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医疗服务价格:孙中山与辛亥革命(11) 张凤林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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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辛亥革命(11)
张凤林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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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中国国民党 .汪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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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的前身中华革命党

中华革命党是中国国民党的前身。是1914年7月8日,孙中山为推翻袁世凯专制独裁统治、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而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资产阶级政党。
成立历程
中国国民党前身
   中华革命党大印
1914年7月8日,孙中山为推翻袁世凯专制独裁统治、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而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资产阶级政党。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逃亡到日本。他从二次革命的失败中深切感到:国民党内部思想混乱,组织严重不纯,“非袁氏兵力之强,乃同党人心涣散”,已不能领导革命继续前进。于是,他决心从整顿党务入手,重组新党,拯救革命。9月27日,孙中山亲自拟定入党誓约,规定入党者须绝对服从其领导,无论资格多老,皆须重立誓约,加按指印;并接受遵约履行手续的王统等人为新党首批党员。至1914年四五月,先后入党者达四五百人。5月10日,孙中山创办《民国》杂志,作为新党机关刊物。7月8日,在东京举行大会,正式宣告中华革命党成立。
人事机构
设置、分布、宗旨介绍
   7月8日,孙中山亲笔誓约(中华革命党)
中华革命党设本部于东京,推选孙中山为总理。本拟举黄兴为协理,因黄反对立约按指印,并在策略上与孙中山存在分歧,拒绝入党而虚其位。本部设总务、党务、军务、政治、财政五部,由陈其美、居正、许崇智、胡汉民、张人杰分任部长。其支部总计五十七个,大多建于海外各埠,国内各省仅占十八个。其分部则全部在海外。党员总计万余人。中华革命党以实现民权、民生主义为宗旨,以推翻袁世凯专制政府,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
发展历程
   中华革命党发行讨袁经费债券
[1]
中国革命党把武装讨袁放在首位。自1914年6月至1915年12月,在湖南、江苏、广东、江西、上海等省市先后发动大小武装起义四十多次,进行刺杀龙济光、郑汝成等四次暗杀活动。护国战争爆发后,在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全面展开军事讨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牵制了袁世凯的军事力量。1916年7月护国运动结束后,中华革命党宣告停止一切党务。1919年10月由孙中山改组为中国国民党。
正式改名
   中国国民党总务主任居正
1919年10月10日,中华革命党正式改名为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为广泛吸收党员,中国国民党放弃了中华革命党的秘密组织形式,转为公开。
同时,新党章放宽了入党条件,规定凡赞成党的宗旨,经党员两人介绍,交纳党费10元者即可入党。国民党放弃了中华革命党所规定的入党须按指模,并宣誓服从孙中山个人等带有帮会性质的苛刻条件,并大量吸收青年入党。
国民党通告规定:"从前所有中华革命党总章及各支部通则,一律废止。所有印章图记,一律照本规约所定,改用中国国民党名义,以昭统一"。国民党之前再加上"中国"二字,以区别于民初的旧国民党则直接由中华革命党改组而来。
新党章第四条规定:"凡中华革命党党员,皆得为本党党员,以中华革命党证书,领取本党证书"。
13日,原中华革命党本部事务主任居正呈请任命中国国民党各部主任,孙中山以总理身份当即批令委居正为总务主任,谢持为党务主任,廖仲恺为财政主任。
按照新的规约,中国国民党本部设总务、党务、财政三部。
中华革命党奉孙中山之令宣告取消
1916年7月25日,中华革命党本部向各分、支部宣告了中华革命党的结束。宣告说:"奉总理孙先生谕:本党成立,实继癸丑革命而起,其重要目的,在推翻专制,重造民国。迨袁贼自毙,立大总统依法就职,因令各省党军停止进行。今约法规复,国会定期召集,破坏既终,建设方始,革命名义已不复存,即一切党务亦应停止。将来如何改组,有何办法,应征求海内外各支、分部之意见。"宣告了中华革命党的结束。
失败总结
中华革命党是二次革命失败后长期坚持武装讨袁斗争的唯一政党,但由于它忽视民族主义,未提出反帝国主义要求,组织上又采取个人绝对服从主义,军事上实行脱离人民群众的冒险主义,终于没有取得护国战争的领导权。
中国国民党基本资料
   孙中山
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并公布规约[1]。该党于1927年完成形式上的全国政权统一,并一直统治中国大陆至1949年。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彻底失败,是年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党部由大陆迁往台北。蒋介石连任“总裁”至1975年4月5日去世。
蒋介石去世后,废除“总裁”制,党的首脑改称中央委员会主席,
历史沿革
   蒋介石和毛泽东
19世纪后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先进代表孙中山于1891年11月24日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揭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序幕。1905年8月20日,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兴中会、华兴会和光复会在日本东京联合组成同盟会,同年11月,同盟会创办《民报》,孙中山在发刊词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三民主义的主张。1911年10月10日同盟会领导了武昌起义,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南京临时政府。不久,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政权落入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手中。从此同盟会逐步分化。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与其他4个小党联合组成国民党,旨在通过“议会道路”实现“革命理想”。1913年7月国民党发动了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结果失败,国民党四分五裂。1914年7月,孙中山召集部分国民党党员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发布了《中国国民党规约》,规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1921年第二次护法战争失败,国民党严重受挫。1922年9月,在第三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开始改组国民党。1924年1月20~30日,孙中山在广州主持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章程》和其他决议案,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主张,承认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经过改组的国民党,从一个单纯的资产阶级政党,转变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成为当时革命政权和革命战争的核心骨干力量。从此,国民党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创办黄埔军校,建立革命军队。经过平定商团叛乱、两次东征,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国民政府。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的右翼势力抬头,他们形成西山会议派,反对三大革命政策,进行反共分裂党的活动。1926年1月1~19日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二大”,重申了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处分了西山会议派的主要成员。在这次大会上,蒋介石成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委、国民革命军总监。此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右派相继制造反动的、打击和排挤共产党的“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使共产党员被迫辞去他们担任的国民党中央部长等职。蒋介石先后攫取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主席、组织部长、军人部长以及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等要职,逐渐掌握了国民党的领导大权。1926年6月5日,国民党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出师北伐,以扫除军阀,统一全国”的议案。7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当北伐在共产党的积极合作与参加下取得很大胜利时,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进行反共清党活动,镇压共产党人和工农进步力量,打击和排斥国民党左翼,并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7月15日汪精卫追随蒋介石在武汉实行“分共”,破坏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共产党人与以宋庆龄为代表的国民党左翼发表声明,退出国民党中央,由此,国共合作破裂,北伐大革命失败。以蒋介石、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已不再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而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党。此后,国民党在全国建立起一党专政的统治。当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时候,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领导集团奉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集中兵力“围剿”红军。1935年11月12~23日国民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表示调整内外政策,保持领土主权完整。但蒋介石仍企图消灭经过长征到达陕北的红军。
1936年12月12日,国民党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经中国共产党调停和各方面努力,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共同抗日。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和共产党重新合作的方针。在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先后进行了淞沪、忻口、徐州、武汉等大规模的战役和会战,阻滞了日军的攻势。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1940年3月成立伪国民政府。蒋介石及其领导下的国民党也转向实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连续发动3次反共高潮。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刻,1945年5月5~21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坚持独裁、准备内战的路线和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为实现国内和平,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1945年8月29日~10月10日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签订《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通过《和平建国纲领》以及政府改组等协议。7月,国民党当局在美国支持下悍然撕毁《双十协定》、政协决议和停战协定,发动全面内战。1947年3月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宣布国共关系破裂,要与中国共产党斗争到底。7月国民政府颁布“总动员令”,宣布进入“戡乱阶段”,集中力量全面反共。经过3年内战,国民党溃败,南京国民政府灭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结束了蒋介石、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12月国民党中央总部迁往台北。

 
组织机构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机构有一个变化过程。早期设总理1人,代表本党,总揽党务;设党本部,管理全党事务;下设总务部、党务部、财务部、宣传部、交际部、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农工委员会、妇女委员会。1924年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调整中央机构,由总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分掌党务。孙中山去世后,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恢复党魁制,保留总理一职,以纪念孙中山,另设总裁代理总理职务。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党务机关,中央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党务,中央政治委员会为最高政治指导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国民党机关迁到台湾后,蒋介石根据“一党专制”和“以党领政”的原则,把大陆时期的国民党组织建制和构架搬到台湾。党报《中央日报》,1928年创办。
历任首脑
   吴伯雄
中国国民党历任首脑及在职时间为:
总理孙中山(1919~1925年3月12日)
1925年3月~1933年3月,国民党中央职权由政治委员会执掌
总裁蒋介石(1938.4~1975.4)
中国国民党宣言
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
  
1923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宣言》发表,孙中山改组的国民党已进入一个新阶段。
孙中山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于1922年9月着手国民党改组的准备工作。
9月4日,他在上海召集各省在沪的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张继、于右任、程潜、陈独秀等53人,商讨国民党改组事宜,与会者表示赞同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主张。
9月6日,孙中山指定茅祖权、覃振、陈独秀、张秋白等9人为中国国民党章程起草委员,胡汉民为宣言起草委员,陈独秀为党务改进计划起草委员。
