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燎原游戏简介:中共开国肃贪第一战:清查老虎真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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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国肃贪第一战:清查老虎真假(下)

"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

 

  "三反"运动开始后,刚刚成立不久的上海市文联,虽属于所谓的"清水衙门",但也不能例外,同样按照上级的部署,成立了运动领导小组。上海市文联开展运动的步骤同其他单位一样,照例是领导带头、逐步深入。上海市文联首届党组书记和主席由夏衍兼任,实际负责日常工作的是秘书长陈白尘和副秘书长刘北汜、张白山。运动一开始,文联机关内部就有人提出:文联工作整天忙于红白喜事、迎来送往和观摩演出,不干正经工作,存在着严重的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有人为此还私下编了一句顺口溜:文联的工作是不三(张白山)不四(刘北汜)不成(陈白尘)"。此时,陈白尘已奉命上调北京担任中国文联秘书长。但是,上海市文联群众反映强烈,在当时的形势下,政治运动高于一切。所以陈白尘马上被召回上海,参加上海市文联的"三反"运动,并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作检查。

  陈白尘在检查时,诚恳地回顾了自己在旧社会、尤其是在抗日战争艰难岁月所经历的苦难。他特意提到一件事,抗战胜利时身在重庆,急于想回上海,但是苦于没有钱买飞机票,不能成行,只好改乘轮船,可当时穷困到身上只剩下够买到武汉的船票钱,到了武汉只好暂时住在朋友家中。幸好这时上海正在演出他的话剧《升官图》,他写信到上海要求剧团把《升官图》的演出费寄到武汉,才得以回来。陈白尘由此联系到解放后自己主持文联工作时,在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和迎来送往的招待中所犯的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错误,深感自己忘了本。

陈白尘态度真挚,检讨深刻,一下子就把大家的情绪调动起来,上海市文联的"三反"斗争顺利展开,很快就进入"打虎"阶段。群众热情高涨,被人们视为"清水衙门"的文联机关,也打出不少大小"老虎"。实际上,这些大小"老虎"都是通过日以继夜的小会批、大会斗,被"挤牙膏"般挤出来的。有些人为了"过关",就信口开河地为自己加码,把自己的所谓"贪污"数字"坦白"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沈同衡就是这样被"揪"出来的,而且他是"态度最好的一个"。虽然他出任美协秘书长还不到一年,但他所"坦白交待"的贪污数额,足以使自己成为上海市文联最大的一只"老虎"。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沈同衡所交代的"贪污"金额,竟远远超过当年上海市美协年度经费的总额。这当然不可信,于是,"打虎"队反复核查,寻找材料和线索,终究没有查到沈同衡有贪污问题。但是,这只"大老虎"已作为战果上报,现在"打虎"队可谓"骑虎难下",怎么办?这时,不知是别人检举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文联"打虎"队意外地掌握了沈同衡抗战时期发表在重庆某报纸上的一幅漫画,画的是一座七层宝塔,塔中有个人一层层往上爬。标题是《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有人认为这是一张反动漫画,是歌颂国民党的。事实上情况却与此相反。1945年4月到6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举行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沈同衡当时画这幅画,正是歌颂党的"七大"的。但是,沈同衡作为怀疑对象,此时已是百口莫辩。他也就从"经济老虎"变成了"政治老虎",先是停职反省,继而隔离审查,最后终于受到莫须有的处理,被调离上海市文联。

  其实,在"打虎"运动初期,就已经出现了斗争手段逐渐升级的现象,有些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许可范围。1952年1月,北京市委的一份报告说:"单纯采用斗争大会来强攻硬打,结果发生了偏差,如546工厂(原70兵工厂)在一些群众会上提出21个老虎对象,一天即私自扣捕六人;有的单位并曾发生打、骂、罚跪、脱了衣服挨冻等错误办法。"而据华东局1月23日的报告:截止1月21日,"贪污分子自杀身死者四人,自杀未死者六人,神经失常者二人"。1月29日,中南军区党委的一个指示,明确表示"不准打人、捆人,不得有辱骂及侮辱人格的行为"。这说明,当时"逼、供、信"和偷用私刑等问题已相当严重。

