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v继电器接线图6脚:实行案件下查一级新举措 着力解决基层办案难问题 - 安徽省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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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案件下查一级新举措着力解决基层办案难问题


栏目:本期视点作者:阜阳市纪委、监察局
    深入调研,创新理念。2008年,市纪委接待群众信访举报1804件次,同比上升45%,其中反映乡科级和村干部的信访量占50%以上,这一问题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为此,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学东和市纪委其他常委分别带队,深入8个县市区、16个乡镇、32个行政村和部分县直机关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发现,少数乡村主要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不为群众谋利益,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怨恨;法纪观念淡薄,违规插手集镇建设,在小产权房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索贿受贿,群众十分反感;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中弄虚作假,以罚代法,谋取私利等,群众强烈不满;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作风霸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影响极坏。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上级纪委监督不到,同级纪委监督不了,查起案来关系都好,行为不检点;少数县级纪委查处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时,阻力大、压力大、难度大;少数乡镇党委对群众反映的村主要干部的问题实行“保护主义”,乡镇纪委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这些问题,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经过分析研究,市纪委常委会形成共识:在一个时期,只有加大办案力度,实行案件下查一级,才能冲破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真正破解基层办案难和难办案的问题,才能解决乡村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联系实际,制定办法。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反复论证,制定了《关于案件检查工作全面实行下查一级的暂行办法》,对下查一级的对象范围、案件线索来源、案件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突出重点查处对象。在一个时期内,案件检查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实行下查一级,着力查处乡村两级主要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二是突出重点查处范围。主要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工作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发展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物资、新农合资金等行为;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中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行为。三是明确规定了案件线索来源四种渠道、三个办案程序和五点工作要求。“四种渠道”即本级来信来访掌握的线索,市县两级纪委会商的线索,执法监察、纠风、案件检查线索和上级交办的线索;“三个办案程序” 即初核报批程序,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程序和涉案款物暂扣、封存等程序;“五点工作要求” 即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要求,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要求,加强办案全过程监管要求和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配合要求,确保案件下查一级工作依纪依法有序进行。

    规范操作,严肃执纪。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审批程序,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尤其是对“两规”、“两指”的使用,从严报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不立案不“两规”、不“两规”不留人;坚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坚持实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案件信息,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坚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办案过程包括从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督管理,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程序和实体并重意识,确保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安全廉洁文明进行。

    强化措施,保持优势。在下查一级工作中,我们注重选调精兵强将,整合市、县、乡三级办案力量,形成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办案队伍,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绝对优势,确保下查一级案件立得准、查得实、结得快。

    查案治本,注重预防。我们注重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在阜阳监狱建立了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典型案件对各级党员干部开展立体式的警示教育,全市6000多名干部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