11月5日,孙中山在上海召集各省在沪党员59人,审查改进案,并推定宣言起草人。12月16日,再次召集会议,审查中国国民党改进宣言。最后经孙中山审定,于1923年元旦公开发表了《中国国民党宣言》。
这篇宣言阐明了中国近代革命的历史和社会现状;叙述了中国国民党的由来和发展,指明今后革命的方向,规定了一系列的新政策;表明孙中山的思想有显著的进步,重新焕发了革命的精神。
《宣言》分析了中国的社会状况后指出:"当今清庭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地位矣"。鉴于以前革命多次失败的教训,特别强调今后革命心须坚决依靠民众的力量。
《宣言》指出:"前代革命虽起于民众,及其成功,则取独夫而代之,不复与民众为伍。今日革命则立于民众之地位,而为之向导,所关切者,民众之利害;所发抒者民众之情感"。"故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由于中国社会仍不安宁,革命任务没有完成","同人感于主义之未贯彻,责任之无旁货,乃更组织中国国民党,以与全国人士共谋完成民国建设之大业,而期无负初衷焉"。
《中国国民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七卷1至4页。
《宣言》指出:"内以促进全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励行教育普及,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力图改正条约,恢复我国国际上自由平等之地位"。明确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纲领。
《宣言》还提出:"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初步提出了扶助工农的政策"制定工人保护法","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等。
《宣言》的公开发表,为国民党的改组作了思想和政策上的准备,有着重要的意义。
《宣言》发表后,孙中山召集中国国民党改进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党纲,该会议并推荐了中央干部人员,交由孙中山任命。1月下旬,孙中山以总理名义任命了国民党本部各部部长:总务长彭素民,副部长林祖涵(伯渠);党务部长陈树人,副部长孙镜;财务部长周佩箴;宣传部长叶楚伦,副部长茅祖权;交际部长张秋白,副部长周颂西。同时任命廖仲恺、陈独秀等21人为参议。此外还作了其他一些任命。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国民党于1924年1月20~30日在广州召开的对党进行全面改组、实现国共合作的会议(参见彩图插页第131页)。由于辛亥革命和以后历次斗争的失败,孙中山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认真总结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经验教训,决定学习俄国革命的经验和方法,改组国民党,以振兴国民党进而振兴国家。
   国民党党徽
从1922年8月起,他采取一系列具体步骤进行准备。1923年10月指派廖仲恺、李大钊、汪精卫等五人为改组委员,并设立国民党临时中央委员会,筹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代表以地方党部推选和孙中山指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海内外代表共两百人,出席开幕式的代表有一百六十五人。代表中有共产党人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林祖涵(林伯渠)、瞿秋白、谭平山等二十四人。孙中山以总理身份担任大会主席,并指定胡汉民、汪精卫、林森、谢持、李大钊组成大会主席团,苏联顾问鲍罗廷也出席了大会。孙中山在报告中,阐明大会主旨是改组国民党成为有力量的政党,以此去改造国家,号召大家团结起来,为党为国,争取革命成功。他总结了国民党的历史经验,提出改组的组织原则是淘汰不纯分子,吸取革命分子。大会听取了谭平山代表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扣柏文蔚所作的军事报告;通过了《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出版及宣传问题案》等议案;选出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在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四十一人中,有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于树德、毛泽东、瞿秋白、林祖涵等十人,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大会通过了改组国民党使之革命化的具体办法,在保留总理的名义下,强调“国民党之组织原则,当为民主主义的集中制度”。领导机构采取委员制。大会还通过了接受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决定。大会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主张“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即反对帝国主义,“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即废除国内的民族压迫;民权主义主张“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实行民主政治;民生主义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反对“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反对私有资本“操纵国计民生”。经过此次大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成为国民党的基本政策。大会通过了国民党的施政纲领,提出了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和实行新三民主义的具体方针。对外政策包括废除清政府及军阀政府同帝国主义订立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攫取的特权,争取国家独立自主等。对内政策规定各项政治经济制度,以反对封建主义保障民权民生主义的实施,规定“实行普通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等等。这次大会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改组后的国民党成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这次大会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重大意义,成为新的革命高潮的起点。 [1]
大会代表名单
广东     廖仲恺 邓泽如  陈树人 冯自由 谢英伯 胡文灿
广西     刘崛 苏无涯 覃超 蒙卓山 施正甫
福建     刘通 丁超五 黄韫业 林严生 林黄卷 许卓然
云南     李宗黄 杨友棠 胡盈川 周自得 杨华磬 刘国祥
湖南     和潜 谭延闿 陈嘉佑 李执中 谢普 刘况 林祖涵 罗迈 邹永成 夏曦 袁达时 毛泽东
江西     肖炳章 彭素民 王恒 徐苏中 周道腴 胡谦 赵斡 刘伯伦 洪宏文
浙江     杭辛斋 沈定一 戴传贤 戴任 胡公冕 宣中华
贵洲     周仲良 李亢著 王度 凌霄 韦杵 简书
直隶     王法勤 于树德李永声 韩麟符 于兰渚 陈镜湖
山西     王用宾 刘盥训 刘景新 邓鸿业 苗培成 赵连登
陕西     于右任 焦易堂 路孝忱 江伟藩
山东     王乐平 丁惟汾张苇村 王尽美 杨泰峰 孟广浩
江苏     茅祖权 刘云昭 狄侃 朱季恂 张凌霄 顾子扬
安微     柏文蔚 张秋白 陈独秀 李次宋 曹似冰 杨虎
四川     杨庶堪 赵铁侨 谢持 刘泳恺 刘泉如
湖北     刘成禹 詹大悲 夏声 刘芬 张知本 孙镜
河南     刘荣棠 张善与 丁骞 李衡 王传恕 王友梅 赵峻 薜广汉
奉天     朱霁青 祁耿寰 宁武 王秉谦
吉林     李希莲 董耕云 徐青和 张普 李忠选 赵志超
黑龙江   田铭璋 乔根 傅汝霖 龚德宣 常毓X  韩喜亭
甘肃     施世昌 张宸枢
新疆     张凤九
西藏     乌勒吉
蒙古     恩克巴图 克兴额 白云梯
广州特别区     孙科 吴铁城 覃平山  方瑞麟 董维 陈竞西
上海特别区     叶楚仓 何世桢 伏彪 黄怺台 张拱辰 谭惟洋白 朱之洪
北京特别区     谭熙鸿 李守常 石英 延琪祺 许宝驹 谭克敏
汉口特别区     居正 李法 彭介石 李能至 廖乾五(李能至即李立三)
海外华侨代表
澳洲雪梨支部     黄右公
越南支部     冯苇渔
加拿大支部     黄季陆
越南河内支部     陈觉梦
暹罗支部     肖佛成
美国三藩市支部     刘芦隐
菲律宾怡朗支部    杨挺秀
檀香山支部    刘福珠
巴城支部    李国瑞
墨西哥支部    余和鸿
芙蓉支部     肖振堂
缅甸仰光支部     黄德源
西贡总支部     陈瓞生
海外华侨代表(指派)
菲律宾第二分部     梁为杰
西贡金瓯分部     欧家荣
联义分部     林达生
西贡美狄分部     许英荣
日里棉兰分部    梁如九
西世金分部     陈有庚
日本东京第二支部    宋垣忠
日本神户分部     刘土木
暹罗分部     陈美堂
菲律宾龙马总地     赵鸿 协鹏
西贡薄寮分部    何觉非
澳门     蔡芗林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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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民党一大旧址

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近代
编号3-20
登录1988年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在广州市文明路广东省博物馆馆内大院左侧的钟楼的礼堂中,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4年1月20日在该钟楼的礼堂内召开。礼堂现已恢复当时大会时的原状,正面的主席台上有孙中山画像,画像左边为中国国民党党旗、右边为中华民国国旗,台下的座位全部贴有当时出席会议人员的编号和姓名。
该建筑是1904年在广东贡院旧址兴建的两广师范学堂。1924年,孙中山在此设立广东大学,后来改为中山大学。1933年,中山大学迁往城外石牌五山新校园(今华南理工大学校址)。

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这是国民党“一大”会场(资料图片)。 新华社发
1861年1月20日,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命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首席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职责是:办理外交事务,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兼管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主办同文馆和派遣留学生等,并管辖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
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由孙中山主持。共产党人李大钊、毛泽东、林伯渠、瞿秋白等出席了大会。大会通过了由共产党人帮助起草的宣言和党章,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从而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

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这是孙中山(前排中)、瞿秋白(后排左三)等在国民党“一大”期间的合影。新华社发

图为孙中山等步出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新华社发 1924年1月20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隆重开幕。
开幕式那天,165位代表和 6位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出席大会。代表们对号入座,第39号席上,坐着湖南代表毛泽东。蒋介石也坐在会场里。他不是代表,只是列席会议。
这是毛泽东和蒋介石人生轨道头一回交叉,同聚于一个屋顶之下。虽说在此之前,他们都已知道对方,却未曾谋面。不过,这一回,毛泽东和蒋介石只是彼此见到对方而已,并无交往。毛泽东多次在大会上发言,显得外向活泼;而蒋介石只是静静地坐在一侧,注意地听着。这个时候他并未意识到,这个一口湖南话的青年,后来竟成了他一生的政治对手。1926年 1月,两人又共同参加了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回,蒋介石不仅是代表,而且他在会上慷慨激昂地宣称:“去年可以统一广东,今年即不难统一中国!”相比较而言,毛泽东这次倒是显得安静很多。1月 18日下午,毛泽东和蒋介石相继上台讲话。这是毛泽东和蒋介石头一回同台发言。从此之后,他们在各自不同的舞台上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他们时而合作,时而对立,给后人留下了一段值得评说的历史。
中国国民党一大(1924年1月)
中央执行委员(共24人):
胡汉民、汪精卫、张静江、廖仲恺、李烈钧、居正、戴季陶、林森、柏文蔚、丁惟汾、石瑛、邹鲁、谭延闿、覃振、谭平山、石青阳、熊克武、李大钊、恩克巴图、王法勤、于右任、杨希闵、叶楚伧、于树德
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共17人):
邵元冲、邓家彦、沈定一、林祖涵、茅祖权、韩麟符、李宗黄、白云梯、张知本、彭素民、毛泽东、张国焘、傅汝霖、于方舟、张苇村、瞿秋白、张秋白
中央监察委员(共5人):
邓泽如、吴稚晖、李石曾、张继、谢持
中央候补监察委员(共5人):
蔡元培、许崇智、刘震寰、樊钟秀、杨庶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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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汪精卫(绍兴)戴季陶(吴兴)张静江(湖州)邵元冲(绍兴)沈定一(萧山)蔡元培(绍兴)
广东5:廖仲恺(惠阳)邹鲁(大埔)谭平山(高明)邓泽如(江门)许崇智(番禺)
江西4:胡汉民(吉安)李烈钧(武宁)彭素民(樟树)张国焘(吉水)
江苏4:叶楚伧(吴县)茅祖权(海门)瞿秋白(常州)吴稚晖(常州)
河北4:李大钊(乐亭)王法勤(高阳)李石曾(高阳)张继(沧县)
湖南4:谭延闿(茶陵)覃振(桃源)林祖涵(临澧)毛泽东(湘潭)
湖北3:居正(武穴)石瑛(阳新)张知本(江陵)
四川2:熊克武(井研)谢持(富顺)
内蒙古2:白云梯(宁城)恩克巴图
天津2:于树德(静海)于方舟(宁河)
广西2:邓家彦(桂林)刘震寰(柳江)
云南2:杨希闵(宾川)李宗黄(鹤庆)
山东2:丁惟汾(日照)张苇村(郯城)
重庆2:杨庶堪(巴南)石青阳(巴县)
福建1:林森(闽侯)
河南1:樊钟秀(宝丰)
陕西1:于右任(三原)
黑龙江1:傅汝霖(安达)
山西1:韩麟符(榆次)
安徽1:柏文蔚(寿县)
不详:张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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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党章
目录
第 一 章 总 纲
第 二 章 党 员
第 三 章 组 织
第 四 章 总 理
第 五 章 总 裁
第 六 章 主 席
第 七 章 全国代表大会
第 八 章 中央委员会
第 九 章 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
第 十 章 区党部、区分部
第 十一 章 干部与任期
第 十二 章 纪律与奖惩
第 十三 章 经 费
第 十四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纲
第 一 条:中 国 国 民 党(以下简称本党)为民 主的、公义的、创新的全民政
   孙中山
党。本党基于三民 主 义的理念,建设台湾为人本、安全、优质的社会,实现中华民 国为自由、民 主、均富和统一的国家。
第 二 条:本党结合全国及海外信仰三 民 主 义之同胞为党员,恪遵 总理总裁与蒋故主席 经国先生之遗教,团结全民,复兴中华文化,实行民 主宪政,反对共产主 义,反对分裂国土,共同为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而奋斗。
第 三 条:本党之组织原则,以党员为党的主体,以干部为组织的骨干,结合广大民众,贯彻民 主精神,以实现有组织的民 主,有纪律的自由。