由于上级组织一再施压,各地的"打虎"活动高潮迭起。急于求成,只重数字,不重证据,使得对一些"老虎"的定案,近乎儿戏。在广东省,人们白天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明查暗访,寻找"虎踪";晚上挑灯夜战,分析"虎情",确定"虎案"。一时四方云扰,殆无虚日。华南分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证据不足,定案匆忙,使得运动出现偏差。"如东江区的运输公司,二天内定了老虎47只,其方法是一人提意见,全体举手通过。这些情况,各地委多已纠正。其次,计算贪污的时间、方法、界线亦有偏差,如兴梅地委三反办公室认为,有一个机关原有40多人,解散时领了如数的聚餐费,当时分配到各机关去的有30多人,留下的仅10人。他们把这笔款大吃大喝三天,是属浮报名额,主管人应作贪污论处。西江地委把解放前银行的旧人员,利用国民党规例名义,领取'遣散费'、'年终奖金'、'借薪',作为集团贪污案处理(已去电纠正)。"

  但这只是九牛一毛。据广东省3月初统计,全省有90%的"老虎"没有定案,翻供的很多。财经、政法、文教系统和各区的1505只"老虎"中,有306人翻案。自杀人数也在直线激增,至3月7日,全省已发生69起,死了39人。另据统计,仅广州市委系统,就有33人自杀,省府直属机关7人,华南财委直属机关2人,华南军区各部队14人,华南分局直属机关3人,"自杀原因,畏罪35人,牵涉政治问题12人,伪装自杀4人,被众人恐吓或被逼供2人"。

  江苏省进入"打虎"高潮后,为了完成任务,各地已不是一只一只地打,而是一窝一窝地打。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总结研究出许多"打虎"战术和策略,如"敲山震虎"、"寻找虎踪"、"联合作战"、"内外兜剿"、"调虎离山"、"以虎制虎"、"专案专人"、"包捉包打"等等。有的地方组织轮流斗争,不让审查对象休息,打出了一批假"老虎"。如皋县一合作社,用"以虎制虎"的办法,在全单位113人中打出了53只"老虎"。太仓县税务局一下子打出了30多只"老虎",逼死了3人。一些"打虎"队员认为:"追赃没有打虎痛快","越追赃,翻供越厉害,还是交给我们继续打,看他翻供不翻供?"

  截止到1952年3月31日,整个苏南区共打出"老虎"5181人,但后来定案的"大老虎"只有90人,尚未定案的"大老虎"却达939人之多;中小"老虎"中,定案的486人,未定案则更多,达3668人。苏北区也出现了把小量贪污打成"小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的情况,据估计"大致占老虎总数的20%至30%"。镇江市揭发出贪污亿元以上的"大老虎"39人,后来仅1人定案。自杀、逃跑事件各县都有发生。据苏北区委1952年6月统计,"打虎"追赃中自杀死亡39人,逃跑33人。

在扬州市,"火药味较浓烈,一些单位的打虎队,采取车轮战术,对贪污或怀疑对象,施以罚站、罚跪、刮鼻子、加手铐、甚至坐'老虎凳',勒令坦白认罪。"

  在南京市,"一时戴高帽子、挂牌、乱打乱绑乱罚跪、生追硬逼成为普遍现象。如下关银行办事处'轮番轰炸'八昼夜,迫使审查对象'承认'贪污60亿巨款。"截止到1952年2月19日,南京市自杀者26人,其中12人自杀未遂,还有八人的家属自杀。

  由于"老虎"的数字来自上级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的结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严重脱离实际。同中国历次群众性政治运动都会出现的情况一样,此举更是给那些奸佞小人打击报复、诬陷栽赃自己的仇家开了方便之门。甚至有些人因响应上级号召,检举有贪污嫌疑者,自己反倒被打成贪污分子,蒙受冤屈。而把诸多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更是不能不诉诸于"逼、供、信"。

