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 建文帝:宗教与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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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考


                                                              李长安


[内容摘要] 宗教的“入世”,道德劝诫和心理疏导等特殊作用,使宗教具有其他社会形态所不具有的特性,即宗教的不可消亡性。宗教的现实需求性,使之对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为此,应当加强宗教理论研究,加强宗教与政府的沟通,坚决打击各类“邪教”,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切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关键词:宗教、社会稳定

 
  江泽民总书记早在1993年就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指导思想。本文拟从宗教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这一角度,对宗教的有关问题作点探索与思考。
  
      一、客观地认识宗教的不可消亡性
  
      无论对宗教下怎样的定义和作如何的阐释,宗教具有不可消亡性,这是一个不容置否的客观事实。按有关宗教哲学学者的观点,对于宗教来说,的确是一个应该从思想上越来越需要重新明确的复杂而又重大的问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也是我们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思想前提之一。

  一般认为,宗教是愚昧无知的产物,马克思对宗教曾经说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列宁也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这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并以此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全部观点。实则在马克思之前英国近代唯物主义者霍布斯就提出过,“宗教起源于人类的愚昧无知和恐惧。”而马克思在提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同一本书中对宗教还有另一句话,“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因此,如何全面正确理解马克思在当时社会发展状态下提出的这一论述,全面正确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点,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按照“愚昧说”的观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对客观世界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宗教应当逐步减少和消亡,但事实上都并非如此。在科学如日中天的今天,宗教仍然十分盛行,甚至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国家,尤其是许多研究自然科学的大科学家中,仍有虔诚的宗教信徒。据统计,到2000年,世界总人口数约为60.55亿,其中各类宗教信徒约为51.37亿,占总人口数的84.8%.由此,在当代哲学和宗教学界引发了宗教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与科学为什么能够和平共处这样的重大问题的探讨。“宗教作为一种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和丰富内涵的社会性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已经不仅是信仰者和研究者的事,它涉及几乎所有文化思想界的普遍性课题,而且很多时候是一种核心性或基础性的课题。”(《科学与宗教引论》王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应当承认,对此我们并没有足够的正确认识,在宗教研究的某些领域,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研究并没有涉足。

  事实上,宗教远非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迷信”、“愚昧”意义上的宗教,尤其是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革命和现代化的发展,宗教也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身也产生了改革与发展。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具体体现。

  首先,是宗教的世俗化。近现代之后,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宗教受到了各方面
的冲击。为了适应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延续宗教的存在,各传统宗教纷纷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扬弃一些传统形式和观点开始关心人的世俗需要,重视人的世俗利益。正如英国伦理学家宾克莱所指出的那样:神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传统的宗教再不能按照古老的方式宣传下去了,“如果宗教要对现代人有任何价值,它必须适合他们生活环境的需要。”(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国近代佛教改革家太虚明确倡导,人生佛教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生,推行把佛学和人生,学佛与做人统一起来的“人生佛教”。美国当代宗教史权威休斯顿·史密斯在其所著《人的宗教》一书中说明确提出,“宗教是生活的模式”,宗教的价值就是“促使人性趋于完美的力量”。认为“宗教提醒人类,生命取向要高”、“宗教不离修行,生命体验要深”、“宗教鼓励我们生活在世间时,生命能量要强”,十分典型地突出了近现代以来宗教的世俗性特点。并且,各类宗教在实际中特别关注和介入战争与和平、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种族冲突、疾病等重大社会问题。

  其次,是宗教的道德化。近现代之后,宗教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注重对宗教教义的论证,转变为对现实生活中道德问题。宗教研究和关心的不再只是神与人的关系,而关注于社会之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现实的道德问题。与此同时,伦理学研究大大受到神学研究的重视,如美国出现了以神学家为领导,有科学家、医生、律师参加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诺贝尔物理奖获者海森堡认为:“宗教是伦理学的基础;而伦理学则是生活的先决条件。”(海森堡《科学真理与宗教真理》)我国的基督教近一个历史时期以来,也把道德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如基督教有关组织出版的《讲道集》,1984年共刊出35篇讲章,其中涉及道德内容的就有11篇,在家庭、婚姻、职业以及社会公德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和宣扬。而我国的佛、道、儒等宗教,对道德的重视、弘扬、阐释就更是尤为突出,历来如此。