第 四 条:本党之领导方式,以民 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同志,以组织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导政治,以行动贯彻使命。
第 五 条:本党之党政运作,依主义制订政策,以政策决定人事,以组织结合从政党员,党之决策,经民 主程序决定后,责成从政党员贯彻实施。
第 六 条:本党之社会关系,应永远与民众在一起,掌握社会脉动,了解民众意愿,增进社会公义,使党的决策与民众利益密切结合。
第 二 章 党 员
第 七 条:凡信仰三 民 主 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第 八 条:党员有左列之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在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经本党提名或许可参加各种竞选者,有受党的支持之权。
四、有向组织提出党政兴革意见之权。
五、因致力党的工作而伤亡之党员,党应予抚恤,其本人或遗族对此并有申请之权。
六、因致力党的工作而遭遇困难、失业或疾病无助之党员,党应主动予以扶助。
七、年老贫困或遭受重大危难或灾害之党员,党应予以照顾。
第 九 条:党员有左列之义务:
一、宣扬三 民 主 义,贯彻本党主张,支持本党政纲、政策。
二、出席党的会议,参加党的活动,认缴党费。
三、实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四、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
五、积极结合党友。
六、介绍优秀人士入党。
七、支持本党对各种选举提名的候选人。
第 十 条:为加犟党的组织,应每二年举行党籍校正,每四年举行党籍总检查,必要时得举行党员总登记,其办法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三 章 组 织
第十一条:本党组织系统及权力机关如左:
一、中央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委员会。
二、直辖市、县(市)级 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
三、区级 区党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区党部委员会。区分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区分部委员会。区分部委员会下得设小组。本党除依地区建立各级党部外,得酌设专业党部,其组织系统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十二条:本党在海外地区之组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十三条:本党在大陆地区之组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十四条:本党为执行重要任务,对各种党部应统合运用,并视工作需要,得于各种团体机构设置党团,其办法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四 章 总 理
第十五条:本党以创行三 民 主 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
第十六条:党员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推行。
第十七条: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
第十八条:总理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主席。
第十九条: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有交复议之权。
第二十条: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
附 注:总理已于民国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逝世,十五年一月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 总理遗嘱,并努力实行之,保存此章,以为本党永久之纪念。
第 五 章 总 裁
第二十一条:本党设总裁,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之,行使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
第 六 章 主 席
第二十二条:本党置主席一人,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置副主席若干人,由本党主席提名,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任命之。主席、副主席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主席、副主席之任期至次任主席、副主席选出之日为止。主席综理全党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之主席。副主席襄赞主席处理党务,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当然之出席人。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依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顺位代理之,并于三个月内召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任主席,补足所遗任期;但所遗任期不足一年者,不另办理选举。主席选举办法、副主席同意任命办法另定 之。
第 七 章 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权力机关,每二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之。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四年,其组成如左:
一、由各级党部选举之代表。
二、中央委员。
三、 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定之代表。前项第一款选出之代表,青年、妇女及弱势团体党员之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代表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民、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五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代表总名额四分之一。其他各级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除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 心障碍者当选名额应至少一人外,馀比照前述保障名额规定办理。前项二、三两款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三分之一。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日期及重要议题,须于两个月前通告全体党员。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直辖市及县(市)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全国代表大会之主要职权如左:
一、修改党章。
二、决定政纲、政策。
三、检讨中央委员会之工作。
四、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 五、同意任命本党主席提名之副主席。 六、通过本党主席提名之中央评议委员。 七、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
八、通过本党提名之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执行职务,并对其负责。
第 八 章 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中央委员会置委员二三0人、候补委员一一五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办法另定之。 前项中央委员,青年、妇女、海外地区及弱势团体之党员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民、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三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四分之一;其他各级委员会委员选举,除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当选名额应至少一人 外,馀比照前述保障名额规定办理;海外地区党员当选中央委员之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之,中央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中央委员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中央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中央委员会组织规程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之。第二十三条及本 条第二项有关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大会代表之选举,于直辖市及未置山地乡之县(市),如其辖区内原住民人口未达一定标准者,及于县(市)其辖区内身心障碍者人口未达一定标准者,得免置原住民及身心障碍者保障名额。前述人口标准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定之。
第二十六条:中央委员会之任务如左: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并对外代表本党。
二、讨论及处理党务与政治事项。
三、选举中央常务委员。
四、组织各级党部并指挥之。
五、培养并管理党的干部。
六、执行党的纪律。
七、筹集并支配党务经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中央常务委员会执行职务,并对其负责。
第 二十七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置常务委员三十一人,由中央委员会委员互相票选之,青年、妇女及弱势团体之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常务委员总名额百分之四十;其中青年、劳工、农(渔)民、原住民、身心障碍者应至少各有一人;妇女当选名额应不低于中央常务委员总名额四分之一。其选举办法另定之。
第二 十八条:中央委员会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三人 ;中央委员会组织设政策、选务、文宣及行政四大部门,各部门各置主管一人,其任命方式,均以中央委员会组织规程定之。第二十九条:中央置评议委员若干人,经 总裁聘任者继续连任,馀由本党主席聘请,提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或追认之,其职权如左:
一、关于党政重要兴革之评议及建议事项。
二、关于本党党员之政治言行是否合于本党主义、政纲、政策之监察事项。
三、关于重大纪律案件之监察事项。
四、本党主席谘商事项。
五、党务经费及党营事业之监督事项。中央评议委员以会议方式行使职权;其决议事项由本党主席交中央委员会处理之。中央评议委员会议,置主席团主席若干人,主持会议,其人选由本党主席提出,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中央评议委员会议规程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九 章 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
第 三十 条: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集临时代表大会:
一、上一级党部指示召集时。
二、本级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三、次一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
四、县(市)级于所属党员三分之一以上请求时。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之召集,认为必要时,得由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分别呈经其上级党部核准后,展期举行。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县(市)级代表大会职权如左:
一、检讨本级委员会之工作。 二、决定本党部组织辖区党务进行之方针。
三、检讨同级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任务之绩效。
四、研讨策进地方政治及社会建设之方策。 五、选举本级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二条: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之任务如左:
一、 执行上级党部之指示及本级代表大会之决议。 二、组织所属党部并负责其所辖范围内党的设计、指导直辖市、县(市)统合及考核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决策。四、联络并团结所在地区社会各阶层人士,支持本党主张,贯彻本党政策。五、辅导党员开展社会关系,推进地方应兴应革事宜。 六、培养并管理所属干部。 七、在各种选举中,策划并辅导本党候选人竞选。八、执行党的纪律。 九、筹集并支配党务经费。
第三十三条: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执行党的任务,并视需要得置副主任委员,均由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互选之。必要时得由上级党部暂行派代。直辖市、县(市)级党部置评议委员,由上级党部遴聘。其设置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十 章 区党部、区分部
第三十四条:区党部为基层工作领导中心,区分部为基层工作行动单位。区党部、区分部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大会。区党部、区分部如因所辖区域过广或党员过多,不能召集党员大会时,经上级党部之核准,得召开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条:区党部、区分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检讨本区委员会之工作。
二、决定基层党务进行之方针。
三、检讨同级从政、从业同志执行党的任务之绩效。
四、研讨策进基层政治、社会建设及为民服务事项。
五、选举本区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六条:区党部、区分部委员会之任务如左:
一、执行上级党部之指示及本区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决议。
二、建立全区党的组织,并指导支持其活动,开展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建设。
三、培养并管理本区干部。
四、实施党员教育,培养党性、党德,增进组织意识。
五、宣传三 民 主 义,反映民情民隐,掌握社会脉动,扩大结合群众。
六、在各种选举中,策划并辅导本党候选人竞选。
七、执行党的纪律。
八、筹集并支配本区党务经费。区党部、区分部置常务委员一人,由各该委员会委员互选之,必要时得由上级指派之,负责执行党之任务。
第 十一 章 干部与任期
第三十七条:凡本党干部应奉行三 民 主 义,贯彻本党政策,团结党员及群众为完成党的使命而奋斗。
第三十八条:本党干部分为党务干部、政治干部、社会干部,其选拔、训练、任用及考核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三十九条:本党各级组织及领导干部应负责保举各类优秀人才,予以教育、培植与运用,使人才归于本党;并积极鼓励党员发挥专长,义务为党服务。其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四十 条:各级委员会委员任期如左:
