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水岸壹号限价房:授权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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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重大意义

(2011-10-21 07:50:26) 转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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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重大意义

——欧洲大银行危机带给我们的警示与启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近日,财政部又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这一试点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地方政府债券首次名正义顺地在中国大地开始试点。这既是迫于中国银行业过度放贷压力及风险分散的需要,同时也是欧债危机引发大银行危机的教训给我们的启示。

  2011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在全国2779个县级政府中,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根据公告,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此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还包括,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部分行业偿债能力弱以及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

  然而,十分令人担忧的是,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也就是说,10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基本上都是找银行借的,银行变相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地方政府单一的融资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虽然这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获得的许多贷款,都是以国有土地或其它抵押品——而非地方政府的直接担保——为抵押的,但由于土地的流动性差,而且房地产政策风险也很大,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平台风险极有可能转化为银行风险。这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为此,我们急需扩大地方政府的直接融资,分散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的风险,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

  我国地方政府即将试点发行的债券,有点类似于美国州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为类债券的风险与收益应该高于国债,但又低于企业债。因此,通过市场化发行及定价,可以有效分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减缓银行放贷压力。这对保全银行资产以及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大有益处。

  不过,我国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可能与近期升温的欧洲银行危机有关。众所周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直接引发的银行危机正在蔓延之中。在欧洲,一些大银行持有大量重债务国的国债,由于这些重债务国的信用评级下降,它们发行的国债遭到市场抛售、价格大跌,致使一些大银行直接受损,进而由主权债务危机引发了大银行危机。

  法国相关研究机构发布报告显示,希腊债券有可能贬值50%,爱尔兰和葡萄牙债券将贬值25%,西班牙和意大利债券将贬值10%,39家欧洲银行将由此损失440亿欧元,约合589亿美元。这些银行按照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和经济放缓造成的风险成本估算,总共需要增资1700亿欧元,约合2274亿美元。

  据估计,欧洲银行业对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四国的主权债务风险敞口为3440亿欧元(4575亿美元),对这四国的全部债务风险敞口则高达3.27万亿欧元(4.35万亿美元)。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银行的影响尚且如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一旦爆发,对银行的影响而言也是十分可怕的。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急需借助直接融资(面向社会发行债券)渠道,分散银行贷款过于集中的风险。事实上,在中国,无论是地方政府融资,还是企业融资,都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减轻银行放贷压力,分散单一银行融资风险,以免中国银行业发生可怕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