子队,项目部和架子队要在材料、技术、试验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管控。

6、三级公司可成立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统一管理,并代表公司签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用工协议和零散劳务工的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由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

7、公司应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公司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为劳务工建立法定的社会保险。

8、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当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未为劳务工取得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证时,公司和项目部可代为取证,取证费用的承担在劳务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9、项目部和架子队应为劳务人员提供或监督劳务承包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公司和项目部、架子队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劳保、福利、待遇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给劳务工以必要的关心,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氛围。

10、架子队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配的任务,负责管段工程的施工。架子队人员规模根据所承担工程的专业特点和工程量而定,并视工程进展情况弹性编制、动态管理,在按“铁建设〔2008〕51号”文规定配置基本管理监控人员的情况下,一般不应超过100人。人员规模超出100人时,须相应增加管理监控人员,一般应达到每10名作业人员配置1名管理监控人员的要求。

作业人员根据施工需要组建成若干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应由架子队统一编成班组,以利于管理和监控),每班组一般为20~30人。

11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应实行计件工资或内部承包清算,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控制工程成本。

12、架子队管理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

13、项目部对架子队、架子队对领工员和工班长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领工员和工班长对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做好工作和安全交底。班组作业过程中,技术、安全、质量、试验等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14、架子队一般不设财务机构,其会计业务可由项目部统一核算。

15、架子队在施工中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配备或租赁,架子队负责其维修、保养和有偿使用。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工自带的小型机具、常规设备可由项目部租赁,供架子队有偿使用。

16、架子队可根据承担的工程情况设立小型料库,并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制度。

17、对于优秀的劳务人员,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需要,考虑与其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8、公司应注重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的引进、培养。配置架子队管理人员出现困难时,可通过社会招聘、返聘退休(退养)人员等方式临时增补。

19、为从根本上解决架子队的管理、技术和技能人员不足的问题,各单位要合理引进高职、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20、公司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应当在架子队工程成本中列支,不得通过公司工资总额核算、统计。

七、附则

1、建设单位对架子队管理有明确规定或特定要求的,应积极响应并贯彻执行。

2、各公司应当将本操作指南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至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