一﹑中央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二﹑直辖市﹑县(市)级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三﹑区级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候补委员任期与委员同。各级委员会因故延期改选时,其委员之任期延长至次届委员会成立之日为止。情形特殊之党部,其委员任期由中央委员会另行定之。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本级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第四十一条:各级委员会开会时,候补委员得列席会议,委员缺席时,得由列席候补委员依次照额递补,在会议中有临时表决权,但候补委员有表决权者,不得超过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一。
第 十二 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凡党员奉行三 民 主 义、遵守党章、贯彻党之政纲政策、服从党之决议、增进党之利益、维护党之声誉,着有绩效或贡献者,由权责单位予以奖励,其办法另定之。
第四十三条:党员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党之纪律,应受党之惩处:
一、违反本党主义、党章、政纲、政策或决议。
二、损害党之声誉。
三、在党内组织小组织致破坏党之团结。
四、恶意攻讦本党致损害党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党。
六、泄漏党的重大机密。
七、 未经本党同意,擅自接受非本党籍执政者延揽为政务官。党员有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检肃流氓、肃清烟毒、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洗钱防治等法律,及犯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公然聚众暴动、施犟暴胁迫及贿选等罪,暨刑法上杀人、重伤害、抢夺犟盗、侵占、诈欺背信、恐吓及掳人勒赎等罪,以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经法院 判决有罪者,无论判决是否确定,一律丧失参与党内初选资格,并不得由本党提名;亦不得参加本党各级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为候选人。但于办理初选或选举登记前业已判决无罪确定者,不在此限。党员曾受停止党权一年以上、撤销党籍、开除党籍或注销党籍之党纪处分者,不得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及本党主席。
第四十四条:党员有违反纪律之行为,分别予以下列之惩处:
一、申诫。
二、停止党职。
三、停止党权。
四、撤销党籍。
五、开除党籍。
党员于本党办理党主席、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暨党内公职人员提名初选时,有左列行为之一者,除应依前者规定受党纪处分外,其情节重大者并得取消参选或选举资格。
一、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暴动破坏选举秩序者。
二、意图妨碍选举,对于工作人员依规定执行职务时,施犟暴胁迫者。
三、 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
四、对于有投票权之党员,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
五、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书、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六、意图妨碍或扰乱投票、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调换或夺取投票匦、选举票、选举人名册、投票报告表、开票报告表、开票统计或圈选工具者。
第四十五条 :本党籍政务官及各级民意代表之言行应为党员表率,其考核办法由权责单位分别另定之。
第四十六条:凡党员违反纪律时,应由所属党部或其上级党部审查,议定处分,其权责如左:
一、申诫处分由所属党部或上级党部委员会议决后执行。
二、停止党职、停止党权处分由有关权责单位议决并报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核备后执行。
三、撤销党籍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议决后执行。 四、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议决并经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定后执行。被处分者不服处分决定时,得向上一级党部申诉。关于违反纪律案件之检举、审议、申诉、执行及党籍、党权、党职之恢复等程序,另定之。
第四十七条:各级党部设考核纪律委员会,负责党政工作之管制与考核,纪律案件之监察纠举与审议,暨财务之稽核与审核等事宜。其委员人选由上一级党部遴派之。
第 十三 章 经 费
第 四十八条:本党经费之筹措,应以配合党务发展之需要为目标,并以党员缴纳之党费、特别捐、本党投资事业之盈馀暨其他收入充之。 本党为社团法人,其会计事项、财务处理、财产管理及事业投资等,均应依有关法令办理,并由中央委员会定之。党员缴纳党费及特别捐之募集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定之。
第 十四 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党章解释之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中央委员会。
第五 十条:本党党章修改之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应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
一、由本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十分之一之提议,及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二、由本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拟订党章修订案,提请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经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三、由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之提议,拟订党章修订案,提请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经会议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之决议得修改之。
第五十一条:本党章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中 国 国 民 党 名单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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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
汪兆铭,字季新,笔名精卫,因此历史上多以“汪精卫”称呼。曾谋刺清摄政王载沣,袁世凯统治时期到法国留学。回国后于1919年在孙中山领导下,驻上海创办《建设》杂志。1921年孙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汪任广东省教育会长、广东政府顾问,次年任总参议。于抗日战争期间投靠日本,沦为汉奸。1944年在日本名古屋 因“骨髓肿”病死。其夫人为陈璧君。
基本资料  性别:男,1883年生
   汪精卫
家庭所在地:广东省番禺县(今广州市区)豪贤街。
出生地:三水县署(今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祖籍浙江(汪家离开婺源是从元末开始的,汪精卫祖籍浙江几百年了)。
描述:原中国国民党副总裁,亲日派首领
学历:省级状元、日本法政大学、辛亥革命成功后,又留学法国
家庭状况:共有9个兄弟姐妹,13岁母病逝,14岁父病逝
人生中最大的两次决定:
第一次:刺杀满清摄政王。
第二次:投靠日本筹建伪国民政府。
妻子: 陈璧君。汪精卫老婆陈璧君拒绝毛泽东特赦 坚称蒋介石是汉奸[1]。
在汪精卫的政治生涯中,他的妻子陈璧君也曾起到关键的作用。中共建政初期,宋庆龄与何香凝曾找到毛泽东、周恩来替陈璧君说情。毛泽东应允陈璧君写个认罪声明,就将她释放。但陈璧君却拒绝了宋庆龄与何香凝的好意。
人物经历
1883年5月4日出生于一位汪姓客商家,1903年官费赴日本留学。1905年参与组建同盟会。一度主编《民报》。
1905~1906年资产阶级革命派与改良派论战期间,发表一系列文章,宣传革命主张,抨击清政府和改良派,产生了积极影响。1907年随孙中山赴南洋。
1910年3月,谋杀清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被判处终身监禁。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汪出狱并结识袁世凯。与杨度组织“国事共济会”,呼吁停战议和。12月,充当南方议和参赞,参与南北和谈,主张孙中山让权,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统治时期到法国留学。回国后于1919年在孙中山领导下,驻上海创办《建设》杂志。1921年孙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汪任广东省教育会长、广东政府顾问,次年任总参议。 1922~1923年,孙中山筹备改组中国国民党,汪精卫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汪精卫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1925年3月孙病危,汪精卫代为起草遗嘱。孙中山病逝后,广东政府于1925年7月改组,汪精卫被举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后 ,汪精卫也于7月15日在武汉发动七一五政变,残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
1928年11月,陈公博等在上海成立改组派,汪精卫被举为首领。1930年汪联合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共同反蒋。失败后,潜逃香港。1931年,汪精卫纠合各派反蒋势力,在广东另立国民政府。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各党派共同抗日。蒋介石、汪精卫再次合作。
1935年汪被刺受重伤。1936年西安事变后,准备乘机取代蒋介石出掌政权。蒋介石回南京后,汪精卫出任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主席。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汪精卫被举为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党、政权势均在蒋介石之下。12月潜逃越南,发表“艳电”,公开投降日本。1939年5月,汪精卫等赴日,与日本当权者直接进行卖国交易。回国后于8月在上海秘密召开伪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宣布“反共睦邻”的基本政策。12月,与日本特务机关签订《日华新关系调整纲要》,以出卖国家的领土主权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其成立伪政权的支持。
1940年3月,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汪任“行政院长”兼“国府主席”。1944年11月,在日本名古屋病死。
少年岁月
汪精卫的父亲汪省斋是个不得志的读书人,年轻时即到广东当幕僚。薪俸不高,对外却要保持着仕宦人家的体面,生活清苦。汪精卫十三、四岁,父母相继见背,只得跟同父异母的长兄汪兆镛生活,“衣食之费,都仰给于长兄”。
   少年汪精卫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幼年失恃,本是很忧伤的事,而“长兄为父,嫂为母”的生涯更增加了这种忧伤。从后来汪精卫的回忆,我们可以看出他心灵的忧伤。
“我的母亲提起来,真伤心。我觉得她的一生,只是沉浸在‘忧劳’两个字里。家计的艰难,以及在家族内所受的闲气,如今还一幕一幕的时时涌现在我的眼前”。(注:见《汪精卫自述》,转引自闻少华《汪精卫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1922年,汪请温幼菊画了《秋庭晨课图》,他并为此作以下题图:
“右图兆铭儿时依母之状也。其时兆铭九岁,平旦必习字于中庭,母必临视之,日以为常……父以家贫,虽老犹为客于陆丰……有时见母寂,坐有泪痕,心虽戚然不宁,初不解慈母念远远心至苦也。母鸡鸣起,上侍老父,下抚诸弱小,操持家事,米盐琐屑,罔不综核,往往宵分不寐……时见母微叹有声,搜箧得衣,质钱市果馔;及亲友至,则亟语款洽,似无所忧……劬劳太甚,不获终其天年,悲夫!”
汪精卫通“四书五经”,得中秀才,说话时极注意用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心中的怨忧,可上述两段话还是透露出父母故后的无限忧伤的心情。极度怀念母亲的语句,似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母亲死后的不如意和艰苦。
一般地说,顽童可以得到父母的容忍;而弟妹在长兄长嫂的面前总觉得拘束,不那么亲密无间,兄嫂也只能容纳驯良恭顺的弟妹。汪精卫的长兄汪兆镛游幕粤北乐昌,是个道学先生,“望弟成龙”的思想很浓厚,对弟弟的管教极严,不稍假词色,使汪精卫有动辄得咎之感。(注:见黄美真等《汪伪十汉奸》,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3页。)
汪精卫生活在这种拘束的家庭环境中,欢乐的气氛极少。这种境遇非一日两日,而是年长月远,对汪精卫的性格起着铸造的作用。如此,汪精卫从幼年起就养成了懦弱自卑、优柔寡断的个性特点。
汪家的文化氛围
汪家虽说不富裕或可谓清贫,却是书香门弟。祖父汪漫亭是举人,当过遂昌训导;其父汪省斋一生当幕僚;其长兄兆镛中举人,当过乐昌师爷。这样的家庭,儒学的文化气息是比较浓厚的。汪精卫幼年随父母读书,接受传统的封建教育,“在乐昌县从章梅轩学习文史经世之学”。他们一家沿着封建时代读书人的老路向上攀登。1902年3月汪精卫参加广州府试得第一名秀才;同科还有二兄兆@①和一个侄儿,名列二、三名。一家两代三秀才,可谓“玉峰双秀,珠树三花”。(注:见闻少华《汪精卫传》,第5页。)追求功名,且有所得,当然儒家的文化气息十分浓厚,信仰孔孟子道就很虔诚。儒家思想中既有“仁、智、勇”,如子路的“君子死,冠不免”的坚强的因素;也有“温良恭俭让”、“宽”、“恕”等因素。而从汪的身世及功名途径来看,汪更多地接受“恭”、“恕”等思想的影响。
教馆经历
汪精卫的一段教馆经历对其一生影响 很大。
中秀才之后,二兄病死,汪精卫家庭困窘难熬,只好到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家当“子曰先生”。在大官僚家里当塾师,对东家必须小心谨慎,循规蹈矩;对学员必须摆出正统儒士的一套道貌岸然的样子。教馆的生涯是很为难的,真是“课少父母嫌懒惰,功多弟子结冤仇”,这样的生活,磨练得人的性格驯顺懦弱。
上述诸方面条件铸就了汪精卫的懦弱自卑、优柔寡断的个性特点。 另一方面则是汪精卫天资高,自幼聪明颖悟,五岁入私塾,八岁“已养成好读书的习惯”,“一生国学根基,得庭训之益为多”,学习应制文字,先生谓“其文气磅礴纵横,许为旋转乾坤之伟器”(注:见闻少华《汪精卫传》,第5页。),一开始就功名利达,中了秀才,1904年考上留日官费生,1905年参加创建同盟会活动,走上职业革命的道路,有机会走上社会上层。可是,幼年时家庭与经历留下的个性印记在一生中总是隐隐作痛。
汪精卫谋刺摄政王载沣时的勇敢心理
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领导的武装起义多次失败,革命遭受重重困难。同时革命派内部陶成章、章炳麟也与孙中山产生了矛盾分裂。
孙中山是个坚韧不拔的革命家,面对困难,指挥若定。1910年2月在美国洛杉矶召开长堤会议,孙中山做出决定,暂时中止不成熟的起义活动,改为厚蓄实力。(注:见王俯民《孙中山详传》,广播电视出版社版,第470页。)对陶、章则揭穿其谬误。
汪精卫没有正确看待形势,而是具有患得患失的情绪,在革命困难时,易走向极端,企图通过暗杀来解决问题,所以就有了谋刺载沣的行动。这其实是从懦弱自卑的个性特点出发做出的走向另一极端的冒然的抉择。
谋刺载沣事件之后,汪精卫的懦弱自卑的性格又有所发展。
汪精卫因谋刺不成被捕,本当按律判处死刑,后来却被判处终身监禁。武昌起义后,清廷被迫释放政治犯,汪也获释。其在狱中写有诗一首:“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并未因晚节不保,此诗仍为人记诵!