  第三,宗教的心理学化。随着宗教的社会的世俗化、道德化,宗教日益重视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关注,并且,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哲学科学家对宗教的心理学作用也日益重视。新神学家保罗·蒂利希认为:宗教就是被一种“终极关怀紧紧把握住的状态”。近代佛教改革家太虚在《佛陀学纲》中说:现在讲佛法,应当观察民族心理特点何在,世界人类的心理如何,把这两种看清,才能够把人心所流行的活的佛教显扬出来,现在世界人心注重人生问题。“人本主义心学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罗洛·梅认为:”宗教能使人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使人有勇气面对自己的焦虑,也使人能够更好地爱别人。这是宗教向人提供的一种精神性力量“。随着科学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物质生活不能代替人的精神生活,对人的精神心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科学知识和物质是无法提供一切所需条件的,人所必须经历生老病死、苦难、灾难等精神、心理上的痛苦,物质怎样是无济于事的。爱因斯坦也明确说过:”科学和宗教的冲突产生于严重的误解。即使宗教和科学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领域,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互相促动,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进而他认为,对于人来说,”没有宗教的科学是瘸子,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瞎子“。事实也证明了这一问题。大科学家和具有很高科学知识能力的人,在某些科学领域是专家,但对人生中的困惑和心理精神上的困苦,他很可能是极端贫乏的,在对人生的意义、价值、困苦、灾难等精神世界方面的困惑疑问,他们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一样。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人对大科学有宗教信仰不理解,对高文凭高学历者参与邪教感到惊奇,实则正是人的精神心理世界的共同问题,使这些具有高科技知识的人和普通百姓汇同到了宗教这面大旗之下。正如我国当代有关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承认,关注人自身的生存和未来命运是人类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本性,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宗教之所以产生,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对人类的生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是有其人性上和精神上的基础和根据的。“(《作为焦虑和平静的宗教》华夏出版社2000年出版,杨韶刚译)

  仅从以上几点,我们应当承认,在科学的地位已经牢固地树立起来的今天,宗教这一社会和精神现象的存在与发展,其不可消亡性,是有其必然性的。“宗教的消亡必然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王兆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02年第10期)
  
      二、客观地认识宗教的现实需求性
 
    对宗教这一社会和精神现象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对当前的现实需求性有比较客观的认识。
 
    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从20世纪到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垄断性,社会物质欲求和精神追求相分裂,整个社会及文明向物质欲求倾斜,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们的利益冲突更加激烈,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化,人们普遍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工作、生活频率加快,压力加大,人与人的关系疏远,人类普遍陷于精神的困惑和信仰危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极为渴望得到内心平静和心灵交流,许多人感到巨大的压力和不适应,而找不到化解内心矛盾与痛苦的良方,尤其是一些社会制度发生更变交替的国家,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还有诸如生态失衡,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等世界性问题,都使人类感觉到生存的最大危机。
 
    第二,从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来看,也与整个世界人类所面临的情形有许多共同之处。此外,由于当前社会转型期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我们还面临许多其他的突出问题。农民中出现了大量离土离乡的城镇“居民”,“三农”问题成为党和政府极为关注的重大问题;工人中的下岗和城镇失业问题也十分突出,按有关专家学者的调查统计,中国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工人阶级随着改革带来的阵痛,其主人翁地位和意识与现实产生了强烈的反差;还有知识分子中出现了相当的自由择业者,在他们的知识与才能得以充分展现发挥的同时,有些人的社会归宿感也有所减弱;还如部分党员干部甚至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原有信仰的丧失,信念动摇,作风不正甚至是严重腐败直至严重犯罪等等,以及当前犯罪的升级、毒品泛滥等等,都给大部分普通民众甚至党员干部队伍带来了政治、经济、精神和心理诸方面的强大冲击。这些问题和情况,在客观上都给宗教生存发展带来了较强烈的现实的需求性,一些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及邪教组织便借此之机萌生和发展,如福建省对全省宗教情况的调查,仅是经中央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就达14种之多,并且发展较快,其中“法轮功”就是其中主要邪教之一。作家韩少功在谈到“不断的物质进步与不断的精神回退”问题时,对其所居住的乡村进行调查发现,其乡村的辍学率高达40%,进而指出“知识的阶层分化正比较经济的阶层分化更为急剧和尖锐地出现。可以想象,如果这种趋向得不到制止和纠正,当这么多青少年被抛出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之外,当他们有朝一日发现自己永远无望分享所谓现代化成果,接受各种极端思潮难道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这确实反映出当前这一问题的极为重要性。
  
      第三,从个体人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两点之外,从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人来说,也有一些问题是值得研究和深层次思考的。美国宗教社会学家贝格尔认为:人是一种精神动物,他不只是寻求生存的手段,他也关注生存的意义,而且是在最深层上寻求生存的意义。无论古人今人,人生意义即人活着到底为什么的问题是最具形而上学意义的问题。人的生老病死,幸福、痛苦、悲伤等等,到每一个具体的人,面临的困惑都是相同的。比如生与死的问题,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临的重大人生问题,其不可预测性,对死亡的恐惧等,是超越政治意识形态和科学范畴的问题,不是政治立场和科学知识所能解决的问题。许多世俗人们在受到精神心理方面的严重挫折后“愤而出家”,最后,在宗教中找到了归宿感,就是这个原因。另外比如,宗教与气功、养生术历来密切相联,一些属于“亚健康”状态下的人,按照一些宗教中如“打坐”“静思”“瑜珈术”等初级修练方法,的确可以收到很明显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对于那些面临医药费不断高涨、不能及时报销或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加之经济困乏等诸多压力、并且数量在不断增多的退休干部和职工来说,宗教就自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我国八十年代涌起的“香功”、“中华养生益智功”等,其始就是利用这种宗教特殊功能产生的,尤其是邪教“法轮功”,最初也是打着“强身治病”的旗号出现因而诱惑了许多追随者的。
  
