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床冷妃txt:庄生蝶:试论中国社会传统极权体制的文化构成(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0:14:54
 四 儒教文化——中国封建极权体制的政治伦理学
   
    “五四”时期提出的“打倒孔家店”的口号,由于混淆了儒家思想和儒教文化的许多本质上的差别,未对这两个概念和系统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分析,从而制造了一个历史冤案。这个冤案的造成,形成了一个将孩子和脏水一起泼出去的局面。当发觉中国历史上两位最伟大的思想家被当作一盆脏水泼出去于情于理实在太荒唐时,于是又有人将脏水和孩子一起捡回来。不信,只要看看大量出现的“明君清官戏”,看看铺天盖地的“皇家”、“御用”词语,看看“儒家资本主义”的鸣锣登场,就可以知道。在中国,这种偷换概念的尴尬戏还远远没有落幕,这个孔孟的历史冤案还至今未能昭雪。孔子、孟子如果泉下有知,仍然只有啼笑皆非的份!
    孔子和孟子出现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代,是当时流派纷呈、群星灿烂中的两颗最耀眼的明星。他们的许多思想至今闪耀着人文精神的光辉。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奠基人,集教育家、政治思想家和文学家于一身。他的思想体系的构成是以一系列基本概念为基础的。这些基本概念就是仁、礼、义、信、孝、悌、忠、恕、中庸、德、道等。这些概念从血缘亲情之爱出发,推广到“仁者爱人”,都是人性化、人情化的。这些概念的核心是“仁”和“礼”。“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和品质;而“礼”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也是一种伦理规范。“仁”是道德的属性;而“礼”是道德的标准。二者结合,就成就了国家社会的一种高境界。这种高境界还必须以个人修养的义、信、孝、悌、忠、恕、中庸、德、道的思想品质来成就维护。尤其为了防止走极端,而强调了“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这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
    孟子作为儒家思想的第二奠基人,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仁政说、民为邦本说、民贵君轻说。他主张“明君制民之产,必须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提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主张要“善养吾浩然之气”。所谓“浩然之气”,实际上是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是一种视名利如粪土,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境界。这一系列的学说主张无不是以人类性善为出发点的。
    孔孟的儒家学说带有浓厚的人性化的理想色彩。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表述,追求的是各自守住自身角色和职责的境界。虽然在孔子的民本思想中也有浓厚的役民、使民、治民色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不失为一种承认现实、合情理的“仁政”。
    总之,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代表社会正义、公正、良知的主体部分。中国要构建一个人性化的伦理道德体系,除了自由、民主、法制、人权这些人类普适性的价值理念外,还有必要保留具有自身民族文化特色的伦理道德框架。先秦儒家思想的许多内容是可以发扬的。
    秦始皇在法家人物的帮助下,建立了大一统高度中央集权的皇权制度。法家人物在政权体制及法律制度方面的设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相当完备全面的。也就是说法家人物为传统皇权设计了一个完备的法统。但是,在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即道统方面的设计,却由于他们个人人格的卑鄙恶劣而几乎是空白。一个缺乏道统的社会,是经不起伦理追问的社会。秦王朝的暴虐统治、短命是它必然的结果。缺乏道统也是原因之一。
    到了汉代,最高统治者当然要汲取前朝的教训。刘邦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因任自然、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所以他虽然保留了大一统的皇权制度,但社会矛盾得到了缓解,进入了相对和平安定的恢复发展期。刘邦起用儒生叔孙通,制订了朝仪。叔孙通是一个所谓“知时变”的人,他“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亲贵”。这样一个知时变的反复小人制定的朝仪,就是要使群臣在皇帝面前“莫不震恐肃敬”、“无敢欢哗失礼者”。这种朝仪之所以成为后世朝仪的范本,是因为它从形式制度上、心理层面上,固定了臣下对皇帝的屈从地位。它通过一系列程式化的语言、音乐、仪仗、规格以及五体投地的肢体语言,将皇帝定位于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必须百分之百臣服的地位。西方君主和臣下的关系,远没有达到这种绝对化的程度。西方臣下参见君主单腿屈膝的跪姿,是保留最后一点反抗可能的象征。这种姿势保留的心理意义是不可轻估的。叔孙通的历史作用,就是先期为儒教的建立准备了一整套宗教化的礼仪制度。
