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万达杀人:第十篇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2:32:48
第十篇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

早些时候,笔者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的案例:

一储户在信用社存了一笔款,粗心的营业员在存折上填写的大写是一万元,小写却多写了一个零。法院判令信用社按小写数额给付储户。历年来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信用社主任当庭哭喊道:“法律,你也得讲良心啊!”

法官答道:“法律的良心就是证据!”

据称,民众普遍认为,甚至审理本案的法官也觉得信用社冤枉,但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笔者还看到另一个案例:邱立仁、刘桂茹夫妇14年前收养弃婴邱玉儿并一直精心抚养。邱玉儿于去年12月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司机支付邱立仁夫妇7万元死亡赔偿金。其生父母孙胜军、李霞将邱立仁夫妇告上法庭,法庭判决邱立仁夫妇将邱玉儿的7万元死亡赔偿金返还其生父母。审理此案的法官称,虽然善良的邱立仁夫妇将弃婴含辛茹苦地养大,但他们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判决的结果对于他们未免有些无情,但法院只能依法办案;孙家抛弃女婴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他们毕竟是死者的父母,按法律,应得到7万元的赔偿金。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让邱立仁夫妇想不通,而且所有良心尚未泯灭的人都觉得不公平。

写到这里,笔者不由想大声呼喊:“法律,你是干什么的?!”世间所有的法律,不都是以公正和惩恶扬善的面目出现的吗?如果我们的法律不是恶法而且司法机关又是正确适用法律,那么司法的结果就一定是支持正义、善良,而决不是支持邪恶和欺诈。否则,必然是司法人员有意或者无意的歪曲了法律。

现代法学认为,法治寓德于法之中,德治是法治的题中之义。法治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把社会的道德共识转变为法律,在我国,“公平”、“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都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原则。通过把道德确定为法律的基础和补充,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我们的法律并不是背离人之常情的无情物,像不懂乐理的人也能欣赏音乐的美一样,不懂法的人也懂得公正和正义,所以笔者认为公众普遍认为不公正的判决,无论法官寻找多少所谓的法律依据,也不能掩盖其天平倾斜的实质。

(刘治成,写于2008年12月20日,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