  以华北军区某军"打虎"战役为例。该军因为要在"打虎"斗争中争荣誉,下达"打虎"指标时特别强调各团之间要相互比赛,看谁打出"老虎"最多。于是,有的团号召党员互相怀疑,带头坦白,结果一些没有贪污的党员,为了响应团党委的号召,主动"坦白"说自己贪污了几百万元,以示党员"示范作用"。有的团对被怀疑对象打、骂、捆、冻进行逼供,只要贪污数字,不管有无证据。有的团更是使用车轮战,甚至非法使用肉刑,两天就搞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20多人。

  察哈尔省天镇县以区为单位,为找"大老虎"嫌疑,把干部们集中在一个院子里吃饭睡觉,紧闭大门,一律不许出入,严禁信件往来、打电话和会客。街上还布置了警卫队巡查,一碰上区干部便端枪逼问,搞得区干部们人人紧张,噤若寒蝉。

  山西富农滩煤矿为"打虎",创造出"软硬兼施"战术,其中"硬"的办法就有17种之多,包括"(1)一律不准出门;(2)戴布条(蓝布条可自由行动,红布条在院内活动,白布条不准出门。据80人统计,戴蓝条的仅25人,戴红条和白条的有55人);(3)大会斗争;(4)不准睡觉(反省);(5)用棍顶下颚(迫其不能低头);(6)罚蹲(一直到腿酸也不准动);(7)通宵罚站;(8)坐反椅;(9)跪板凳;(10)头抵墙;(11)头顶碗;(12)两手举木棍;(13)不坦白不叫上厕所;(14)变相的打(扳指头、扭耳朵);(15)上'临时法庭'(设一二审判员,由总支或保卫科长担任;三四个武装队员,曾审讯过6个人,这6个人都在'法庭'上被捆过);(16)捆;(17)手铐加木塞。"

一般情况下,出现"逼、供、信"问题的主要在县以下的基层,但中直机关、大区、省、地市等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如华南分局财经委员会就有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现象,据报"由于老虎顽固不化,拒不坦白或再三反供,群众激愤,对贪污分子施以打骂。如物管局斗争走私老虎方兆辉时,竟至打伤其面部,领导阻止不了。有色局平时常罚老虎跪地,在斗争顽固到底之黄敬文时,个别群众把他绑起。商检局斗争破坏商检政策之简建贤时,要他跪凳跪木条,手上还要举木凳。"

  如此"打虎"的结果可想而知。运动高潮之时,"老虎"的数字扶摇直上,到处报捷。同时,众多被冤打者,亦痛苦难耐,不少自寻短见。等到运动转向定案和结束时,则大批"老虎"翻供,很多材料无法核实。比较典型者如西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在"打虎"高潮时,因"打虎"队手法简单急躁,滥用肉刑甚至用火筷烙手,以致有九人自杀,"其中上吊者五人,刀割者三人,跳楼一人,已死者三人,未死者六人。"

  上海及华东在沪一些单位因"逼、供、信",仅3月13日至23日的10天时间里,就造成60人自杀。

  四川江津地区"打虎"期间使用吊打和肉刑逼供,造成58人自杀。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青岛市的"打虎"战役,由于大搞"逼、供、信","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打死与自杀已死者达172人。"仅青岛纺管分局、四方铁路机车厂、港务局、对外贸易局、卫生局等五单位就有54人被打死或自杀,另有50人自杀未遂,还有26人被打致残。"在这104起案件中,大多数既无贪污又无政治问题,而工人及其家属和警卫人员则达66名。"后来,中央与山东省委联合派出调查组赴青岛调查,虽然仅调查了几个部门,但结果却是触目惊心。据查,仅纺管分局一个部门被打错者即有470人,港务局打错的54人,四方铁路机车厂打错的34人,青岛国棉六、七、八厂三个厂还有184人被打错,两项加起来被打错者就已经达到800人之多了。仅由上述六个单位的数字简单推算一下,青岛市在"三反"中被冤打成贪污分子的,恐怕不下数千人。

  乌鲁木齐公安局"打虎"中由于使用"逼、供、信"的办法,把一些没有贪污的打成了贪污分子,把小贪污分子打成了"大老虎"。事后对其中43起案件加以甄别,结果全部不能成立,12人被打错,31人被打冒。