    到了汉武帝时,刘彻起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由此开始奠定儒术在中国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董仲舒建立的儒学系统,淡化了先秦孔孟儒家思想人情化的伦理亲情色彩,将儒学改造成为一整套以天人感应为核心,以阴阳五行为骨架的神学化系统。这套系统的核心是神化皇权统治、规范皇权秩序,强调“君权神授”。为皇权提供了神学根据。儒学系统在他手里变成了一个类宗教的神学化系统。从而使儒学实际上变成了“儒教”。这就是董仲舒改造儒学的实质所在。
    “阴阳五行、四时四方”的宇宙构成,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构成了董仲舒对宇宙和人类社会的解释框架。这是一个宗教系统首先必须建立的框架。然后就要找一个崇拜对象,儒教要求人们崇拜的对象是一位人间神——皇帝。他是一个活的自然人,这个自然人要生老病死,因此这个崇拜对象也是不断变动的。但是君权神授,天人合一的解释,使他被神化了。这已经完全背离了孔子“不语怪力乱神 ”的原则。
    儒家哲学是入世哲学,而宗教哲学是出世哲学。于是试图把儒家思想变成儒教的企图,便有了一个先天的大缺陷,是一个几乎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董仲舒创立的儒教系统,虽然具备宗教的所有特征,我们还是只能将其称为类宗教。这种类宗教要充当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的角色。便存在一个巨大的、无法弥补的缺陷。因此它导致了中华民族宗教意识的淡薄和精神家园的信仰缺失。
    董仲舒构建的神学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淡化了先秦儒家推重的人情化的伦理亲情,淡化了孔孟的“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仁政思想,淡化了“仁、义、礼、智、信”的真实内涵,强化了皇权统治和封建秩序。这种一淡化、一强化的过程,便完全改变了儒家学说的性质。这种留名去实的偷换概念手法,成为后来历代中国统治者的惯用手法。后来历代被官方推崇的所谓儒学大师,逐步完善补充着儒教思想体系,加深着儒教和封建政治的结合,无不是采用这种手法[愈走愈远]。历史上众多的儒教学派和汗牛充栋的儒教典籍,无不是离孔孟思想的主旨越来越远,而且大多变得玄而又玄、不知所云!
    从此孔孟儒学被皇权制度整体劫持,充当着它政治伦理的支柱。儒学的精髓部分被淡化、被偷换、被抹煞。虽然宋明理学是儒学某些内容的发掘与发扬,促成了皇权体制内理性精神一定程度的回归,但并不能改变儒学被整体劫持、沦为皇权制度思想精神奴仆的状况。中国儒教的这个类宗教系统,作为中国居主体地位的意识形态,始终是中国封建统治者的思想统治资源。不管历史上的皇帝是迷上了佛教或道教,甚至是迷上了某种外来的意识形态,抑或是最高统治者成了外来民族的人,其实从巩固皇权统治的角度看,他们吃的还是儒教的饭。因为中国的臣民已经被儒教教化得即使在潜意识里,也是见了皇帝菩萨就磕头、只要是正统就拥戴的地步。
    这种类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始终在全面地影响着中华民族,因而导致中国二千余年都处于一种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中。大家知道,世界历史上,不管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当它处于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时期,无一例外地是处于它的历史黑暗期。因为政教合一时期,必然是统治最极端的时期。中国就是这样通过儒教的思想统治,而长期地处于一种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之中。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国家全面地控制着国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把社会的内在活力扼杀到极致。
    正因为有了这种长期的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的基础,所以在历史的个别时期,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权力的角色成为了万能的角色。国家社会一体化的程度达到了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程度。一种极为简单的社会生活模式,就如此地规范着一个大国的几亿人民,从而使整个国家处于一种宗教式的狂热之中。绝大多数人民物质生活贫乏,到了仅够维持生命的边缘。这就是中国式的类政教合一社会形态的极端形式!
