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巡检系统:“公民法学家”称谓的由来(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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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学家”称谓的由来(代序)



      因为我被打成反革命又平反了的经历,常有一些伸冤的人找我“投教”。还是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初,朋友们劝我做律师。但当时我认为,法律也就是政府统治人民的工具,解释权不在人民手里,律师不过是政府欺骗人民的工具而已。而且,律师是收了谁的钱给谁说话,与我的性格不容。

但未想到,法律不因为你不喜欢它就不找你。法院跟医院有一个共同点:人人都不希望与它有缘,但谁也不知道什么时间就被拉进去了。我被平反之后,竟然有很多诉讼经历。就像久病成医一样,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甚至立志要为改变法律方面的不正义做点贡献。在一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我在向院长叙述了我的冤情之后,竟然向在座的院长、庭长和法官们说道:“我这个人,曾经当了六年兵,告了六年状,坐了六年牢,还当过六年破烂王,想不到现在又走上了告状之路。这使我产生了一个愿望,就是还要当六年律师,立志要为中国的法治作些贡献。”那时我已年近花甲,又因为我一生凑巧有那么几个六年的经历,所以就顺口说要当六年律师。从那个时候起,改变了我最初对律师行业不齿的思想。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开始接受一些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以公民的身份代理诉讼业务,特别是代理了一些行政诉讼,引起官方极大的不满。以至于虽然我考取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县司法局却不给我申办执业证书(局长告诉我是县委领导不同意),无奈我就通过一个在汤阴县司法局当干部的战友,到了汤阴县精忠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法律工作者的生涯。一九九九年底,因妻子参与变相传销被抓,辞职当了妻子的专职辩护人。我请教过郑州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教授和县、市、省的多名律师,没有一个人愿意为我的妻子作无罪辩护。但经过我的辩护,竟然为妻子争取到了实质上的无罪结果(200010月,检察院在对其起诉一周内撤诉,对其取保候审,至今未解除,也不认定其批准逮捕违法,以图拒绝国家赔偿)。

幸亏本案未开庭,要不然法院不让我担任我妻子的辩护人,还给我拿出了一本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材《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1998年版)。该书第112页,由陈建国高级研究员撰写的第七章证据一章中,有下面一段话:“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不能充当自己承办的案件的证人,以免先入为主。如果这些人事先了解情况,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在本案担任司法人员、辩护人。这是因为,证人是不能代替的,而司法人员、辩护人是可以更换的。”法院以此为据,以我在侦查阶段作过证人为由,不准我作妻子的辩护人,那时我就写了一篇针对这段论述的论文,并对法院院长宣布:我要当法学家研究法律。

妻子被释放以后,我决心要在本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但是县司法局还是不给我申办执业证书,经过请愿最终允许我在一个法律服务所工作。二00一年这一年里,我代理的四起上诉案件,全部胜诉,二审改判了一审判决。特别是其中有两起行政诉讼,加上因妻子的案件与公、检、法系统多次磨擦,最后竟然发展到了我在法院办公楼前被法官借玩笑之名殴打。为了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伸张正义,我于二00二年初来到了郑州,在省高级法院西侧,一个由高级法院退休法官主持的法律服务所从业。后来又分别在几个律师事务所合作(中国的许多事情不好用语言表达)。七年来,我办理了一些在一般律师看来不能办,办不了的案件,如帮助卖淫小姐追回了非法的罚款;帮助外地个体工商户(被告)打胜了号称是在教授指导下,由法律研究生作原告的官司,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帮助当事人追回了被外省法院执行走的不正当罚款五万元:帮助贷款户申诉成功了被一审、二审、再审判决重复还贷二十五万元的案件……特别是还参与了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如福建省的纪委爆炸案、两天破案,十年难判的福建省福清市“四?廿六”绑架、勒索杀人案、本溪李桂珠无罪被判十五年申诉案……(详情请浏览,《河南刘治成的博客》或《刘治成的博客专栏》)。

2008-07-08 我在《中国法院网》和凯迪社区的《律师之窗》等开始发表《权威刑法学专家论证:对被告人郭予生,应宣告无罪》的帖子(中国法院网起初列为热门话题,但后来被删除)。

洛阳郭予生贪污、挪用一案,经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单民、前中国公安大学副校长刑法学教授李文燕、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刑法学教授裴广川论证郭予生无罪,七名律师(其中有高级律师陆咏歌)在四次审理中均作无罪辩护但两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我受托担任被告人郭予生第二次二审的辩护人。这对于一个没有学历、没有职称、没有律师资格的本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罗马皇帝对于辩护人的作用论述道:“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19987月第1版第3页)律师身披的盔甲也许就是律师的执业证书吧,手持的剑盾当是法律和正义。我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就自命“公民法学家”权当盔甲,至于法律和正义,即使没有什么证书,也是可以拥有的吧!

公民,是我名符其实的身份,法学家是自称的。我好像看到某本法学著作中称,在法国(好像是在法国,记不准了),人人可以自称法学家。在中国,也没有对此的禁止条款。而且法学家好像也不是官封的职位。所以为了战斗,就以此为盔甲披挂上阵了!

《权威刑法学专家论证:对被告人郭予生,应宣告无罪》的帖子,几乎没有人回复,这大概是由于他们太权威了吧?但是,他们的权威还是没有达到制止枉法裁判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战斗,继续用法律和正义与司法腐败作斗争。不是因为我比他们有更高的法律水准,而是我可以站在他们的肩膀之上,也就是充分利用他们已经阐明的事实和理论,进一步作更深入的论证。

世界上的事物总是比描述它的语言要丰富、复杂的多,所以有时候人们要准确的表达一种思想相当困难。

“公民”, 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公民。“公民法学家”之称谓似乎不妥,难道还有什么家不是公民的?

公民虽然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身份。但每一个人除了这个人皆具有的身份之外,还会有各自的属于职业、职务、职称的身份。一些享有特权和各种优越感的人,往往以职业、职务、职称为自己的身份,似乎就不是一般的公民了。就算不是官的律师,在诉讼中也是以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身份出现,而不是律师的人在诉讼中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叫做公民代理或者公民辩护。虽然法学家也是公民,但他们不是一般的公民,而我只是一般的公民,仅仅是为了战斗,将法学家的称谓作为战斗的盔甲,所以才有了“公民法学家”的自称。论战的对手,如果将我的论证驳倒了。也就是击毁了我私自披挂的盔甲,如果击不毁,则我的披挂就是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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