陕西省军区"三反"复审定案时发现,"全军区原共打虎1231只,其中1亿元以上的14只。第一次甄别定案,(只能)定虎276只,其中1亿元以上的三只。经过复审以后,现肯定贪污在1000万元以上的227人,1亿元以上二人。原打为虎,现下降千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者205人;降至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者535人;降至100万元以下者213人;确定查明无贪污者24人。"另外像"安康军区原打虎112只,第一次定虎33只。经复查后,真正贪污千万元以上的只有11人,占原虎数的11%。"

  苏南地委因为"打虎"战役中普遍发生逼供现象,不少"老虎"打冒,甚至打假了,最后发现"原反出来的贪污千万元以上的老虎有5471人,经定案后,结案的占16.4%;销案的占76.2%"。

  造成"三反"运动、特别是"打虎"阶段出现偏差和过激行为的原因,一是"反右倾"思想所致。当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发动"三反"斗争时,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三害"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思想上麻痹右倾,动作迟缓,致使"三反"运动迟迟开展不起来。在中央的一再严辞督责下,领导带头,逐级"下水洗澡",右倾麻痹思想遭到严厉批判,"三反"运动遂得以迅速展开。反右倾成为"三反"运动中一种主导性倾向,在反右倾的惯力作用下,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宁左勿右"的心理,急于完成"打虎"任务,甚至以超额完成"打虎"指标来表明自己"左"的立场,使得群众性的"打虎"战役失去了应有的控制。

  二是群众运动本身固有的弊端所致。"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共产党夺取胜利的一条成功经验。"三反"运动之所以采取群众运动方式进行,即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共产党的领导经验所决定的。狂风暴雨般的群众运动在猛烈冲击腐败现象的同时,也显露出其本身的弊端: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各种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本身就缺乏种种制约,再加上群众的斗争热情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后,当贪污分子拒不坦白、狡猾抵赖时,往往会激起群众的愤怒而使他们走向极端。运动的群众或群众的运动这时已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在严格遵守政策和法律界限上自觉停下来,因而在"打虎"高潮时,许多地方和单位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逼、供、信"和体罚、私刑等现象。

  三是信息失实所致。"由于运动开展得迅速、猛烈,各地在反右倾之后的一个短时间内未能掌握实事求是的精神",致使"打虎"的预算数字不断攀升,甚至被查出的"老虎"就是过火行为的结果。各地把这样的"打虎"预算或查出的"老虎"数字信息汇报给中央,不能不引起中央对全国"三害"问题严重性的判断。而中央根据这些失实的信息作为决策的基础,采取大胆怀疑、分配任务、追加指标、施加压力等做法,迫使各地各单位不得不紧跟中央步骤,紧跟"打虎"形势,甚至演变成为完成任务而"打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斗争过火和"左"的偏向。

实际上,早在2月下旬,中共中央就已经注意到了"打虎"运动中出现的一些过激行为。毛泽东一发现这个问题,就立即提出:必须严禁"逼、供、信",纠正错误。运动到了高潮时期,必须唤起同志们注意这一点。

  2月9日,毛泽东在致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等人的电报中再次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

  2月22日,毛泽东在转发华东军区"打虎"报告上批示:全军"打虎"战斗已达高潮,"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帐,算细帐,清查老虎真假,严禁迫(逼)供信。注意这两条,就可获得全胜。"

  2月26日,毛泽东在转发中直总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再一次强调: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指出这"是目前打虎作战是否能取得完全胜利的关键的所在。"

  2月29日,毛泽东特别批转了东北贸易部关于"打虎"要严格规定纪律,禁止打人和变相打人的经验。

  3月4日,毛泽东又进一步批转总政治部副主任肖华关于军委直属部队防止与纠正"左"的偏向的经验,强调对待贪污分子"必须靠党的政策去征服他们。提高打虎战术,着重靠调查、算细帐。领导上不要急躁,不要冲动",并特别规定了两条纪律:"禁止打、骂、捆等人格侮辱和变相肉刑","不得采用'疲劳战术'和'车轮战术'"。