    我们民族应该警惕这种类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因为它带来的灾难实在太多。国家权力、公共权力绝对不应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系统合而二为一、混为一谈,否则就很难控制国家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权力就肯定会异化。人民的自由民主的权利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因为知道法家人物的名声太臭,后来的中国统治者大多遵循行法崇儒、阳儒阴法、儒法互补的政治路线。对法家的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是只做不说,对儒家的理论则是只说不做。至于历史上的极个别统治者公开地跳出来崇法贬儒,那只不过是其邪恶本性无耻流露的疯狂罢了!
    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本来是在理念上完全不相容的两个思想体系,后来却被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强纽在一起。温柔敦厚,以教化为主要特色的牧师职能,由儒教担任;残暴严酷,以严刑峻法为主旨的刽子手角色,由法家充当。从而完成了专制统治的超稳定结构的构建。这种道统和法统充满着矛盾的结合,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奇怪现象,也是中国的许多矛盾现象之源。老庄因应自然的治国思想,老子“治大国如烹小鲜”的警告,对于儒法互补的治国方针已成定局的中国,无异于对牛弹琴。从此,这个大国就被翻来覆去的折腾,折腾成为一种历史机制,再也无有宁日。
    董仲舒以后的儒教在不断地为封建极权体制构建一个政治、哲学、伦理、道德体系。在中国历史上为儒教理论作出贡献的人物很多,诸如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王阳明等。他们之中也不乏品质卓异、人格高尚的学问家。但是由于思想上是以承认一个巨大的神学化的专制系统为基础,所以他们思想上的努力结果必然归根结底是为维护这个基础服务的,而内容也是以增强这个神学化专制系统的伦理道德色彩为主旨,结果构建起一个虚空道德体系。
    伦理学应该是“一门使人类光荣的科学”。使人类光荣首先必须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和人类关怀。而历代的封建儒教学说构筑的伦理学框架首先确立是“君臣父子”,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道德秩序。这些伦理道德标准的设置以漠视个人生命存在的价值、以抹煞生命需求为基础,本质上是反人性、反人类的。在中国儒教的道德标准中,道德的理由要胜过敬畏,珍惜生命。直至现在,这种观念仍深刻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漠视生命,不能善待生命,仍是中华民族骨子里的传统。
    儒教的伦理道德观有意淡化了孔孟思想中的人性、人权思想。几乎完全抹煞了人作为“经济人”“生物人”的基本属性。它使物欲成为一种罪恶,把“道德人”的属性拔高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地步。
    而这种伦理道德设计,致使社会多数成员并不从内心认同这种道德说教,也并不真正将其作为道德标准遵循,从而导致中国的伦理道德长期只是一种苍白、虚无的设置。这种历史现象导致以人性、人权为基础的伦理道德体系建立不起来。符合人性的伦理道德的缺失产生了一轮又一轮的心智迷失、道德沦丧时期的反复出现。
    这也是中国的虚伪文化成为一种文化性存在的历史原因。中国新的伦理道德建设,在封建帝制复灭后,却仍然始终遵循着儒教伦理道德的思路,遵循着树立“道德人”、抹煞“经济人”、“生物人”属性的思路。例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这种“道德人”标准的现代版。
    儒教的这个道统体系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理由。最高的理由是“君权神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有一段重要论述:“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以上论述,可见君、臣、民的不同地位、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对“君”的道德要求几乎是虚设的,因为“天”是虚的。而‘民’者瞑也,瞑即是翕目,就是瞎子,是几乎不需要考虑的。在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心目中,老百姓从来没有重要地位。因为他们手中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选票。严密的统治制度使老百姓在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构成对统治的威胁。