出狱后的性格
汪精卫死里逃生,幸获自由,出狱后原来的个性特点却更加强了。
一是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而已,绝处逢生,难免珍惜第二次生命,害怕得而复失,滋长恋生怕死的情绪,一想到被捕,就出现“莫向燕台回首望,荆榛零落市寒烟”的心境。
二是对清室难免有感恩心理。他曾说:救我命的是肃亲王,我每当回忆这个时候的事,总想到清朝末期的伟大政治家。(注:转引自闻少华《汪精卫传》,第26页。)
三是他仍是一个革命者,拥护孙中山的初衷并没有改变。
于是,他陷入左右为难的处境,出现低沉消极的情绪,诗中出现了“豆萁何苦更相煎”的语句,产生了妥协心理。
1911年11月,汪精卫与杨度组织“国事共进会”,不再跟清廷斗争,转向调和;接着组织“进德会”,自命清高,不讲政治。1912年8月即赴法,表示厌倦国内的革命活动。“二次革命”期间,汪回国主张调停双方,向袁委曲求全,放弃革命职责。“二次革命”过后,他的懦弱自卑性格更加发展,进入他自己所谓的“小休时期”,几度浮游欧美,“从事文学工作,一时诗作译作极多”,多是害怕矛盾、回避斗争、放情山水的诗作。国内政治风云变幻,孙中山正在与袁世凯作殊死斗争,汪在法国未曾与闻,晃若隔世。其消极消沉,由此可见。直至1917年孙第一次护法,汪才回国归队,旋又赴法;1920年10月奉孙召,再回国参加孙领导的第二次护法,才打破消极局面,重新加入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洪流。
总之,谋刺事件后,汪的懦弱自卑、优柔寡断性格有所发展,成为他在以后革命过程中的后制力。
革命生涯
加入同盟会
1905年7月谒见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参与起草同盟会章程。8月被推为同盟会评议部评议长。后以“精卫”的笔名先后在《民报》上发表《民族的国民》、《论革命之趋势》、《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等一系列文章,宣传三民主义思想,痛斥康有为、梁启超等的保皇谬论,受到孙的好评。
1906年6月毕业后拒绝两广总督岑春煊令其归国服务的要求(日语翻译,每月可得稿酬五、六十元,不仅满足了自己的生活,还可以资助朋友)。1907年初,日本政府迫于清政府的压力,随孙赴南洋筹设同盟会分会,任南洋革命党报《中兴日报》主笔之一,与保皇党的《南洋总汇报》进行论战。
1908年赴缅甸设同盟会仰光分会,3月汪精卫在马来亚的槟城结识了华侨巨富陈耕基的女儿陈璧君。后又参加在新加坡筹设同盟会南洋支部等工作,并筹募革命经费
   汪精卫
1909年10月由南洋至日本,出任《民报》主编,秘密复刊发行《民报》第25-26号。
1910年1月与黄复生等抵达北京,开设守真照相馆,暗中策划刺杀摄政王载沣,事后被捕,判处终生监禁。在狱中起初决心以死报国,赋诗“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一时为人传诵,此后受肃亲王善耆软化,意境为之一变。武昌起义后,由袁世凯开释出狱,任南方民军议和总代表伍廷芳的参赞,暗中秉承袁的意旨,与君主立宪党人杨度等组织国事共济会,鼓吹革命、立宪两派联合拥袁,实现南北统一。12月与李石曾等在天津组设同盟会京津保支部,任支部长,阻拦北方革命党人发动起义。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按孙嘱咐代起草临时大总统府就职宣言。后留在孙身边工作,力劝孙让位袁,并参加北上迎袁专使团。汪精卫提出“不做官、不做议员、不嫖、不赌、不纳妾、不吸鸦片”的“六不主义” 陈璧君举办了结婚仪式后,8月携陈璧君一起赴法留学,中间几度返国,皆超然于政治之外。
   汪精卫和夫人陈璧君
1913年“二次革命”开始后被孙中山急召回国。革命失败后亡命法国。
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建中华革命党,由此孙中山和黄兴分手。这一事件不仅是悲剧性的,而且是具有转折点意义的,可惜汪精卫没有意识到。
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后回国参加“三次革命”。1915年《小说海》第一卷刊登了一篇汪精卫署名季新的文章,题目是《红楼梦新评》,汪精卫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红楼梦》的主旨意在“家庭感化”。在此之前,人们读《红楼梦》大抵是用一种王国维先生所谓“考据眼”去读,着重在考证小说中的人物是谁,很少有人从“家庭革命”这个角度去解读它,这篇文章的出现可说是空谷足音,从此红学中关于《红楼梦》的解读就有了一个“家庭感化说”。
1917年回国后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与创办《建设》杂志。
1921年任广东革命政府高等顾问、教育会会长等职。次年任国民党本部参议,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
在1924年1月的国民党“一大”上被孙指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出任中央宣传部长。11月随孙北上入京,任秘书。
1925年2月孙病危时受命记录孙的遗嘱。孙逝世后以拥护三大政策的“左派”和孙的信徒面目出现。6月26日,由汪精卫持召开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会上确定了国民党总理的称呼永远留给孙中山,今后国民党采用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会议还决定撤销孙中山生前的大元帅府行政机构,将国民党的最高行政机关改称国民政府。
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成立,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宣传部长等职。7月2日,汪精卫在10万广州军民参加的国民政府成立庆祝仪式上,庄重宣布:“国民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挥师北伐,统一中国”。
   汪精卫
1926年1月在国民党“二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山舰事件”发生后,被迫辞职,出走法国。汪精卫于1927年2月下旬离开法国,乘火车经苏联归国。在汪精卫途径莫斯科时,斯大林专门接见了这位国民党左派领袖。4月归国,任武汉国民政府主席,一度与叛变革命的蒋介石进行争权斗争。4月5日,汪陈两人一起联名发表了一份《国共两党领袖汪兆铭、陈独秀联合宣言》,4月18日,南京的国民政府成立,蒋介石邀请国民党中的老牌反共分子胡汉民出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自己任中央军委主席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党公开分裂成“汉”“宁”两个政府。7月15日在武汉实行“分共”,与蒋合流,但随后仍一直与蒋明争暗斗,蒋介石和胡汉民均已下野,汪精卫也于9月13日通电下野,12月16日发表了引退政界的声明,和陈璧君一起前往法国。1929年回国后,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监委员联席会议”的名义发布命令,对各路“护党救国军”发出委任状和番号。1931年元旦汪精卫在天津发表下野声明,在汪精卫的主持下,于5月28日成立了广州国民政府,否认南京国民政府的合法性。“九一八”事变,完全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蒋介石迫于形势,将软禁的胡汉民释放,并派蔡元培、张继携带他写给汪精卫的亲笔信赴广州议和。在南京召开四届一中全会,重组国民政府,广州政府随即取消。历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
在民主革命的初期,汪精卫是有功绩的。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他是《民报》的主要撰稿人,写了《民族的国民》等多篇文章驳倒梁启超的保皇谬论,为革命大张舆论。二是在南洋各地发展组织和筹款。三是谋刺摄政王载沣,给满清朝廷震慑不小。四是1920年归队后,做了很多组织和宣传工作,参加中国国民党“一大”筹备工作,1925年随孙中山北上,并成为中山“遗嘱”起草人。
但是,基于他的性格,汪精卫在后来的政治活动中表现出了很严重的妥协性。这是他的致命弱点。
中山先生逝世后,廖、胡、汪都成为领袖人物。廖因左派关系,得不到国民党右翼的支持。胡是民初“四督”之一,又是代帅,跃为国民政府主席,似乎顺理成章;可是他对平定“刘杨叛乱”不力,得不到许崇智的支持,加上平日尖酸刻薄,好骂人,党内恶感颇多,支持率也低。汪精卫在“一大”后支持“三大政策”,为人谦卑圆滑,长于调和,能左右逢源,既得左派支持,又避免右派的敌对,所以被推为广东国民政府的主席。这不是靠政治实力,是机遇造成的,是形势使然。其中隐含着脆弱的因素。
1926年3月,蒋介石利用“中山舰事件”反共,蒋无视汪的国民政府主席和军委主席的地位,先斩后奏,给汪难堪。汪意识到:“我是国府主席,又是军委主席,介石这样举动,事前一点也不通知我。这不是造反了吗?第二天,汪想叫朱培德、李济深扣留蒋介石,但指挥不动。事后自觉威信受损。五月,以“迁地就医”为名秘密离穗。后来自嘲“责己不责人,所以引咎辞职”。这是一次政治上无能妥协的表现。
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由于性格软弱、实力缺乏,汪精卫一遇不利,动辄托病出洋或住院休息。1927年12月汪在广州,共产党利用时机发动“广州起义”,汪遭到国民党各派指责,于是宣布引退,悄然出国。1932年7月汪以行政院长名义发表通电,压张学良进兵热河,张不听命。汪与张矛盾加剧,10月请病假赴德就医。
汉奸岁月
“九·一八”事变之后,汪找到了与蒋合作的机会。1932年1月28日在汪行政院院长履新之日,上海爆发了“一·二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肇事挑衅,给汪一个下马威。
十九路军奋起抵抗,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同仇敌忾。民心可用,士气高涨。
而汪精卫一开始便被恐日情绪所围困。他被日帝的淫威压倒,只看到日本的强,却看不到中国的大和得道多助的优势,他认为:“须知数十年来,中国军事经济,在物质上着着落后,固不待言;即组织上亦幼稚不完善。”(注:见《汪精卫传》,第120页。)他害怕打仗,全力交涉言和。1932年5月在蒋、汪的同意下,国民政府跟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淞沪停战协定》。
1935年5-6月间,他批准了“何梅协定”、《秦土协定》,把华北主权拱手相让,社会舆论哗然,连他的子女都反对他兼任外长,以免“独负卖国责任”。汪精卫听了伤感万分,流着泪说:“现在聪明人,谁肯当外交部长!”(注:见《汪伪十汉奸》,第54页。)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汪精卫起先不敢公开宣传投降论调。他在7月29日的《最后关头》演讲中装出腔调,谈得很豪壮。其实,他的内心是很畏怯的,在私下里却暗示抗战必败。他说抗战是“跳火坑”,潜台词是“救国已无希望,只好跳火坑”而已。(注:黄美真《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91页。)