  由毛泽东接二连三的批示中不难看出,此时各地各单位用打人或变相打人的办法来"打虎"已渐成燎原之势,毛泽东非出面阻止不可了。

  在严令禁止"逼、供、信"和打骂、体罚的同时,毛泽东尤其关注对人的处理。早在瑞金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曾是党内"左"倾路线推行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政治运动的受害者,深知其害。因此,在后来党内的政治斗争中,无论是同张国涛、王明的斗争,还是延安整风运动,毛泽东始终强调要注意政策,对犯错误的同志"批评从严,处理从宽"。"三反"运动进入审案、定案阶段后,必然要涉及到对人的处理,从"三反"运动初期急于"捉尽老虎"的急迫心情中平静下来的毛泽东,开始审慎地考虑和研究如何处理贪污分子。

鉴于贪污在1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95%至97%,中央曾规定,对其中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有的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这样,大约85%以上的中小贪污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分。毛泽东认为,这个规定便于争取团结和教育改造这一批人,以利开展"三反"斗争和建设工作。同时,他觉得对很多的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还可更宽一些,在中央已规定的撤职、降级、调职、记过这四项外,再加一项最轻的处分--警告。毛泽东解释说,这样,很多小贪污分子(约占全体贪污人数的70%上下),只须给以警告就可以了,"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不久,毛泽东在给陈毅的一份电报中又提出:"中央正考虑不单是50万以下而且是100万以下的所谓贪污分子,一般不算作贪污而算作占小便宜或公私不分,以便解脱更多的人,便于教育"。同日,毛泽东告诉周恩来,百万元以下的人大部予以解脱,发一指示。3月1日,李富春送给毛泽东一份报告,是关于起草处理贪污分子和追赃的规定。毛泽东当即批示周恩来酌处,并说"还要宽一点,富春说得还太严了。"

  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中节委起草了《中央关于三反中处理科学家、学者的问题的指示》,其中提出:"三反斗争中对于这类有用的专门科学家和学者的处理,应该以思想改造为主,对于解放以前有贪污行为者,均作为思想问题来解决。对于解放以后有贪污行为者的处理的方法,必须事先经市委批准,以免造成偏向。"此稿送毛泽东审阅时,毛泽东在"必须事先经市委批准"后面又加上了一句:"有些人须经省委或中央局批准。"

  处理人一定要审慎,必须克服和避免滥捕乱抓,这是"三反"运动后期毛泽东一再强调和坚持的。3月29日,毛泽东亲笔批示向全国转发上海市委在"三反"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经验。上海市委的经验主要是:(1)本市各机关团体,如欲逮捕"三反"中有关人犯,必须经市委批准,交市公安局与区委联系后依法执行。中央及华东各地在沪各单位,则须经华东局批准后,与市委接洽办理;华东以外各大行政区所属各单位,除经当地最高机关之批准外,并须来市委接洽办理。(2)无论本市外埠任何机关团体,如因"三反"须传讯本市有关人员,须经市委批准,再与区委联系后,由公安分局以传票传至公安分局讯问,对被传之人,未经补办扣留手续,不得扣留过夜。(3)关于"三反"中退赃、追赃问题,华东局已有指示,其中所示退赃、追赃方式是完全正确的。但上海目前正处在"五反"时期,不宜由各单位径自进行追赃,无论本市外埠任何机关团体,凡须在本市追赃时,必须携带材料来市增产节约委员会联系与接洽,由其斟酌情形,分别先后,予以查明核实,再将结果复告有关单位,至于被追出之赃款、赃物,则该处统一交存人民银行,对收赃、存赃等有关"三反"人员之调查讯问,亦应即日停止。(4)凡因"三反"追赃而须将私人资财加以冻结、扣押,或对私人产业加以查封、没收时,一律必须经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后,由军管会军法处或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三反"进入追赃、起赃阶段后,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无根据起赃,如在鞍山钢铁公司,有的单位没有确凿证据就去起赃,结果引起争吵,被人家骂了出来。逼赃,迫使家属承认。一些单位为了完成追赃指标,逼家属变卖田产;苏南一铁路机关在追赃时,工作人员从贪污分子家属手上、耳朵上拿去金戒指和耳环,引起在场群众的极大不满。有的单位起赃时,事实上已没有原物,而非要原物不可;有的单位没有金子也非要起出金子;有的甚至将私营工厂机器上的马达作为赃物拆下来,导致工厂停工停产。在北京市,有的单位接收的"赃物"有破钢笔、旧手表、甚至破烂衣物等,既无经济价值,又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的地方和单位把嫌疑人家中的马、牛、羊、猪、鸡等牲畜捉来,赶到市场上拍卖还赃款,等等。