      三、对策建议
 
   “人的心理的需要,客观上就是个市场,你没有理性的、健康的宗教形式满足它,就有法轮功之类的邪教乘虚而入。”(《浮生论学》李泽原、陈明著,华夏出版社出版)这个观点一语中的。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

  针对宗教的特点和当前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积极发展理性宗教,挤掉“法轮功”等邪教的市场。群众对宗教活动的需求是客观现实,正常的理性宗教(正教)活动不去占领,“法轮功”等邪教必然会趁机发展。理性宗教具有较大的先进文化性,如我国传统的佛、儒、道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论在文化、道德方面还是在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应当通过非政府的途径,倡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对理性宗教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尤其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这点显得尤为重要。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法律力量微弱的时候,宗教是能够支援国家的”。(《论法的精神》下册,商务印出书馆1982年出版)

  (二)加强宗教研究,发展宗教理论。吕大吉先生说过:“宗教学,作为一门对人类一切宗教进行综合性比较研究的学问,属于宗教研究之基础性理论学科。(《西方宗教学名著提要》序言,孙亦平主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理论研究有了很大发展,许多省、市社会科学院相继开办了宗教研究所,许多名牌大学建立了宗教学系,一批宗教理论专著和译著出版,宗教研究走上了正轨。但是,与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与现实需要还很不相适应,宗教与社会发展,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文化、宗教与道德、宗教与生态环保等都迫切需要给予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正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数千年来宗教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它在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性。对于这样一个绵延数千年,几乎影响了每一个领域的宗教体系,我们如果不去研究,任其发展,就会很容易被那些江湖骗子所利用,成为他们愚弄人民,为其政治野心服务的工具“。”如果不加思考地任意压制或取缔,只能在形式上起到震慑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焦虑和平静的宗教》华夏出版社2001年出版)宗教研究和理论发展,也应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给实践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加强政府与宗教的沟通理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政府与宗教的沟通和理解,是十分重要的环节。除了宗教界应当作出的努力外,从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方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具体做好几件工作:一是政府领导官员应当主动了解和学习宗教的基本理论,加强对当代宗教现状的了解,依法决策,因势利导,避免在行政决策中的失策和被动。二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内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研究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认真研究宗教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宗教方面沟通,和宗教界人士做朋友,增强为宗教工作服务意识和工作透明度。三是聘请有关大学和社科院等有关单位的学者和专家,开设经常性的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者的相关素质,为加强与宗教的沟通与理解打好思想和认识上的基础。四是政府和有关具体工作部门,应当经常主动地与宗教界加强联系,听取宗教界和有关人士的意见,通报党和政府的有关工作方针,争取宗教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四)在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中,逐步由“尊重宗教信仰”转变为“提倡宗教信仰”,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许多宗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与当前我们所提倡的“以德治国”的内涵是相吻合的,宗教的伦理道德与公民道德教育是可以完全一致的,这也是宗教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十多亿人民群众,而据官方统计,全国各类宗教信徒才一亿多。相当大部分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人,在适当的范围和人群中由“尊重宗教信仰”逐步转变为“提倡宗教信仰”,充分发挥宗教特有的劝喻功能和宣泄功能,对于加强民众的道德建设,疏导特殊人群的不良心理,乃至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都是有益无害的。

  (五)坚决打击邪教及其犯罪分子。在全球近50亿各种宗教信仰者和主要宗教派中,宗教极端分子、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分子毕竟是极少数。这些极端仇视人类,分裂国家,残害生灵的邪教和犯罪分子,与正常宗教及其活动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为理性宗教所坚决反对的。对“法轮功”等这类邪教和犯罪分子,必须依照法律,给予严厉的打击和铲除,不给其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土壤,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理性正常宗教活动的健康发展。但应当强调的是,这必须在比较充分地发展正教的基础之上,在较彻底地铲除邪教滋生发展的基础上,否则,就如前所述,“没有理性的、健康的宗教形式满足它,就有法轮功之类的邪教乘虚而入。”同时,打击取缔工作会受到极大阻碍,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还会产生大的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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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宗教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张志刚著。
[2]《当代新兴宗教》东方出版社,戴康生著。
[3]《宗教文化》东方出版社,陈村富主编。
[4]《作为焦虑和平静的宗教》华夏出版社,(加)阿拉普拉著。
[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
[6]《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吕大吉著。
[7]《科学与宗教引论》(英)阿利斯科·麦克格拉斯著。
[8]《科学与宗教》(英)约翰·H·布鲁克著。
[9]《人的宗教》(美),休斯顿·史密斯著。
[10]《中西生死哲学》北大出版社,冯沪祥著。
[11]《西方宗教学名著提要》江西出版社2002年出版,孙亦平主编。
[12]《神圣的渴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王志成著。
[13]《中国七问》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曹锦清陈保平著。

                   (本文转载自:《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