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的显示器: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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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平凉市职称评定计分办法
平市职改办〔2011〕10 号
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学校:
为了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公正、公平、准确、规范地选拔和推荐优秀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切实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 号),现制定《平凉市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定量计分推荐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累计贡献得分
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推荐过程中计算累计贡献得分,对达到本人晋升学历所需专业总年限后,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每多一年增加1 分,并可以累加。各个学历层次晋升各级别职务所需专业总年限及年限折算办法如下:
⒈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者,可直聘为员 (士)级职务;任员(士)级职务满4 年者,可晋升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且工作总年限满15 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除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外的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教学单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 年并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可评聘兰外有效副高级职务。
⒉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 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 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0 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⒊本科毕业学历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 年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 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⒋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⒌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 年可评审晋升副高级职务。
⒍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者可报省职改办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聘为副高级职务。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报省职改办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额直定为副高级职务。
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
二、工作业绩得分
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切实把群众公认,能力突出,业绩优异的教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⒈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加10 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加6 分;获得省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加6 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省级优秀教练员)加4 分;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的加4 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市教育局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加3 分;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的加3 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县级高考先进个人)加2 分;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表彰奖励(包括乡镇学区奖励)的加2 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加2 分。以上加分在同一个年度的只取一次最高奖励加分项,不同年度的奖励可以累加计算。
⒉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者、或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者加6 分,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者加4 分,获得甘肃省青年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者加3 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者加2 分,获得县级学科带头人加2 分,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加1 分。获得以上称号只取一次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算。
⒊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定额内人员),其中:一等奖计8 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 分;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一等奖计5 分,二等奖计4 分,三等奖计3 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者计2 分。同一名称奖项不重复计分,不同奖项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 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在2007 年以前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2 分、良好等次加1 分,2007 年及以后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3 分。考核优、良成绩得分可累加。
四、担任班主任、级主任得分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每担任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一年加1 分,并可以累加。
五、边远山区照顾得分
为了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在边远山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每工作一年加1 分(边远山区的区域划定由各县区自定,不应包括城区所在地的乡镇)。
六、定量计分总得分
总得分=累计贡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年度考核等次得分+班(级)主任得分+边远山区照顾得分
七、规范推荐程序,统一推荐标准
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必须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进行,推荐程序必须民主、公开和规范。首先要严格按照教育系列各个专业评审基本条件对拟参评对象进行筛选,然后对符合基本评审或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排名次序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单位整体推荐排名结果、个人推荐报告、公示报告和评审材料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统一推荐标准,是做好推荐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区)人社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指导,做好与岗位设臵工作的衔接,应尽量采取系统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边远山区应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进行推荐。通过集中推荐来不断提高职称晋升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推荐工作出现混乱现象。在职称晋升推荐工作中,坚决取缔和杜绝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土办法,未按本办法进行推荐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评审材料。
八、加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
要严格贯落实甘人口委发〔2010〕104 号文件精神,晋升中高级职务者应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推荐晋升时由人口计生部门把关审核,自下而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后,逐级出具审核意见。未进行计生审核或有异议者,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
九、本推荐办法适用于平凉市符合正常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高级人员,以前出台的晋升推荐办法不再执行。市属各类中专学校、大专院校参照本推荐办法执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者,按省上规定的各系列破格条件或甘职改办〔2004〕4 号文件规定条件推荐至省职改办审核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是否占用单位岗位限额聘任按甘职改办〔1999〕1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