到了8月3日,汪就抑制不住言和的情绪。他说:张悌说“吴亡之际,乃无一人死节,不亦辱乎?”明知不能救吴亡,而惟一死自尽其心,然想自己死了之后,未死的人都要为奴为隶,这又何能瞑目到底,也不是办法。汪的弦外之音是:“死不值得”。他还说:“和呢?是会吃亏的,就老实承认吃亏,并且求于吃亏之后,有所抵偿。”(注:黄美真《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77页。)虽然该语句上下文也有“打仗”、“抵抗”等语穿插其间,而“求和”、“投降”的心态则是十分明显的。
在恐日心理的左右下,汪精卫千方百计寻找“和”的机会。
   汪精卫
1937年10月陶德曼出面调停中日关系,正中汪的下怀,两人“款款而谈”,他认定“和平有望”,对抗日毫无热情。
1938年12月,在汉口国防最高会议上,汪主持第54次常委会议通过接受日方所提条件的决议,煽动孔祥熙在日本所提的停战条件上签字。(注:见《汪精卫传》,第134页。)
1938年10月,他在接见海通社和路透社记者时都表示“未关闭停战之门”,他置轰轰烈烈的抗战于不顾,醉心主和。(注:黄美真《汪精卫集团投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189-190页。)
后来汪精卫回顾说:“我对于觅得和平的意见,在会议里不知说过多少次,到广州丢了、长沙烧了,我的意见更加坚决,更加期其实现。”(注:见《汪精卫传》,第146页。)
恐日主和,在汪精卫的意念里,绝非一日两日,而是懦弱自卑的个性造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佛海策划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方今井武夫、犬养健订下“重光堂协约”,起先汪不知道。等到周、梅以“日本认可汪精卫领导和平运动”的密约向汪精卫、陈璧君表功时,汪便如获至宝,心安理得地认为,与其抗战而亡,不如求和苟存。从此,他向媚敌卖国的深渊滑下去了。
汪精卫优柔寡断,被手下“亲日派”分子摆布,为最终实现夺取国民党内最高权力的个人意愿,实现其“对日和平”的“政治主张”,加速了媚敌降日的步伐。
汪精卫周围最重要的言和人物就是陈璧君和周佛海。
陈璧君不满意汪久居蒋介石之下受蒋的闷气,对汪“反蒋夺权”之欲推波助澜,极力鼓动之,欲另开生面,独立经营,却昧于大义。陈为了取媚于日本,甚至认为“东北五省根本不是中国的地方”,“奉天本来是满清带来的嫁妆,他们现在不过是把自己的嫁妆带回去就是了”。(注:见《汪精卫集团投敌》,第191页。)为了让汪独立掌权,恬不知耻地表示放弃东北领土主权。
1938年10月梅思平携密件回重庆呈汪。汪在家为梅设筵,当送梅出客厅时陈璧君催促汪下定投敌的决心,说:“梅先生明天要走,这次你要打定主意,不可反悔!”汪精卫连声说:“决定了,决定了!”(注:见《汪精卫集团投敌》,第273页。)
1938年12月梅思平把日方希望汪脱离重庆另组政府的条件带到重庆,投降派分子在汪公馆连日“会商多次,不能达到最后的决定,陈璧君乃坚决主张就走”。(注:见《汪精卫集团投敌》,第326页。)
周佛海有政治野心,不满足于国民党宣传部长及侍从室副主任之职,老想有朝一日“中央政府即于十分钟内在余笔下产生”,因此积极策划降日,开创“自家新天地”。1938年6月周佛海暗中指使高宗武赴日接洽,继而又催梅思平参与,(注:见《汪伪十汉奸》,第226页。)最后周、梅请汪出马,再经高宗武、梅思平奔走,日本御前会议承认汪为谈判对手。周是整个降日运动的“始作俑者”。
10月至11月两个月中,周对汪做了大量的动员工作,当汪犹豫时,周即劝驾:“您兼外交部长的时候,与日本人打交道,还可以称顺利吧!”周在心里却怪“汪之性格,咸认为无一定主张”、“无担当,无果断”。但他也摸透了汪的特点,“断定虽有反覆,结果必仍如原计划”。(注:见《周佛海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版。)
汪尚未动身,周已扛着大旗打前站去了。
在犹豫、妥协及动摇不定之中,又是梅思平,又是陶希圣,反复劝诱,推波助澜,汪精卫的“降船”就这样启程了。
   汪精卫访问日本时与头号甲级战犯东条英机
有人说:“汪先生没有璧君不能成事,没有璧君亦不能败事”(注:见《汪精卫集团投敌》,第461页。)。某种意义上来说,汪沦为汉奸,也是坏在陈璧君和周佛海手里。
懦弱自卑的性格导致汪氏被日本的淫威所压倒,未能辩证看待抗战,看不到中华民族的胜利前景;“恐日病”使他主和而投降。优柔寡断的性格,易被别人所左右,被人推诱向卖国求荣的路上去。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离渝出走,12月29日发表艳电响应近卫第三次声明,在卖国的道路上一步步滑向深渊,最后身败名裂。其中汪氏个性之作用自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抗日战争的最艰苦时期,1938年底日本近卫内阁两次发表“近卫声明”,公开对国民党政府进行政治诱降。这时,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严重的分裂,身为国民党副总裁的汪精卫公然发表叛国艳电,表示响应“近卫声明”,走上了可耻的卖国道路。
电文中,汪精卫提出了自己对抗战的理解:“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日本政府此前不久,发出旨在灭亡中国的第三次“近卫声明”,蒋介石对此怒斥,“骨子里实在是暗藏着机械利刃”,“这是敌人整个的吞灭中国,独霸东亚,进而企图征服世界的一切妄想阴谋的总自白;也是敌人整个亡我国家、灭我民族的一切计划内容的总暴露”。
汪精卫却在电文中对此辩护:“第一为善邻友好”,“第二为共同防共”,“第三为经济提携”。汪精卫最后说,“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
早在1937年“七七事变”,日本抛出“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言时,汪精卫就发表了《大家要说老实话大家要负责任》的讲话,他说,“和呢,是会吃亏的,就老实的承认吃亏,并且求于吃亏之后,有所以抵偿”,“战呢,是会打败仗的”……
另据记载,某次汪精卫曾问冯玉祥,大家都呼“抗战到底”,这个“底”在何处?冯说打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便是底。在汪精卫这个秀才听来,“这简直是一个丘八的狂妄无知”。
而汪精卫之羽翼周佛海对中日之战也有“妙论”:“中国没有一件能与日本比拟,如果战争扩大并延长下去,日本自然也感到困难,可是日本感觉到痒的时候,中国已痛不可忍了”!
在汪精卫以及身边的“急和派”们看来,“抗战必败,抗战必亡”。他们看到了中日之间硬力量的差距,却对中国和中国人民蕴藏的巨大潜能和坚忍韧性无从认识。
汪日勾结之后,西方国家纷纷发表声明,维护“九国公约”;美国国会不久后通过对华贷款;英法等国更于欧战爆发前抽调兵力增强远东防务。抗战曙光可谓初现。
周恩来曾评价蒋介石,可能不是一个好的战术家,但称得上一个好的战略家。这样的战略家眼光,却为汪精卫所没有。
在早年刺杀摄政王之前,革命党内部曾认为刺杀意义较小而风险太大,汪精卫为此撰《釜薪论》,认为革命犹如烧饭,需釜和薪。釜者,不惧水火忍受长期磨练;薪者却一时轰烈瞬间辉煌。汪精卫自称没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愿意为薪。
陈立夫曾对此评论说,汪精卫最缺少的就是锲而不舍的韧劲,“书生难成大事”;而汪精卫的死忠派陈公博也有过评价,“汪先生遇事便出亡,合则留不合则去”,“一个国民有他自己应付的责任,责任所寄,不必求人合不合,也不必靠人留不留”。
而八年抗战正是考验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韧性。汪精卫却在胜利前的黑夜悲观绝望,丧失了应有的判断力和良知,走向了无法回头的叛国之路。
1939年5月31日,汪精卫从上海飞赴日本谈判。谈判一开始,日本陆相板垣征四郎就奚落汪精卫,“我以为,要在中国建立新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必须争取到重庆方面的要人和军队的多数。您对此一定有相当的把握,如果能听到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实为荣幸”。
按照“重光堂密约”,汪精卫企图拉拢云南的龙云和广东的张发奎宣布脱离中央,但立遭拒绝。汪精卫此时无地无枪,仅有几个“急和派”跟在身边,根本无法对板垣的奚落做出回应。对于日方顺势提出的得寸进尺的新密约,说不出半个不字。
而此前,汪精卫就曾被日本晾在越南河内数月不理不睬,当时的汪精卫曾感到从未有的孤独和寡助,只能“诗酒自娱”。对此,日本想拉拢而未成功的军阀吴佩孚有锥心之论,“公离重庆,失所凭依,如虎之出山入匣,无谋和之价值”。
汪精卫此时已成傀儡,此后汪日密约又被高宗武、陶希圣曝光。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汪精卫党籍。
汪精卫降日投敌,建立傀儡政权之后,大力宣扬和推行源自日本的“东亚联盟”理论。他以所谓“政治独立、军事同盟、经济合作、文化沟通”的“东亚联盟”四大纲领,作为粉饰其卖国投敌行径的理论依据,妄图作为抵挡世人唾骂的挡箭牌,并以此卖国理论作为毒化的奴役沦陷区民众,瓦解抗日阵营的思想武器。
   汪精卫
汪精卫竭力利用“东亚联盟”理论来作为分化抗日阵营,摧毁抗战意志的重要思想武器。他在《对东京中日记者谈话》中,就其开展的东亚联盟运动对重庆国民政府有何影响一事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余确信东亚联盟运动之发展,将促使渝方抗日分子翻然觉悟,参加和平运动。盖抗日派之理论为中日两国绝对不能共存,东亚联盟则证明中日两国不但有共存之必要,并且有共存之可能,有此事实之证明,则抗日派之理论,自然消灭,而同归于复兴中国,复兴东亚之一途。”汪精卫这种以发展“东亚联盟”运动而谋瓦解抗日阵营的企图,并未如他所预料的那样奏效。对于这点,他后来转而攻击道:“渝方的将士已完全失掉东亚人的灵魂……我们从前欲将理论感动渝方,使之觉悟,促成全面和平,现在知道单是这样决不够的,我们必须在和平区内整理起一条东亚同志的阵线,使英美所嗾使的走狗,无所施其侵扰。”
汪精卫还竭力利用“东亚联盟”理论,对日本侵略分裂我国东北,并扶植起伪满傀儡政权一事,为日本辩护,为自己承认伪满洲国的罪责开脱。他在《中日国交调整条约签署后对记者谈话》中诡辩道:“我们收拾时局要从大处着想。从远处着想。这次中日条约的签订,不是计较一时的便利,不是计较一事的便宜,而是从中日两国永久亲睦,东亚永久和平着想。至于东北四省,本来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然自九一八以至现在,已经十年了,在这十年中,事实之推移,是人所共见的。”他进而《在东京对日本国民广播词》中讨好说:“中国对于满洲,从前与日本抱着不同的见解,如今合中日满三国都向着建设东亚新秩序的前途迈进,正所谓安则俱安,危则俱危,从前不同见解,一转瞬间便为一致了。”
