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金色里程 开盘价:建筑劳务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34:31
9月1日,《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包工头”将退出建筑市场,他们在大庆不能承揽任何工程了。今后,建筑中所有的劳务工作,(人工活)得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简称为分包企业)。
  同时,《办法》还为农民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分包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给农民工上保险。农民工最关心的工资,将由分包企业直接发到农民工手里,“包工头”根本插不上手。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也有人负责了。
  “包工头”不能揽活了
  这几年,我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大庆的“包工头”没少赚钱,但昧着良心坑农民工的“黑包工头”也不少。
  “‘包工头’找的农民工大多是老乡或朋友,没有成体系的管理模式,一旦出现问题,‘包工头’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建设局工作人员说,而且“包工头”找的农民工,一般都不是专业的工人,素质参差不齐,为建筑质量埋下了隐患。
  9月1日起,《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这将彻底打破原来的“包工头”管理模式。
  这个《办法》实施还有很多益处,例如,劳务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主体,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将会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还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企业加入“正规军”
  9月1日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正式加入工程建设中“正规军”队伍,今后,建筑工程中所有劳务的活,都必须分包给他们。
  据了解,目前,我市分包企业也很壮大,仅市级管理的正规分包企业就有130多家。
  分包都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13个类别。
  按照《办法》规定,这些活,都得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完成。
  此外,我市还鼓励发包企业,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承接的活,必须由自己企业的工人完成,不能再分给或转包给其他企业。发包企业与分包企业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分包合同,而且,分包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县以上的建设局备案。
  外地分包企业到我市揽活,必须到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接受管理。
  工程责任更明确
  工程出了问题谁负责?《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发包人是工程安全、质量的总负责人,他可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分包企业对工程安全、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办法》还规定,分包企业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施工,同时,还要对新接触工程的农民工进行培训。特殊工程、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农民工也上保险了
  《办法》规定,分包公司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后,必须在10天内,带着农民工名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能由他人代签,合同要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工地留一份。
  更重要的是,9月1日后,农民工也有保险了。《办法》规定,分包企业必须给农民工上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
  工资是农民工最关心的,而此次实施的《办法》也正是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市为农民工工资上了“双保险”,发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全责,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
  发包企业负责人将对分包企业的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今后,农民工工资将由分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必须由农民工本人领取,要是他人代领,必须得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严禁发给“包工头”。
  市区工资不得低于680元
  农民工的工资标准,由分包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但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市区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月工资不得低于680元,四县不得低于420元。
  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编制施工现场考勤表,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分包企业必须按月给农民工发工资,如果不足一个月的,按双方约定发放。
  违反相关规定有人负责
  以后,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拖欠工资的问题了。市建设局工作人员说:“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由该环节的负责人负责。”
  如果建设单位没按合同与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发包人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垫付工资。要是因发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将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发包、分包企业如违反规定,除被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限制承接项目甚至降级。
  此外,如果发包人用没有资质的队伍,要求分包企业垫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的,建设部门不但不给其办理施工许可,还要限制其承接项目,并暂停整顿,甚至降低资质。
  分包企业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从事分包活动,未签订分包合同而施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集体上访,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都将被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