  上述这些现象,同样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他在批示转发了上海市委在"三反"中严格执行纪律的经验后,很快又批转了武陟县的经验。武陟县在"三反"运动进入追退赃物阶段后,及时发布了《关于追退赃物的几项政策规定》,要求各单位在追赃退赃时,一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现存赃款、赃物,立即交出;不便于立即交出者(如投资尚未结账等),可先交证件;原物已消耗者可登记,开清单,确实挥霍掉者,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听候领导处理。追赃中不准损伤他人(如亲属)财产,更不准封门,停业,不准逼供等。"毛泽东在武陟县的报告上写下批语:"此件很好,请各级党委一律照办。"

  5月4日,中南局向中央报告,许昌专区向农民干部出身的贪污分子实行追赃时,直接派人到农村强迫家属拆房卖地偿还赃款,影响极坏,有损无益。为防止再发生这类错误事情,中南局对追赃做了三项规定:(1)要先定案后追赃,绝不能盲目要钱而不问案情之真假大小。赃款可以证明贪污,但有钱不一定就是赃证。(2)不准直接派人到贪污分子家庭特别是劳动人民家属那里去逼赃。案情确实者,令本人自取;在远地者,通知当地政府协助调查,并说服自送;家属坚决不承认者,即应重新审查案情,不再追赃,待取得确切证据后,诉之于当地法院,实行法律判处。家属成分系工农,承认得赃但无力偿还者,可以减免,不许拆房子、拉耕牛、拿农具。(3)贪污分子供称赃款存投于商店而又无证件、"五反"中商人又坚不承认者,同样应采取慎重怀疑态度,不应草率肯定,硬追硬逼,引起不良后果。这样做的结果,"老虎"数字要大降一批,对此不必害怕。该降的让它降下来,这就是实事求是。死守原数,一个不准降低,坚持"逼、供、信"错误,对党危害更大。

毛泽东充分肯定中南局的做法,当即批示"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仿照办理"。随后,毛泽东再次严厉强调:"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对赃款凡能追出者必须一律坚决追出,惟不得累及无辜家属,不得派人到农村追赃款(除个别确有大赃存在农村社会舆论认为应追者外),不得硬追那些本来追不出的部分。"

  为了使各地能够准确领会中央的意图,正确把握政策界限,3月6日,毛泽东批准发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对贪污问题提出了统一的政策性标准。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凡贪污未满100万元者,只要其情节不严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一律不以贪污分子看待"。"凡贪污超过100万元,未满1000万元之贪污分子,只要其情节不严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一律不予刑事处分……如系年岁较轻或偶一失足而能自动坦白者,或系发觉后积极参加三反工作并业已立功自赎者,得免以贪污分子论处,不予行政处分"。"凡贪污超过1000万元,未满1亿元之贪污分子,可依其情节轻重、坦白认罪程度、退赃和检举立功等情况,分别给以适当的刑事处分,或免刑而只予行政处分"。"凡贪污超过1亿元之贪污分子,一般均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但自动坦白、真诚悔过,退出赃物,在反贪污斗争中检举立功者,亦可免予刑事处分,改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而计算贪污违法时间,则"一般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即1949年10月1日算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解放的地方,应自解放之日算起。惟起义部队一律自该部队建立革命政治工作制度之日算起。"

  一方面,对一般的贪污分子,尽可能地从宽处理,甚至不划为贪污分子,把绝大多数人尽快解脱出来,以利于团结和教育更多的人;另一方面,对于重大贪污分子,强调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这是毛泽东在"三反"运动后期的一个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