当日本的侵略战争已陷入节节败退的困境中时,为了让傀儡政权为日本的对外侵略承担更多的“责任”,自1943年起,日本在口头上宣称要给予汪伪政权以更多的“自由。”而汪精卫也就借此把自己的卖国主义的言化,由鼓吹“共存共荣”、“同甘共苦”,进一步提升到叫嚷与日本“死中求生”的程度,不惜以沦陷区的人力物力倾掷于日本的对外侵略战争中去。他叫嚷要“拿出全副精神,放在‘决战第一上面’”汪伪政权对英美宣战之后,汪在《宣战布告》宣称“自今日起,对英美处于战争状态,当悉其全力,与友邦日本协力”。竟然还决定与日本“同甘共苦”。如果说以前的汪精卫真是上当受骗,真是对日本心存侥幸,这时他已是死心塌地的要做日本人的走狗了。汪还宣称日本的侵略战争,“是中国生死存亡的战争,所有足以妨害决战意志之昂扬,②丧民族精神之振奋的,必须一一摧毁而廓清之。”汪精卫这种不顾一切地效忠于日本主子的奴才嘴脸,到这个时期可谓是暴露无遗了。
   1940年4月,日本人将汪精卫其母接到南京
为配合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需要,汪精卫在沦陷区竭力推行奴化统治与宣传,以达到与主人“同生共死”之目的。在具体推行过程中,汪精卫等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订出一整套的奴化宣传纲要,用以推行卖国主义政策。汪伪政权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的宣传要点、纲要,抛出了《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关于国民精神总动员》等文件。在《战时文化宣传政策基本纲要》中,汪精卫集团提出了在整个思想文化领域的各项任务:诸如“发扬东亚文化,巩固东亚轴心,完成战争之使命”;清除英美侵略主义的罪恶,扫除英美个人自由主义之毒素,消灭依赖英美之卑劣心理,提高国民打倒英美侵略主义之敌忾情绪”;“协力大东亚共荣圈建设之成功”;
2)组织训练沦陷区青少年,竭力向他们灌输“东亚联盟”等亲日卖国的思想,以此作为其推行新国民运动的重点。汪精卫等人在沦陷区各学校强制推行亲日卖国的奴化教育,并在南京举办了“青少团训练班”,以东亚联盟和新国民运动的理论作为“训导”的基本内容,同时还通过了《新国民运动青年训练纲要》、《中国青年模范团组织原则》、《中国童子军组织原则》等文件,并决定在全沦陷区普遍设立青年团与童子军,进行对汪个人崇拜和亲日卖国的奴化教育。在汪伪“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之下,专门附设了一个青年干部学校,实施法西斯式的训练,培训从事卖国主义奴化教育与统治的人员。
3)利用报刊、广播、电影、巡回展览以及各种纪念活动形式,大肆鼓吹和宣传东亚联盟等卖国主义的理论。汪精卫傀儡政权的要员们还经常在节庆日子利用报刊和广播大肆贩卖其卖国主义的主张,同时还举办“和平建国文献展览”、“和平建国摄影展览会”进行奴化教育宣传。
汪伪集团在开展“新国民运动”的同时,也卖力地配合日本开展了“清乡运动。”汪精卫在《二次巡视清乡区在常熟民众大会训词》中说:“清乡运动好比一个病人服药调整,新国民运动便是病去之后,将他的元气培养,使之精神强健,身体结实。”这句话,一语道破了汪精卫集团开展上述两项运动的险恶用心。汪精卫声称“清乡要清心”,也就是通过对沦陷区民众灌输其卖国主义的思想,以消除人们的抗日意识和在心理上对傀儡政权的抵触。
汪精卫多次亲赴各清乡现场进行所谓的实地指导,趁此机会四处兜售其卖国主义的谬论。他宣称:“清乡就是协办大东亚战争。”他把这次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说成是“东亚安危所系”,“中国存亡所关。”他强迫沦陷区民众要“以其全国力量……和日本协力,安定大东亚战争的后方,以人力物力源源加入,促成大东亚战争之目的之早日完遂。”同时,他还要求大小汉奸也承担起“后方责任”:“一在确立治安,保持地方秩序之安全;二在加强军力,勤求精神物质之并进;三在裕源节流,尽力于物资之增益。”
政治路线转变的原因
汪精卫从革命者转变为汉奸的原因主要有几条:
(一)汪精卫缺乏民族自信心
抗战初期,中国在日本凌厉的军事打击下大片沦陷国土,人民被大量屠杀,军队更是被成建制的歼灭或击溃。必须承认,当时的日本在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战争准备等几乎所有领域都比中国强很多。
日本自认为强大很不把中国放在眼里,公然发出了“三个月灭亡中国”的叫嚣。同时在国际上,“不堪一击,很快屈服”也是列强对于中国抗战前途的共识。
汪精卫出逃之前对抗战是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抗战必败,抗战必亡”。他根本没认识中国人民蕴藏的巨大潜能。
当中华民族到了危亡的关头,人民爆发出了强烈的爱国热情,这种澎湃的爱国热情在以蒋介石为首的抗日国民政府领导下展示了其巨大力量。以抗战中滇缅公路的修建为例。上百万人民在没有现代工程机械助力的情况下,在崇山峻岭的西南边疆地区开出了几百公里的国际生命线。参与修建公路的人民基本没有薪水,甚至饮食都未得到充分保障。但在民国的公路修建史中此公路的修建速度最快,工程造价最低。另抗战中期,为配合盟军战略轰炸日本。后方人民再一次展示了巨大力量。当美军工程顾问人员正在踌躇得不到大马力轧路机时,四川人民硬是用人力轧出了供B-29“空中堡垒”庞大机身起降的坚硬跑道。机场竣工后,美军轰炸机在人们声嘶力竭的欢呼下起降。从四川起飞的美军飞机共在日本投下了几十万吨的炸弹。
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汪精卫曾经投身的辛亥革命也是一例。革命党的实力跟清政府比起来悬殊很大。武昌起义的意义并不在于对满清政府的军事打击。在深处中国内陆的武汉,那万把人的革命军对清廷的实际军事威胁并不大。但起义唤醒了人民的反封建意识。随即而来的各省独立和人民运动才导致了清帝的退位。孙中山先生在革命初期也是在实力悬殊的情况下进行了“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斗争。正是有这种“坚持”的精神才最终取得胜利。号称以孙中山先生为“偶像”的汪精卫为什么在抗战中丧失了这种可贵精神。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民众的力量决不能忽视。战后印度的独立运动;埃及人民收回苏伊士运河管理权的运动;以色列在面对阿拉伯世界围攻下求生存的历次战争,哪个不是实力对比悬殊,哪个不是民众力量的体现呢。抗战中汪精卫的悲观正是源自于“脱离群众”。最终,失败主义转变为投降主义。由此可见汪精卫并不是孙中山先生的好学生。
(二)汪精卫认识不到日本侵华的性质和目的
汪出逃河内后,曾发出过全国通电(即艳电)。在通电中汪精卫认为:“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
至于日本到底对中国有无野心,到底是不是我们的兄弟之邦(至少在当时),大家都有了解,就不详述了。
(三)日本的诱降
日本出于对中国的野心,几乎中国所有政治势力都被日本下过功夫。
当时中国的政治势力主要是这么几家:国民党也就是当权派,领袖人物就是汪蒋等;满清的遗老遗少,立伪满的皇帝是日本情报机关的伟大胜利之一;北洋政府的遗老们,主要对象是吴佩孚和唐绍仪,但最后他们一个是莫名其妙的死亡,一个是在答应与日本合作后被爱国青年刺杀。华北伪政权的王克敏,南京伪维新政权的梁鸿志也是北洋余孽,但他们跟汪精卫比,也就是“小字辈”。最后他们还是被紧密团结在以汪主席为核心的伪民国政府里了;地方实力派:阎锡山,龙云,张发奎,陈济棠等。工作虽做了不少,但最后他们的抗战决心和抗战贡献都很大;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里投降的有,抗战的也不少。
最著名的是“梅工作”,也就是成功诱降了汪精卫。
还有“知白工作”,因由土肥原负责,又称“土肥原工作”。工作来工作去,当事人全都工作死了。有观点说吴佩孚想同日本合作,但价码太高。又有人说吴佩孚不愿与日本合作,但躲不开,只能漫天要价。不管怎么说,老吴最后没当汉奸,并且他的死还跟日本医生有关系,所以算是保住了晚节的。
对“天字一号”人物蒋介石的诱降被称为“桐工作”。
七七事变后关东军系统的板垣征四郎出任日本陆相。当时板垣手下有两员大将,一个是影佐祯昭;一个就是今井武夫。这两人对中国政治人物的诱降主张上有很大不同。影佐祯昭走的是要扶植汪精卫的路线;今井武夫却想直接和蒋介石谈和。他认为:从清朝开始,中日之间所有战争或争端最后的解决方式都是中国的“委曲求全”,现在日本对中国的打击在历史上是最大,中国面临的危机也是最大。而且日本已经有了汪主席,如果中国全民抗战的领袖蒋介石也来个扭转乾坤……当汪精卫在南京和日本“共商国是”的时候,“桐工作”正在香港进行。蒋认为要利用日本的心理,不妨跟日本工作工作,一来打击汪精卫在南京的“和平”运动,二来对日本军部的战略有个了解。了解日本军队的意图就等于了解了日本政府的意图。因为日本“二二六”事变后,政府的内阁陆相一定由日军现役人员担任。不管是谁来组阁,只要你的政策不合军队的意,那么就不给你推荐陆相人选,内阁五相缺了一个,您还怎么组阁?所以当时日本军队对政坛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蒋介石对假工作的实施很费了些心机。出于对抗战有负面影响的考虑(万一传出去,又说不清楚了),决定派那些又不是政府官员,又能跟国民党高层能接触上的人。这些人身份全是真的,但脸可都是假的。全是“军统”特务。其中有个假宋子良,宋子良本是宋子文的弟弟,跟老蒋都算是亲戚。他相片从没在报纸上登过,人又不喜欢热闹,很多人都没见过。这样的人选日本很满意,觉的国民政府派出了这样的人物,起码还是有“诚意”的。鬼子可不知道,这个宋子良真实的名字叫曾广。代表是假,谈判中自然有假。每到日方谈及实质性问题。我们这位曾假代表就“我要请示请示”“这要研究研究”。请示来研究去,把日方都弄烦了,从而怀疑这代表的真实。做了很多调查都调查不出此人的真实身份。谈判中蒋还是有收获,他起码知道了日本的意图,这个意图没什么新鲜的,停战可以,但要承认伪满,要在中国驻军共同防共等,简单说就是汪精卫认可的那些东西。
与此同时,汪精卫一众人马得知了日本在进行“桐工作”。汪精卫周佛海等乱了阵脚,按周佛海自己说“一夜都未睡好”。他们为什么乱?汪精卫不是自诩自己的事业是“救国救民”的吗,既然如此伟大光荣正确,蒋介石搞一下你们乱什么?“正义”的事业多个帮手不是很好吗?最后,日方通过门上钥匙孔拍了张假宋子良的照片,把照片拿到南京后请同宋子文共事过的汪精卫等人鉴定。周佛海看了照片后大概是惊呼一声吧:这不是小宋!日本这才明白了重庆方面的意图,“桐工作”自然流产。因香港不归日本管,故也没难为假宋子文,只有让他们回中国了。这是军统在抗战中间谍战的一个侧影,不知这位曾广回到中国后又有什么故事呢……简单的说,日本对汪精卫的诱降是煞费苦心的。做了一个结实的绳套,套在汪精卫脖子上后就由不得汪精卫做主了。绳套一点一点收紧,最后汪主席想喘气就要跟日本商量了。日本开给汪精卫的条件一开始很宽松,从《重光堂协约》;到《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条件起了质的变化,这很说明问题。
日本的和平运动不可能真是打算“从中国撤军”;“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日中经济互相提携”。这对于中国是天大好事,对日本反是不好的。真这么好的话,日本政府应该直接走外交途径,开个什么会然后来个公报:日本放弃一切在华特权。真这样的话,中国人民起码到现在都会对日本感恩戴德。难道为中国好要搞出个9.18事变,为中国好要搞出满洲国,南京大屠杀中被残酷杀害的30万同胞全是因为不明白日本的好心吧?日军来中国到底是干什么来了?这些小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汪精卫为什么不明白。如果真的不明白,算是先总理瞎眼了,算是汪精卫傻到与虎谋皮。但正常分析,这样政治上幼稚的傻瓜怎么能曾是孙中山的得力助手又怎么能是党国高级领导人之一呢?恐怕是别有隐情吧!