    儒教文化赋予了皇帝这个自然人以足够的神性,不管是谁当上了皇帝,他就是圣人,就是全知全能的。至今还有许多中国人仍习惯性的把最高统治者看作是全知全能的。正是这种儒教文化使中国历朝历代的最高统治者总是用居高临下的眼光来看待宗教。他对宗教的推崇是有限度、有保留、具功利性的,内心深处缺乏对神灵上天的敬畏,更遑论足够的感激了。
    这种最高统治者对神灵上苍缺乏敬畏感激的心理状态,导致了最高统治者在心理上缺乏对自我的制约,导致了在许多皇帝身上狂妄暴虐不仁的经常性暴发。尤其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毁各国宗庙、迁徙富户、熔铸金人等大规模毁灭历史文化的行为,是带了一个恶劣的历史之头。使后来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灭佛灭道以及象“文革”那样大规模毁灭历史文化行为的经常发生。
    中国政治道德标准的多重性构成了人格的多重性。皇帝的政治道德和臣民的政治道德,儒教虽有所规范,但“民贵君轻”“仁政”从来只是幻想。官场的潜规则、暗规则与儒教的明规则总是大相径庭。皇帝的不遵守政治道德的胡作非为,臣下会为其制造千百个理由,并会为胡作非为造成的巨大恶果百般遮瞒,写历史时会“为尊者讳”。所以中国的历史也总是云遮雾罩。
    就这样,由于儒教的努力,中国的专制制度成为一种由神话和谎言组成的巨大系统支撑着的制度,成为一种依靠暴政、暴力维持的制度。“天地君亲师”是儒教伦理等级的典型表述,而后来改为“天地国亲师”仍是儒教色彩浓厚的典型表述。其中偷换概念的玄机是不难参透的。
    有人说:“西方人是以宗教为宗教,中国人是以文化为宗教。”以文化为宗教的深层次含意是:中国二千余年的儒教文化是将皇权体制作为一种宗教,将皇帝作为活的偶象崇拜,从而构筑了一个类宗教体系,建造了一个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的统治者在二千余年间始终非常重视意识形态上的控制。这是中国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宗教资源的根本原因。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宗教应该是已经全面地完成了政教分离的宗教,具备有维系社会道德和秩序的重要力量,(当然,不是唯一的力量)充当着人类精神家园的角色。而一个宗教资源缺乏的社会,就是一个如同废墟的社会生态系统,是残缺病态的系统。中华民族的文化重建,培养健康的宗教资源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的最高代表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是特选的对象。例如世俗最高权力的“君权神授”,例如宗教精神最高权力赋予的是耶酥、佛陀、孔子、穆罕默德等特定对象。这种特选现象是人类社会一段很长历史时期的必然现象。这种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最高代表的特选现象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发生变化。宗教改革是一个宗教世俗化过程也是精神权力最高代表由特选走向普选的过程。世俗权力也通过社会的全面分权过程,逐步实现了由特选向普选的过渡。
    特选的结果是导致神秘主义,而普选的结果是自由民主。这里面的哲理内涵在当今世界已经相当清楚。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进入普选结构使人类社会获得了一个广阔自由得多的发展空间。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非同寻常的飞跃。而中国社会,从皇帝到圣贤,也就是最高统治者和精神崇拜对象,历来沿着“受命于天”“天降斯人大任”的思路,从而使对象成为特选。类宗教的儒教自充当思想精神领域的布道师后,神化了皇权伦理,与法家设计的政治体制共同构建了一个极严密的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使最高统治者和思想精神崇拜对象的角色模糊,其产生机制始终是特选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中要内生一个普选结构始终困难重重,思想解放和社会分权的任务也特别艰巨。在政治上、思想上由特选走向普选是一个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