汪精卫中了鬼子“圈套”后,日本是一点面子都不给汪留。你汪主席以民国正统自居,偏要你在青天白日旗下面加个黄条(上书“和平反共救国”)。你汪主席以先总理忠实信徒为自豪,偏偏不让你提什么“三民主义”。汪主席追求“民族的独立与自决”,偏偏日本在各级伪政府内部派一大堆“顾问”。
1939年初,汪精卫和他身边的人在河内多次遇刺,日本派人将汪营救至上海。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组建日本扶持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汪精卫政权,取消华北的王克敏和长江下游的梁鸿志的傀儡政权。汪任傀儡政府的行政院长兼国民政府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最高国防会议主席。1943年汪精卫曾经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名义,参与由日本主导的大东亚会议。年底,汪精卫的健康恶化,1944年3月赴日治疗;11月10日病逝于日本名古屋帝国大学(今名古屋大学)医院;11月23日遵其遗愿归葬国民党总理孙文之侧,南京中山陵西南的梅花山。
死因和墓地
   浙江泰顺首府罗阳的汪精卫夫妇跪像
汪精卫虽为病死,但死因有不同的说法。一说10年前汪精卫被铁血锄奸团成员刺杀受伤,子弹深陷体内,无法取出,铅毒逐渐扩散,终至药石罔效。日本作家上阪冬子访问汪氏子女后写的书支持病死之说。一说是其妻陈璧君相信中医,贴了中药膏药,却促使铅毒扩散全身,才造成汪精卫病死。另一说则是汪精卫遭日本军下毒谋杀,但被汪精卫长女汪文惺、女婿何文杰断然否认。何文杰表示汪精卫患的是“多发性脊骨瘤肿”。
中国战胜后,1946年1月21日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奉命将汪坟炸毁,打开棺木时,见汪精卫的尸体上覆盖著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由于使用过防腐剂,尸体尚未腐烂,身穿南京政府的文官礼服,头戴礼帽。1994年墓地原址建造了一个汪精卫跪像,1997年拆除。另外2004年11月8日上午在绍兴市市区挖出一个汪精卫跪像,上刻有“汪逆精卫”四字。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在全国人民的一片呼声中,南京人民对汪精卫的坟墓留在梅花山十分不满,纷纷要求铲除。蒋介石在舆论的压力下,派何应钦扒掉此墓。其棺木和尸体被运往清凉山火葬场彻底焚化。
总评
汪精卫一生前段
   汪精卫
部分,年少时满腔热血,以推翻腐败的满清为己志,行刺摄政王载沣。
孙中山逝世后,西山会议派试图在国民党内除去共产党的势力,后来蒋中正武力清党,欲彻底铲除共产党人,汪精卫却坚持孙中山的联俄容共和平路线,造成了宁汉分裂。而当共产党人开始武装反抗之际,汪精卫亦即当机立断进行扫荡。由这些作为,有一些人认为显示汪精卫有某种「尚和平,顾大局」的思想哲学;亦有人认为,这显示了汪精卫的善变性。
从辛亥革命的英雄,变成了遗臭万年的汉奸,变化如此之大。有人为他辩护,说他是宁可委屈自己,也要保全大局;更多的意见是年青时的满腔热血,不能保证以后他不会为个人权力而牺牲整个国家利益。
正面评价
汪精卫的正面评价主要来自于林思云,他
   汪精卫
的《真实的汪精卫》一书,替汪精卫做了身后的平反,但争论很大,书中认为在汪统治的日占区,人民生活能较稳定,而且认为因为汪代表国民政府和日本求和,使得日本没有再大举进攻重庆和延安,这都是他的贡献,而且他站在日本一方蒋介石站在美国一方,那么战后无论同盟国胜利还是轴心国胜利,中国都是战胜国,那就避免了战败国割地赔款的损失,保存了中国文化的延续,起码中国还能苟延残喘。
负面评价
汪精卫及其南京国民政府对日本在华的侵略活动起了积极的配合作用。在军事上,大量策反了国军(近百万),尤其是杂牌军,组织「伪军」,多次进行清乡,使得人民生活更加困难(在林思云先生的观点中“日占区百姓渡过了没有日军侵犯骚扰的安稳的一年。”日占区的民众是“安稳的”,那么其他地区的人民由于汪精卫政府对日本的物资支持恐怕就不得安生了。),汪精卫自兼清乡委员会主任,打击其统治区的地下抗日武装(主要中共游击队),使得日军可以抽身进行其他战役。在经济上,南京国民政府协助日军对沦陷区的搜刮。譬如在1943年1月在上海强迫实施储藏物资的全面登记,并对棉纱棉布进行强制性收买,以供日军之需。在思想教育上,汪精卫在学校推广与日媾和的理念,美化日本侵略,发动「新国民运动」,从思想上削弱民众的反日情绪。另外,汪精卫承认满洲国、德王的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日本人的傀儡政府,被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出卖中国的领土的不可饶恕的严重罪行,现在看来就是分裂国家罪。
汪精卫多次游说日本政府,但是汪的政府从来没有得到多大的自主权。汪政府也毫无权力影响日军在华的军事行动,而且汪政权自始至终也没有建立起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汪政权后期与日本交涉中确实争得一些权利,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日本力量在变弱,而并非汪政权实力增强。如此一来汪精卫提倡的政治结构毫无号召力,也使所为的「和平建国」落的一场空,最后在日本人不管不问中死去,曾经的美少年,据说在临死前已经不成人样。
而且汪精卫的身份很高,他的投日对中国的抗日战争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打击,对人民的抗日战争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史家陈寅恪的评价
阜昌天子颇能诗,集选中州未肯遗。
阮瑀多才原不忝,褚渊迟死更堪悲。
千秋读史心难问,一局收枰胜属谁。
世变无穷东海涸,冤禽公案总传疑。
1944年12月17日吴宓到成都存仁医院看望正在因眼病住院治疗的陈寅恪先生,“寅恪口授其所作挽汪精卫诗,命宓录之,以示公权”。“ 公权”系指史家萧公权,陈寅恪和吴宓的诗友。《吴宓日记》在记录此诗时,在诗行间有注,“阜昌”后注:“刘豫为齐帝年号。”“集选中州未肯遗”后注:“元遗山选《中州集》,列入齐曹王刘豫诗。按豫曾为进士。”有了吴宓日记的出版,我们才能明白知道,陈寅恪先生的“阜昌”诗是挽汪精卫的。从“阜昌”诗中可以看出:陈寅恪先生把汪精卫和南宋伪齐政权的傀儡皇帝刘豫是相提并论的。作为一个精神和情感世界丰富而又深邃的诗人,陈寅恪先生对汪精卫的态度又不是简单的谴责,这里面还有惋惜之情,怜才之意。汪精卫的哥哥汪兆镛骂了汪精卫一辈子,被当时重庆的一些国民党大员十分赞颂。在这一点上,倒是陈寅恪先生的幽微心绪更具史家情怀。
汪精卫诗词选
《被逮口占》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羞逐海浪浮。
诧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燕台。
《见人析车轮为薪,为作此歌》
年年颠蹶南山路,不向崎岖叹劳苦。只今困顿尘埃间,倔强依然耐刀斧。
轮兮轮兮生非徂徕新甫之良材,莫辞一旦为寒灰。君看掷向红炉中,火光如血摇熊熊。
待得蒸腾荐新稻,要使苍生同一饱。
《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之役,余在北京狱中,偶闻狱卒道一二,未能详也,诗
以寄感》
欲将诗思乱闲愁,却惹茫茫感不收。九死形骸惭放浪,十年师友负绸缪。
残灯难续寒更梦,归雁空随欲断眸。最是月明邻笛起,伶俜吟影淡于秋。
珠江难觅一双鱼,永夜愁人惨不舒。南浦离怀虽易遣,枫林噩梦漫全虚。
鹃魂若化知何处,马革能酬愧不如。凄绝昨宵灯影里,故人颜色渐模糊。
《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之役,余在北京狱中闻展堂死事,为诗哭之,才成三首,
复闻展堂未死,遂辍作》
马革平生志,君今幸已酬。却怜二人血,不作一时流。
忽忽馀生恨,茫茫死后忧。难禁十年事,潮上寸心头。
落落初相见,无言意已移。弦韦常互佩,胶漆不曾离。
杜鑱朝携处,韩檠夜对时。岁寒乐相共,情意胜连枝。
日日中原事,伤心不忍闻。赋怀徒落落,过眼总纷纷。
蝙蝠悲名士,蜉蝣叹合群。故园记同眺,愁绝万重云。
《述怀》
形骸有死生,性情有哀乐。此生何所为,此情何所讬。嗟余幼孤露,学殖苦硗确。蓼莪怀辛酸,菜根甘澹泊。心欲依坟茔,身欲栖岩壑。忧患来薄人,其势疾如扑。一朝出门去,万里惊寥落。感时积磊块,顿欲忘疏略。锋铓未淬厉,持以试盘错。苍茫越关山,暮色照行橐。瘴雨黯蛮荒,寒云蔽穷朔。山川气凄怆,华采亦销铄。愀然不敢顾,俯仰有余怍。遂令新亭泪,一洒已千斛。回头望故乡,中情自惕若。尚忆牵衣时,谬把归期约。萧条庭前树,上有慈乌啄。孤侄襁褓中,视我眸灼灼。儿乎其已喻,使我心如斫。沈沈此一别,剩有梦魂噩。哀哉众生病,欲救无良药。歌哭亦徒尔,搔爬苦不着。针砭不见血,痿痹何由作。驱车易水傍,呜咽声如昨。渐离不可见,燕市成荒寞。悲风天际来,惊尘暗城郭。万象刺心目,痛苦甚炮烙。恨如九鼎压,命似一毛擢。大椎飞博浪,比户十日索。初心虽不遂,死所亦已获。此时神明静,萧然临汤镬。九死
诚不辞,所失但躯壳。悠悠槛穽中,师友嗟已邈。我书如我师,对越凛矩矱。昨夜我师言,孺子颇不恶。但有一事劣,昧昧无由觉。如何习静久,辄尔心跃跃。有如寒潭深,潜虬自腾轹。又如秋飚动,鸷鸟耸以愕。百感纷相乘,至道终隔膜。悚息闻师言,愧汗骇如濯。平生慕慷慨,养气殊未学。哀乐过剧烈,精气潜摧剥。馀生何足论,魂魄亦已弱。痌瘝耿在抱,涵泳归冲漠。琅琅读西铭,清响动廖廓。
(自注) 硗:音敲,1.土地贫瘠 2.坚硬 3.薄(不丰厚);“确” 字亦有此三种意义。 痹:同“痹”。 穽:音井,1.地牢 2.陷阱 3.圈套。矱:音约,尺度。 轹:音力,1.滚,压 2.欺凌 3.越,超过。 痌:音通,同“恫”,痛。 瘝:音官,病患,疾苦。
汪逆跪像
汪逆跪像为纪念抗战阵亡的将士而塑的大卖国贼汪精卫、陈璧君夫妇的跪像。温州、河南等地均发现汪逆跪像。
最著名的是重庆磁器口的汪陈跪像,于1940年10月制成。汪精卫跪像高1.15米,上身裸露,背刻“汪逆精卫”。陈璧君跪像高1.12米,上身裸露,背刻“陈逆璧君”。同时刻有一块《汪逆夫妇跪像志》碑,高1.27米,宽0.27米,厚0.05米,碑文为:“相彼夫妇,汉奸之尤,民众公敌,举国同仇。男名精卫,汪家败类,妇曰璧君,陈门妖魅。认贼作夫,卖身倭奴。斫石肖像,跪诸道途,人人唾骂,万类见羞,臭闻当世,污流
(部分资料迭选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